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公會議

大公會議

大公會議的目的是什么?

總之,大公會議是羅馬天主教會的一個莊嚴集會,由教宗召集和主持,由樞機主教、主教和其他一些教士組成,其法令經教宗確認后,具有約束力。大公會議必須由教宗召集。

截止到公元787年的前七個會議被認為是羅馬天主教和東正教的大公會議。接下來的14個會議被認為是只屬於羅馬天主教會的大公會議。

前七個會議是

第一次尼西亞會議,尼西亚——325年的第一次大公會議,產生了《尼西亞信條》的措辭,并譴責了阿里烏主義的異端。

君士坦丁堡第一次會議,君士坦丁堡——381年的第二次大公會議,在尼西亞信條中增加了關於聖神的措辭。

以弗所會議,以弗所——431年的第三次大公會議,宣布瑪利亞為天主之母并譴責佩拉糾。

卡爾西頓會議,卡爾西頓——451年召開的第四屆大公會議,定義了基督的兩個本性(人性和神性)。

第二次君士坦丁堡會議,君士坦丁堡————553年的第五次大公會議,認為奧利的著作是異端。

君士坦丁堡第三次會議,君士坦丁堡——680-681年的第六次大公會議,通過定義基督的兩個意志,即神性和人性,譴責了一神論。

第二次尼西亞會議,尼西亞——787年的第七次大公會議,它駁斥了聖像崇拜,規范了對聖像的敬拜。

最后的14次會議是

第四屆君士坦丁堡會議——廢除君士坦丁堡牧首Photios一世的僭主身份,恢復其前任聖伊格內修的地位。Photius已經被教宗宣布廢止,君士坦丁堡教會在這次會議上接受了這一行為。(869-870)

拉特朗第一次會議——解決了主教的投資問題和神聖羅馬帝國皇帝在其中的作用。(1123)

第二次拉特蘭會議——重申了拉特朗第一次會議,并討論了教士的紀律(服飾、婚姻)。(1139)

第三次拉特朗會議——限制由樞機主教選舉教宗,譴責多妻制,并規定了授職的最低年齡(主教為30歲)。(1179)

第四屆拉特朗會議——定義了變體,解決了教宗優先權和教士紀律問題。(1215)

第一次里昂會議——廢黜皇帝腓特烈二世,并制定了支持聖地的徵稅制度。(1245)

第二次里昂會議——試圖與東方教會團聚,批准方濟各會和多明我會,徵收十一稅以支持十字軍東徵,以及召開會議的程序。(1274)

維埃納會議——解散了聖殿騎士團。比薩會議(1409)試圖解決西方大分裂問題。(1311-1312)

該會議沒有編號,因為它不是由教皇召集的,其結果在康斯坦茨會議上被否定了。

康斯坦茨會議——解決了西方大分裂問題,并譴責了約翰-胡斯。也開始了協和主義。(1414-1418)

錫耶納會議(1423-1424)涉及教會改革。沒有編號,因為它被迅速解散了。

巴塞爾、費拉拉和佛羅倫薩會議——涉及教會改革和與東方教會的團聚,但分裂成兩派。留在巴塞爾的教父們成為協和主義的頂點。佛羅倫薩的教父們實現了與各東方教會的聯合,并暫時與東方東正教會聯合。(1431-1445)

拉特朗第五次會議——涉及教會改革。(1512-1514)

特倫特會議——解決教會改革問題,摒棄新教,確定聖經和七件聖事的作用和教規,并加強教士的紀律和教育。路德教派的代表暫時出席了會議。(1545-1563年,有中斷的情況)

梵蒂岡第一次會議——確定了教宗在教會管理中的首要地位和他的無誤性,摒棄了理性主義、唯物主義和無神論,討論了啟示、經文的解釋以及信仰和理性的關系。(1870年;正式的,1870-1960年)

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處理涉及教會及其與現代世界關系的牧靈和紀律問題,包括禮儀和大公主義。(1962-1965)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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