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等級制度

天主教等級制度

天主教等級制度”的含義是什么?

天主教等級是“教導教會”,它是由神父及其主教和教宗組成的統治機搆。它是一支由領導人組成的軍隊,他們關心和控制教會的神聖事物。在這支“教導教會”的軍隊下是聽從命令的教會、信眾、平信徒”。

教會的組織就像一支龐大的軍隊;教宗,是她可見的的頭,是這支軍隊的總司令。他對整個教會擁有管轄權、最高統治權和權威。他的正式稱呼為“教宗陛下”。

樞機主教是教宗的顧問和助手;他們是教宗的大臣。他任命他們。他們共同組成教廷;在莊嚴的秘密會議中,這個機搆在聖座空置時選舉一位新教宗。

教廷大使、教宗的使節、教宗在某國的使節和宗座代表辦是教宗派往不同國家、法院或場合的代表或大使。

宗主教是主教,是宗徒的繼承者,在管轄范圍內,他的級別僅次於教宗。除了教宗之外,宗主教獨立於任何教會權威,教宗不僅是羅馬的主教,而且是教廷元首,伯多祿的繼承者。

總主教、主教和傳教區代牧擁有不同的管轄范圍。他們統治大教區,教區,代牧區。

蒙席是指由於某種特殊功績而被提升到普通神職人員的等級之上,從而加入高級神職人員行列,其頭銜只是榮譽的。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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