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見過天主嗎?

有人見過天主嗎?

在考慮這個問題時,我們是在談天主聖父,天主聖神還是天主聖子?

天主聖父是時間之前和創造天地之前。因此,作為一個神聖的意識,他沒有形式。他既不是男人,也不是女人。

天主聖神是神靈。人眼看不到祂。

天主聖子是耶穌基督。耶穌在地球上時,被成千上萬的人看見。耶穌說,”誰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 。”(若14:9)”因為天主樂意叫整個的圓滿居在祂內。”(哥1:19)“因為是在基督內,真實地住有整個圓滿的天主性。”(哥2:9)

誰見過天主?從某種意義講,所有見過耶穌的人都見過天主,人類的眼睛有可能把天主看成聖父、聖子和聖神。

關於《舊約》中有些人見過天主的提法,這只能理解為,他們從耶穌身上見過天主,因為祂是永恆的。

(譯)

聖神降臨瞻禮

聖神降臨瞻禮

五旬節,也稱為聖神降臨,是慶祝聖神降臨于宗徒的日子。這是我們的主耶穌基督升天后十天的事。

Whit Sunday 或Whit是英國和愛爾蘭用於聖神降臨儀式的名稱,在復活節後的第七個星期日舉行,它紀念聖神降臨于宗徒,在《聖經》、《宗徒大事錄》第2章中提到。

(譯)

什麼是”白色婚禮?”

什麼是”白色婚禮?”

“白色婚禮”的傳統通常歸功於維多利亞女王在1840年與阿爾伯特親王的婚禮上選擇穿一件白色婚紗。

維多利亞之前的皇家新娘通常不穿白色的衣服,而是選擇”用白色和銀色線繡的厚重的胸衣”,紅色在西歐更普遍地流行。

從那時起,在婚禮上穿白衣服就成為了一種傳統。

甚至認為,如果你有一個非婚生子,在你的婚禮上必須穿一件短的白色禮服。這些都是說說而已。

白色作為禮儀顏色與規定無關。白色與快樂的場合有關。你會穿黑衣服去參加一個婚禮嗎?不!黑色通常在葬禮上穿。

在這段時間裡,一種說法出現了,白色禮服代表童貞。這是虛構的故事。有些人雖然白色是人們結婚時的偏好,但你可以隨意穿任何你喜歡的顏色。有些人喜歡淺色,如淺粉色、淺藍色、淺綠色等。這是你的選擇。

(譯)

修士修女的婚戒

修士修女的婚戒

為什麼修士修女戴婚戒?既然他們沒有結婚,這有什麼象徵意義嗎?
根據路加福音1:43,瑪利亞,所有的貞女童男,是聖神的配偶。”吾主的母親駕臨我這裏,這是我那裏得來的呢?”

如果瑪利亞沒有神祕地及精神上與聖神結婚,那麼她就會作為單身者犯通姦。
宗教生活中的人佩戴結婚戒指象徵他們與天主的神秘和精神婚姻。因此,如果其中任何一個人與某人發生性關係,他們就是作為已婚者犯通姦。

(譯)

配偶去世後戴結婚的戒指

配偶去世後戴結婚的戒指

天主教會在配偶去世後應該如何處理他的結婚戒指的教導是什麼?當寡婦不再受婚姻誓言的約束時,繼續戴結婚戒指似乎是不對的。

天主教會沒有就這類問題制定規則。寡婦可以隨心所欲地做。這並不意味因為她戴著結婚戒指,暗示她的配偶仍然活著。這是一個隨意選擇的問題。這可能是悲傷過程的一部分。此外,她可以戴它,因為它提醒她與她丈夫一起的時刻。我相信寡婦應該在這個問題上自主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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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路

苦路

“苦路”是靈修迷你朝聖耶穌受難和死亡的地方。成為最受歡迎的天主教信徒的敬禮之一,它允許信徒從一処到另一処,(1)同時在每処念一定的祈禱文,(2)允許他們默想與那個特定之処有關的事件。

實行這種敬禮是因為,由於經濟或其他原因無法朝拜聖地,許多人希望在其他地方朝聖。雖然無法進行親身朝聖,但他們在精神上能夠這樣做。

十四処苦路是:
1. 基督被判死刑;
2. 祂接受十字架;
3. 祂第一次跌倒;
4. 祂遇見祂的母親;
5. 西滿幫助揹十字架;6
6. 伏洛尼卡為基督擦臉;
7. 祂第二次跌倒;
8. 祂對耶路撒冷的婦女講話;
9. 祂第三次跌倒;
10. 祂被脫光衣服;
11. 祂被釘在十字架上;
12. 祂死在十字架上;
13. 祂被從十字架上卸下; 和
14. 祂被安葬在墳墓裡。

十字架的敬禮可在大多數天主教堂看到。苦路像可由木材,石頭,金屬,雕塑或雕刻,每処彼此分開,通常各七処在教堂的兩側。

一些苦路位於朝聖地點,每処苦路有真人的大小顯示。

據信,這種敬禮始于阿西西的聖方濟各時代。

這種敬禮隨時可以做。常識和愛德要求,擧行撒期間在教堂裏這樣做是不適當的,以免在從一処步行到另一処時分散信徒的注意力。
(譯)

處理聖水

處理聖水

去年,我家從天主教堂取了一些聖水放在罐子裡。這聖水已經一年了。我們沒有全部使用。剩下的已經變得有些混濁,我們想處理它。怎麽辦?

因為聖水是聖物,當它變得不能再用作聖物時,它應該回歸到塵世元素中。為了防止褻瀆,聖水不能倒在水槽,浴缸或的草地上。它應該被倒入一個神聖的,被埋在地下的地方,沒有人會在上面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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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腳(聖週四)

洗腳(聖週四)

聖星期四洗腳的儀式

2016 年 1 月正式更改。
神聖禮儀和聖事會議秘書亞瑟·羅奇大主教在梵蒂岡報紙1月21日發表的一篇文章中解釋了洗腳儀式的歷史。

儀式在整個教會的歷史中經歷了許多變化和修改。例如,1600年的”mandatum”說,習慣是讓主教們洗、擦干和親吻 ‘十三個’ 窮人的腳後,給他們穿衣服,讓他們吃飽,並給他們慈善捐款。

教宗庇皇護十二世所做的修改在1970年再次進行了改革,進一步簡化了儀式,並省略了參加人數為12人的要求。大主教補充說,目前的修改的意義,”現在與其說與外部模仿耶穌所作事有關,而是與祂的成就意義有關,這具有普遍的重要性。
羅奇大主教說,在聖星期四的主晚餐彌撒中,”洗腳不是強制性的”,。”神父應該根據牧靈考慮和情況來評估其可取性,這樣它就不會成為無意識的或人為的東西,剝奪意義,淪為演戯般事件。

1987年,當時的美國主教會議禮儀委員會解釋說:”過去十年或更長時間裡,謙遜凸顯了美國進行的洗腳儀式。在這方面,許多地方習慣邀請男女參加這一儀式,以表彰所有信徒對教會和世界應給予的服務。因此,在美國,儀式的進化不僅象徵愛德,而且是卑微的服務。

耶穌會神父費德里科·倫巴迪(Federico Lombardi)告訴記者,雖然傳統上有12人被選中代表這12位使徒,但儀式的意義意味耶穌無條件的愛。
該法令由薩拉樞機主教發佈,日期為2016年1月6日,該法令規定,神父可以選擇”一小群信徒代表信徒各部分的多樣性和團結。這一小群人由男女組成,由年輕人和老年人、健康的人和病人、神職人員、奉獻的男女和平信徒組成是適當的。”(來源:HTTP://www.catholicnews.com)
所以,如果你看到聖星期四的洗腳儀式的變化,你知道原因。
(譯)

正義戰爭的含義

正義戰爭的含義

什麼是”正義戰爭?”

正義戰爭的三個基本條件是:
– 作為最後手段發動的在有理由使用武力之前,必須用盡所有非暴力的選擇。
– 一個可以爭取糾正錯誤遭受。例如,對武裝攻擊的自衛總是被視為正義的事業。此外,正義戰爭只能以”正確”意圖進行:正義戰爭的唯一允許的目標是糾正傷害。
– 戰爭只有在有合理成功的機會時才能成功。因沒有希望的原因造成的死亡和傷害在道義上是沒有道理的。

天主教會關於正義戰爭教導什麽?

在天主教教理第2309條指出:

應以嚴謹態度,考慮訴諸武力的合法自衛的嚴格條件。此種決定的 嚴重性,應使此種自衛受到道德合法性的嚴格條件的規範,即須同 時兼有下列條件:
──侵略者所加予國家或國際社會的傷害應是持續的、嚴重的和確 定的;
──除訴諸武力以外的其他一切辦法均顯示不切實際或無效;
──有成功的可靠條件;
──訴諸武力不會招致比應剷除的惡,有更大的惡及混亂。現代武 器的毀滅威力,在此種狀況的評估中,要求極度的明智。

這些是在所謂「正義戰爭」的道理中例舉的傳統要素。 負責公益者,應該審慎評估其道德合法性的條件。
對這些道德合法性條件的評估屬於那些對共同利益負有責任的人的審慎判斷。

梵蒂岡是否認為伊拉克和阿富汗戰爭只是正義戰爭?
從第一天起,梵蒂岡就譴責入侵伊拉克是一場”不公正的戰爭”。它不符合上述條件,作為保護美國免遭入侵的必要條件。
(譯)

承諾與許愿

承諾與許愿

天主教教會關於一個人向天主承諾與許愿發的教導是什麼?

天主教會在《天主教教理》第2101至2103條中涵蓋承諾與許愿事項。

第 2101條:在許多場合裡,基督徒應邀向天主作出承諾。聖洗、堅振、婚姻、 聖秩四件聖事常含有這類承諾。出自個人的虔敬,基督徒也可向天主許下要作某種善功、某種祈禱、某種施捨、某種朝聖等等。忠於對天主所作的許諾,是表達對至尊天主應有的尊敬和對天主的愛慕。

第 2102條: 「許願乃是向天主審慎而自由做出的承諾,保証自己要行一件可能 的且是更好的善功,並應以虔敬之德完成之」。許願是一個虔敬的行為,藉此行為,基督徒自獻於天主或向天主許下要做一件善事。藉著實踐所許的願,將他所許諾的和所奉獻的交給天主。宗徒大事錄給我們記錄了聖保祿很關心實踐他所許下的誓願。

第2103條:教會對實踐福音勸諭的誓願確認有典範的價值: 慈母教會欣喜在其懷抱中,有許多男女更親近地去追隨救主的自貶,並更顯著的加以表彰,以天主兒女的自由,承受貧窮,捨棄自己的意志:這些人都是為了天主,在成全的事上,已超出誡命的範圍,而自願屈服於一個受造的人,為能使自己更完善地相似基督的服從。在某些情況下,教會為了相稱的理由,能豁免所做的承諾及誓願。

“慈母教會感到高興的是,她內部有許多男女,他們通過以天主兒女的自由,承擔貧窮,並放棄了自己的意願,更加緊密地追求救主的自我空虛,並更加清楚地表明了這一點:他們屈服於自己為了天主的緣故而向人,因此超越了關於完美的教義,使自己更加完全順服了順服的基督。[LG 42§2] ”
「因福音勸諭的誓願而形成的生活地位,雖不屬於教會的聖統組織, 卻無可置疑地是教會生活和聖德的一部分」。(ccc 914)

“在某些情況下,由於相稱的原因,教會法典能免除所許的愿誓言和承諾(cann。692)”

以上引用似乎是指那些發愿的人。 平信徒私下發了愿怎麼辦? 如果我私下發了一個愿,但又不想再堅持下去,該怎麼辦?

許多人懷著滿腔的誠意,年輕而熱心時向天主發愿,意在終身保持。 在發這樣的愿之前,沒有諮詢過神師指導,他們沒有意識到發愿是終身的事。發誓的人常常在沒有教區在教區或宗教組織中得到支持的情況下過著孤獨的精神生活。此外,那些私下發愿的人往往在沒有教區或修會的宗教聖召中找到支援的情況下,走孤獨的靈修生活。

這樣的許愿或諾言可能包括終身保持獨身的活,終身從事傳教的諾言,一生中每天念玫瑰經的諾言,不犯某種罪的諾言等等。
教會知道很多人的確發了私愿,並且有些人可能希望在自己的一生中免除這種許的愿,因此教會在《教會法典》中對此事進行了說明:
教會法典第692 條 – 依法退出修會的恩准書一旦通知會士,除在通知時被會士拒收外,立即產生法律效力,豁免其聖願以及由發願產生的一切義務。
教會法典第教會法典第教會法典第1196 條 – 私願,因具有正當原因,只要不損傷他人既得權利,除教宗外,能豁免者: 1° 教區教長及堂區主任為其所有屬下及旅客; 2° 修會或使徒生活團的上司,如為宗座立案的聖職會團 ,為其會士,初學生,以及日夜在會院或團院內居住的人士; 3° 由宗座或教區教長委以豁免權者。

教會法典第1197 條 – 私人願所許事功,得由發願者本人更換成較大或相等的善功,但依 1196 條規定有權豁免願者,能更換成較小的善功。
(簡單講,#1197的意思是“做私人誓言的人可以將私願所承諾的工作換成較大或相等的善功。

為了回答您的問題,與教區或修會無關的私願屬教區神父管轄(請參閱上面的1196。1°)。 為了使您的私願或諾言被其他較大或相等的善功代替,請諮詢您當地的神父。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