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是否教導信徒的洗禮?

聖經是否教導信徒的洗禮?

洗禮是基督教界多年來爭論的話題。事實上,它在早期教會中已經是一個問題。保祿在格林多前書1:13-16中提到了這個問題。格林多人在夸耀哪個使徒給他們施了洗,爭論誰的洗禮更好。保祿斥責他們的宗派主義,最后說:”基督派遺我,不是為施洗,而是為宣傳福音”。從這句話可以看出,接受福音和受洗的行為有明顯的區別。它們是有聯系的,但重要性卻不一樣。

根據大部分的聖經,水洗是跟隨耶穌為主的重要第一步。耶穌受了洗(瑪竇福音3:16;路加福音3:21),并告訴那些信奉他的名的人要效法他的榜樣,以證明他們的心已經改變(宗8:16;19:5)。信徒的洗禮是指耶穌基督的信徒選擇受洗的行為,以便為自己的信仰作見證。信徒的洗禮也叫 “信洗”,這個詞來自拉丁文的 “信條”,表示洗禮是一個人接受某種教義或信條的象徵。

信徒的洗禮在宗徒大事錄第2章有明確的教導。在本章中,伯多祿在耶路撒冷的五旬節宣講福音信息。在聖神的大能中,伯多祿大膽地宣講耶穌的死和復活,并命令眾人悔改信基督(宗2:36,38)。41節記載了人們對播多祿介紹福音的反應。”凡接受他的話的人,都受了洗。” 注意事件的順序——他們接受了信息(基督的福音),然后他們受了洗。只有那些信的人受了洗。我們在宗徒大事錄第16章看到同樣的順序,當斐理伯的獄警和他的家人得救時。他們相信,然后受洗(宗16:29-34)。宗徒們的做法是給信徒施洗,而不是給未信的人施洗。

信徒的洗禮有別於嬰兒的洗禮,因為對福音沒有理解的嬰兒不能成為基督的 “信徒”。信徒的洗禮是指一個人聽到福音,接受基督為救主,并選擇受洗。這是他或她的選擇。在嬰兒洗禮中,選擇是由別人做出的,而不是由受洗的孩子做出的。那些為嬰兒施洗的人常常教導說,水洗是將聖神傳給個人的方法。他們主要是根據伯多祿在宗徒大事錄2:38中的話:”你們悔改罷!你們每人要以耶穌基督的名字受洗,好赦免你們的罪過,並領受聖神的恩惠。” 持這種教義的人認為,給嬰兒施洗的行為使孩子與眾不同,并確保了救恩。聖經中沒有一處甚至暗示了嬰兒洗禮的做法。有些人指出使徒們為 “家庭”施洗的几處記載(宗11:14;16:15,33),認為家庭包括嬰兒,但這超出了經文所說的范圍。

在新約中,水的洗禮是對耶穌作為救主和主的救贖和承諾的自然結果(宗2:42;8:35-37)。由於嬰兒和小孩子不能做出認耶穌為主的明智決定,他們的洗禮就沒有屬靈的意義。如果嬰兒的洗禮使嬰兒與天主保持正常關系,那么只有父母願意的孩子才會”得救”。那些沒有信主的父母會在嬰兒時期被定罪,這種想法沒有聖經基礎。聖經明確指出,天主會判斷每個人的心,并根據每個人所做的決定,而不是根據他或她的父母來判斷或獎賞(羅馬書2:5-6,耶肋米亞17:10;瑪竇福音16:27;格林多后書5:10)。

另一些人則教導說,水的洗禮是得救的條件,與悔改和承認耶穌是主等同(羅馬書10:8-9)。雖然聖經中的例子表明,洗禮通常是在信主之后立即進行的,但耶穌并沒有在任何地方教導說洗禮可以拯救任何人。在最后的晚餐上,祂說:”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 “(瑪竇福音26:28)。對祂所流的血的大能的信心,是使有罪的罪人與天主和好的唯一條件。羅馬書5:8-9說:”但是,基督在我們,就還是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現在,我們既因他的血而成義,我們更要藉著他脫免4)。迦拉達書2:16闡明了這樣一個事實:我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能加添或奪去基督為我們所完成的工作,包括洗禮。”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所以我們也信從了基督耶穌,為能由於對基督的信仰,而不由於遵行法律成義,因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義。”
天主的義怒。”

如果洗禮是進入永生的必要條件,那么耶穌對十字架上的盜賊說:”今天你要與我一同在樂園里”(路加福音23:43)是錯誤的。這個盜賊在面對上帝之前沒有機會受洗。他被宣布為義,因為他相信天主的聖子為他做的事(若望福音3:16;羅馬書5:1;迦拉達書5:
水洗是順從基督的重要第一步。信徒應該接受洗禮。但是,洗禮是救贖的結果,而不是促成救贖的因素。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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