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死了三天有什么意義?

耶穌死了三天有什么意義?

耶穌在復活前死了三天的意義有几個原因。首先,死了三天后復活,向耶穌的反對者證明了祂真的從死里復活了。為什么這樣說呢?根據猶太人的傳統,一個人的靈魂/精神與他/她的尸體同在三天。三天后,靈魂/精神就離開了。如果耶穌的復活發生在同一天,甚至第二天,那么他的敵人就更容易辯解他沒有真正地死。值得注意的是,耶穌在拉匝祿死后等了几天,才來使拉撒路復活,這樣就沒有人能否認這個神跡(若望福音11:38-44)。

耶穌死了三天的第二個重要原因是為了實現聖經的預言。耶穌親自宣稱他將死三天(瑪竇福音12:40;16:21;27:63;若望福音2:19)。另外,有人指出《歐瑟亞》6:1-3是默西亞三天后復活的預言。”「來,我們回到上主那裡去,因為他撕碎了我們,也必要治愈;他打傷了我們,也必要包紮。兩天後他必使我們復生,第三天他必使我們興起,生活在他的慈顏下。讓我們認識上主,讓我們努力認識上主!他定要像曙光一樣出現,他要來到我們中間,有如秋雨,有如滋潤田地的春雨。」” 這也可能是保祿在格林多前書15:4中提到的耶穌 “照經上記載的,第三天復活了”的那段話。

這三天在其他方面也很重要。耶穌死在星期五,也就是逾越節羊羔被獻祭的日子。祂的死代表了一個完美的、沒有瑕疵的犧牲,為我們而死。祂在第三天的復活發生在一周的第一天,向所有信靠祂的人說明了一個新的開始和新的生命。

那么,為什么耶穌在復活前死了三天很重要呢?(1)所以不信的猶太人不能否認耶穌真的已經死了。(2)因為三天是耶穌自己所預言的。除了這兩個原因外,天主的聖言并沒有明確說明耶穌的死和復活之間必須要有三天的原因。

(譯)

耶穌是在哪一天被釘死的?

耶穌是在哪一天被釘死的?

聖經并沒有明確指出耶穌是在一周中的哪一天被釘死的。最廣泛的兩種觀點是周五和周三。但有些人綜合運用周五和周三兩種觀點,認為是周四這一天。

耶穌在《瑪竇福音》12章40節中說:”有如約納曾在大魚腹中三天三夜;同樣,人子也要在地裡三天三夜。” 那些主張星期五被釘十字架的人說,他在墳墓里呆上三天還是有道理的。在第一世紀的猶太人心目中,一天的一部分被認為是一整天。由於耶穌在墳墓里呆了星期五的一部分時間,整個星期六和星期天的一部分時間,可以認為他在墳墓里呆了三天。周五的主要論據之一見於《馬爾谷福音》15:42,其中指出耶穌是在 “安息日的前一天 “被釘死的。如果那是每周的安息日,即星期六,那么這個事實就會導致星期五被釘死。另一個支持星期五的論點說,瑪竇福音16:21和路加福音9:22等經文教導說,耶穌會在第三天復活;因此,他不需要在墳墓里待上整整三天三夜。但是,雖然有些譯本用 “第三天”來翻譯這些經文,但并不是所有的譯本都用”第三天”,也不是每個人都同意”第三天”是翻譯這些經文的最佳方式。此外,馬爾谷福音8:31說,耶穌將在”三天后”復活。

星期四的觀點是在星期五觀點的基礎上擴展出來的,主要是認為在基督下葬和主日早上之間發生的事件太多(有人統計有二十件之多),不能從星期五晚上到主日早上。支持星期四觀點的人指出,當星期五和星期日之間唯一的一整天是星期六,即猶太人的安息日時,這尤其是一個問題。多一兩天就可以消除這個問題。星期四的擁護者可以這樣推理:假設你從星期一晚上開始就沒有見過一個朋友。下一次你見到他的時候是星期四的早上,你說:”我已經三天沒有見到你了”,盡管技朮上只過了60小時(2.5天)。如果耶穌是在星期四被釘在十字架上,這個例子說明了如何可以認為是三天。

周三的意見指出,那一周有兩個安息日。在第一個安息日(就是在耶穌被釘十字架的晚上[馬爾谷福音15:42;路加福音23:52-54])之后,婦女們購買了香料——注意,她們是在安息日之后購買的(馬爾谷福音16:1)。周三的觀點認為,這個 “安息日”就是逾越節(見肋未紀16:29-31,23:24-32,39,其中不一定是一周第七天的高聖日被稱為安息日)。那一周的第二個安息日是正常的周安息日。請注意,在路加福音23:56中,那些在第一個安息日之后購買香料的婦女回來准備了香料,然后”在安息日休息”。這個論點指出,他們不能在安息日之后購買香料,卻在安息日之前准備這些香料——除非有兩個安息日。以兩個安息日的觀點來看,如果基督是在星期四被釘在十字架上,那么大聖日的安息日(即逾越節)就會在星期四日落時分開始,在星期五日落時分結束——在每周安息日或星期六開始。在第一個安息日(逾越節)之后購買香料就意味着他們是在星期六購買的,是違反了安息日。

因此,根據周三的觀點,唯一不違反聖經關於婦女和香料的記載,并堅持對瑪竇福音12:40的字面理解的解釋是,基督是在周三被釘死的。作為大聖日(逾越節)的安息日發生在周四,婦女們在周五購買香料(之后),并在當天回來准備香料,她們在周六休息,也就是每周的安息日,然后在周日早些時候把香料帶到墳墓。耶穌在周三接近日落的時候被埋葬,也就是猶太曆的周四開始。用猶太人的日曆,你有星期四的一天(第一天)。周四晚上(第一夜),周五白天(第二日),周五晚上(第二夜),周六白天(第三日),周六晚上(第三夜)。我們不知道祂究竟是什么時候復活的,但我們知道是在星期天日出之前。祂可能早在星期六晚上日落之后就復活了,這也是猶太人一周的第一天開始。空墳墓的發現是在日出時(馬爾谷福音16:2),天還沒有完全亮時(若望福音20:1)。

周三觀點可能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與耶穌一起走在去以馬忤斯路上的門徒是在耶穌復活的 “就在那一天”走的(路加福音24:13)。門徒不認得耶穌,卻把耶穌被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事告訴他(24:21),并說 “這些事發生到今天,已是第三天了”(24:22)。星期三到星期天是四天。一個可能的解釋是,他們可能從周三晚上基督下葬開始算起,也就是猶太人的周四,周四到周日可以算作三天。

從大的方面來說,知道基督一周中哪一天被釘十字架并不是那么重要。如果非常重要,那么天主的聖言就會清楚地傳達出日期和時間范圍。重要的是祂確實死了,而且祂的身體從死里復活了。同樣重要的是祂死的原因——接受所有罪人應得的懲罰。若望福音3:16和3:36都宣稱,相信祂,就能得到永生!無論祂是被釘死在十字架上,還是被殺,都是如此。無論祂是在周三、周四還是周五被釘在十字架上,都是如此。

(譯)

耶穌從死亡到復活的三天時間里在哪里?

耶穌從死亡到復活的三天時間里在哪里?

關於耶穌在死后和復活的三天里在哪里的討論的關鍵經文是伯多祿前書3: 18-19,其中說:”因為基督也曾一次為罪而死,且是義人代替不義的人,為將我們領到天主面前;就肉身說,他固然被處死了;但就神魂說,他卻復活了。他藉這神魂,曾去給那些在獄中的靈魂宣講過。”神魂這個詞是指基督的神魂。對比的是祂的肉體和神魂,而不是基督的肉體和聖神。基督的肉體死了,但祂的神魂仍然活着。當然,耶穌的身體在墳墓里,但他的神魂,在他死的時候離開了(瑪竇福音27:50),在其他地方待了三天。

伯多祿給了一點具體的信息,說明在耶穌的死和復活之間的那三天里發生了什么。耶穌向獄中的靈 “傳道”(伯前3:19)。所用的希臘文只是指耶穌 “預示了一個信息”;有的則譯為”作了宣告”。耶穌在十字架上受苦受難,死在十字架上,祂的身體被置於死地。但祂的神魂還活着,祂把神魂交給了聖父(路加福音23:46)。根據伯多祿的說法,在耶穌死亡和復活之間的某個時候,耶穌向一些被囚禁的靈魂作了特別的宣告。

這些被囚禁的靈魂在哪里,耶穌在祂的死和復活之間對他們說話?聖經中沒有一處告訴我們耶穌去過地獄。耶穌為了繼續受苦而去地獄的想法是不符合聖經的;當他在十字架上說 “完成了”時,祂的苦難就結束了(若望福音19:30)。新美國標准聖經說耶穌到了 “陰間”(宗2:31),但陰間不是地獄。Hades 是一個朮語,泛指死人的境界,是死人等待復活的臨時場所。默示錄20:11-15在NASB聖經版本和NIV聖經版本中明確區分了哈迪斯和火湖。火湖是對失喪之人永久的、最后的審判之地。哈迪斯是失喪之人和舊約聖徒暫時的地方。

我們的主耶穌把祂的神魂交給了天主聖父,身體上死了,進入了樂園,就像他在十字架上對那個盜賊所應許的那樣(路加福音23:43)。在祂的死和復活之間的某個時候,耶穌還到過一個地方,在那里祂向靈體——可能是墮落的天使——傳遞信息(見猶達書1:6);這些靈體可能是被囚禁的,因為它們在挪亞時代的洪水之前,以某種方式參與了一項嚴重的罪行(伯前3:20)。伯多祿沒有告訴我們耶穌向被囚禁的靈宣講了什么,但那不可能是救贖的信息,因為天使不能得救(希伯來書2:16)。耶穌所宣講的很可能是宣布他戰勝撒旦和他的主人(伯前3:22;歌羅森書2:15)。

厄弗所書4:8-10可以提供另一條線索,說明耶穌在死后到復活前三天的活動。保祿引用聖詠68:18,談到基督時說:”他帶領俘虜,升上高天,且把恩惠賜與人。 “(以弗所書4:8)。ESV聖經版本的說法是,基督 “領了一眾被擄的人”。這可能是指經文中其他地方沒有描述的一件事,即耶穌把所有在樂園里的贖罪人聚集起來,帶他們到天上永久的居所。也就是說,在十字架上確保了他們的救贖之后,耶穌把亞伯拉罕、達味、若蘇厄、達尼爾、乞丐拉匝祿、十字架上的盜賊,以及其他每一個先前因信稱義的人,從 Hades那里領到他們新的屬靈家園。

所有這些都是說,聖經并不完全清楚基督在死后到復活前的三天里到底做了什么。但從我們可以知道的情況來看,祂做了兩件事。祂安慰了逝去的聖徒,并把他們帶到了他們永恆的家,他宣布了他對被關在監獄里的墮落天使的勝利。我們可以肯定的是,耶穌并沒有給任何人第二次救贖的機會;我們面臨的是死后的審判(希伯來書9:27),而不是第二次機會。另外,耶穌不是在地獄受苦,他的救贖工作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了。

(譯)

為什么天主討厭離婚?

為什么天主討厭離婚?

《瑪拉基亞》2章16節是經常被引用的經文,它講述了天主對離婚的看法。”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說:我憎恨休妻。” 但這段經文說的遠不止於此。如果我們倒退到第13節,我們讀到:”你們向上主的祭壇灑盡了眼淚,哭泣呻吟,因為上主不再垂顧你們的祭祀,不再悅納你們手中的祭品,而你們還問:「這是為什麼?」是因為上主是你與你青年時所娶的妻子之間的証人。她雖是你的伴侶,是你結盟的髮妻,你竟對她不守信義。上主不是造了他們成為一體,有一個肉身,一個性命嗎?為什麼要結為一體?是為求得天主的子女;所以應關心你們的性命,對你青年結髮的妻子不要背信。”

從這段經文中,我們可以學到几件事。第一,天主不聽那些違背婚約的人的祝福請求。伯多祿前書3:7說:”你們作丈夫的,應該憑著信仰的智慧與妻子同居,待她們有如較為脆弱的器皿,尊敬她們,有如與你們共享生命恩寵的繼承人:這樣你們的祈禱便不會受到阻礙。”一個男人對待妻子的方式與他的祈禱效果有直接的關系。

天主清楚地解釋了祂如此推崇婚姻的原因。祂說是祂 “使他們成為一體”(瑪拉基亞2:15)。婚姻是天主的主意。如果祂設計了它,那么祂就可以定義它。任何偏離祂設計的行為都是祂所憎惡的。婚姻不是一種契約,而是一種約定。離婚破壞了對天主如此重要的整個契約概念。

在聖經中,天主經常提供例證來教導屬靈的現實。當亞伯拉罕把他的兒子以撒格獻在祭壇上時,這是對几百年后,上主天主要把祂的獨生子獻給祂的那一天的描繪(創世記22:9;羅馬書8:32)。當天主要求用血祭來赦免罪的時候,祂是在描繪祂自己將在十字架上所做的完美犧牲(希伯來書10:10)。

婚姻是天主與祂子民立約的寫照(希伯來書9:15)。約是一種不可違背的承諾,天主要我們明白它的嚴肅性。當我們與一個與我們立約的人離婚時,這是對天主所創造的約關系概念的嘲弄。教會(那些接受耶穌為救主和主的人)在聖經中被描述為”基督的新娘”(格林多后書11:2;默示錄19:7-9)。我們作為祂的子民,通過祂所立的約與祂”結婚”。在以撒意亞54:5中,天主和以色列也用了類似的例子。

當天主在伊甸園建立婚姻時,祂創造了婚姻,作為人類所能知道的最大合一的圖畫(創世記2:24)。祂希望我們明白通過救贖我們可以與祂合一(格林多前書6:17)。當丈夫或妻子選擇違反婚姻之約時,就會破壞天主與我們立約的畫面。

瑪拉基亞2:15給了我們另一個天主討厭離婚的理由。祂說祂是”為求得天主的子女”。天主對家庭的設計是,一男一女要彼此委身終身,養育子女也要懂得立約的概念。在一個健康的雙親家庭中長大的孩子,自己建立成功婚姻的可能性要大得多。

當耶穌被問到為什么律法允許離婚時,祂回答說,天主只允許 “為了你們的心硬,纔准許你們休妻;但起初並不是這樣。”(瑪竇福音19:8)天主從來沒有打算讓離婚成為人類經曆的一部分,當我們硬着心腸,破壞他所創造的契約時,祂就會感到悲傷。

(譯)

聖經中離婚的理由是什么?

聖經中離婚的理由是什么?

當討論《聖經》中關於離婚的內容時 重要的是要記住瑪拉基亞2章16節的話 “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說:我憎恨休妻” 無論聖經可能給出的離婚理由是什么,這并不意味着天主希望在這些情況下發生離婚。與其問”______ 是否是離婚的理由”,往往應該問”_______ 是否是原諒、恢復和/或輔導的理由?”

聖經給出了兩個明確的離婚理由。(1)性不道德(瑪竇福音5:32;19:9)和(2)被非信徒拋棄(格林多前書7:15)。不過,即使在這兩種情況下,也沒有要求離婚,甚至鼓勵離婚。最多只能說,性不道德和遺棄是離婚的理由(一種允許)。懺悔、寬恕、和解和恢復永遠是第一步。離婚只應被視為最后的手段。

除了《聖經》明文規定外,還有其他離婚的理由嗎?也許有,但我們不能以天主的聖言為借口。超出聖經的規定是非常危險的(格林多前書4:6)。人們最常問到的離婚理由是配偶虐待(情感或身體)、虐待兒童、沉迷於色情、吸毒/酗酒、犯罪/入獄和財務管理不善(如賭博成癮)。這些都不能說是聖經中明確規定的離婚理由。

但這并不一定意味,這些都不是天主會批准離婚的理由。例如,我們無法想象,天主希望妻子繼續和一個虐待她和/或他們的孩子的丈夫在一起。在這種情況下,妻子肯定應該把自己和孩子與虐待她的丈夫分開。然而,即使在這種情況下,以悔改和恢復為目標的分居時間應該是最理想的,而不一定要立即開始離婚程序。請理解,我們說上述情況不是聖經上的離婚理由,絕對不是說配偶從事這種活動的男人/女人應該繼續留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自己或孩子有任何風險,分居是一個好的和適當的步驟。

看待這個問題的另一種方法是區分聖經規定的離婚理由和聖經規定的離婚再婚理由。有些人把上述兩個聖經規定的離婚理由解釋為離婚后再婚的唯一理由,但在其他情況下允許離婚不復婚。雖然這是一種合理的解釋,但似乎過於接近於對天主聖言的推定。

綜上所述,聖經中離婚的理由是什么?答案是性不道德和遺棄。除了這兩個理由,還有其他的離婚理由嗎?有可能。離婚是否可以被輕視或作為第一求助手段?絕對不是。天主有能力改變和改造任何人。天主有能力醫治和更新任何婚姻。只有在屢次犯下滔天大罪而不悔改的情況下,才應該離婚。
(譯)

虐待是否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虐待是否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經對虐待配偶作為離婚理由的問題保持沉默,盡管他主對婚姻的期望是顯而易見的(厄弗所書5:22-33),而虐待是與一切敬虔的行為相悖的。對配偶的身體暴力是不道德的,任何人都不應該容忍。任何人都不應該留在不安全的環境中,無論是家庭成員、朋友、雇主、照顧者還是陌生人。肢體虐待也是違法的,如果發生虐待,應首先聯系民事當局。

受到虐待的配偶應立即尋找安全的地方。如果涉及到孩子,也應該保護他們,讓他們遠離這種情況。與施虐者分居并非不符合聖經;事實上,保護自己和子女在道德上是正確的。

聖經從來沒有命令離婚,即使是在虐待的情況下。聖經規定了兩個可以接受的離婚理由:不信的配偶拋棄基督徒(格林多前書7:15)和通奸(瑪竇福音5:32)。由於聖經沒有把虐待列為可接受的離婚理由,所以我們小心翼翼地把建議限制在分居上。

在遺棄和通奸的情況下,天主允許離婚,但即使是這些情況也不會自動觸發離婚程序;離婚仍然是最后的手段。在不忠的情況下,對兩個基督徒來說,和好比離婚更好。最好是把天主白白賜給我們的寬恕和愛延伸出去(歌羅森書3:13)。然而,與施虐者和好卻大不相同。與施虐者和解完全取決於施虐者能否證明自己的可靠性,這可能需要數年時間——如果有的話。與施虐的配偶分居很可能是長期的。

一旦確定分離,施虐者有責任尋求幫助。首先,他應該尋求天主的幫助。”因為凡是求的,就必得到;找的,就必得到;敲的,就必給他開。”(瑪竇福音7:8)天主有能力醫治個人和關系。祂必須是我們生命的主,我們資產的主人,和我們家庭的頭。對施虐者的心理援助和法律限制(限制令)也是適當的,這些工具對他或她的改變過程很重要。

如果施虐者表現出可核實的改變,并得到獨立確認,就可以在非常謹慎的情況下恢復關系。丈夫和妻子都必須委身於天主的道路,通過基督發展與天主的關系。”求你不要使我走錯誤的道路,求你恩賜我常遵守你的法度。我揀定了真理的途徑,我矢志服從你的諭令。”(聖詠119:29-30)。在對天主作出這種承諾的同時,應該由值得信賴的神父或信奉的持證輔導員進行密集的輔導。輔導應先以個人為單位,然后以夫妻為單位,最后以整個家庭為單位,因為所有人都需要幫助醫治。對於一個真正悔改并謙卑地降服於主的施虐者來說,改變是可能的(格林多后書3:18)。

在建立永久關系之前,需要尋找一些”危險信號”。不幸的是,這些指標可能要在婚禮后才能看到,因為許多虐待者善於隱藏他們的真實本性。然而,一個簡短的清單包括非理性的嫉妒,需要控制,脾氣急躁,對動物殘忍,試圖將對方與他或她的朋友和家人隔離,藥物或酒精濫用,以及不尊重邊界,隱私,個人空間或道德價值觀。如果你在與你建立關系的人身上看到任何這些警告信號,請向熟悉虐待情況的人尋求建議。

如果你現在正處於被虐待的境況中,無論施虐者是配偶、父母、子女、看護人、老師、親戚,還是其他任何人,請知道天主不希望你繼續處於這種境況中。天主的旨意不是要你接受身體、性或心理上的虐待。離開這個環境,找人幫助你保持安全,并立即向執法部門求助。通過這一切,祈求天主的指引和保護。

(譯)

離婚后再婚就一定是通奸嗎?

離婚后再婚就一定是通奸嗎?

在我們開始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重申,”天主憎恨休妻”(瑪拉基亞2:16)。大多數人在離婚后所經曆的痛苦、困惑和挫折,肯定是天主討厭離婚的原因之一。在聖經上,比離婚問題更困難的是再婚問題。絕大多數離婚的人要么再婚,要么考慮再婚。聖經對此是怎么說的呢?

瑪竇福音19:9說:”如今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 ” 另見《瑪竇福音》5:32。這些經文明確指出,除了”姘居”的情況外,離婚后再婚就是奸淫。關於這個”例外條款”及其含義,請閱讀以下文章。

聖經對離婚和再婚是怎么說的?
我已經離婚了。我可以再婚嗎?

我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允許離婚和再婚,但不認為再婚是通奸。這些情況包括不悔改的通奸和不信教的配偶拋棄信教的配偶。我們并不是說一個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再婚。聖經絕對鼓勵保持單身或和好,而不是再婚(格林多前書7:11)。同時,我們認為,天主向離婚中無辜的一方提供了祂的憐憫和恩寵,允許這個人再婚。

一個人如果因為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離婚,然后再婚,就是犯了通奸罪(路加福音16:18)。那么問題就變成了,這個再婚是一個通奸的”行為”,還是一個通奸的 “狀態”。瑪竇福音5:32;19:9;路加福音16:18中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可以表示一個連續的通奸狀態。同時,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并不總是表示連續的行動。有時它只是表示某件事情發生了(Aoristic,Punctiliar,或Gnomic present)。例如,瑪竇福音5:32中的 “離婚”一詞是現在時,但離婚并不是一個持續的動作。我們認為,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再婚都不是持續的奸淫狀態。只有再婚的行為本身才是通奸。

在舊約律法中,對通奸的懲罰是死刑(肋未紀20:10)。同時,《申命紀》24:1-4提到離婚后再婚,并沒有稱其為通奸,也沒有要求對再婚配偶處以死刑。聖經明確說天主恨惡離婚(瑪拉基亞2:16),但沒有一處明確說天主恨再婚。聖經沒有一處命令再婚夫婦離婚。申命紀24:1-4并沒有描述再婚無效。通過離婚來結束再婚和通過離婚來結束初婚一樣是有罪的。兩者都會包括在天主面前、在夫妻之間、在證人面前違背誓言。

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夫妻一旦再婚,就應該以基督為婚姻的中心,以敬畏天主的方式,努力過忠貞的婚姻生活。婚姻就是婚姻。天主不會認為新的婚姻是無效的或通奸的。再婚夫婦應該把自己和對方奉獻給天主——并通過使他們的新婚姻成為持久的、以基督為中心的婚姻來光榮天主(厄弗所書5:22-33)。

(譯)

聖經對離婚和再婚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離婚和再婚是怎么說的?

首先,無論你對離婚問題持什么觀點,重要的是要記住瑪拉基亞2: 16: “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說:我憎恨休妻。” 根據《聖經》,婚姻是一生的承諾。”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瑪竇福音19:6)。不過,天主意識到,既然婚姻涉及兩個有罪的人,那么離婚是會發生的。在舊約中,祂制定了一些法律,以保護離婚者的權利,特別是婦女的權利(申命紀24:1-4)。耶穌指出,這些律法是因為人們的心腸硬,而不是因為這些律法是天主的願望而制定的(瑪竇福音19:8)。

根據《聖經》是否允許離婚和再婚的爭議主要圍繞着耶穌在瑪竇福音5:32和19:9的話。”除非因為姘居”這句話是聖經中唯一可能給予天主允許離婚和再婚的內容。許多解釋者都把這”例外條款”理解為指”訂婚”期間的”婚姻不忠”。在猶太人的習俗中,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即使在他們還在訂婚或”訂婚”期間也被認為是已婚的。根據這一觀點,”訂婚”期間的不道德行為將是離婚的唯一有效理由。

然而,希臘文中譯為 “婚姻不忠”的詞,可以指任何形式的性不道德。它可以指私通、賣淫、通奸等。耶穌可能是說,如果犯了性不道德的行為,離婚是被允許的。性關系是婚姻紐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人要成為一體”(創世記2:24;瑪竇福音19:5;厄弗所書5:31)。因此,任何因婚外性關系而破壞這一紐帶的行為,都可能成為允許離婚的理由。如果是這樣,耶穌在這段經文中也想到了再婚。”而另娶一個”(瑪竇福音19:9)這句話表明,在例外條款的情況下,無論它被解釋為什么,離婚和再婚都是允許的。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無辜的一方才允許再婚。雖然文中沒有說明,但離婚后允許再婚,似乎是天主對被犯罪的一方的憐憫,而不是對犯性不道德的一方的憐憫。可能有允許”有罪的一方”再婚的情況,但在這段文字中并不明顯。

有些人把格林多前書7:15理解為另一個”例外”,如果一個不信的配偶與一個信徒離婚,允許再婚。然而,上下文并沒有提到再婚,只是說如果不信的配偶想離開,信徒就沒有義務繼續婚姻。還有一些人聲稱,虐待(配偶或子女)是離婚的一個有效理由,盡管聖經中并沒有這樣列出。雖然這很可能是事實,但對天主的聖言妄加推測是不明智的。

在關於例外條款的爭論中,有時會忽略這樣一個事實:無論 “婚姻不忠”意味着什么,它都是允許離婚,而不是要求離婚。即使是犯了通奸罪,夫妻也可以通過天主的恩寵,學會原諒,開始重建婚姻。天主已經饒恕了我們這么多的事情。當然,我們可以效法祂的榜樣,甚至原諒通奸的罪(厄弗所書4:32)。然而,在許多情況下,配偶不悔改,繼續從事不道德的性行為。這就是瑪竇福音19:9可能適用的地方。許多人也希望在離婚后迅速再婚,而天主可能希望他們保持單身。天主有時會呼召人們保持單身,這樣他們的注意力就不會被分散(格林多前書7:32-35)。在某些情況下,離婚后再婚可能是一種選擇,但這并不意味它是唯一的選擇。

聖經非常清楚地表明,天主討厭離婚(瑪拉基亞2:16),和好與寬恕應該成為信徒生活的標志(路加福音11:4;厄弗所書4:32)。然而,天主認識到離婚會發生,甚至在祂的兒女中也會發生。離婚和/或再婚的信徒不應該感到天主對他的愛減少了,即使離婚和/或再婚不在瑪竇福音19:9的可能例外條款的范圍內。

(譯)

如果你知道你要和那個人結婚,可以進行婚前性行為嗎?

如果你知道你要和那個人結婚,可以進行婚前性行為嗎?

從人的角度來看,如果一對夫婦無論如何都要很快結婚,那么他們發生性關系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天主的聖言對這個話題有明確而直接的命令。”婚姻應受尊重,床第應是無玷污的,因為淫亂和犯姦的人,天主必要裁判。”(希伯來書13:4)。這節經文中的”性不道德”包括所有在婚外發生性行為的人。世人輕視私通,但天主不輕視。

保祿勸告格林多的基督徒說:”到你們信上所寫的事,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可是,為了避免淫亂,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格林多前書7:1-2)他的話以后會鼓勵那些能夠過單身獨身生活的人,以便完全服侍基督(格林多前書7:7-9,25-40)。從聖經上看,性關系唯一合適的背景是婚姻。那些 “要結婚”的人,按理說是未婚的,不應該過已婚的生活。

在猶太文化中,根據梅瑟律法,性關系明顯受到限制,直到結婚。盡管訂婚被認為是一種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但在實際結婚之前,性關系仍然受到限制。男女雙方第一次發生性關系被認為是婚姻的圓滿。這兩個行為——婚姻和性交——關系密切,几乎是同義詞。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耶穌在回答法利賽人關於離婚的問題時說:”如今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 “(瑪竇福音19:9)。在猶太文化中,婚姻和性關系通常被放在一起談論。

保祿在格林多前書6:12-20中,在討論天主對我們身體和靈魂的主宰權時,詳細闡述了這一觀點。他說,當一個人與妓女發生性關系時,他已經 “二人成為一體”(16節)。很明顯,無論在什么情況下,性關系都是特殊的。一個人在性關系中所經曆的脆弱程度,是天主希望在一個堅定、信任的婚姻關系中保持的。即使你認為你要和這個人結婚,重要的是要彼此尊重,等到你們真正結婚后再在性方面彼此奉獻。

僅僅是對未來有結婚計划,并不能讓任何人有權利違背聖經中天主的明確命令。如果你正計划結婚,恭喜你,但在你的計划中,要尊重天主,尊重你未來的配偶。婚前性行為對每一對訂婚或約會的夫婦來說都是一種試探,需要釆取預防措施和承諾在聖神中行走。想一想你的婚禮計划。想一想天主對你們夫妻的恩典。但 “不應只掛念肉性的事,以滿足私慾。”(羅馬書13:14)

對於那些有婚前性行為的人來說,在基督內有希望和寬恕。如果我們承認自己的罪,祂就會赦免并洗淨我們 “一切的不義”(若望一書1:9)。一條新的純潔之路可以從今天開始,盡管一個人有過去,但要重新承諾過純潔的性生活,直到結婚。正如保祿寫道:”我只顧一件事:即忘盡我背後的,只向在我前面的奔馳,為達到目標,為爭取天主在基督耶穌內召我向上爭奪的獎品。” (斐理伯書3: 13 -14)

(譯)

婚前禁欲是否是現實的信息?

婚前禁欲是否是現實的信息?

現代文化中,很多人都宣稱性道德已死,禁欲不現實,反而是老套的、過時的。在當今的 “勾心斗角文化”中,婚前禁欲還合理嗎?

天主設計的性愛是在承諾的婚姻關系中享受的。當天主讓亞當和夏娃在婚姻中結合在一起時,他建立了”一體”的關系。創世記2:24告訴我們,男人要離開家庭,與妻子結合,與她成為”一體”。有許多經文宣布婚前性行為是罪(宗15:20;格林多前書5:1;6:13,18;10:8;格林多后書12:21;迦達書5:19; 厄弗所書5:3;歌羅森書3:5;得撒洛尼前書4:3;猶達書7)。聖經命令婚前完全禁欲。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性行為是天主所認可的唯一形式的性關系(希伯來書13:4)。

天主的真理是永恆的——而不是老式的或不現實的。然而,天主的真理并不總是容易的!在婚前禁欲往往是困難的,需要承諾、自制和一些策略。從某種意義上說,這需要一個人在”性啟蒙”文化中做一個叛逆者。

實際上,性啟蒙理念給我們的文化帶來了很多負面的東西——色情成癮、性傳播疾病、情感傷害、按需墮胎。在今天的文化中,很多人都說”勾搭”是晚上的目標。單身男女從一個俱樂部跳到另一個俱樂部,希望與一個陌生人偶然發生性關系。但這不是天主設計的性工作方式。

博主Matt Walsh對此描述得很好。”把性愛描述為’隨意’就像把西斯廷教堂的天花板描述為’漂亮的小塗鴉’一樣,…… 那些貶低和貶低性的人,是那些可以把自己打造成’性啟蒙者’的人。”

也許你正處於一段承諾的關系中,甚至可能已經訂婚。對你來說,性不會是”隨便的”;即便如此,天主還是希望你等婚姻關系結束后再做愛。把這種特殊的、天主賜予的親密關系留到結婚之后,會加深你們的關系,避免將來的遺憾。

許多人認為禁欲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沒有人告訴他們如何活出禁欲。如果有人只是搖着手指說:”婚前不要有性行為”,但沒有給活出這個信息的工具,禁欲就會變得更加困難。以下是那些面對誘惑,走過禁欲之路的人的一些提示:

• 明白自己可以成為文化中的叛逆者。沒有人應該強迫你在婚前發生性關系。如果你想通過為婚姻關系保存性愛來榮耀天主,那么你可以這樣做!
• 把目光放在獎賞上。那個獎品不是你未來的配偶。它不是你的新婚之夜。你的最終目標是變得更像基督。這是天主對你的計划。

• 不要讓自己處於會被引誘妥協你的價值觀——或者說你的性純潔的情況下。這可能意味不能單獨在一起。你知道這些情況是什么,所以要避免它們。

• 與志同道合的人約會。當你們兩個人都同意禁欲時,你們可以幫助對方遵守禁欲的承諾。

• 設定界限。請一位好朋友或導師讓你負責任。

禁欲不僅僅是婚前不發生性行為。在你生活的各個領域——在思想、言語、行動上努力做到性的純潔。如果你經常思考或談論性,你不做就會有很多困難。

無論文化說禁欲是否現實,都不能改變天主的真理。祂已經確定了性只限於婚姻,祂會通過禁欲來裝備你光榮祂。哥林多前書10章13節說:”你們所受的試探,無非是普通人所能受的試探;天主是忠信的,他決不許你們受那超過你們能力的試探,天主如加給人試探,也必開一條出路,叫你們夠承能擔。”

禁欲是現實的嗎?是的。禁欲總是容易的嗎?不,但是,在天主的帶領下,這是可能的。

注:也許你已經失去了你的童貞。請知道,天主在做第二次機會的事情。祂希望你來到祂面前悔改,祂會赦免你的罪,醫治你的心。現在做出選擇還不算太晚,要以祂所喜悅的方式過正直的生活。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