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誡

第二誡

什么是第二條誡命,它譴責的是什么罪?

第二條誡命是:”不可妄呼你天主上主的名”。

這條誡命禁止以任何褻瀆或不敬的方式使用天主的名字,如咒罵和褻瀆。

在所有啟示的話中,其中有一句是與眾不同的,就是啟示天主的名字。天主吐露祂的名字給相信祂的人;天主在自身的奧秘中顯示自己給相信祂的人。名字的恩賜表示對人的信任和親密。「上主的名是聖的」。因此,人不能濫用上主的名。人應以敬愛朝拜的靜默,把上主的名保守在心中。不應該在自己說話時輕易提起上主的名,除非為了祝福、讚美、光榮祂。(天主教教理第2143條)
第二誡禁止妄用天主的名字,就是不相宜地運用天主、耶穌基督、童貞瑪利亞及眾聖人的名字。(天主教教理第2146條)

什么是宣誓?誓言是對上帝的呼喚,以見證我們所說的事實。
第二誡禁止發虛誓。所謂宣誓或發誓,就是人籲請天主為自己所說的事情作証。這是人呼號天主的信實作為個人信實的保証。發誓是以上主的名號作擔保。「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只事奉祂,只以祂的名起誓」(申 6:13)。(天主教教理第2150條)

例子:當一個人在法庭上將手放在聖經上并作證說實話時,他就是在宣誓。

什么是偽證。偽證是一種虛假的誓言;要求天主為我們知道是虛假的事情作證。
發虛誓是一個人宣誓作出一個無意履行的承諾,或者在宣誓作出承諾之後,不予以履行。發虛誓是對一切言語之主的天主構成嚴重的失敬。以宣誓來保証做一件壞事是違反天主之名的神聖性。(天主教教理第2152條)

什么是誓言?誓言是以神的名義作出的莊嚴承諾,要做一些討神喜悅的事情。誓約中通常承諾的事情是什么?進入宗教團體的男人和女人通常以誓言的形式承諾生活在貞潔、貧窮和順從中。注意:生活在世俗中的平凡人,除非經過仔細考慮,并聽取有經驗的神父的建議,否則不應該發任何形式的誓言。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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