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人體穿孔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人體穿孔是怎么說的?

身體改造,包括穿孔,紋身,疤痕,烙印,切割,和直接的殘害,近年來已經成為一種趨勢。身體穿孔——在身體各部位插入首飾——已經從傳統的耳垂穿孔發展到鼻子、肚臍、乳頭、舌頭、眉毛、臉頰、生殖器等部位的穿孔。許多基督徒都有一兩個穿孔,有些人的穿孔不止兩個;不管是什么問題,停下來想想聖經是怎么說的就好了。

我們首先要承認,聖經并沒有特別提到身體穿孔是一種罪,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的教條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像有些人說的那樣,所有的身體穿孔都是罪惡的,那么即使是女孩耳垂上的鑽石耳釘也是禁忌。考慮到耳環(甚至是鼻環)是希伯來婦女的配飾,這樣的立場就太過分了:在一個延伸的隱喻中,天主提醒耶路撒冷,他曾賜予人們奢侈的祝福。”鼻子上套上環子,耳朵掛上金環。 “(厄則克爾16:12)。如果耳環(和鼻環)這類首飾本身就是罪惡的,那么天主就不可能用耳環(和鼻環)作為美麗和祝福的象徵。另見《雅歌》1:10-11。“你的雙頰配以耳環,你的頸項繞以珠鏈,何其美麗!我們要為你製造金鏈,嵌上銀珠。”

另外,我們也應該考慮舊約律法對割傷和標記身體的相關問題是怎么說的。對以色列人的命令是 “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肋未記19:28)。似乎在以色列周圍的國家中,普遍的做法是 “為死人 “砍傷、用長矛或以某種方式在身上留下傷痕;也就是說,砍傷自己是異教哀悼儀式的一部分,或者可能是一種迷信的儀式,以幫助逝者的靈魂。我們在厄里亞的時代看到這種行為,因為崇拜巴耳的人 “照他們的習慣,用刀用槍割傷自己,直到全身流出血來。 “(列王上18:28)。可以說,如果某種身體的穿刺暗示了異教或尊崇一種錯誤的哲學,那么它就是有罪的。
要對身體穿孔形成符合聖經的意見,需要我們查看天主聖言的原則,并問自己一些相關的問題。

——我穿孔的動機是什么?我們的動機在我們所做的任何決定中都很重要。“對自己的行為,人都自覺無瑕;但審察心靈的,卻是上主。 ”(箴言16:2),特別是像穿孔這樣永久性的、可能改變生命的事情。

——我是想在亞文化中尋找身份嗎?身體穿孔已經形成了一種明確的亞文化,許多人試圖通過加入體態社團來 “尋找自我”。雖然加入某一個文化群體可能有助於向該群體傳福音,但僅僅為了 “尋找自我”而加入是不符合聖經的。作為信徒,我們的身份是在基督里。”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已與基督一同藏在天主內了。”(哥羅森書3:3)。

——我是否屈服於同伴的壓力?出於取悅同伴的願望而做任何事情都是屬靈上的危險。我們要跟隨主耶穌(見若望福音21:21-22)。那些屈從於同伴壓力而進行身體穿孔的人發現自己處於一種諷刺的境地,即通過順從來宣揚自己的獨特性。

——我是否強調外表而不是實質?聖經明確強調一個人內在的靈性品質,而淡化了 “外在的裝飾”。“你們的裝飾不應是外面的髮型、金飾或衣服的裝束,而應是那藏於內心,基於不朽的溫柔,和寧靜心神的人格:這在天主前纔是寶貴的。”(伯前3:3-4)。我們大部分的努力應該是為了提高敬虔度,而不是修飾特定的外表。

——我是否會引起人們對自己的過度關注?任何單純作為時尚宣言而穿戴的衣服、配飾或珠寶,都有引起驕傲的風險,因為它會把注意力吸引到穿戴者身上。將公眾的注意力集中在身體的某些部位,挑戰極限,或創造一種炫目的表現,都不是穿孔的虔誠理由,特別是當我們在聖經中得到這個命令時。”大家都該穿上謙卑作服裝 “(伯前5:5)。

——身體穿孔會不會成為事奉的障礙?可以想象,在某些情況下,穿孔會幫助信徒向他人作見證。而且,如果身上的穿孔是用基督教主題的首飾來裝飾的話,它可能會成為一個談話的導火索,從而引出屬靈的主題。但是,對其他人來說,某些類型的身體穿孔可能會阻礙分享福音的嘗試。我們是基督的使者,向世界傳遞天主的信息(格林多后書5:20)。我們必須考慮穿孔所傳遞的信息是什么,以及穿孔是否會幫助或減損代表基督和分享福音的工作。

——我的界限在哪里?根據吉尼斯世界紀錄,全身穿孔的紀錄是453個(男性)和462個(女性)。考慮多次穿孔的人應該能夠具體回答 “多少才算多?”這個問題。身體改造到什么時候才算極端?基督徒能走多遠,還能 “務要用你們的身體光榮天主 “(格林多前書6:20)?除了穿孔之外,我們還應該對疤痕化、烙印、臉皮溝、植皮、裂開的舌頭、尖耳朵、削尖的牙齒,以及其他在現代身體改造社區中提倡的東西提出問題。

當然,我們也可以問,對於其他更容易被社會接受的身體改造,如隆胸、腹部吸脂、面部提升等,我們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我們要 “無論作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作。”(格林多前書10:31),一些關於動機和外表的問題也需要誠實的回答。

在聖經沒有特別論及的問題上,一個重要的聖經原則是,如果有懷疑是否討天主喜悅的余地,那么最好不要從事該活動。“凡不出於信心做的,就是罪。 ”(羅馬書14:23)。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都已經被贖回,屬於天主(格林多前書6:20)。既然我們的身體是屬於天主的,是聖神的宮殿,我們在用身體穿孔來改變身體之前,應該確定這是天主的旨意。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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