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形式

缺少形式

當一個人申請取消婚姻時,”缺乏形式”是什么意思?

用簡單的英語來說,”缺乏形式”意味沒有遵循程序。因為沒有遵循程序,那些申請婚姻無效的人,可以在 “缺乏形式 “的情況下進行申請。

“缺乏形式”適用於這樣的婚姻:在婚禮之前,至少有一人是羅馬天主教傳統的成員,而婚禮是在天主教會之外的(民事或宗教)場所舉行的,沒有得到教會的許可。如果天主教會沒有授予該天主教徒以這種形式結婚的恩惠,那么教會就不承認他/她的婚姻是有效的盟約,因為這對夫婦沒有按照天主教正式的教規形式舉行婚禮”。[來源:羅馬天主教盧布克教區] 。

例子。

教會規定,天主教的一方必須在正式授權的神父或執事面前,在兩個證人面前舉行婚禮。這被稱為婚姻的教規形式。如果一個天主教徒在治安法官、民事法官或其他基督教會的牧師面前結婚,那么在教會看來,該婚姻就不被認為是有效的。這被稱為缺乏形式。主教可以批准免除教規形式的要求,但必須在婚禮前完成。

神父或執事必須是 “經正式授權”來主持婚禮的。這意味神父必須得到適當的授權(寬泛地說是 “許可”),以擔任婚姻的證人。授權通常是由雙方結婚的教區神父給予的。到訪的證婚人必須獲得適當的授權,否則婚姻是無效的。如果神父或執事在見證婚禮之前沒有得到適當的授權,那么就被認為是形式上的缺陷,從而使婚姻無效。相信我,這種情況確實發生了。

涉案婚姻的一方獲得了主教對教規形式的豁免。
(譯)

跪凳

跪凳

為什么天主教堂有跪凳?

“跪凳是一種墊子用於以跪姿休息的家具。”

“在許多教堂里,坐凳前面都裝有跪凳,以便會眾成員可以跪在上面,而不是跪在地板上。在其他一些情況下,如懺悔室和祭壇前的區域,也可以使用跪板,以便在祈禱或領聖事時跪下。傳統上,祭壇欄杆通常有內置的膝墊,以方便跪着接受聖體。”

跪着祈禱是一種謙卑的表現。沒有人可以站在全能的國王面前。在一些文化中,仆人們不敢看他們國王的眼睛。他們跪在他面前,看着地板,除非被告知要這樣做。

現代的跪凳是有墊子的,因為長者和殘疾人不能在木質的跪凳上或地板上跪很久。有軟墊跪凳的人花更多的時間在祈禱上,而有木質跪凳的人則專注於膝蓋上的疼痛。
(譯)

親吻教宗的權戒

親吻教宗的權戒

為什么人們在被介紹給教宗時要親吻他的權戒?

自天主教會成立之初,信徒們總是跪下來親吻教會當局的權戒。這種傳統的禮節反映了以下的信念。

教宗是耶穌在地上建立的教會的使徒繼承人。

樞機主教是教會的王子;以及

主教是教會的地方牧者,由教宗親自任命。

都是司祭,耶穌基督通過他們彰顯自己,領導祂的教會。跪在這些被基督選中的代表面前,親吻他們的權戒(權威的象徵),就是承認他們被基督親自任命,并對居住在他們身上的耶穌表示尊重。

這種尊重權威的象徵性姿態與美國人在他們的總統進入房間時起立,或英國人在英國女王進入房間時起立,或當法官進入法庭時在場的人起立,或當任何國家元首進入房間時起立沒有區別。
(譯)

親吻主教的權戒

親吻主教的權戒

為什么有些天主教徒要親吻主教的權戒?

親吻主教的權戒是一種古老的習俗,與對主教職位的尊重相呼應。

在亞洲這樣的國家,人們會鞠躬。在一些文化中,人們親吻臉頰。對於天主教徒來說,有些人親吻主教的權戒。這并不意味、我們認為主教比我們更聖潔或更好,或者我們要成為他們的奴隸。事實上,天主教會教導說,神父、主教甚至教宗都要成為我們的仆人。

吻主教的權戒是一種謙卑的行為。聖經教導我們,表現出謙卑的跡象是好事。
(譯)

和平之吻

和平之吻

天主教會的 “和平之吻”是什么意思?

快速回答你的問題,”和平之吻 “是彌撒中的 “和平標志 “的另一種說法。另一個朮語是 “和平之禮”。

和平之吻是一種古老的傳統基督教問候語,也被稱為 “聖吻”、”兄弟之吻”(男性)或 “姐妹之吻”(女性)。有些會堂不進行男女之間的聖吻。

在古代西地中海地區,男人之間用吻打招呼是普遍的習俗。這也是古代猶太地區的習俗,基督徒也有這種做法。

然而,《新約》中提到的聖潔之吻和愛之吻改變了這一行為的性質,超越了問候。這樣的吻在新約書信的結尾部分提到了五次。

羅馬書16:16 – “你們要以聖吻彼此請安。 ”

格林多前書16:20 – “你們也該以聖吻彼此問候。 ”

格林多后書13:12 – “你們要以聖吻彼此問候 。”

得撒洛尼前書5:26 – “你們要以聖吻問候所有的弟兄。 ”

伯多祿前書5:14 – “你們要以愛的親吻,彼此問候。 ”

人們注意到,這些提到的聖吻是在這些書信的結尾。由於這些書信是寫給基督教團體的,它們很可能是在他們的集體崇拜中被閱讀的。如果敬拜的集會已經在慶祝聖體時結束,那么聖吻就會出現在大多數古代基督教禮儀傳統中(羅馬禮節除外),即在宣布聖言之后和慶祝聖體的開始時。

早期教會教父的著作中提到了聖吻,他們稱之為 “和平的標志”,這已經是聖體禮儀的一部分,出現在羅馬禮儀和直接衍生的儀式中的主禱文之后。

在羅馬禮儀的三一式彌撒中,和平的手勢只在莊嚴的彌撒中發出,并且只在神職人員之間交換。它的方式是伸出雙臂微微擁抱,口中念着 “和平與你同在”,首先由主祭向執事示意,執事再向副執事示意,副執事再向其他身着唱詩班的神職人員示意。
在1969年修訂的羅馬禮儀中,大多數彌撒都使用和平手勢,但這并不是強制性的。除了 “神父向執事打平安手勢”外,所有在場的人都要打平安手勢,沒有規定順序。規定的方式如下。”每個人只向最親近的人、以清醒的態度打平安的手勢是合適的。神父可以向執事打平安的手勢,但總是留在聖所內,以免干擾慶典。如果出於正當的理由,他想把平安的手勢擴展到一些信徒身上,他也是這樣做的。

以下是神聖崇拜和聖事部認為的濫用行為。

– 引入 “和平之歌”以配合儀式。

– 教友們離開自己的位置去交換和平的標志。

– 神父離開祭壇,向一些信眾打和平的手勢。

– 表達其他情感,例如,在婚禮、葬禮或其他儀式上向在場的人表示祝賀、祝願或慰問。

– 擁抱和親吻,包括配偶之間的擁抱和親吻。

– 任何被視為性虐待的觸摸形式(身體壓迫)。

最后說明:根據不同的國家,一些教友厭惡 “和平的標志”,不會參與其中。一些教會成員在這種做法實施后離開了教會。他們認為,他們去教堂是為了敬拜,而不是為了與陌生人握手。

提到陌生人通常適用於城市,在那里,許多來自大教區的教友互不相識。在小城鎮,每個人几乎都認識其他人,握手(和平的標志)不是問題。但在大的社區,情況就不一樣了。

一些神父試圖解決這個問題,在開始做彌撒時,每個人都被迫與身旁的人握手并介紹自己。這不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使情況惡化,兩個 “和平的手勢”就足以使一些人永遠離開教堂。
[以上內容來源:https://en.wikipedia.org/wiki/Kiss_of_peace]
(譯)

天國

天國

根據天主教會的說法,什么是天國?

首先,我想指出,關於這個問題可以寫一整本書。簡而言之,下面的總結將定義天主教關於什么是天國的教義。

“天國”是一個精神的王國。它不屬於這個世界。

一個人在 “天國”的成員資格是基於他通過基督在聖神中與天主的結合。

基督的神秘身體包含了神的國度。它包括所有受洗的基督徒,他們通過信仰接受了基督的救贖,在過去、現在和未來,那些在地球上、在煉獄中和在天堂的人。

在舊約時代,這包括信主的以色列人。

“天國”可能包括其他靈魂,在我們人類無法理解的神聖智慧中,他們已經被天主收養。
(譯)

授權書 – 個人財產

授權書 – 個人財產

授權書是一份法律文件,它允許你授權他人代表你行事,這個人或几個人作為你的法定代表人。財產授權書允許你的代理人在你生前為你做決定,即使你在精神上失去了能力。你的委托人(POA)可以購買或出售財產,進行訴訟或辯護,為你進行投資和購買東西,以及任何和所有的財務決定。除了為你立遺囑或修改你現有的遺囑,他們可以做任何事情。重要的是要記住,授權書一經寫好就會生效。如果是為了在你將來變得無行為能力時管理你的事務,最好把原件放在你的律師那里或放在保險箱里。

[資料來源:加拿大薩斯卡通市天主教教區。﹞

(譯)

授權書 – 個人護理

授權書 – 個人護理

個人護理委托書可以是與你的財產委托書相同或不同的人,或者是不同的人。個人護理委托人可以是一個以上的人,但他們必須共同做出所有的決定,除非你指定他們 “共同和單獨”,這意味任何一個人或兩個人都可以做出決定。這份簽署的文件也是為了在你有生之年,照顧你的個人決定,如醫療、住房、食物、衛生、衣服和安全。個人護理的POA只有在你已經沒有能力做出自己的決定時才會生效。

個人委托書不能被賦予為你做健康護理決定的權力。這必須通過制定健康護理指令來實現。

健康護理指示意味 “生前遺囑”。

[資料來源:加拿大薩斯卡通市天主教教區。﹞

(譯)

生前遺囑

生前遺囑

生前預囑是一份 “健康護理指令”,它告訴別人,如果你失去了對你的健康護理作出決定的能力,你希望得到怎樣的待遇。這份指示給你的醫生或其他醫療服務提供者指示,當你不能再表達你的要求時,什么樣的措施是你可以接受的。要作出指示,你必須至少年滿16歲(在不同的國家/州和/或省可能有所不同),并有能力作出健康護理決定。作出健康護理指示的最佳時間是在你健康狀況良好的時候,提前計划你可能不再能夠為自己做決定的時間。當你無能力作出或傳達你的健康護理決定時,該指示將生效。指示不是也不能允許主動安樂死或協助自殺。

[資料來源:加拿大薩斯卡通市天主教教區。﹞

(譯)

遺囑

遺囑

遺囑是一份法律文件,詳細說明你打算在你死后如何處理你的財產。它是一份正式的聲明,你在其中指定一個或几個人(指定一個執行人)來管理你的遺產并規定你的財產轉移。

執行人 “也被稱為”受托人、”個人代表 “或 “清算人”。

“作為一個遺囑執行人可能需要相當多的時間,并涉及大量的文書工作。如果你身邊沒有人可以擔任你的遺囑執行人,你也許可以指定一個專業人士,如信托會計師、律師或省或地區的公共信托人。” [引自:http://www.seniors.gc.ca/eng/working/fptf/willandfuneral.shtml]

任何達到成年年齡并擁有資產或受撫養人(子女)的人都應該有一份遺囑。法定遺囑的目的也是為了避免給家人、朋友和商業伙伴帶來相當大的困難。如果沒有遺囑,你的財產可能不會留給你希望留下的人或慈善組織。

資產是你所擁有的東西,如金錢(手頭的現金)、儲蓄(銀行賬戶)、投資、車輛、工具、衣服、電子產品、人壽保險、珠寶、股票等等。從資產中支付債務(你欠的錢),如租金、水電費、信用卡和其他每月重復發生的賬單。

在您的 “法定遺囑”中,您可以通過教區的基金會,將您的遺產用於天主教會的事工領域,進行慈善捐贈。

根據加拿大大多數省份和地區的法律,如果你死后沒有立下遺囑,你最親近的親屬將分享你的遺產。

遺囑執行人/受托人是負責安排葬禮的人。

– 與教堂的神父聯系。
– 與殯儀館的殯儀館長合作。
– 與殯儀館館長一起決定棺材。
– 在公墓,以及
– 准備和放置死亡、葬禮和訃告通知。

如果沒有預先安排和預付費用。如果已經預先安排和/或預付了費用,那么遺囑執行人/受托人只需執行死者的法定意願。

[資料來源:加拿大薩斯卡通市天主教教區。﹞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