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被解除神職的意思

神父被解除神職的意思

能不能澄清一下神父被解除神職的意思?在“教會法典”中,找不到任何提及“解”一詞的地方。

教會中沒有關於“解詞。這種懲罰的恰當的規范朮語是“撤銷聖職身份”。它也被稱為“使還俗”或“強迫還俗”。這些朮語意味神父被禁止在他的余生中行使他的神父職責。

教會法典第13382 不得褫奪聖秩權;惟得禁止行使此權或某些行為;不得褫奪學位。

雖然他被禁止在以后的生活中擔任神父,但我們應該記住,神父是終身的神父。這在教會中找到。

教會法典第290
聖秩聖事,一經有效領受,永不消滅。但聖職人員有下列 情形者,喪失聖職身份:

教會法庭判決或行政法令聲明聖秩聖事無效者:

經依法受免職處罰者;

由宗座覆文批准而喪失者;為求得此項覆文,為執事須有重大 原因;為司鐸須有極重大原因。

如果神父不悔改的話,還俗可以適用於他們

——秘密結婚,

——在公開或秘密中過事實婚姻生活,

——拒絕在主教的授權下返回他們的教區的神父

——參加了諸如女神父的任命之類的分裂活動

——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犯罪

——等等

教會法典第1395 1 1394 條所指個案外,聖職人員姘居或保持其他外在的違犯第六誡的罪而立有惡表者,處停職罰;已經警告而仍不悔改者,得逐次加處其他刑罰,直至撤銷聖職身份為止。

2 聖職人員以強暴或威脅、或公開地、或與十六歲以下之未成 年犯第六誡的罪者,處相當的罰;有必要時,並得撤銷聖職身份
應該注意的是,在上述簡短的犯罪清單中,神父可以被還俗,但這種情況并不總是發生。“教會法典”規定,“應以公正懲罰”。在某些情況下,公正的懲罰要求還俗,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則不是。這取決於神父是否悔改了他的罪行。當神父明顯失去控制,有意悔改,但沒有實施時,神父就會被還俗
(譯)

神父每天都有義務舉行彌撒聖祭

神父每天都有義務舉行彌撒聖祭

天主教神父每天都有義務舉行彌撒聖祭嗎?在他們的休息日,當他們不在教區教堂舉行彌撒時,他們在哪里舉行彌撒?

一答案載於“教會法典”,其中規定:

教會法典第904 條 – 司鐸應常牢記,救贖事業繼續不斷地在感恩祭的奧秘中實現著,因此應時常舉行聖祭,且誠懇奉勸每日舉祭,即使沒有信徒們在場亦然,因為這是基督和教會的行動,司鐸在這行動中執行其最主要的職務。


建議神父每天舉行彌撒聖祭,但這不是強制性的。

教區神父在他休假的日子做彌撒,答案可能因神父而異。神父可能在修道院、青年感化中心、醫院、監獄、學校、大學、軍事基地、另一個教區、機場、葬禮、婚禮等等舉行彌撒聖祭。因為你沒有看到神父做彌撒,這并不意味着他沒有做!

(譯)

前梵蒂岡時代

前梵蒂岡時代

當提到梵蒂岡時代時,這意味着什么?

首先,應該指出,當提到梵蒂岡時代時,它是指梵蒂岡次會議,而不是梵蒂岡第一次會議

第二次梵蒂岡會始於1962年,1965年正式結束。對於許多天主教徒來說,教會曆史是由這一事件來定義的,而不管他們的政治或禮方向如何。

保守/傳統主義者通常指的是前梵二會議時期,從基督時代到公元1962年。

自由/現代主義者通常指的是1965年梵二會議結束后的一切。

提到前梵二會議時代的主要原因之一是,那些日子的教會不能與今天的教會相提并論。例如:

傳統的拉丁彌撒相對根據國家的語言彌撒。

在聖彌撒期間,面對祭壇/牆的神父相對面向眾的神父

在舌頭上領聖體相對著在中領聖體

修改聖體祈禱

簡化禮儀曆

當代天主教儀音樂和藝朮作品在內的變化。

改寫的改寫。

改寫

等等…

今天的教會與前梵二會議時期的天主教會大不相同,可以說是完全不同的教會。一些人聲稱天主教會受到有正當理由的抗議。

自梵二會議以來發生的許多變化從未得到梵蒂岡的批准。們由小型自由主義團體實施,他們的做法像火線一樣在世界各地蔓延。基本上,梵蒂岡失去了控制,許多神父根據他們自己的想法持續向前。天主教會現在有大量的離經叛道者。

(譯)

在聖體龕內耶穌真實或真正的臨現

聖體龕內耶穌真或真臨現

當我們談到耶穌在聖或聖體龕中的神性臨現時,我們應該把他稱為“真臨現”還是“真臨現”?這兩者有什么區別嗎?

天主教會的教教導我們,我們應該提到耶穌在聖體內“真實的臨現”


基督臨現於感恩(聖體)聖事的餅酒形下,其方式是獨一無二的。祂提昇感恩(聖體)聖事,使之超越其他聖事,成為「靈性生活的圓滿,和所有聖事的終向」。「我們的主耶穌基督的身體和血,連同祂的靈魂和天主性,即整個基督,真正地、真實地、且實體地」蘊藏於至聖的感恩(聖體)聖事之內。「我們稱這種臨在為真的,這說法並非是排他性的,好似其他的臨在是不真的;但這臨在是最卓越的,因為它是實體的臨在,而且既是天主、又是人的基督整個地藉此臨現」。 ”(天主教教理第1374條)

當談到耶穌的“真正臨在”時,是為了反映某種事物是准確的,但它并不是整個真理的表達。舉個例子,當耶穌管理聖時,無論是聽你的懺悔,或是舉行彌撒,都是真實正在於神父。耶穌確實在聖中,但這個真理并不能解釋主是如何在的。耶穌也確實住在那些處於恩中的人里,也確實在於“聖經”中。但所有這些說法都不能表達全部真相。

在聖中,耶穌的在不僅是真的,而且是真的。耶穌的全部在肉體上在,在的靈性和神性存在之上。

由於這個原因,“真實臨在”一詞必須用於指耶穌在聖中。表達耶穌在聖在方式的獨特真理是很重要的。

(譯)

預定

預定

天主教關於預定的教導是什么?我們中的一些人會因為這是我們的預定而下地獄嗎?

人類定要上天堂,但前提是他們必須與天主的恩典合作。“天主,我們的救主,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 ”因此,耶穌說:“你們竭力由窄門而入罷!因為將來有許多人,我告訴你們:要想進去,而不得入。(路1324

每個人都有自由意志。他可以選擇與天主的恩典合作,并被拯救,或者他可以背棄教會的戒律和教誨。


聖經中提到預言的段落是指那些選擇與天主的恩典合作的人。天主預先知道這些靈魂會配合的恩典。因此,這些靈魂注定要符合兒子的形象。

參考:

因為他所預選的人,也預定他們與自己的兒子的肖像相同,好使他在眾多弟兄中作長子。”(羅829

天主不但召叫了他所預定的人,而且也使他所召叫的人成義,並使成義的人,分享他的光榮。”(羅830

(譯)

處理聖血

處理

如何處置彌撒期間未被喝完血?它應該倒入水池?

任何剩余的血必須由神父送聖體人員喝完

參考資料:

當剩余的血超過所需時,如果主教或神父用,“執事會立即虔誠地在祭壇上掉所有剩下的基督血;如果需要,他可以得到其他執事和神父的幫助。當有送聖體人員時,他們可以在主教的許可下,從分發的聖杯中喝掉剩余的血。

血不可保留,除非給病人。只有不能以面的形式接受聖體聖事的病人,才能憑神父的酌處權,單獨以酒的形式接受聖體聖事。如果沒有在病人面前舉行彌撒,耶穌聖血保存在一個蓋好的容器里,并在后放在聖體龕內血應該用封閉的容器送病人,這樣才能消除一切溢出的危險。如果病人領聖血后仍留下一些血,則應由送聖體者飲用,還應確保容器得到適當的淨化。

對主血的崇敬,要求它在聖體聖事結束后完全喝掉,永遠不要倒在地上。

資料來源:美國教區分發和接受兩類聖體升事的准則;2001614日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批准;神聖拜和聖紀律會

(譯)

教會的規條

教會的規條

什么是規條

引用教會法典49條: 個別命令乃給予特定的個人或多人之法令,用以直接並依法使其做或不做某事,特別為督促法律的遵守。

引用天主教教理第2041條:教會的規條列於道德生活的範圍,與禮儀生活相連,並自禮儀生活 取得滋養。由牧職當局所頒布的成文法,有強制性,乃是為了給基 督信徒,確保在祈禱的精神、倫理的努力、愛天主愛近人的成長中, 一個最低而必要的限度。


有多少規條

天主教會的教提到了其中的五個。

它們如下:


天主教教理第2042條: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慶祝紀念主復活日子,以及敬禮主的奧跡、榮福童貞瑪利亞, 和諸聖人的主要禮儀慶節;首先,要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 典,並且要停止一切阻礙聖化這些的工作和操勞,從而得到休息。

第二規條(「應至少每年一次告明你的罪」)藉著領受和好聖事,繼續聖洗 聖事的皈依和赦免的工程,為領受聖體妥作準備。

第三規條(「至少應在逾越慶節時領受感恩(聖體)聖事」) ,保証最低 限度的領受主的聖體聖血,要在逾越節期中領受,這是基督徒禮儀的原始 和中心。

天主教教理第2043條:

第四規條(「應在法定日子上遵守大齋和小齋」),……獲得控制本能的力 量和心靈的自由。

第五規條 (「應支援教會的需要」),意指信徒尚有義務,各盡自己的能 力,支援教會物質的需要。

(譯)

誰能在彌撒期間講道?

誰能在彌撒期間道?

天主教教會關於誰能在彌撒期間道的指示是什么?一個平信徒能宣講嗎?新教的牧師能在基督團結道嗎?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只有神父或執事才能在彌撒期間道。平信徒,無論天主教徒還是非徒,從來不允許在彌撒期間道。

教會”規定

766 平信徒,如在某些情況下有此需要,或對特別情況有益, 也可在教堂或聖堂講道,但應遵守主教團和 767 1 項的規定。

767

1 在宣講的類型中,最卓越的是講經,此為禮儀的一 部分,並為司鐸或執事保留的;遵照禮儀年的程序,從聖經文詞去發 揮信德的奧跡,和基督徒生活的規範。

2 在所有主日和法定慶節的彌撒中,凡有教友參與的彌撒,該 有講經,除非有嚴重的理由才能省略。

3 非常值得推崇的是,假如有相當多的教友參與,即使在平日 彌撒中也要有講經,尤其是在將臨期和四旬期,或某一個喜慶或喪事 的機會上。

4 堂區主任或聖堂住持,應設法審慎地遵守此規定。

欲知更多信息,請查閱羅馬彌撒的一般指示,其中規定:

道通常應由神父親自主持。他可以把它托付給共祭神父,或者根據情況,偶爾委托給執事,但絕不能交給一個外行的人。在特殊情況下,為了正義的事業,布道甚至可以由主教或牧師主持,因為他們出席了慶祝活動,但不能慶祝。“(GIRM 66)

應教宗若望祿二世的請求,羅馬敬禮會和聖事紀律會發布了一份文件,即Redemptionis Sacramentum(RS),目的是制止禮儀濫。關於道,該文件重申了第66條,并增加了以下內容:

如果聚集的信徒需要得到平信徒關於基督教生活的指示或證詞,最好是在彌撒之外這樣做。然而,出於嚴重的原因,允許在神父舉行聖體聖事后祈禱之后提供這類指示或證詞。然而,這不應成為一種常規做法。此外,這些指示和證詞的性質不應使它們與講道相混淆,也不允許因而放棄講道。“(RS 74)

被邀請在基督團結日“講話”的非天主教傳教人員,本着普遍主義的精神,不享有對上述指示的豁免。他/她的說教不能與道混淆,也不能代替神父有義務向信眾呈現的道。

如前所述,道由於其重要性和性質,在彌撒期間留給神父或執事。至於其他形式的道,如果必要在特定情況下需要,或者在特殊情況下有用,基督信信徒成員可以根據法律規范在教堂或彌撒以外講道。為了滿足需要,只能在某些地方缺乏神職人員的情況下才能這樣做,而且不能將其從一項特殊措施轉變為一種經常做法,也不能被理解為一種認證了的平信徒的提升形式。所有人都必須記住,給予這種許可的特權屬於當地認證法庭 ,就個別情況而言,這種許可不屬於任何其他人的權限,即使他們是神父或執事。“(RS 161)

該文件接着解釋說,像這樣的濫用行為“不應被認為是微不足道的”,并應“謹慎地避免和糾正”。(RS 174)

任何天主教徒,不論是神父、執事或基督信信徒成員,均有權向教區主教或相當於他在法律上的主管普通人士,或因羅馬教的至高無上地位而提出申訴。不過,最好先將報告或申訴提交教區主教。這是很自然的,是在真理和愛德的情況下進行。“(RS 184)

(譯)

向聖人祈禱

向聖祈禱

非天主教朋友指責天主教徒向聖祈禱,因此把聖提升為神。雖然我們確實向聖祈禱,但我們并不認為聖或聖母瑪利亞與天主平等。該怎么回答?

首先,區分“saints和“Saints 是很重要的。“saints 聖徒”是天主教會的所有成員。以“大寫S”為首的“聖”是指那些被天主教會提升為聖頭銜的人

在古代,“祈禱”這個詞是在祈禱時使用的,就像人們說“我們向你祈禱”,意思是“我們有求於你”。所以,當你在古代向聖祈禱時,“你有求他們。”這種做法沒有改變。不幸的是,有些人不知道“向聖祈禱”這個詞的“其他含義”。有了這樣的澄清,當天主教徒向聖母瑪利亞或上萬中的任何一個祈禱時,他們請求聖代表他們在主耶穌面前祈禱。

因此,當你向聖猶祈求幫助尋找失物時,你是在請求聖猶代你在天主面前禱,以得到你所需要的恩典,重獲你失去的物件。

當你向聖母瑪利亞念九日經祈求一神奇的治療時,你是在請求聖母瑪利亞,天主的母親,從她深愛的子耶穌那里得到恩惠。你是在請瑪利亞替你代禱。這與聖經的教導是一致的,聖經說:“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 (路148

最后,天主教徒并不認為聖母瑪利亞或任何聖是與天主平等的神。天主教徒也不期望他們的祈禱能得到聖母瑪利亞或聖徒的“回應”。禱的回是“通過”他們的代禱。

(譯)

向天主聖父或天主聖子祈禱

天主聖父或天主聖子祈禱

我們向誰祈禱會有什么不同嗎?還是向向聖子更好?我有時向父祈禱。我想知道這是否不對,因為我沒有向是天主的耶穌禱。

耶穌說:“我與父原是一體 。”(若望福音1030)所以無論你向誰祈禱父或子,你在向天主祈禱。

耶穌也說:“我是道路、真理、生命,除非經過我,誰也不能到父那裏去。 “(若望福音146這第二節并不與第一節相矛盾。耶穌說這句話是為了表明他是天主的化身,天主已經取。如果一個人為了拒絕耶穌作為天主而向聖父祈禱,那么這樣的祈禱是不可接受的。因為父與子是一體的,所以子不能為父而被棄絕。因此,如果你向聖父或聖子祈禱沒有區別,前提是你接受天主教會關於三位一體的教導,即只有一個天主,但在天主內有神聖的三位,聖父、子、聖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