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日義務望彌撒
主日有義務望彌撒嗎?
根據教會的規定,有義務參加主日的彌撒。
哪里能找到這些教會規定的信息?
天主教教理第2042: 第一規條(「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應參與彌撒,不從事辛勞的工作」)要求信徒參與基督徒團體團聚一起的感恩慶典,紀念主復活日子。
教會的教導更精確地規定了主的律法:
教會法典第1247 條 – 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而且應 停止有礙於敬禮天主,主的日子的喜樂,或心靈和肉身休閒的工作及業務。
教會法典第1248 條 – 1 項 – 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日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 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教會法典第2180條 – 教會的規條更確切地規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參與任何 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
主日不望彌撒犯罪嗎?
天主教會教導說,信徒有義務參加法定的彌撒。那些故意不履行望主日彌撒義務的人犯大罪。
規定在哪里?
在天主教法典第2181條中,它指出:
教會法典第2181條. 主日的感恩祭奠定和確認基督徒的一切宗教習慣。因此,信徒有責 任參與法定日子的感恩祭,除非為了重大的理由而不能出席,(例如 疾病、照顧嬰兒)或獲得自己本堂牧者的豁免。凡故意未盡這責任 者,難免不犯重罪。犯下大罪的后果是什么?
犯了大罪的人,若不先去告解懺悔,就不能領聖體。
在哪里找到這條規定?
這一條載於“天主教法典”,第916條,其中規定:
第916 條 – 明知有重罪的人,在未告解前,勿舉行彌撒,也勿領主的 聖體,除非有嚴重的理由,且無機會告解者,在此情形下,應切記有責任發上等痛悔,且該有盡快告解的志向。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