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水壺

聖水壺

“聖水壺 “的目的是什么?

在天主教會中,聖水是由神父祝聖的,目的是為了聖洗聖事,祝福人、地方和物品,或作為驅除邪惡的手段。

在彌撒開始時,神父用灑水器為信眾祝福,他根據需要將灑水器浸入聖水壺,以確保聖水灑在每個人身上。

在其他需要祝福的天主教儀式中,如葬禮、家庭、農場動物的祝福等,都會使用聖水壺和灑水器。

(譯)

聖水的起源

聖水的起源

聖水的起源是什么?它的使用是否有聖經上的支持?

聖水的起源可以追溯到《舊約》。聖水涉及宗教儀式中的灑水和清洗。

聖經的支持可以在戶籍紀5:17中找到,其中指出:”然後用陶器取些聖水,再由會幕地上取些塵土,放入水內。”

(譯)

在四旬期期間移除聖水

在四旬期期間移除聖水

在封齋節期間,我們的教會向我們展示了以下聲明。

“在封齋節期間,教會的環境應該是一個黑暗的環境。我們應該想起沙漠的經曆。這并不意味沙漠必須在聖所中重現。這一季的顏色是紫色。建議它不應該是降臨節期間使用的顏色。將臨期和封齋期之間應該有明顯的區別。聖水壺應保持空虛,直到復活節守夜之后。這樣做是為了讓集會者期待着復活節的水。聖水壺中沒有水,會使會眾從普通的日常活動中脫離出來,并產生對賜予生命的洗禮之水的渴求”。

現在天主教會是否可以接受在封齋期將聖水從洗禮盆中移走?

針對這個問題,我想引用一位神父從梵蒂岡收到的一封信。

Prot. N. 569/00/L

2000年3月14日

親愛的神父

本聖部收到了你通過傳真發來的信,你在信中詢問在封齋節期間從聖水壺中取出聖水是否符合禮儀法的規定。

本教區可以答復你,在封齋節期間將聖水從噴水池中移走是不允許的,特別是出於以下兩個原因。

1. 現行的禮儀法規沒有預見到這種創新,這除了是對法律的褻瀆外,還違背了對封齋節的平衡理解,雖然封齋節確實是一個懺悔的季節,但也是一個富有水和洗禮象徵意義的季節,在禮儀文本中不斷被提及。

2. 教會鼓勵信徒經常利用她的聖事和聖物,應理解為也適用於封齋期。教友們在這個季節所接受的 “禁食 “和 “節制”,并不包括不參加教會的聖事或聖物。教會的做法是在聖三一節的那几天清空聖水壺,以准備在復活節守夜時對聖水的祝福,它與那些不舉行成聖體儀式的日子相對應(即受難日和聖周六)。

希望這能解決這個問題,并帶着一切美好的願望和善意的關懷,我。

你在基督里真誠的。
[簽名﹞
Mons. 馬里奧-馬里尼先生
副秘書長

(Copyright © 2003 Adoremus: Society for the Renewal of the Sacred Liturgy.)

我必須做些什么來阻止這種做法?

如果這種做法源於你的教區,請將上述信件交給你的神父,希望能糾正這個問題。如果這種做法是由你當地的主教批准的,你需要聯系他,并禮貌地告訴他,這種做法違反梵蒂岡批准的禮儀立法。然后,你可以要求他在封齋節期間恢復聖水的使用。

(譯)

復活節守夜儀式上祝聖過的水

復活節守夜儀式上祝聖過的水

根據 “Paschales Solemnitatis “第97條,天主教堂的水壺應該裝上復活節晚禱時祝聖過的水。

根據天主教的傳統,在聖周四的彌撒后,水箱被清空,然后用復活節守夜儀式上祝聖過的水重新裝滿。

參考資料。# 97號 “復活節當天的彌撒要非常莊嚴地進行。這一天的懺悔儀式宜釆取用守夜儀式上祝聖過的水灑水的形式,其間應唱祈禱詞 “Vidi aquam “或其他一些具有聖洗性質的歌曲。教堂門口的台階上也應灑上同樣的水。” [Paschales Solemnitatis]。

(譯)

聖水盆的作用

聖水盆的作用

天主教教堂入口處門旁的聖水盆的作用是什么?

聖水盆是一個裝有聖水的容器,通常放在教堂的入口附近。它通常被放置在十字架或宗教標志的底部。在進入教堂時,它被用來用聖水划十字聖號。

聖水是由神父祝聖的。許多基督徒認為,這是對他們受洗承諾的提醒。

在天主教會中,人們普遍認為使用聖水作為聖禮可以保護人免受邪惡的侵害。

在中世紀,聖水的力量被認為是如此之大,以至於在一些地方的噴泉都有上鎖的蓋子,以防止偷盜聖水用於未經授權的魔法活動。埃德蒙-里奇大主教的憲法(1236年)規定:”聖洗聖事用的聖水和聖油也要鎖起來”。

在天主教中,聖水以及在彌撒中為神父洗手時使用的水,不允許用普通的水管來處理。羅馬天主教堂通常會有一個特殊的盆子(Sacrarium),直接通向地下,以便妥善處理。這盆子上有一個鉸鏈式的蓋子,以區別於普通的水槽盆,后者通常就在它旁邊。含有聖水的物品被分開,排掉聖水,然后在旁邊的水槽中以常規方式進行清洗。

(譯)

聖神相對於人類的精神

聖神相對於人類的精神

聖神和人的精神之間有什么區別?

天主教教理第693條:「聖神」這專稱在宗徒大事錄和書信中用得最多,在聖保祿書信中, 我們也可以找到另一些稱呼:恩許之神、嗣子之神、基督之神(羅 8:9)、上主之神 (格後 3:17)、天主之神(羅 8:9,14; 15:19;格前 6:11; 7:40);在聖伯多祿的書信中,則有光榮之神的稱呼(伯前 4:14)。

人的精神是指人的精神! 聖經中有大量關於人類精神的記載。[Job 32:8; Prov. 18:14, 20:27; Ecc. 3:21, 12:7; 意11:19-20, 18:31, 36:26-7; 匝加利亞書12:1; 瑪26:41; 谷14:38; 路1:46-7, 8:55; 若3:5-6, 4:23-4, 6:63; 羅1:9, 8:5, 8:15-6; 格前2:11-2; 迦6:18; 弟后1:7; 雅2:26] 。

聖神的性質是神聖的(作為天主)和靈性的(屬靈世界)。祂是永恆的,未被創造的,一直都是,也將一直是。

人的精神的性質是不同的,取決於它是在受孕時接受的第一個人的精神,還是在聖洗聖事中接受的新創造的人的精神。

第一個人的精神在本質上是有罪的,它將與它的靈魂和肉體一起忍受死亡。

在聖洗聖事中創造的人的精神是聖潔的,不會死亡,也不會犯罪,[若一3:9, 5:18],它在身體死亡后維持靈魂的生命。

聖神是受祝福的三位一體的獨立神性存在。正如耶穌在自己身上有脫離父的生命[若5:17],聖神在自己身上也有脫離父的生命。正如耶穌在他的肉體中擁有自己的思想,聖神在祂的精神形態中也有自己的思想。

虔誠的種子新創造的人類精神[若一3:9;5:18]本身也有獨立的生命,這就是為什么它不會死亡。由於人的肉體有一個罪惡的思想,它也有一個屬於人的精神的思想。人是有雙重思想的。[雅1:8,4:8]新創造的思想(心)[意11:19,36:26]總是與他的罪性的思想相沖突。這就是為什么聖保祿說:”我不明白我作的是什麼:我所願意的,我偏不作;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羅馬書7:15, 19]

如果我們新造的人的精神是屬於神的種子,我們不就成了聖潔的精神嗎?

如前所述,聖神是永恆的,而人的精神是被創造的。因此,這兩者之間是不平等的。

如果一個人是由他地上的父親的種子所生,那他就成了他地上的父親嗎?不!這使他成為他地上的父親。它使他成為他父親的種子。

從聖父的種子被聖神的力量以耶穌的至聖之名創造出來,在聖洗聖事中被接受的人的精神具有天主的聖潔性質,所以它可以在精神上敬拜天主聖父。正如耶穌所說:”然而時候要到,且現在就是,那些真正朝拜的人,將以心神以真理朝拜父,因為父就是尋找這樣朝拜他的人。”。[若4:23] 無罪的人的精神敬拜天主;聖神不敬拜天主,因為祂是天主。

考慮一下瑪利亞的無暇之心。她被稱為無暇受孕,因為她的受孕是無暇的。她出生時沒有任何罪的痕跡。作為新的夏娃,她的靈魂、精神和身體都是無暇的。她的存在是無暇的。我們在聖洗聖事中接受的新創造的人類精神,瑪利亞的無暇之心在她受孕時已經享有。與第一個夏娃在犯罪前是平等的,這是否使聖母無玷之心的無暇人類精神與聖靈平等?不,不是這樣的! 因為她是在聖神降臨到她身上時受孕的。[路加福音1:35]聖神是她無暇狀態的來源,是她的聖潔。因此,她不能等同於聖神。

在聖洗聖事中接受了新創造的神性種子的人類精神,這意味我們有一個聖潔的精神,難道我們不被要求成為神嗎?

有些人根據《聖經》中的兩段話,認為我們是神。

耶穌回答說:”在你們的法律上不是記載着:『我說過:你們是神』麼?” [若10:34] “我親自說過:你們都是神,眾人都是至高者的子民。但是你們必要死亡像眾人一樣,必要消逝像任何一位王侯一樣。[詠82:6-7]。

當你比較這兩段聖經時,可以注意到耶穌只引用了聖詠82:6的一部分,省略了 “至高者的子女”。耶穌這樣做不是為了欺騙在場的人,而是想知道他們是否能解釋這段話。如果聽眾理解聖經,他們就會回答:”作為至高者的子女,被造為聖潔,如同天主是聖潔的,他們就成了神一樣”。

通過我們作為神的孩子的繼承權,我們成為神一樣的人。但我們不是也從來沒有成為永恆的神。正如一個乞丐可以通過收養和繼承被提升到國王的頭銜,人也可以通過收養和繼承被提升到神的頭銜。然而,在永恆的神和被造之人的神性之間有明顯的區別,這種神性是通過聖父的恩典和聖神在耶穌的至聖之名下的淨化能力實現的。雖然人可以通過收養成為神,但他不屬於神的屬相。只有一位神!人被稱為神屬。人被稱為屬於 “神的孩子 “的屬相。作為天主的受造之子,他們就像神一樣,在本質上是聖潔的,但不是永恆的天主!

(譯)

違背聖神的罪

違背聖神的罪

具體地說,哪些罪會冒犯聖神?

在聖經中哪里可以找到關於褻瀆聖神的內容?”

天主教會通過其教理,教導說:

“但誰若褻瀆了聖神,永遠不得赦免,而是永久罪惡的犯人。”[谷3:29;瑪12:32;路12:10]天主的慈悲是無止境的,但凡故意拒絕以悔改來接受祂的慈悲的人,就會拒絕對他的罪的赦免和聖神所提供的救恩。[若望保祿二世,DeV 46]這種心硬會導致最后的不悔改和永恆的損失。

更具體地說,什么罪會冒犯聖神?
有六種罪觸犯了聖神。這些是:

(1) 絕望。

“第一條誡命也針對違反望德的罪,就是失望和妄望: 所謂失望,是人停止從天主盼望個人的得救,為達致得救的幫助或 自己罪過的赦免。失望違反天主的良善,祂的正義──因為上主對 祂的許諾是忠實的──和祂的仁慈。(天主教教理第2091條)
(2) 推測天主的憐憫。
妄望有兩種。或是人對自己的能力存有妄想 (希望無需來自上天的 幫助而能自救),或是人對天主的全能和仁慈存有妄想(希望無悔改而 得寬恕,無功績而得光榮)。(天主教教理第2092條)

(3) 懷疑已知的真理。
(澄清。”指責 “已知的真理是指用語言或論據攻擊它,抵制它,反駁它,甚至反對已知的真理或質疑它是假的)。

(4) 嫉妒他人的精神利益。
(澄清一下。關於聖神的恩賜,保祿給哥林多的第一封信中說:”所有這些都是由同一位聖神激活的,他按照聖神的選擇單獨分配給每個人。” 嫉妒別人的屬靈好處就是質疑聖神在分配屬靈恩賜時的神聖判斷。這就是嫉妒另一個人擁有不同於自己的恩賜。通過嫉妒,一個人拒絕了他從聖神那里得到的禮物,在他自己的頭腦中確定他得到的禮物對他來說不夠好,他想要別人的禮物)。

(5) 罪中的頑固。
(澄清一下。頑固 “是指抵制聖神的聖化力量,頑固,堅持犯罪,不屈不撓。)

(6) 最終不悔改。
(澄清一下。”不悔改 “是指不悔改,不懺悔,頑固不化,不改過自新,不后悔,不羞愧,不懊悔)。

在聖經中哪里可以找到褻瀆聖神的說法?
以下所有的經文都提到了它。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可得赦免;但出言干犯聖神的,在今世及來世,都不得赦免。” [瑪12:32]。

“但誰若褻瀆了聖神,永遠不得赦免,而是永久罪惡的犯人。” [谷3:29]

“凡出言干犯人子的,尚可獲得赦免;但是,褻瀆聖神的人,決不能獲得赦免。” [路加福音12:10]

(譯)

聖神的稱呼

聖神的稱呼

在舊的聖經中,”聖神Holy Spirit “被稱為 “Holy Ghost”。在提到這一點后,聖神被稱呼的頭銜是:
護慰者 [若14:16, 26] 。
真理之神 [若 16:13] 。
應許之神 [迦3:14] 。
收養之神 [羅馬書8:15)
基督之神 [羅馬書8:9)
主的神 [格后3:17)
天主之神 [格林前6:11] 。
光榮之神 [伯前4:13]
祂兒子子神 [迦4:6﹞

天主教教理對聖神的頭銜做了如下說明。

聖神的稱呼

天主教教理第692條:當耶穌宣告和許下聖神的來臨時,祂稱聖神為「師保」,其字面的意義是:「那被召到身邊者」“Ad‐vocatus”(若 14:16,26; 15:26; 16:7)。「師 保」通常被譯作「護慰者」,因耶穌是第一個護慰者。主自己也稱聖神為「真理之神」(若 16:13)。
天主教教理第693條:「聖神」這專稱在宗徒大事錄和書信中用得最多,在聖保祿書信中, 我們也可以找到另一些稱呼:恩許之神、嗣子之神、基督之神(羅 8:9)、上主之神 (格後 3:17)、天主之神(羅 8:9,14; 15:19;格前 6:11; 7:40);在聖伯多祿的書信中,則有光榮之神的稱呼(伯前 4:14)。

(譯)

聖神的性別

聖神的性別

關於聖神的性別,天主教會的教導是什么?我們是否稱聖神為他、她或它?
天主教教理第370條: 天主絕非按人的肖象而存在,祂既非男人亦非女人。天主是純神,因此在 祂內並無性別。然而男和女的「美善」多少反映出天主無限的美善。例如: 母親、父親及夫君的美善。

天主教會認為,神聖的三位一體,即聖父、聖子和聖神。因此,聖神不能被稱為 “它”。考慮到精神是無性別的,天主聖父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正如天主教教理所教導的那樣,天主教會一直把聖神稱為他,與主耶穌的性別相同。這可能是為了呼應聖神是耶穌的精神,而耶穌是男性。

把聖神稱為 “它”是貶低聖神,比所有被創造的生命形式都低。因為動物、鳥、魚、昆蟲、樹、花甚至草都擁有生命。在 “它”中沒有任何生命。不幸的是,許多天主教徒,包括神職人員,繼續在他們的著作中把聖神稱為”它”。這不僅違背了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教理,而且很不禮貌。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