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疑的良知

懷疑的良知

如果我的良心對某件事情有疑問,我應該怎么做?

首先,有必要解釋一下”良心有疑問”的含義。當良心不能決定某種行為是好的,可以做,還是惡的,應該避免的時候,良心就會產生懷疑。當你不確定某種行為是善是惡時,你就不能做,直到你確定了它是善是惡。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 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我們應在信德和 祈禱中聽取聖言,並付諸實行。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 省察我們的良心。我們有聖神的恩寵作為支持,有他人的見証或勸 告作為扶助,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作為引導。”[第1785條]
(譯)

良知和祈禱

良知和祈禱

良知和祈禱之間有關系嗎?

是的,有關系。祈禱能啟迪和加強良知,給它以頭主聖言的指引。在任何時候,我們都需要根據祈禱來檢查我們的意圖和行動。聖神的恩寵幫助我們認識和選擇什么是題主的志意。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在良心的培育中,天主聖言是我們路途上的光明;我們應在信德和祈禱中聽取聖言,並付諸實行。我們還應該在主十字架的注視之下省察我們的良心。我們有聖神的恩寵作為支持,有他人的見証或勸 告作為扶助,也有教會權威性的教導作為引導。”[第1785條]
(譯)

天主教會對良知的定義

天主教會對良知的定義

簡單地說,良心是 “一種內心的感覺或聲音,被視為一個人行為的正確性或錯誤性的指南”。

關於良心,《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1777條:道德的良心存在於人心深處,在適當的時刻,囑咐他行善避惡。道德的良心也判斷具體的抉擇,良好的予以贊同,不好的加以譴責。道德的良心証明與至善相關真理的權威,人原受到至善的吸引並由祂領受了誡命。當聆聽道德良心的時候,明智的人便能聽到天主發言。

第1778條:道德的良心是理性的一個判斷,藉此人可以對一個將要做的具體行為,正在做的行為,或已經完成的行為,認出其道德的品質。人無論講甚麼,做甚麼,必須忠實地依照他所確知為公正的和正直的去講去做。藉著良心的判斷,人領會並認出神律的規定: 約翰亨利‧紐曼,《致諾福克公爵書》:良心是我們心靈的法律,但超越我 們的心靈,對我們發號施令,指示責任和職務,恐懼和希望……良心是自然界中,一如恩寵界中的那位傳訊者,透過面紗向我們發言,教導我們,帶領我們。良心是基督所有代表中的第一位代表。

第1779條:有一點很重要,就是為聆聽和順從個人良心的聲音,每一個人必須小心地面對自己。這內心收歛的要求格外需要,尤其是因為我們所面對的生活屢次阻擾我們反省、省察、或自我收歛: 聖奧思定,《致巴特人論若望書信》:返回你的良心,向她發問……弟兄們, 返回內心,並在你所做的一切中,注視那位作証者──天主。

第1780條:人位格的尊嚴包含並要求道德良心的正直。道德良心包括對道德原則的領會 (本性良心,synderesis),包括將這些原則,經過理性和善 惡的實際分辨之後,運用於目前的環境,最後,包括對一些具體的行為,不論是行將開始的,或是已經完成的,作出判斷。在理性的 法律內有關道德善所宣告的真理,實際上,具體地,亦為良心所作的謹慎判斷所承認。人稱那依照這判斷作選擇的人為明智的人。

第1781條:良心使人對所完成的行為負起責任。如果人作惡,良心的正直判斷 能夠留在他內作為善的普遍真理的見証,同時對他這一次選擇作見証。良心判斷的裁決,仍可成為希望和慈悲的保証。在指証所犯的 錯誤時,提醒人祈求寬恕,繼續行善,並因著天主的恩寵不停地修 練德行: 在祂面前可以安心;縱然我們的心責備我們,我們還可以安心,因為天主 比我們的心大,祂原知道一切(若一 3:19‐20)。

第1782條:人有依照良心和自由行事的權利,為使他本人得以作出道德的抉擇。「不應強迫人違反良心行事,也不應阻止人依照良心行事,尤其在宗教事務上是如此」。

(譯)

堅振聖事期間接受的能力

堅振聖事期間接受的能力

接受堅振聖事后,教友們有能力解釋和捍衛天主教信仰。他們這樣做,就是與堅振的恩寵合作。

除非我們了解自己的信仰,否則就無法活出它,也無法向非天主教徒,甚至是我們所照顧的孩子解釋它。天主教徒有義務繼續閱讀健全的天主教材料,以加深他們對信仰奧秘的了解。
(譯)

一個人可以接受兩次堅振聖事嗎?

一個人可以接受兩次堅振聖事嗎?

天主教會教理第1304條指出:

堅振聖事就如它完成的聖洗聖事一樣,只可接受一次,因為堅振聖事在人靈上蓋了一個不能磨滅的、屬神的印號 ──「神印」,這是耶穌基督蓋在每個基督徒身上的聖神之印記,為他佩戴上自高天而來的能力,好使他成為基督的見証人。
(譯)

即將進行的堅振聖事沒有代父(母)

即將進行的堅振聖事沒有代父(母)

我的孩子將在几個月后接受堅振聖事。我找不到符合教會要求的合適代父(母)。我認識的大多數人都離婚了,不去教堂,或者不相信天主教會的一些教理。我應該怎么做?

建議你與當地教會聯系,安排與負責堅振聖事課程的人會面,討論你的情況。相信他/她可以幫助你聯系到你教區的一位忠實成員,他/她會非常樂意與你見面,成為你孩子的保荐人代父(母)。請盡快辦理此事。留到最后一刻,可能會導致堅振聖事的推遲。
(譯)

強制堅振

強制堅振

我的侄子不願意接受堅振聖事。我的姐姐,也就是他的母親,說他在這個問題上沒有選擇。他必須參加教會的儀式來接受堅振聖事。天主教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是什么?

如果一個孩子不願意接受堅振聖事,因此缺乏接受聖事的適當傾向,他不能合法地接受堅振聖事。

教會法規定

“除有死亡的危險外為合法領受堅振聖事,要求領受人,如已 具有運用理智的能力,應適當地受訓,妥善地準備,並重發聖洗誓 願。[《教會法典》第889條2項 ]
(譯)

堅振的效果是什么

堅振的效果是什么

我是說當一個人接受該聖事時會發生什么?

堅振聖事增加聖潔的恩寵,給予其特殊的聖寵,并在靈魂上印下持久的性格。

堅振的聖寵幫助我們忠心耿耿地生活在信仰中,并勇敢地宣講它。它給予我們力量,即使在困難和迫害下也能表明我們的信仰,并給別人以良好的榜樣。

堅振的特性是一種精神上的、不可磨滅的標志,它標志基督徒是基督軍隊中的士兵。堅振的特性給人力量,在精神上與基督并為基督對抗信仰的敵人。
(譯)

什么是有條件的確認?

什么是有條件的確認?

當天主教會無法通過教會文件證明某個人已受洗和堅振聖事時,就會進行有條件的付洗和/或堅振。這就是說,如果這個人以前受過堅振聖事,那么有條件的堅振聖事就無效了。一個人不能被確認兩次。但是,如果這個人以前從未接受過堅振聖事,那么有條件的堅振聖事就成為這個人的正式堅振聖事。

什么時候有必要進行有條件的確認?

當一個人決定結婚時,他/她必須提供他/她接受過洗和堅振聖事的證明。如果因為當事人不記得他/她接受堅振聖事的教堂名稱或記錄被火燒毀而找不到這種證明,那么教會就會實施有條件的堅振聖事。

有條件的洗禮和堅振聖事的儀式與標准的禮儀程序相似。它的實施是簡單和相當快的,沒有任何公開的公告,大型的儀式,等等。

在進行有條件的堅振聖事之前,神父必須與主教或其代表進行必要的安排。
(譯)

主持堅振聖事的神父

主持堅振聖事的神父

在羅馬天主教儀式中,主持堅振聖事的通常是主教。神父可以被委托來做這件事。在某些情況下,神父可以為教友進行堅振,如:

– 處於死亡危險中的教友。

– 在天主教的入教儀式上。

– 在接待一個加入天主教會的受洗基督徒時。

必須存在上述條件之一,才能得到神父的確認。這樣的堅振聖事并不改變任何東西;它仍然是一件有效的聖事。

關於這個問題的教會法典是:

堅振之施行人

第882 條 – 堅振的職權施行人是主教,但司鐸藉普通法或主管當局特殊准許而有代行權者,亦能有效地施行堅振聖事。

第883 條 – 依法有代行權施行堅振者如下:
1° 在轄區範圍內,依法享有與教區主教同等權力的人;
2° 因職務或教區主教的命令,司鐸為超出嬰孩期的人付洗,或接納已領洗而歸於天主教時,施行堅振聖事,亦屬有效;
3° 為處於死亡危險中的人,堂區主任,甚至任何一位司鐸均可施行堅振。

第884 條
1 項 – 教區主教應親自,或由其他主教施行堅振;如有需要,亦可授予一位或數位固定的司鐸代行權,施行此聖事。
2 項 – 如有嚴重的理由,主教以及依法,或因主管當局所給予的代 行權而施行堅振的司鐸,可在個別的情況下,聯同其他司鐸,一起施行堅振。

第885 條
1 項 – 屬下按規定並合理請求領堅振聖事時,教區主教有責任為他們施行。
2 項 – 有此代行權的司鐸,應對為之而授予此權的人使用此權。

第886 條
1 項 – 主教在自己的教區內施行堅振,常屬合法,即使為非屬下的信徒亦然,但此人的教會教長明令禁止者,不在此限。
2 項 – 為能在其他教區合法施行堅振,主教至少應合理地推定該教區主教的准許,但為他自己的屬下施行,不在此限。

第887 條 – 獲有施行堅振聖事代行權的司鐸,在指定的地區內,亦可合法地為非所屬的人施行堅振,但此人的教會教長明令禁止者,不在此限。任何司鐸在其他地區內施行堅振,皆無效,但 883 條 3 款的規定,不在此限。

第888 條 – 在有權施行堅振的地區內,亦可在不直屬本區處所施行此聖事。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