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天主教會中被開除教籍是什么意思?

在天主教會中被開除教籍是什么意思?

首先,讓我告訴你一件事,這是你不希望發生在你身上的事情。有兩種類型的逐出教會。Latæ和Ferendæ Sententiæ。

“第一種,”Latæ Sententiæ “是在犯罪行為發生后,由於犯罪行為本身(ego ipso)而產生的,沒有任何教會法官的干預;它在立法者使用的朮語中得到承認,例如。例如:”罪犯將因事實本身[statim, ipso facto]而立即被逐出教會”。第二種,”Ferendæ Sententiæ “確實是法律所預見的一種懲罰,但只是通過司法判決施加在罪犯身上;換句話說,犯罪者受到的是威脅而不是懲罰,只有在法官將其傳喚到法庭上,宣布其有罪,并根據法律條款對其進行懲罰時,才會產生這種懲罰。當法律中包含這些或類似的字眼時,它就被承認了。”在被開除教籍的情況下”;”罪犯將被開除教籍”。[來源:http://www.newadvent.org/cathen/05678a.htm]

我想就開除教籍的適用問題澄清几件事。

任何參與墮胎的人,都會被自動開除教籍(Ferendæ Sententiæ)。”正式合作墮胎搆成嚴重的罪行。教會對這種危害人類生命的罪行給予開除教籍的處罰。”設法墮胎而既遂者,”[ 教會法典第1398條]”由於犯了罪,并符合教會法典規定的條件,就會被逐出教會。[參考教會法典第1323-1324條] .
“正式參與墮胎的行動,構成嚴重的罪過。教會對於這違反生命的罪行,按法典施予絕罰。「犯罪成立後」,按法典所規定的條件,「凡設 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教會並非有意減縮慈悲的空間, 而是要表示此罪行的嚴重性,以及對無辜被殺害者、他的父母和整個社會,所造成的無可彌補的傷害。”。(天主教教理第2272條)”

“凡設法墮胎而既遂者,應受自科絕罰。 ” [《教會法典》第1398條]

這包括總統、總理、政治家、政府的所有成員。在墮胎的情況下,僅憑他們的行動,這些人不需要被公開告知他們已被逐出教會。所有建議或通過促進墮胎的法律的人,都自動被逐出教會。他們被逐出教會不一定要公開。他們的行為就足以招致逐出教會。因此,可以說,今天大多數前天主教政治家都是被逐出教會的人。他們不能被稱為天主教徒,因為他們不再屬於天主教會。

一個教師,無論出於什么原因建議墮胎,都會自動被逐出教會。

協助墮胎的醫生或護士,自動被逐出教會。

在天主教會中被逐出教會的人,不能接受天主教會的任何聖禮。

因此,在天主教會結婚的人,如果因為參與墮胎而受到被逐出教會的懲罰,而且沒有被主教(或被授權的神父)解除逐出教會的懲罰,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

要重新加入天主教會,你必須在去告解前解除你的禁閉,因為你在被禁閉期間不能有效地接受任何聖禮。你可以通過向你所在教區的主教告解,或者向一位獲得授權的神父告解,來解除你的禁閉,而這種禁閉只能由主教來解除。當你向神父告解時,請問他是否獲得了解除禁閉的權限。如果是,你就可以向他說明你的詳細情況。如果沒有,請問他你必須向哪位牧師告解,才能解除你的禁閉。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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