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主教教會的驅魔儀式

天主教教會的驅魔儀式

驅魔的目的是什么?

驅魔有兩個目的。

(1)從被認為被魔鬼或邪靈附身或侵擾的人、地方或事物上趕走或驅除魔鬼或邪靈的行為,或有可能成為其惡意的受害者或工具。

(2)它是為此目的而釆用的手段,特別是以天主的名義,對惡魔進行莊嚴和權威的裁決。

在進行驅魔儀式之前,必須確認所處理的是惡者的存在而不是疾病。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規定:
第1673條:當教會公開以權威,因耶穌基督之名,祈求保護某人或某物件,對抗並脫離魔鬼(邪惡)的控制,這稱為驅魔。耶穌曾經驅魔,而教會從祂那裡獲得驅魔的權柄和任務。簡單的驅魔禮施行於聖洗聖事的慶典中。隆重的驅魔禮(即所謂「大驅魔禮」)只能由獲得主教許可的司鐸舉行。在進行大驅魔禮時必須明智謹慎,嚴守教會所訂的規則。驅魔的目的是藉耶穌交 託給教會的神權,驅走邪魔,解放人免受魔鬼控制。然而,這絕對不同 於患病,尤其是精神方面的。若是患病,就需要接受醫學方面的治療。 因此,在行驅魔禮前,必須辨認有關情況確定有魔鬼的臨在,而非疾病。

驅魔是教會的聖事嗎?

羅馬天主教的信念是,與洗禮或懺悔不同,驅魔不是聖事的儀式。與聖事不同,驅魔的”完整性和效力不取決於……對一個不變的公式的嚴格使用或規定動作的有序順序。它的效力取決於兩個因素:來自有效和合法的教會當局的授權,以及驅魔人的信仰”。話雖如此,天主教驅魔仍然是現有所有驅魔儀式中最嚴格和最有組織的一種。

任何人都可以進行驅魔儀式嗎?

根據教會法典,莊嚴的驅魔儀式只能由被任命的神父(或更高的)行使,并得到當地主教的明確許可,而且必須經過仔細的醫學檢查,排除精神疾病的可能性。

教會法典第1172條
1 項 – 除非得到教區教長特殊及明確的准許,任何人不能 合法地對附魔者行驅魔儀式。
2 項 – 教區教長只能將這項准許給予具有虔誠、學識、明智及正直 生活的司鐸。

進行驅魔儀式時,是否要遵循某些規則?

是的,有。

不能輕率地認為附身是理所當然的。每個案例都要仔細檢查,在區分真正的附身和某些形式的疾病時要非常謹慎。

承擔這項工作的牧師本身應該是一個聖潔的人,生活無瑕疵,聰明、勇敢、謙遜,他應該通過特殊的奉獻和磨練行為,特別是通過祈禱和禁食(馬太福音17:20)為這項工作做准備。

在儀式過程中,他應該避免一切帶有迷信色彩的東西,應該把案件的醫療問題留給合格的醫生。

他應該告誡被附身的人,只要他有能力,就應該通過祈禱、禁食、懺悔和聖餐來為驅魔做好准備,并在儀式進行中激發自己對上帝的仁慈的強烈信仰,并耐心地順從他的神聖意願。

如果方便的話,驅魔儀式應該在教堂或其他神聖的地方進行;但如果由於疾病或其他合法的原因,驅魔儀式應該在私人住宅中進行,證人(最好是家庭成員)應該在場:作為預防措施,這一點在被驅魔者是女性的情況下特別被要求。

應避免一切對惡魔的閑聊和好奇的詢問,應以極大的信心、謙遜和熱忱,并以權力和權威的意識來宣讀祈禱和願望。

在驅魔過程中,不要把聖餐帶到被附身者的身體附近,因為擔心可能會造成不敬;但要使用十字架、聖水,如果有的話,還要使用聖人的遺物。

如果不能立即驅除邪靈,則應重復這一儀式,如有必要,應重復數次。

驅魔人應穿上袈叭和戴紫色領帶。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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