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障礙的意義

結婚障礙的意義

結婚障礙是妨礙在天主教會管理婚配聖事的障礙。

有不少使婚配聖事無效的障礙。它們是:

年齡:一般情況下,如果男子未滿16歲或女子未滿14歲,則其婚姻無效。請注意,在一些國家,年齡限制不同。在加拿大和新西蘭,雙方的最低年齡是18歲。這一障礙不適用於非天主教徒。但是,如果一個天主教徒嫁給了一個非天主教徒,那么最低年齡就適用於雙方.

缺乏完成的身體能力:雙方必須具備完成陰道性交的身體能力,男性將“真精液”射入婦女的陰道。如果存在永久陽痿,婚姻就無效。

前一次婚姻:在天主教會結婚,雙方必須在天主教會內解除另一教會或國家的前一次婚姻。如果其中任何一方曾結過婚,則必須在天主教會結婚前宣布其婚姻無效。

宗教信仰不同:天主教徒和未領洗的人之間的婚姻是無效的,除非當地神職 (主教) 排除這一障礙。

神聖的神品:一個人如果領受了神品,他是不能結婚的,除非由宗座 (梵蒂岡) 豁免。

貞潔的永久發願:如果一個人公開許下了貞潔的永久誓言,他/她就不能結婚。

綁架:如果一方,通常是婦女,為締結婚姻而被綁架,則無效。

罪犯:一方或雙方為了結婚而殺害配偶。

血緣關系:雙方血緣關系密切。

親緣關系:雙方因婚姻關系處於禁止的程度。

公共禮儀:雙方是臭名昭著的非法同居關系。

收養:雙方通過收養聯系在一起。

神靈關系:一方是另一方的教父。這在拉丁禮節中不再適用,但仍然適用於東方天主教教會。

還有其他使婚姻無效的因素,如“缺乏形式”、“脅迫”、“心理不成熟或精神上無能力締結婚配聖事”、“拒絕生育”和“排斥忠誠”。

此外,還有阻礙神職神品的任命,這被稱為“違規行為”。它們是:

精神疾病:阻止神父履行職責。

身體傷殘,無法履行教會的儀式。

叛教、異端邪說或分裂。

不法行為結婚。

參與墮胎或謀殺。

試圖自殺、自殘或殘害他人。

試圖執行與神職或主教職務恰當的行為。

(譯)

不耐煩的罪

不耐煩的罪

不耐煩通常被定義為 “對任何導致延遲的事情感到惱火”。一個不耐煩的人會對阻礙、挫敗或拖延目標的事情感到并表現出敵意。這些人討厭被人故意地阻礙,或者只是在正常的生活事件中意外地被耽擱。

引用個人主義精神網的話說,“不耐煩與憤怒有些不同,因為不耐煩的人傾向於認為几乎所有的情況都是威脅——不是威脅到他們的生存,而是威脅他們的目標。更確切地說,似乎他們的生存取決於盡快實現盡可能多的目標。

天主教會承認不耐煩是罪。在某些情況下,取決於不耐煩的結果,它可能是大罪。例如:等待某人死亡,這樣你就能得到分享的遺產。

(譯)

肖像

肖像

為什么天主教會有聖人的宵像?這不是盲目崇拜嗎?

天主教會允許代表耶穌一生中不同聖經事件的圖像,聖母瑪利亞的不同頭銜,聖人的生活,天使,禮儀,教宗等。這些圖像用來喚起人們意識到天主教徒與過去聖賢之間共融的關系。另一些則提醒耶穌生命過程中的事件。教宗的形象和美國曆屆總統的形象并務不同。

所有這些圖像實現精神上的成長。它們將促使信徒的思想成聖,這樣他們就可以按聖神的指引努力達到更高的聖善水平。

(譯)

天主教對崇拜偶像的定義

天主教對崇拜偶像的定義

天主教會將崇拜偶像定義為對任何不是真正天主的人或任何事物的神聖崇拜。

崇拜偶像并不局限於對偶像的崇拜。當名聲、財富、快樂或權力在一個人的生命中變得比天主的存在更重要時,就可以說他是在崇拜一個世俗的神。同樣的情況也適用於賓果、彩票、吸毒和酗酒的上癮,而且這個名單還在繼續。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