第七誡

第七誡

什么是第七條誡命,違反它的罪有哪些?

第七條誡命是:”你不可偷竊”。

這條誡命禁止的是什么?禁止拿別人正當的東西。也禁止破壞或傷害他人的財產或物品。是否允許拿走屬於他人的東西?在極度危急的情況下,如果沒有其他辦法獲得這些必需品,則允許拿取保存生命所需的東西。
“第七誡禁止偷竊,偷竊就是違反物主合理的意願,侵佔他的財產。如果能夠假定物主的同意,或者他的拒絕是不合理性而又不合財物的普遍使用原則,則不算偷竊。這就是在急切而明顯的情況下,為解決立即、實質的需要(食物、避難所、衣服……),唯一的辦法是支配並使用別人的財物。”(天主教教理第2408條)

“以任何方法不義地拿走及扣留他人的財物,即使不觸犯民法規定,都是違反第七誡。同樣,故意保留借來的財物或遺失的物品;商業上的欺騙;支付不公道的薪酬;以別人的無知或困境作投機生意;哄抬物價等。”(天主教教理第2409條)。
“以下各項也是道德上不許可的:投機,藉以作出假象而改變財物的價值,旨在獲取利益而損及他人;賄賂,藉之改變應依法作出決定者的判斷;把企業的公司財物佔為己有及私用;偷工減料、逃避稅捐、偽造支票及發票、過度消費和浪費。有意造成私人或公共財產的損失,都是違反道德法律並要求賠償。” (天主教教理第2409條)

商人會如何違反這條戒律?商人如果提供虛假的重量或度量衡,或者貨物變質,就會違反這條誡命。銀行家或放款人如果要求高於法律允許的利率,也會違反這條誡命。

公職人員如何違反第七條誡命?為自己分錢或濫用公共資金。

雇主的義務是什么?他們有義務給所有為他們工作的人提供公正的生活工資。

雇員的義務是什么?他們有義務在時間和勞動上給他們的薪水或工資以公正的回報。

一般來說,這條誡命要求所有的人都要做什么?每個人都有義務尊重他人的正當權利,并把屬於他們的東西給每個人。

如果我們違反了這條誡命,我們有義務做什么?我們有義務歸還我們所拿的東西,并修復我們所造成的任何損失。

如果我們收到贓物,我們有義務做什么?我們有義務將貨物歸還給被盜者。

如果我們不能將正當的金錢或財產歸還給適當的主人,我們必須做什么?我們必須歸還他的繼承人或親屬,如果不能這樣做,我們必須將被盜的金錢或財產用於慈善。

如果我們找到了一些有價值的物品,我們有義務做什么?我們有義務設法找到物主,將物品歸還給他。

做賊的同伙就是恨自己的生命;聽到受害者的咒罵,卻什么也不說。
“愛錢的,錢不能使他滿足:愛財的,進益不能使他滿足:這也是空虛。” [訓5:10]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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