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穌履行了律法,但并沒有廢除它,這意味什么?

耶穌履行了律法,但并沒有廢除它,這意味什么?

耶穌說:”你們不要以為我來是廢除法律或先知,我來不是為廢除,而是為成全。我實在告訴你們:即使天地過去了,一撇或一畫也決不會從法律上過去,必待一切完成。”(瑪竇福音5:17-18)。主的這一重要聲明,使我們對祂的使命和天主的聖言的特性有了深刻的認識。

耶穌宣稱祂來是要成全律法和先知,而不是要廢除它們,這顯然包含了兩個聲明。其中有耶穌做的事,也有祂沒有做的事。同時,耶穌強調了天主的聖言的永恆性。

耶穌不遺余力地宣傳天主律法的權威。祂沒有來廢除律法,不管法利賽人如何指責祂。事實上,耶穌繼續祂的聲明,贊揚那些准確地教導律法并敬畏律法的人。”所以,誰若廢除這些誡命中最小的一條,也這樣教訓人,在天國裡,他將稱為最小的;但誰若實行,也這樣教訓人,這人在天國裡將稱為大的。” (瑪竇福音5:19)

請注意耶穌賦予天主的聖言的品質,即”律法和先知”。1)天主的聖言是永恆的,它比自然界更長久。2)天主的聖言是有意寫成的,它是要應驗的。3)道擁有全然的權柄;即使是最小的字也是成立的。4)道是信實可靠的;它所說的”一切”都會實現。沒有人聽到耶穌在登山寶訓中的話,會懷疑祂對聖經的承諾。

考慮一下耶穌在祂傳道中沒有做什么。在瑪竇福音5:17中,耶穌說他來不是要廢掉律法和先知。換句話說,耶穌的目的不是要廢除聖經,解散它,或使它無效。先知們將得到應驗;律法將繼續完成它被賦予的目的(見依撒意亞55:10-11)。

接下來,想想耶穌做了什么。耶穌說,他來是為了成就律法和先知。換句話說,耶穌的目的是建立道,體現道,并完全成就一切所寫的。”法律的終向是基督”(羅馬書10:4)。先知們關於默西亞的預言將在耶穌身上實現;律法的聖潔標准將由基督完美地維護,嚴格的要求親自服從,禮儀的遵守最終完全滿足。

耶穌基督應驗了先知們的預言,僅在祂第一次來的時候,祂就應驗了數百個關於祂自己的預言(例如,瑪竇福音1:22;13:35;若望福音19:36;路加福音24:44)。耶穌基督至少在兩個方面實現了律法:作為教師和作為行動者。他教導人們遵守律法(瑪竇福音22:35-40;馬爾谷福音1:44),祂自己也遵守律法(若望福音8:46;伯多祿前書2:22)。在完美的生活中,耶穌完成了道德律法;在祂犧牲的死亡中,耶穌完成了禮儀律法。基督來不是要毀壞舊的宗教制度,而是要建立在舊制度之上;祂來是要完成舊約,建立新約。

耶穌來不是要毀滅律法和先知,而是要成全他們。事實上,舊約中的儀式、祭祀和其他元素 “法律既然只有未來美物的影子,沒有那些事物的真相”(希伯來書10:1)。會幕和聖殿是 “人手所造”,但它們決不是要永久的;它們只是 “實體模型”(希伯來書9:24)。律法有一個內在的失效日期,被 “屬於外表禮節的規程…等待改良的時期”(希伯來書9:10)。

在祂完成律法和先知的過程中,耶穌獲得了我們永恆的救贖。祭司不再需要獻祭和進入聖地(希伯來書10:8-14)。耶穌已經為我們做了,一勞永逸。因着恩典因着信心,我們靠天主成了正直的人。”祂赦免了我們的一切過犯;塗抹了那相反我們,告發我們對誡命負債的債卷,把它從中除去,將它釘在十字架上。” (哥羅森書2:13-14)

有些人認為,既然耶穌沒有”廢除”律法,那么律法仍然有效,對新約基督徒仍然有約束力。但保祿很清楚,在基督內的信徒不再受律法的約束。”在「信仰」尚未來到以前,我們都被禁錮在法律的監守之下,以期待「信仰」的出現。這樣,法律就成了我們的啟蒙師,領我們歸於基督,好使我們由於信仰而成義。但是「信仰」一到,我們就不再處於啟蒙師權下了。”(迦拉達書3:23-25)我們不在梅瑟律法之下,而是在 “基督的法律 “之下(見迦拉達書6:2)。

如果今天的律法對我們仍有約束力,那么它還沒有完成它的目的——它在聲稱要完成它的時候,祂在十字架上的犧牲不足以拯救我們。感謝天主,耶穌完成了整個律法,現在把祂的稱義作為免費的禮物賜給我們。”可是我們知道: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所以我們也信從了基督耶穌,為能由於對基督的信仰,而不由於遵行法律成義,因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義。”(迦拉達書2:16)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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