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離婚和再婚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離婚和再婚是怎么說的?

首先,無論你對離婚問題持什么觀點,重要的是要記住瑪拉基亞2: 16: “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說:我憎恨休妻。” 根據《聖經》,婚姻是一生的承諾。”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竇福音19:6)。不過,天主意識到,既然婚姻涉及兩個有罪的人,那么離婚是會發生的。在舊約中,他制定了一些法律,以保護離婚者的權利,特別是婦女的權利(申命記24:1-4)。耶穌指出,這些律法是因為人們的心腸硬,而不是因為這些律法是天主的願望而制定的(瑪竇福音19:8)。

根據《聖經》是否允許離婚和再婚的爭議主要圍繞着耶穌在瑪竇福音5:32和19:9的話。”除了姘居外”這句話是聖經中唯一可能給予天主允許離婚和再婚的內容。許多解釋者都把這 “例外條款”理解為指 “訂婚 “期間的 “婚姻不忠”。在猶太人的習俗中,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即使在他們還在訂婚或 “訂婚 “期間也被認為是已婚的。根據這一觀點,”訂婚 “期間的不道德行為將是離婚的唯一有效理由。

然而,希臘文中譯為 “婚姻不忠”的詞,可以指任何形式的性不道德。它可以指私通、賣淫、通奸等。耶穌可能是說,如果犯了性不道德的行為,離婚是被允許的。性關系是婚姻紐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人要成為一體”(創世紀2:24;瑪竇福音19:5;厄弗所書5:31)。因此,任何因婚外性關系而破壞這一紐帶的行為,都可能成為允許離婚的理由。如果是這樣,耶穌在這段經文中也想到了再婚。”又娶了別人”(馬太福音19:9)這句話表明,在例外條款的情況下,無論它被解釋為什么,離婚和再婚都是允許的。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無辜的一方才允許再婚。雖然文中沒有說明,但離婚后允許再婚,似乎是天主對被犯罪的一方的憐憫,而不是對犯性不道德的一方的憐憫。可能有允許 “有罪的一方”再婚的情況,但在這段文字中并不明顯。

有些人把格林多前書7:15理解為另一個 “例外”,如果一個不信的配偶與一個信徒離婚,允許再婚。然而,上下文并沒有提到再婚,只是說如果不信的配偶想離開,信徒就沒有義務繼續婚姻。還有一些人聲稱,虐待(配偶或子女)是離婚的一個有效理由,盡管聖經中并沒有這樣列出。雖然這很可能是事實,但對天主的聖言妄加推測是不明智的。

在關於例外條款的爭論中,有時會忽略這樣一個事實:無論 “婚姻不忠”意味什么,它都是允許離婚,而不是要求離婚。即使是犯了通奸罪,夫妻也可以通過天主的恩寵,學會原諒,開始重建婚姻。天主祂經饒恕了我們這么多的事情。當然,我們可以效法祂的榜樣,甚至原諒通奸的罪(厄弗所書4:32)。然而,在許多情況下,配偶不悔改,繼續從事不道德的性行為。這就是馬太福音19:9可能適用的地方。許多人也希望在離婚后迅速再婚,而天主可能希望他們保持單身。天主有時會呼召人們保持單身,這樣他們的注意力就不會被分散(格林多前書7:32-35)。在某些情況下,離婚后再婚可能是一種選擇,但這并不意味着它是唯一的選擇。

聖經非常清楚地表明,天主討厭離婚(瑪拉基亞2:16),和好與寬恕應該成為信徒生活的標志(路加福音11:4;厄弗所書4:32)。然而,天主認識到離婚會發生,甚至在祂的兒女中也會發生。離婚和/或再婚的信徒不應該感到天主對他的愛減少了,即使離婚和/或再婚不在瑪竇福音19:9的可能例外條款的范圍內。

(譯)

《聖經》對異族通婚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異族通婚是怎么說的?

舊約律法命令以色列人不得進行跨種族婚姻(申命記7:3-4)。然而,這個命令的原因不是膚色或種族。而是出於宗教原因。天主命令猶太人禁止異族通婚的原因是,其他種族的人是假神的崇拜者。如果以色列人與拜偶像的人、異教徒或異教徒通婚,他們就會誤入離開天主的歧途。根據瑪拉基亞2:11,這正是發生在以色列人身上的事情。

新約聖經中也規定了類似的屬靈純潔原則,但它與種族無關。”你們不要與不信的人共負一軛,因為正義與不法之間,那能有什麼相通?或者,光明之於黑暗,那能有什麼聯繫?” (格林多后書6:14)。就像以色列人(信獨一真神的人)被命令不要與拜偶像的人結婚一樣,基督徒(信獨一真神的人)也被命令不要與不信的人結婚。聖經從來沒有說過異族通婚是錯誤的。任何禁止異族婚姻的人都是在沒有聖經權威的情況下這樣做的。

正如馬丁-路德-金所指出的那樣,應該根據一個人的性格而不是膚色來判斷他或她。在基督徒的生活中,沒有基於種族的偏袒(雅各伯書2:1-10)。事實上,聖經的觀點是,只有一個 “種族”——人類,每個人都是亞當和夏娃的后裔。在選擇配偶時,基督徒應該首先了解潛在的配偶是否因信耶穌基督而重生(若望福音3:3-5)。對基督的信心,而不是膚色,是聖經中擇偶的標准。跨種族婚姻不是對與錯的問題,而是智慧、辨別力和祈禱的問題。

一對考慮結婚的夫婦需要衡量許多因素。雖然膚色的不同不應該被忽視,但絕對不應該成為一對夫婦是否應該結婚的決定性因素。一對跨種族的夫婦可能會面臨歧視和嘲笑,他們應該做好准備,以符合聖經的方式回應這種偏見。”猶太人和外邦人沒有分別–同一位主是萬有的主,并且丰盛地祝福一切呼求他的人”(羅馬書10:12)。不分膚色教會和/或基督教跨種族婚姻可以有力地說明我們在基督里的平等。

(譯)

色辣芬是什么?是天使嗎?

色辣芬是什么?是天使嗎?

色辣芬(火熱的、燃燒的)是天使,與先知以賽亞在聖殿中看到上帝的異象有關,當時上帝呼召他去做先知的工作(依撒意亞書6:1-7)。依撒意亞書6:2-4記載:”「色辣芬」侍立在他左右,各有六個翅膀:兩個蓋住臉,兩個蓋住腳,兩個用來飛翔。他們互相高呼說:「聖!聖!聖!萬軍的上主!他的光榮充滿大地!」由於呼喊的聲音,門限的基石也震撼了;殿宇內充滿了煙霧。由於呼喊的聲音,門限的基石也震撼了;殿宇內充滿了煙霧。” 色辣芬是不斷敬拜天主的天使。

依撒意亞書第六章是聖經中唯一特別提到色辣芬的地方。每個色辣芬都有六個翅膀。他們用兩只翅膀飛,兩只翅膀遮住腳,兩只翅膀遮住臉(依撒意亞書6:2)。色辣芬在天主所坐的寶座上飛來飛去,唱着贊美神的歌,因為他們呼吁人們特別注意天主的榮耀和威嚴。當依撒意亞開始他的先知事工時,這些生物顯然也是他淨化的媒介。有一個色辣芬把熱煤放在依撒意亞的嘴唇上,并說:”你看,這炭接觸了你的口唇,你的邪惡已經消除,你的罪孽已獲赦免!”(依撒意亞書6:7)。與其他類型的聖天使相似,色辣芬完全順服天主。與革魯賓 相似,色辣芬特別專注於敬拜天主。

(譯)

聖經中關於天使的說法是什么?

聖經中關於天使的說法是什么?

天使是有智慧、情感和意志的個人靈性存在。善天使和惡天使(惡魔)都是如此。天使擁有智慧(瑪竇福音8:29;格林多后書11:3;伯多祿前書1:12),表現出情感(路加福音2:13;雅各伯書2:19;默示錄12:17),并行使意志(路加福音8:28-31;弟后2:26;猶達書6)。天使是靈體(希伯來書1:14),沒有真正的肉體。雖然他們沒有肉體,但他們仍然是個性。

因為他們是受造物,他們的知識是有限的。這意味他們不能像神一樣知道所有的事情(瑪竇福音24:36)。然而,他們似乎比人類有更多的知識,這可能是由於三件事。首先,天使是作為比人類更高級的生物而被造的。因此,他們天生就擁有更多的知識。第二,天使比人類更深入地研究聖經和世界,并從中獲得知識(雅各伯書2:19;默示錄12:12)。第三,天使通過對人類活動的長期觀察獲得知識。與人類不同,天使不必研究過去,他們已經經曆過了。因此,他們知道別人在各種情況下的行為和反應,可以更准確地預測我們在類似情況下的行為。
雖然他們有意志,但天使和所有生物一樣,都要服從天主的意志。善良的天使是神派來幫助信徒的(希伯來書1:14)。下面是聖經賦予天使的一些活動。

他們贊美天主(聖詠148:1-2;依撒意亞書6:3)。他們敬拜天主(希伯來書1:6;默示錄5:8-13)。他們為天主所做的事而歡喜(約伯記38:6-7)。他們侍奉天主(聖詠103:20;默示錄22:9)。他們在天主面前顯現(約伯記1:6;2:1)。他們是天主審判的工具(默示錄7:1;8:2)。他們為祈禱帶來答案(宗12:5-10)。他們幫助人們贏得基督(宗8:26;10:3)。他們遵守基督徒的秩序、工作和苦難(格林多前書4:9;11:10;厄弗所書3:10;伯多祿前書1:12)。他們在危險的時候鼓勵人(宗27:23-24)。他們在死亡的時候照顧義人(路加福音16:22)。

天使是一種與人類完全不同的存在。人類死后不會成為天使。天使永遠不會成為,也從來不是人類。天主創造了天使,就像他創造了人類一樣。聖經沒有一處說天使是按照天主的形象和樣式創造的,就像人類一樣(創世記1:26)。天使是靈性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肉體的形式。人類主要是肉體的存在,但有靈性的一面。我們能從聖天使身上學到的最大的東西,就是他們對天主的命令即時的、毫不懷疑的服從。

(譯)

箴言9:1中的七根智慧支柱是什么?

箴言9:1中的七根智慧支柱是什么?

箴言9:1說:”智慧建造了房舍,雕琢了七根石柱”。這顯然是一種象徵性的描述,因為智慧是人格化的。智慧所豎立的這 “七根石柱 “是什么呢?

關於這段經文中智慧的七根柱子,有許多解釋。一種觀點是,由於數字七在聖經中常常表示完整,所以這段經文傳達的是,智慧的應用導致了一個完整、有序、設施齊全的房子,一個什么都不缺的房子。

有些評論家認為七根柱子是描述傳統的宴會亭子。這樣理解,智慧在箴言9:5中的呼喚是非常合適的。”你們來,吃我的食糧,飲我配製的酒。”

有的古籍描述世界是靠七根柱子來支撐的。如果這是作者的意思,那么箴言9:1中的 “智慧建造了房舍”有可能在某種程度上與世界平行。然而,這是對這一特定諺語不太可能的理解。

有些人理論上認為,智慧的七根柱子可能指的是箴言第九章之前的內容中的七節。

在考慮這些解釋方案時,最有可能的是 “她的房舍 “和”七根柱子 “都是指一個井然有序的家,”七”的使用強調了它的完整性和全備性。下面的經文繼續描述智慧人格化為女人的其他方面。她准備了一頓飯,邀請人們參加以獲得智慧。”你們應放棄無知,好使你們得以生存,並在明智的道路上邁進” (箴言9: 6)。智慧可以提供很多東西,她邀請大家來分享她那令人滿意的盛宴。

相反,13-18節描述了愚昧的方式,也是以女人的身份出現。愚蠢是大聲的、誘人的、不智的(箴言9:13)。她試圖欺騙那些頭腦簡單的人,讓他們在她家停下來喝偷來的水和餅(16-17節)。那些人發現死亡而不是生命(18節)。

箴言第九章是以詠嘆調結搆呈現的,意思是第一和最后部分是平行的思想,中心段落是主要觀點(7-12節)。這些經文強調了一個中心真理:”敬畏上主是智慧的肇基;認識至聖者就是睿智”(箴言9:10)。整整一章都在強調尋求智慧,避免愚蠢,并在上主里面找到這種智慧。

(譯)

誰是聖神?

誰是聖神?

關於聖神的身份有很多誤解。有些人認為聖神是一種神秘的力量。另一些人則把聖神理解為天主向基督的跟隨者提供的非個人的力量。聖經對聖神的身份是怎么說的?簡單地說,聖經宣布聖神是天主。聖經還告訴我們,聖神是神聖的一位,一個有思想、情感和意志的存在。

聖神是天主的事實在許多經文中都可以清楚地看到,包括宗徒大事錄5:3-4。在這節經文中,伯多祿質問阿納尼雅為什么要向聖神撒謊,并告訴他 “你不是欺騙人,而是欺騙天主!”。我們也可以知道,聖神是天主,因為祂具有天主的特性。例如,在聖詠139:7-8中可以看到祂的無所不在,”我往何處,才能脫離你的神能?我去那裡,才能逃避你的面容?我若上升於高天,你已在那裡,我若下降於陰府,你也在那裡”。然后在格林多前書2:10-11,我們看到了聖神全知的特點。”可是天主藉著聖神將這一切啟示給我們了,因為聖神洞察一切,就連天主的深奧事理他也洞悉。除了人內裡的心神外,有誰能知道那人的事呢?同樣,除了天主聖神外,誰也不能明瞭天主的事。”

我們可以知道聖神確實是神聖的一位,因為祂有思想、情感和意志。聖神能思考和知道(格林多前書2:10)。聖神可以傷心(厄弗所書4:30)。聖神為我們代求(羅馬書8:26-27)。祂按照祂的旨意做決定(格林多前書12:7-11)。聖神是天主,是三位一體的第三位。作為天主,聖神可以真正發揮耶穌所應許的護慰者的作用(若望福音14:16,26;15:26)。

(譯)

聖經中數字7的意義是什么?

聖經中數字7的意義是什么?

在整個聖經中,天主經常給平凡的物品或概念賦予象徵意義。例如,在創世記9:12-16中,天主讓彩虹成為祂對諾亞(進而對全人類)的應許的標志,即祂不會再淹沒整個地球。天主用供餅代表祂與祂的子民同在(戶藉記4:7);代表永生的恩賜(若望福音6:35);代表基督為我們的罪而犧牲的擘開的身體(瑪竇福音26:26)。彩虹和面包是聖經中明顯的象徵。聖經中的一些數字似乎有不太明顯的含義,特別是數字7,它有時在經文中提供了特別的強調。
聖經中第一次使用數字7與創世記1章中的創世周有關,天主花了六天時間創造天地,然后在第七天休息。這就是我們的七天周的模板,直到今天全世界都在遵守。第七天要為以色列人 “留作”;安息日是聖潔的休息日(申命記5:12)。

因此,在《聖經》一開始,數字7就被認為是 “完成 “或 “完整 “的東西。從那時起,這種聯系就一直持續着,因為7經常出現在涉及完整或神聖完美的語境中。因此,我們看到的命令是,動物至少要七天大才可以用來獻祭(出谷紀22:30),命令麻風病人納阿曼在約旦河中沐浴七次,以達到完全潔淨的效果(列王紀下5:10),命令若蘇厄繞着耶利哥行軍七天(第七天繞七圈),命令七個祭司在城牆外吹七聲號角(若蘇厄6:3-4)。在這些例子中,7表示某種完成:神聖的任務已經完成。

有趣的是,人是在創世的第六天被創造的。在《聖經》的一些段落中,數字6與人類有關。在默示錄中,”就讓他計算一下那獸的數字,因為是人的數字,牠的數字是六百六十六”(默示錄13:18)。如果天主的數目是7,那么人的數目就是6,6總是比7少,就像 “因為所有的人都犯了罪,都失掉了天主的光榮”(羅馬書3:23)。人不是神,正如6不是7一樣。

七件事的系列在聖經中經常出現。例如,我們在方舟上發現每一種潔淨的動物有七對(創世記7:2);在帳幕的燈台上有七根莖(出谷紀25:37);在依撒意亞書11:2中,默西亞有七種品質;在若望福音中,有七種徵兆;在箴言6:16中,有七件主所恨惡的事;在瑪竇福音13中,有七個比喻;在瑪竇福音23中,有七個禍害。

7的倍數也出現在聖經的敘述中:但達尼爾9:24中的 “七十周”預言涉及490年(7乘7乘以10)。耶肋米亞書29:10預言巴比倫之囚將持續70年(7乘以10)。根據《肋未紀》25:8,禧年要在每過49年后開始(7乘以7)。

有時候,7的象徵意義對我們來說是一個很大的安慰。耶穌是《若望福音》中七重的 “我是”。另一些時候,它則是對我們的挑戰。耶穌告訴伯多祿要 “七十次七”原諒一個犯錯的人(瑪竇福音18:22)。還有一些經文中,數字7與天主的審判相關聯:例如大災難的七個盂(默示錄16:1),或者天主在肋未記26:18對以色列人的警告。

說到《默示錄》,數字7在那里有五十多次被用在不同的場合:有給亞細亞七個教會的七封信和天主寶座前的七個神(啟示錄1:4),七個金燈台(魔示錄1:12),基督右手的七顆星(魔示錄1:16),天主審判的七個印記(默示錄5:1),七個天使與七個號角(默示錄8:2)等。很有可能,7這個數字又代表着完整或全部:七個教會代表着基督身體的完整,書卷上的七個印記代表天主對罪惡的地球的懲罰的完整,等等。當然,《默示錄》本身,所有的7,是天主對人的聖言的頂點。有了默示錄,聖言就完整了(默示錄22:18)。

在聖經中,7這個數字總共使用了七百多次。如果我們還包括與七有關的詞(如七倍或七十或七百等朮語),次數就更多了。當然,在聖經中,并不是每一個數字7的例子都帶有更深的意義。有時,7只是一個7,我們必須謹慎地將象徵性的意義附加在任何文本上,特別是當聖經沒有明確說明這種意義的時候。然而,有的時候,天主似乎在通過7這個數字來傳達天主的完全、完美和完整的思想。

(譯)

保禄在哥林多前書15章31節說’我每天都會死’是什么意思?

保禄在哥林多前書15章31節說’我每天都會死’是什么意思?

格林多前書15章31節說:”弟兄們,我指著我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對你們所有的榮耀,起誓說:我是天天冒死的”。其他聖經版本對最后一個句子的措辭是這樣的:”我天天面對死亡”。”我每天都要面對死亡” 和 “每天我都有死亡的危險!”。

格林多前書第15章是對復活教義的有力辯護。在14節中,保祿寫道:”假如基督沒有復活,那麼,我們的宣講便是空的,你們的信仰也是空的。”。然后30-32節說明了保祿和他的同伴們每天都會因為傳講復活的事而面臨死亡和痛苦。如果復活是不真實的,或者是個騙局,那么他們就是在浪費生命。如果他的信息是謊言,為什么要 “天天冒死”呢?

保祿在《羅馬書》8章36節也表達了類似的思想:”正如經上所載:『為了你,我們整日被置於死地,人將我們視作待宰的群羊。』”。(參看聖詠44:22)。在這里,正如在格林多前書15:31中一樣,保祿提到了他和他的同伴們所經受的不斷逼迫。

“我天天冒死”呼應了耶穌對那些想跟隨祂的人的命令。”誰若願意跟隨我,該棄絕自己,天天背著自己的十字架跟隨我 “(路加福音9:23)。猶太拉比提到十字架,對第一世紀的猶太人來說是很震驚的。十字架是羅馬人引入的一種酷刑工具,用來恐嚇那些反對凱撒的人。十字架是一種公開的羞辱,總是代表着死亡。總是如此。所以,當耶穌說,為了跟隨他,我們必須背負十字架,他的意思是,在我們活着之前,必須有東西死去。我們必須對自己、對自己的權利、對自己當家作主的欲望而死。我們必須每天都死。

保祿把自己的生命看作是每天對自己的死亡。他向厄弗所教會的長老們表達了這種理解。”只要我完成了我的行程,完成了受自主耶穌叫我給天主恩寵的福音作證的任務,我沒有任何理由,珍惜我的性命。 ” (宗20:24)。這種對自我的死亡,使保祿有能力為了福音的緣故,面對難以想象的苦難和許多逼迫。
當保祿說:”我每天都會死 “時,他提醒教會,每當他走進一個新的會堂,向那些不想聽的人宣講基督時,他都面臨着死亡的可能性(宗17:2-5;18:4)。在格林多后書11:24-28中,保羅列舉了他所面臨的一些威脅死亡的危險,但他卻毫不畏懼。宗徒大事錄14:19-21記載了保祿被用石頭砸死的情景。但他奇跡般地活了下來,站起來,拂袖而去,到下一個城鎮去傳道。他不懼怕肉體上的死亡,因為他已經將自己 “與基督同釘十字架”(迦拉達書2:20)。

保祿經常寫到死於罪惡(羅馬書6:11),致死肉性(羅馬書8:13;迦拉達書5:24),捨棄自己(迦拉達書2:20)。他活出了他所講的,并惇促各地的信徒效法他,就像他效法基督一樣(格林多前書11:1;4:16)。他能夠為天主的王國影響無數的人,因為他拒絕被世俗的利益分散或消耗。甚至連死亡也不怕,所以他不能受到威脅而不順服耶穌(斐理伯書1:20-23)。

我們也可以說:”我每天冒死”。保祿完全被賣給天主,我們也可以。罪、肉體和這個世界會不斷爭奪我們的注意力,要求我們參與。但當我們每天都冒死的時候,我們就認為自己無法回應那些試探。一個死人沒有個人的議程和權利。他不受罪的試探,因為他對周圍的一切都死了。”既然你們與基督已同死於世俗的原理,為什麼還如生活在世俗中一樣,受人指點 “(哥羅森書2:20)。

(譯)

基督徒應該在哪些方面做好准備 跳出自己的舒適區?

基督徒應該在哪些方面做好准備 跳出自己的舒適區?

基督要求祂的追隨者死於自己,背起十字架跟隨祂(瑪竇福音16:24)。背起十字架和自我死亡并不是 “舒服”的行為,基督徒應該隨時願意跨出舒適區,進入天主可能安排他們的任何環境。

從某種意義上說,成為基督徒的行為本身就會使人進入陌生的領域。基督呼召祂的追隨者不要再追求屬世的財富(瑪竇福音6:19),不要為未來擔憂(路加福音12:22),要為尋求他人的好處而犧牲性地生活(瑪竇福音22:39),這些都與世界的價值觀相悖。這些教導要求基督徒過一種與他們信主前所習慣的生活方式截然不同的生活方式。

把信心放在耶穌基督里為得救,需要我們走出舒適區一大步。我們的本性天生遠離天主(羅馬書3:10-18),我們的自然傾向是以某種方式依靠自己得救:我們認為只要做個好人就可以了,或者認為我們的財富證明了天主的恩惠,或者認為通過做某些行為就可以 “抵消”我們的罪。但這是不夠的。要把自己完全交托給天主,把我們的信心完全放在耶穌基督里來拯救我們,就需要我們否定自己拯救自己的本能(厄弗所書2:8)。從這個意義上說,所有的基督徒只要成為基督徒,就得走出自己的舒適區。

但我們的日常生活呢?在把自己交給基督之后,我們應該如何走出舒適區呢?這可能意味我們要和以前被我們視為不舒服的人,甚至是威脅我們的人交往——在施舍處幫助無家可歸的人,或者參加監獄的事工。它可能意味在社會上看不起的地方或與社會上看不起的人在一起——在中途之家工作或在骯臟的酒吧里與酗酒者討論基督。它可能意味搬到外國去,或者僅僅是和一群不信教的朋友探討救恩的話題。重點是我們不應該僅僅因為自己的不舒服而停止侍奉基督。我們應該願意把自己置身於新的環境中,甚至是不舒服的環境,為的是看到天國進展。

宗徒們為了侍奉天主犧牲了一切(瑪竇福音19:27),他們心甘情願地進入可能被逮捕、被威脅、甚至可能被殺害的境地(宗徒大事錄4:1-3;7:54-60;21:13)。毫無疑問,他們把自己置於正常的生活方式之外,做的事情遠遠超出了他們的舒適區。作為基督徒,我們也應該願意進入根本不舒服的環境,如果這是按照天主所希望的方式服侍天主所需要的。

這并不意味着我們作為基督徒所釆取的每一個行動都應該讓我們感到不舒服。它的意思是,無論我們的舒適度如何,我們都被呼召去服侍天主,我們不應該僅僅因為服侍天主的機會 在我們的常規之“外”而退縮。

我們應該考慮如何通過我們的才能最好地服侍天主,即使最好的服侍天主的方式是在一個新的或令人生畏的環境中。有教導恩賜的人不應該只教導那些她覺得舒服的學生,而忽略了更多 “不受歡迎”的學生。一個有傳福音恩賜的人,不應該僅僅因為在監獄里不舒服,就回避對囚犯說話。如果我們能以某種方式最好地服侍天主,我們必須相信天主會看准事情為我們的益處和祂的計划而得到解決辦法(羅馬書8:28)。

那么,所有的基督徒都應該願意走出自己的舒適區,盡管這可能因人而異地意味着各種各樣的事情。無論我們是出國到不發達的國家做宣教士,還是只是鼓起勇氣與辦公室的同事談論基督,我們都可以有信心,天主不會離開我們,也不會離棄我們。即使我們處在一個新的、不舒服的環境中,祂的恩寵也是足夠的(格林多后書12:9)。

(譯)

耶穌說’讓死人埋葬死人’是什么意思?

耶穌說’讓死人埋葬死人’(路加福音9: 60)是什么意思?

耶穌說 “讓死人埋葬死人”是為了回答一個門徒,他想在把自己交給主之前,在家里呆上一段時間。耶穌說:’你跟隨我吧’。但那人回答說:“「主,請許我先去埋葬我的父親。」耶穌給他說:「任憑死人去埋葬自己的死人罷!至於你,你要去宣揚天主的國。」”(路加福音9:59-60)。這個人可能是想履行長子埋葬父親的義務,為了獲得遺產而靠近父親,或者是想留在父親的尸體旁長達一年的時間重新埋葬尸骨,這是當時一些猶太人的做法。不管怎么說,耶穌的回答清楚地表明,這個要求涉及到把傳統或門徒自己的願望放在服侍耶穌之前。

但是,耶穌所說的 “死人”是指誰要埋葬自己的死人呢?在這段經文中,”死”字有兩種不同的含義。這顯然是一個矛盾,而且用得非常有效。猶太人經常用死這個詞來表達對一件事的冷漠,或者表達某件事對我們沒有影響。對律法死了(羅馬書7:4),對罪死了(羅馬書6:11),意味着律法和罪對我們沒有影響和控制。我們脫離了它們,表現得好像沒有一樣。

所以世界上的人對基督是死的。他們看不到他的美,也聽不到他的聲音,也不願意跟隨他。只有祂的 “羊”才會做這些事(若望福音10:27)。世界上的人就是救主在這里描述的那些(靈性上的)死人,他們應該埋葬(肉體上的)死人。祂說,讓那些對我的工作不感興趣的、”在罪中死了”(厄弗所書2:1)的人去照顧那些死人。你們現在的責任是跟隨我。

雖然聖經和耶穌都很清楚,我們要尊敬父母(厄弗所書6:2),但我們要明白,耶穌是要先來的,在這種情況下,也就是有了主的直接命令,就會特別如此。伯多祿、安德肋、雅各伯、若望、瑪竇都認出了主,并立刻跟從主(瑪竇福音4:18-22;9:9)。那個要埋葬父親的人所要做的事,比任何屬世的考慮都重要,而且,當時,基督選擇要求這個人做出非常特別的犧牲,以表示他對祂的真誠依戀。

至於世界上的人,沒有什么比回應福音更重要。這就需要傳揚福音(羅馬書10:14),所以我們一旦決定跟隨耶穌,傳揚耶穌的福音,就必須拒絕死的、世俗的追求和安逸,做主的工作。耶穌要的是跟隨者,而不是教授,那些靈性活潑的人將成為主手中的工具,呼召別人在基督里獲得新生命。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