渙散的良知

渙散的良知

天主教會如何定義”寬松的良心”?

關於”松懈的良心”,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1790條:人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如果人明知故意違反這樣的判斷而行事,他必將定自己的罪。但是也有可能,道德的良心處於無知中,並對即將採取或已經冒犯的行動,作出錯誤的判斷。
第1791條:種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要他負責。「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習慣而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就會發生此種情況。在這情況下,人對自己所作的惡要負罪責。

總而言之,”松懈的良心”做的是方便的事,而不是遵守天主的法律,因此,這個人的行為會犯下輕罪和重罪。渙散的良心是一個”粗心的人”,不關心天主被冒犯的事實。

例子:

– 某人的良心很松懈。他不在乎墮胎是否是錯誤的,不在乎同性婚姻是否冒犯了天主,不在乎安樂死是否是謀殺,他唯一關心的是讓人們在下一次選舉中支持他,這樣他就可以作為一個不道德的人再干一任。

– 一位女士晚上獨自走在街上,穿着誘人的衣服,有可能引來性犯罪者,將她誤認為是妓女。她的良知几乎處於休眠狀態,經常脫離,因此可以被視為招致罪惡。

– 一個人從慈善機搆偷錢,他清楚地知道,一旦這些資金消失,慈善機搆的計划項目將被取消。良心渙散的人做任何事都不顧是否對他人不利,而他人將承受他的行為的后果。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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