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背父母意願的兒童洗禮
對於違背父母意願的兒童洗禮,天主教會的立場是什么?
在非基督徒要求孩子在瀕臨死亡的情況下不接受洗禮,醫院工作人員會公開同意絕不這樣做。
關於這個問題,《教會法典》第868條規定:
1 項 – 為使嬰孩合法地施行洗禮,應有:
1° 父母,或至少其中之一,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
2° 嬰孩有希望將來在天主教會內接受教育;如果完全沒有希望,在告知父母理由後,依照特殊法的規定,延緩施洗。
2 項 – 天主教信徒父母,甚至非天主教信徒父母之嬰兒,在死亡的 危險中,即使父母不同意,仍能合法地為嬰孩施洗。
綜上所述,天主教醫院可以尊重非天主教父母的要求,即使孩子處於死亡的邊緣。同時,根據《教會法典》第868條第2款的規定,天主教醫院的工作人員沒有義務尊重這一願望。根據法律規定,工作人員可以在死亡的危險中進行緊急洗禮,從而確保孩子得到救贖。
如果天主教醫院的工作人員不進行緊急洗禮,他/她不會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受到醫院或天主教會的譴責。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