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位一體的教義為何不是三體論?

三位一體的教義為何不是三體論?

三位一體的教義是基督教信仰的核心。天主在本質上是三位一體的,這一點不僅在聖經中得到了肯定,而且在教會早期的大公教信條中–特別是尼西亞(公元325年)和君士坦丁堡(公元381年)。該教義基本上是說,天主是一個存在,同時作為三位共同平等、共同存在,即天主聖父、天主聖子和天主聖神。

一個經常聽到的對三位一體的反對意見是,該教義在邏輯上意味着三神論(信仰三個神)。但這種批評是否有效?三位一體神學是否與希伯來聖經中明確教導的一神論相抵觸?或者說,早期的基督徒在堅持舊約的一神論的同時,也肯定了三位不同的天主的完全神性,他們是否做對了呢?要回答這個問題,我們需要翻閱聖經的數據。聖經清楚地肯定只有一個天主(依撒意亞43:10;格林多前書8:4)。此外,聖經教導了聖父(若望福音6:27;羅馬書1:7;伯多祿前書1:2)、聖子(若望福音1:1-3;希伯來書1:2;弟鐸書2:13;歌羅森書1:16-17)和聖神(宗5:3-4;格林多前書3:16)的神性。此外,聖經作者還不遺余力地肯定這三位是彼此不同的(瑪竇福音28:19;羅馬書15:30;格林多后書13:14)。所以,雖然《聖經》中確實沒有 “三位一體 “這個詞,但這個概念肯定是有的。

存在神聖三位的事實是否意味着存在三位獨立的神?答案是否定的。肯定三位一體的三位都是天主的聖經也明確肯定了一神論(申命記6:4;弟茂德前書2:5)。那么,我們該如何處理神聖三位的觀念與一神論之間的緊張關系呢?一個有用的澄清涉及到我們對 “位 “這個詞的含義。

‘位’可以被定義為”自我意識的中心”。人有思想、情感和意志,能與他人交流,并能執行行動。當我們說到與三位一體有關的位格概念時,我們是在描述天主的自我區別。三位一體的天主的三位都具有神性的完整屬性。三位一體的天主都是真正的神性,但又永遠彼此不同。天主的三位可以而且確實彼此溝通(若望福音17:1-26;希伯來書1:8-9)。基本上,天主有三個自我意識的中心。然而,這一個存在者(聖經中的三位一體的天主)擁有一個不可分割的本質。只有一個存在者是天主,這一個存在者是三位一體的,三位中的每一位都完全擁有神性。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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