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徒應該紋指甲花嗎?

基督徒應該紋指甲花嗎?

Henna是一種生長在南亞和北非國家的植物。自古以來,它就被用來給皮膚、頭發、指甲、皮革和羊毛染色。河那也被用來制作染料或漿料,用於創造臨時紋身的藝朮。由於指甲花使紋身更簡單,指甲花紋身是臨時的,很多人都願意接受指甲花紋身,包括那些永遠不會考慮接受傳統紋身的人。

在過去的一個世紀里,隨着紋身變得越來越主流,紋身一直是一個越來越有爭議的話題。30年前,紋身還帶着一種恥辱感。在美國文化大多堅持猶太-基督教世界觀的年代,紋身象徵着對這一世界觀的反叛和反抗。紋身,在大多數情況下,是一個人所經曆的放蕩生活的象徵,特別是婦女,避免紋身,因為它們所暗示的信息。

然而,今天,西方文化對紋身沒有任何社會恥辱感,因此認為沒有理由避免紋身。基督教藝朮已經蓬勃發展,十字架、聖經經文和其他宗教符號紋在有道德、尊重基督的人身上是很常見的。

作為對這一趨勢的點贊,但不承諾一生的墨跡,指甲花紋身現在是一個選擇。河納紋身提供永久紋身相同的 “外觀”,但可以在几天或几周內洗掉,取決於使用的指甲花染料的數量和質量。因此,指甲花紋身是否合適的問題變得更加微妙,甚至對於那些拒絕永久性紋身的人來說也是如此。

對於任何生活方式的決定,每個基督徒都應該問的第一個問題是:它能光榮主嗎?第二個問題必須緊隨其后:它會不會使天主希望我以某種方式侍奉的人跌倒?當有人問耶穌關於最大的誡命時,祂用了一種稍微不同的方式來表達這兩個問題。祂說:”『你應全心,全靈,全意,愛上主你的天主。』這是最大也是第一條誡命。第二條與此相似: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全部法律和先知,都繫於這兩條誡命。” (瑪竇福音22:37-40)。所以,一個基督徒應該願意放棄任何形式的紋身,如果有可能使主蒙羞或在別人的道路上放置絆腳石。我們可以享受在基督里的自由,但在享受自由的同時,我們也有責任保護身邊對這種自由有懷疑的人。

另一個考慮因素是獲得指甲花紋身背后的動機。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對自己的外表做出決定,部分是基於它所傳達的信息。沒有人可以看到我們的內心動機,但我們可以也應該預料到,人們會根據我們如何表現自己而對我們做出假設。如果我們在臉上塗上顏料,戴上紅色的泡沫鼻子,戴上彩虹假發,穿上離奇的衣服和超大的鞋子,那么我們可以預期人們會認為我們是小丑。他們不是在 “判斷”。他們是根據我們的外表所傳遞的信息,不由自主地做出判斷。我們可以整天說 “我們不是小丑”,但我們的外貌卻強烈地證明了這一點。

當人們用任何形式的紋身覆蓋自己的身體時,他們可能不知道別人如何看待他們。并非每個與他們交往的人都有與他們相同的觀點,他們可能永遠不會意識到他們的紋身會如何影響他們想為基督影響的人。作為基督徒,我們希望人們在我們身上看到耶穌。如果任何關於我們外表的東西,包括指甲花紋身,都會分散我們對這個信息的注意力,我們應該願意為了我們的見證而避免它。

因為指甲花紋身是暫時性的,所以它們不一定能傳遞出永久墨水紋身可能傳遞的信息。紋指甲花類似於用夏普筆在我們的皮膚上畫畫。許多人的墨水紋身后來后悔得到它們,和去除是困難和昂貴的。對於指甲花紋身來說,這并不是一個問題,因為它們只需簡單的磨損即可。如果紋身過時,就像大多數時尚一樣,成千上萬的人將被墨水紋身所困,而那些嘗試指甲花的人則沒有持久的提醒。

紋指甲花是罪過嗎?不,不是所有情況下都是。它是最好的選擇嗎?關於任何決定都要遵循的一條實用規則是問我們自己:如果耶穌這周要來我家,祂會願意參與嗎?祂會喜歡我正在做的事嗎?祂會不會要求我限制我的自由,以防止弟兄跌倒(格林多前書8:9;伽5:13)?我是否在 “追求平安的事,以及彼此建立的事, “(羅馬書14:19)?當這是我們生命的垂線時,我們就能充滿信心地做出決定,知道我們是在天主所希望的道路上。

(譯)

耶穌有紋身嗎?

耶穌有紋身嗎(默示錄19:16)?

在若望關於末日之戰的異象中,他看到耶穌騎着一匹白馬從天而降,與野獸的邪惡勢力展開戰爭。默示錄19:16包含了對耶穌的這一描述。”在衣服上,即在蓋他大腿的衣服上寫著「萬王之王,萬主之主」的名號 。” 有些人讀了這節經文,得出結論說,耶穌在大腿上有紋身——因此,紋身對今天所有基督的跟隨者來說都是好的、合適的。

然而,耶穌過去是,現在也是猶太人。猶太律法警告說:”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肋未記19:28)。耶穌作為一個順從的猶太人,受梅瑟律法的約束,不會紋身。耶穌來到世上是為了成全梅瑟律法,而不是違反梅瑟律法(瑪竇福音5:17)。

那么,耶穌的袍子上和大腿上寫着 “萬王之王,萬主之主”,這是什么意思呢?

默示錄充滿了象徵意義,默示錄19:16的描述就是象徵性的。在同一段經文中,耶穌的眼睛被說成 “像烈火”(12節),祂的袍子被血浸透(13節),還有一把利劍從祂口中出來(15節)。顯然,這些描述都不是字面意思;寫在耶穌大腿上的名字可能也是形象化的。提到名字寫在祂的袍子和大腿上,很可能意味着這些字根本沒有寫在祂的皮膚上,而是寫在祂袍子遮住大腿的部分。

在古代,國王或貴族往往會把自己的頭銜或尊號編進衣服里,刻在刀刃、刀柄或刀鞘上。鑒於劍鞘會掛在腰間的帶子上,劍鞘上的字大約會落在大腿處。這是一個合理的解釋,因為耶穌不會因為紋身而違反肋未記律法。
另一種可能是,基督被描繪成戴着一面旗幟,或一條腰帶,從肩膀延伸到大腿,而 “萬王之王,萬主之主 “正是寫在這面旗幟上。
無論如何,耶穌看來沒有實際的紋身。證實這件事真相的最好方法,就是當耶穌回來向那些帶着獸印的人發動戰爭時與祂同在。你可以自己去看。
(譯)

如果是基督教性質的紋身可以嗎?

如果是基督教性質的紋身可以嗎?

作為背景,請閱讀關於“《聖經》對紋身和身體穿孔有什么說法”的文章。除了該文的大主題外,還有一個基督教紋身的問題。同樣的原則是否適用於基督教性質的紋身,比如十字架、基督教口號,甚至是聖經經文?一些基督徒發現,有了紋身,在一些群體中,他們的可信度更高,從而傳福音的可能性也更大。那么,基督徒的紋身呢?

顯然,十字架的紋身比火焰骷髏、裸體女人、魔鬼的紋身要 “好”。有一個寫着 “耶穌拯救 “的紋身,確實可以成為一些人的話題,因為他們絕不會接近一個穿西裝打領帶的傳道人。有人以默示錄19章16節為例,說耶穌可能會在大腿上刺青,”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問題不一定是 “紋身是罪嗎?” 問題更多的是 “紋身是一件好的、必要的事情嗎?”格林多前書10章23節宣稱:”「凡事都可行,」但不全有益;「凡事都可行,」但不全助人建樹。 “。基督徒的紋身可能是 “允許的”,但它們是有益的和建設性的嗎?

在格林多前書9:22-23中,保羅感嘆道:“對一切人,我就成為一切,為的是總要救些人。我所行的一切,都是為了福音,為能與人共沾福音的恩許。”成為一切以拯救一些人,也許是唯一可能的好理由,去紋一個基督徒的身。如果有一個紋身真正為傳福音打開了原本會被關閉的大門,那么,在保祿 “成為一切 “的限定下,得到基督徒紋身很可能是 “合格的”。同時,坦率地說,很難設想有紋身會使傳福音的可能性更大的情況。如果一個人因為沒有紋身而不願意聽你說話,那么這樣的人因為有紋身而真心聽話的可能性就很小。

說到這里,基於聖經的結論似乎是,基督徒的紋身是被允許的,但是否能被認為是有益的、有建設性的,這是非常值得懷疑的。考慮紋身的基督徒應該祈求智慧(雅各伯書1:5),求主提供純正的動機和辨別力。

(譯)

《聖經》對人體穿孔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人體穿孔是怎么說的?

身體改造,包括穿孔,紋身,疤痕,烙印,切割,和直接的殘害,近年來已經成為一種趨勢。身體穿孔——在身體各部位插入首飾——已經從傳統的耳垂穿孔發展到鼻子、肚臍、乳頭、舌頭、眉毛、臉頰、生殖器等部位的穿孔。許多基督徒都有一兩個穿孔,有些人的穿孔不止兩個;不管是什么問題,停下來想想聖經是怎么說的就好了。

我們首先要承認,聖經并沒有特別提到身體穿孔是一種罪,所以在這個問題上的教條是沒有道理的。如果像有些人說的那樣,所有的身體穿孔都是罪惡的,那么即使是女孩耳垂上的鑽石耳釘也是禁忌。考慮到耳環(甚至是鼻環)是希伯來婦女的配飾,這樣的立場就太過分了:在一個延伸的隱喻中,天主提醒耶路撒冷,他曾賜予人們奢侈的祝福。”鼻子上套上環子,耳朵掛上金環。 “(厄則克爾16:12)。如果耳環(和鼻環)這類首飾本身就是罪惡的,那么天主就不可能用耳環(和鼻環)作為美麗和祝福的象徵。另見《雅歌》1:10-11。“你的雙頰配以耳環,你的頸項繞以珠鏈,何其美麗!我們要為你製造金鏈,嵌上銀珠。”

另外,我們也應該考慮舊約律法對割傷和標記身體的相關問題是怎么說的。對以色列人的命令是 “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肋未記19:28)。似乎在以色列周圍的國家中,普遍的做法是 “為死人 “砍傷、用長矛或以某種方式在身上留下傷痕;也就是說,砍傷自己是異教哀悼儀式的一部分,或者可能是一種迷信的儀式,以幫助逝者的靈魂。我們在厄里亞的時代看到這種行為,因為崇拜巴耳的人 “照他們的習慣,用刀用槍割傷自己,直到全身流出血來。 “(列王上18:28)。可以說,如果某種身體的穿刺暗示了異教或尊崇一種錯誤的哲學,那么它就是有罪的。
要對身體穿孔形成符合聖經的意見,需要我們查看天主聖言的原則,并問自己一些相關的問題。

——我穿孔的動機是什么?我們的動機在我們所做的任何決定中都很重要。“對自己的行為,人都自覺無瑕;但審察心靈的,卻是上主。 ”(箴言16:2),特別是像穿孔這樣永久性的、可能改變生命的事情。

——我是想在亞文化中尋找身份嗎?身體穿孔已經形成了一種明確的亞文化,許多人試圖通過加入體態社團來 “尋找自我”。雖然加入某一個文化群體可能有助於向該群體傳福音,但僅僅為了 “尋找自我”而加入是不符合聖經的。作為信徒,我們的身份是在基督里。”因為你們已經死了,你們的生命已與基督一同藏在天主內了。”(哥羅森書3:3)。

——我是否屈服於同伴的壓力?出於取悅同伴的願望而做任何事情都是屬靈上的危險。我們要跟隨主耶穌(見若望福音21:21-22)。那些屈從於同伴壓力而進行身體穿孔的人發現自己處於一種諷刺的境地,即通過順從來宣揚自己的獨特性。

——我是否強調外表而不是實質?聖經明確強調一個人內在的靈性品質,而淡化了 “外在的裝飾”。“你們的裝飾不應是外面的髮型、金飾或衣服的裝束,而應是那藏於內心,基於不朽的溫柔,和寧靜心神的人格:這在天主前纔是寶貴的。”(伯前3:3-4)。我們大部分的努力應該是為了提高敬虔度,而不是修飾特定的外表。

——我是否會引起人們對自己的過度關注?任何單純作為時尚宣言而穿戴的衣服、配飾或珠寶,都有引起驕傲的風險,因為它會把注意力吸引到穿戴者身上。將公眾的注意力集中在身體的某些部位,挑戰極限,或創造一種炫目的表現,都不是穿孔的虔誠理由,特別是當我們在聖經中得到這個命令時。”大家都該穿上謙卑作服裝 “(伯前5:5)。

——身體穿孔會不會成為事奉的障礙?可以想象,在某些情況下,穿孔會幫助信徒向他人作見證。而且,如果身上的穿孔是用基督教主題的首飾來裝飾的話,它可能會成為一個談話的導火索,從而引出屬靈的主題。但是,對其他人來說,某些類型的身體穿孔可能會阻礙分享福音的嘗試。我們是基督的使者,向世界傳遞天主的信息(格林多后書5:20)。我們必須考慮穿孔所傳遞的信息是什么,以及穿孔是否會幫助或減損代表基督和分享福音的工作。

——我的界限在哪里?根據吉尼斯世界紀錄,全身穿孔的紀錄是453個(男性)和462個(女性)。考慮多次穿孔的人應該能夠具體回答 “多少才算多?”這個問題。身體改造到什么時候才算極端?基督徒能走多遠,還能 “務要用你們的身體光榮天主 “(格林多前書6:20)?除了穿孔之外,我們還應該對疤痕化、烙印、臉皮溝、植皮、裂開的舌頭、尖耳朵、削尖的牙齒,以及其他在現代身體改造社區中提倡的東西提出問題。

當然,我們也可以問,對於其他更容易被社會接受的身體改造,如隆胸、腹部吸脂、面部提升等,我們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我們要 “無論作什麼,一切都要為光榮天主而作。”(格林多前書10:31),一些關於動機和外表的問題也需要誠實的回答。

在聖經沒有特別論及的問題上,一個重要的聖經原則是,如果有懷疑是否討天主喜悅的余地,那么最好不要從事該活動。“凡不出於信心做的,就是罪。 ”(羅馬書14:23)。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都已經被贖回,屬於天主(格林多前書6:20)。既然我們的身體是屬於天主的,是聖神的宮殿,我們在用身體穿孔來改變身體之前,應該確定這是天主的旨意。

(譯)

《聖經》對紋身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紋身是怎么說的?

紋身在世界許多地方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流行。近年來,有紋身的人數急劇增加。紋身已經不僅僅是不良少年或叛逆者的專利。曆史上與紋身相關的叛逆的前衛性開始消失。
新約聖經沒有說過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是否應該紋身。因此,我們不能說紋身是一種罪。由於聖經的沉默,紋身屬於 “灰色地帶”,信徒在這件事上應該遵循自己的信念,尊重那些可能有不同信念的人。

以下是一些可能適用於紋身的一般聖經原則。
——兒女要尊敬和服從父母。“你們作子女的,要在主內聽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附有恩許的第一條誡命。”(厄弗所書6:1-2)。未成年人違背父母的意願去紋身,在聖經上是不被支持的。因叛逆而生的紋身是有罪的。
——”外在的裝飾” 不如 “內在自我” 的發展重要,不應該成為基督徒的重點。“你們的裝飾不應是外面的髮型、金飾或衣服的裝束,而應是那藏於內心,基於不朽的溫柔,和寧靜心神的人格:這在天主前纔是寶貴的。”(伯前3:3-4)一個渴望通過紋身來吸引注意力或吸引人羨慕的人,是虛榮、罪惡的自我關注。

——天主能看到人心,我們做任何事情的動機都應該是為了光榮天主(格林多前書10:31)。紋身的動機,如 “為了適應”、”為了突出 “等,都達不到天主的光榮。紋身本身可能不是罪,但紋身的動機可能是罪。

——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都已經被救贖,屬於天主。信徒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哥林多前書6:19-20)。這宮殿有多少修改是合適的?是否有一條不應該越過的界線?是否有一個在一個人的身體上擴散的紋身不再是藝朮的點,而開始成為罪惡的殘害?這應該是個人反思和誠實祈禱的問題。

——我們是基督的使者,向世界傳遞天主的信息(哥林多后書5:20)。紋身傳遞了什么信息,它會幫助或減損代表基督和分享福音嗎?

——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所以紋身的人應該完全相信這是神對他或她的旨意。

我們不能不看舊約中禁止紋身的律法,就離開對紋身的討論。”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 “(肋未記19:28)。這段經文中沒有說明禁止紋身的原因,但很可能紋身是一種與偶像崇拜和迷信有關的異教習俗。異教徒在自己的皮膚上紋上假神的名字或尊崇某個偶像的符號可能是很常見的。天主要求祂的兒女與眾不同。正如祂在同一節經文中提醒他們的那樣,”我是上主”。以色列人是屬於祂的,他們是祂的工程,他們的身上不應該帶有假神的名字。雖然新約信徒不在梅瑟律法之下,但我們可以從這個命令中得到一個原則:如果一個基督徒選擇紋身,絕對不能出於迷信的原因或宣傳世俗的哲學。底線是,紋身本身并不是一種罪。這是基督徒的自由,應該以聖經的原則為指導,以愛為根基。

(譯)

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難民?

基督徒應該如何看待難民?

21世紀至今的標志之一,就是全球各地的戰爭、種族滅絕、壓迫所造成的全球難民危機。有人估計,全球流離失所的人數接近6000萬。敘利亞自2011年以來經曆了一場內戰,使近1400萬人背井離鄉;近500萬敘利亞人逃往其他國家。2016年美國接納了近8.5萬名來自世界各地的難民。隨着難民的到來,機遇、風險也隨之而來,基督徒對難民的回應應該是什么,也引起了爭論。
首先,所有基督徒應該都能同意,圍繞難民危機的問題比社交媒體上的言論讓我們相信的要復雜得多。有些基督徒以同情的名義,認為我們應該開放所有邊界,無論如何都要接納所有難民。還有一些基督徒,在這個恐怖主義的時代,認為我們應該關閉所有邊界,拒絕大多數難民。一個群體惡意詆毀另一個群體為 “非基督徒 “或 “無愛 “或 “種族主義者 “是錯誤的。堅持認為自己對難民的看法是基督徒唯一可能的看法,既無益也不現實。這不是 “愛與恨 “或 “同情與安全 “那么簡單。有一些細微的差別需要考慮。事實上,在難民問題上,基督教可能有不止一種觀點。

第二,在為審議難民危機奠定基礎的同時,我們應該承認,就難民問題形成個人信念與制定政府政策是兩碼事。基督徒有許多共同的優先事項,但這些優先事項的實際實施可能因人而異。一個政府,即使是以基督教原則為基礎,也有不同的優先事項。即使基督徒不考慮個人安全,政府也必須關注國家安全。一個基督徒個人可能願意冒着一切風險去幫助難民,但同一個基督徒不能要求他的近人分擔這種風險。我們必須在我們(天主賦予的)表現同情心的個人責任和(天主賦予的)保護公民的國家責任之間取得平衡。
我們不妨從聖經中尋找一些流離失所者的例子。雅各伯和他的家人可以被認為是埃及的難民,他們是為了逃避客納罕的飢荒(創世記46:1-4)。當摩阿布人押在亞述人手中面臨毀滅時,摩阿布人懇求以色列收留他們的難民(依撒意亞16:3)。厄東因拒絕幫助猶太難民而受到部分譴責(亞北底亞1:14)。聖詠146:9說:”上主對旅客加以保護”。廬德與其說是難民,不如說是移民,她在猶大受到歡迎,但請注意,在她對納敖米說的話中,她願意融入猶太文化。”你的民族,就是我的民族;你的天主,就是我的天主; “(廬德1:16)。

《舊約》載有關於以色列境內難民和移民的指示。”不可壓迫外僑,因為你們在埃及國也作過外僑,明瞭在外作客的心情。 “(出谷記23:9)。肋未記19:33重申了這一原則:”若外方人在你們的地域內,與你住在一起,不可欺壓他 。”
新約聖經沒有給出任何關於國家接納難民的具體命令。新約聖經不是為了成為公民手冊或法律章程而寫的。我們在新約中找到的是關於個人對待他人的具體命令。耶穌說,最大的誡命,在愛天主的命令之后,就是 “你應當愛近人如你自己 “(馬爾谷福音12:31)。而在末世的一次審判中,耶穌會表揚那些幫助飢餓、口渴和陌生人的人(瑪竇福音25:35)。因此,毫無疑問,基督徒有任務對需要幫助的人表示同情。

基督教對難民的回應必須包括愛。值得指出的是,聖經中的愛總是包括風險。要想以基督愛我們的方式去愛一個人而不面臨一定的風險是不可能的。而這一因素——風險——就是基督徒的同情心在執行國家政策時必須謹慎的原因。任何一個引入難民的國家都會給自己打開一個可能性,即恐怖分子已經滲透到流離失所的國際人士的隊伍中。2015年11月的巴黎襲擊事件和2015年12月的聖貝納迪諾槍擊事件都嚴峻地提醒人們,恐怖分子為了進入一個國家而釆用的欺騙手段。
所以,一個基督徒形成對難民危機的聖經式回應,會做几件事。
1)致力於對難民實施關懷和同情。基督徒應該歡迎難民進入自己的家庭和教會,以此來表達天主的愛和分享福音。有一天站在羔羊寶座前的將是那些 “來自各邦國、各支派、各民族、各異語”的人(默示錄7:9)。

2)為我們國家的領導人祈禱。管理當局有神聖的責任,要 “負責懲罰作惡的人 “(羅馬書13:4),并確保 “我們能以全心的虔敬和端莊,度寧靜平安的生活。”(弟前2:2)。祈求我們的領袖能有達尼爾或若瑟的智慧。
3)支持幫助難民的事工。許多基督教事工都在幫助難民搬遷、工作培訓、語言技能和文化適應方面。
4)推動政府政策,有效地甄別難民,防止那些有邪惡意圖的人進入。我們必須對那些需要幫助的人表示同情;同時,我們也要對我們的同胞表示同情,不要讓他們面臨不應有的風險。
5)為難民、他們的家人和他們動蕩的家鄉祈禱。”天主,願你的尊高,彰顯於天,願你的光榮,普臨塵寰!(聖詠57:5)。
6) 研究幫助流離失所者的最佳途徑。從國外的 “安全區 “到國內的基督教事工,有許多選擇值得認真考慮。
耶穌告訴我們,要到普天下去傳福音(瑪竇福音28:18-20)。隨着難民人數的激增,宣教任務向我們走來,而來的人中有許多是來自傳統宣教所不允許的國家。把壞境變成好的、充滿榮耀,豈不就像天主一樣嗎?

(譯)

耶穌曾经是難民嗎?

耶穌曾经是難民嗎?

Merriam -Webster將難民定義為 “一個逃到外國的人或因強權逃離危險或迫害的人。” 難民通常是因為一些即將發生的針對他們的暴力事件而被迫離開自己國家的人。

根據這個寬泛的定義,耶穌和他的父母似乎有一段時間可能符合難民的條件。然而,字典中對難民的定義與其今天作為政治朮語的使用是有區別的。

在《新約》中,瑪竇福音2:13-15記載了以下內容。”上主的天使托夢顯於若瑟說:「起來,帶著嬰孩和他的母親逃往埃及去,住在那裡,直到我再通知你,因為黑落德即將尋找這嬰孩,要把他殺掉。」若瑟便起來,星夜帶了嬰孩和他的母親,退避到埃及去了。留在那裡,直到黑落德死去。就應驗了上主藉先知所說的話:「我從埃及召回了我的兒子。」”

耶穌并不是當今世界上任何意義上的 “難民” 。首先,耶穌的家人從未離開過羅馬帝國;他們只是從羅馬領土的一個地區逃到另一個羅馬領土。這就像一個人從美國的一個州合法地搬到另一個州,以離開第一個州的州長的管轄范圍一樣。另外,路加福音明確指出,若瑟和瑪利亞在遵守羅馬法律的前提下,不惜一切代價地進行人口普查(路加福音2:1-5)。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合法的。

耶穌和他的家人為了躲避希律王的殺意而搬到了埃及,但他們有一個計划,他們有物資和支持。他們的旅行完全是自費的,這要歸功於賢士們的禮物。他們在埃及的逗留時間很短。他們一家在那里一直待到希律王死后,才回家(瑪竇福音2:19-21)。鑒於這些細節,與現代的貧困難民沒有真正的可比性,他們請求允許進入一個新的國家,以避免一些災難。

耶穌是一個受迫害的窮人,這個想法有一定的道理,所以我們需要考慮如何對待那些流離失所和貧窮的人。然而,為了准確起見,無論是當時還是現在,耶穌都不是人們所認為的 “難民”。

(譯)

聖經對非法移民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非法移民是怎么說的?

我們全心全意地相信,基督徒被呼召對移民抱有同情和憐憫(出埃及記22:21;肋未記19:33-34;瑪竇福音25:35)。我們也相信,美國應該有一個憐憫和仁慈的移民政策。然而,這不是目前的問題。現在的問題是關於非法移民——侵犯一個國家的邊界和違反其移民法是否錯誤。
羅馬書13:1-7非常清楚地表明,天主期望我們遵守政府的法律。唯一的例外是當政府的法律迫使我們違背天主的命令時(宗5:29)。非法移民是違反政府的法律。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與一個主權國家制定移民法的想法相矛盾。因此,非法進入其他國家是對天主的叛逆。非法移民是一種罪。

非法移民在今天的美國(和其他一些國家)絕對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有些人認為,移民法是不公平、不公正的,甚至是歧視性的——因此,個人有理由非法移民。然而,《羅馬書》13:1-7并沒有因為法律被認為是不公正的,就允許違反法律。同樣,問題不在於法律的公平性。違反政府法律的唯一符合聖經的理由是,如果該法律違反了天主的聖言。當保祿寫《羅馬書》時,他正處於尼祿皇帝領導的羅馬帝國的統治之下。在那個統治下,有許多不公平、不公正和/或公然邪惡的法律。但是,保祿還是指示基督徒要順服政府。
美國的移民法是否不公平或不公正?有人認為是這樣,但這不是問題的關鍵。世界上所有的發達國家都有移民法,有的比美國的嚴格,有的不那么嚴格,都要對付非法移民。聖經中并沒有禁止一個國家完全開放邊界或完全封閉邊界。羅馬書13:1-7還賦予政府懲罰違法者的權力。無論是監禁、驅逐出境,還是更嚴厲的懲罰,都是政府有權決定的。

非法移民是一個復雜的問題。美國的絕大多數非法移民是為了過上更好的生活、養家糊口和擺脫貧困而來。這些都是好的目標和動機。但是,為了達到 “好 “的目的而違反法律是不符合聖經的。照顧窮人、孤兒和寡婦是聖經命令我們要做的事情(迦2:10;雅1:27;2:2-15)。然而,聖經中我們要照顧不幸的人,并不意味着我們應該在這樣做的時候違反法律。因此,支持、幫助和/或鼓勵非法移民是違反天主的聖言的。那些尋求移民到另一個國家的人應該始終遵守那個國家的移民法。雖然這可能會造成延誤和挫折,但總比非法行動好。令人沮喪的法律仍然是法律。

聖經中解決非法移民的方法是什么?很簡單——不要做,要遵守法律。如果不順服不是聖經的選擇,那么對於不公正的移民法,可以做什么?公民完全有權利尋求改變移民法。如果你確信某項移民法是不公正的,就盡一切合法的力量去改變法律:祈禱、請願、投票、和平抗議等等。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第一個尋求改變任何不公正的法律。同時,我們也要順服天主安排在我們身上的權柄政府,以示我們對天主的順服。

“你們要為主的緣故,服從人立的一切制度:或是服從帝王為最高的元首,或是服從帝王派遣來懲罰作惡者,獎賞行善者的總督,因為這原是天主的旨意:要你們行善,使那些愚蒙無知的人,閉口無言。你們要做自由的人,卻不可做以自由為掩飾邪惡的人,但該做天主的僕人。”(伯多祿前書2:13-16)。

(譯)

基督徒應該如何應對非法移民?

基督徒應該如何應對非法移民?

非法移民是世界上許多地方的一個不穩定的問題。雙方都有狂熱的激情和聲稱的聖經支持。絕大多數非法移民都是為自己和/或家人尋求安全和/或更大經濟機會的人。這就導致了一場斗爭。作為基督徒,我們應該優先考慮的是什么?是促進對法治的順服,還是對不幸者的同情關懷?
請閱讀關於非法移民和難民的文章。總而言之,根據羅馬書13:1-7和伯多祿前書2:13-14,我們確信,違反一個國家的移民法是一種罪。繁榮的國家是否應該有憐憫的移民法?當然應該。同時,《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與一個國家制定和執行自己的移民政策相抵觸。既然移民法不違反天主的聖言,因此,擅用這些法律是錯誤的。無論感情上的呼吁和減輕處罰的情況如何,最初非法進入一個國家的行為都是罪。

同時,作為基督徒,我們必須把對非法入境行為的態度與對非法移民本身的態度分開。非法移民是按照天主的形象和樣式所造的人(創世記1:26),耶穌為他們而死(若望福音3:16;若望一書2:2)。基督徒的首要義務是在我們所有的思想、言語和行為中表達基督的樣式(羅馬書8:29)。對於那些尋求工作、躲避危險和迫害、或為自己和家人過上更好生活的非法移民,沒有仇恨的余地。基督徒必須對那些冒着生命危險試圖越過邊境的人表示同情。那些信奉基督之名的人決不容忍對非法移民的仇恨或暴力行為。

基督徒應該如何回應非法移民?就像我們回應其他任何人一樣——愛和同情。聖經中充滿了對窮人、窮苦人和受苦人的關懷的指示(出埃及記22:21;瑪竇福音25:31-45;伽2:10;雅1:27;2:15-16)。雖然我們永遠不應該做任何事情來促進、扶持或為非法移民開脫,但我們應該盡一切可能向非法移民本身展示基督的愛。

(譯)

基督徒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嗎?

基督徒必須遵守國家法律嗎?

是的。羅馬書13:1-7說:”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所以誰反抗權柄,就是反抗天主的規定,而反抗的人就是自取處罰。因為長官為行善的人,不是可怕的;為行惡的人,纔是可怕的。你願意不怕掌權的嗎?你行善罷!那就可由他得到稱讚,因為他是天主的僕役,是為相幫你行善;你若作惡,你就該害怕,因為他不是無故帶劍;他既是天主的僕役,就負責懲罰作惡的人;所以必須服從,不祇是為怕懲罰,而也是為了良心。為此,你們也該完糧,因為他們是天主的差役,是專為盡這義務的。凡人應得的,你們要付清;該給誰完糧,就完糧;該給誰納稅,就納稅;該敬畏的,就敬畏;該尊敬的,就尊敬。”

這段經文非常清楚地表明,我們要服從天主置於我們頭上的政府。天主創造政府是為了建立秩序,懲罰邪惡,促進正義(創世記9:6;哥林多前書14:33;羅馬書12:8)。我們在任何事情上都要順服政府——交稅、遵守規則和法律,并表示尊重。如果我們不這樣做,我們最終就是對天主不尊重,因為祂是將政府置於我們之上的那一位。當保祿宗徒給羅馬人寫信的時候,他正處於尼祿統治時期的羅馬政府之下,尼祿可能是所有羅馬皇帝中最邪惡的一個。保羅仍然承認羅馬政府對他的統治。我們怎么能不這么做呢?

下一個問題是:”有沒有一個時候,我們應該故意不遵守國家的法律?” 這個問題的答案可以在宗徒大事錄5:27-29中找到,”他們把宗徒領來之後,叫他們站在公議會中,大司祭便審問他們,說:「我們曾嚴厲命令你們,不可用這名字施教。你們看,你們卻把你們的道理傳遍了耶路撒冷,你們是有意把這人的血,引到我們身上來啊!」伯多祿和宗徒們回答說:「聽天主的命應勝過聽人的命。」” 由此可見,只要國法不與天主的律法相抵觸,我們就必須服從國法。只要國家的律法與天主的命令相抵觸,我們就要違背國家的律法,順從天主的律法。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我們也要接受政府對我們的權威。伯多祿和若望沒有抗議被鞭打,反而為他們因順服天主而受苦而歡喜,就證明了這一點(徒5:40-42)。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