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紋身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紋身是怎么說的?

紋身在世界許多地方比以往任何時候都要流行。近年來,有紋身的人數急劇增加。紋身已經不僅僅是不良少年或叛逆者的專利。曆史上與紋身相關的叛逆的前衛性開始消失。
新約聖經沒有說過一個信耶穌基督的人是否應該紋身。因此,我們不能說紋身是一種罪。由於聖經的沉默,紋身屬於 “灰色地帶”,信徒在這件事上應該遵循自己的信念,尊重那些可能有不同信念的人。

以下是一些可能適用於紋身的一般聖經原則。
——兒女要尊敬和服從父母。“你們作子女的,要在主內聽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附有恩許的第一條誡命。”(厄弗所書6:1-2)。未成年人違背父母的意願去紋身,在聖經上是不被支持的。因叛逆而生的紋身是有罪的。
——”外在的裝飾” 不如 “內在自我” 的發展重要,不應該成為基督徒的重點。“你們的裝飾不應是外面的髮型、金飾或衣服的裝束,而應是那藏於內心,基於不朽的溫柔,和寧靜心神的人格:這在天主前纔是寶貴的。”(伯前3:3-4)一個渴望通過紋身來吸引注意力或吸引人羨慕的人,是虛榮、罪惡的自我關注。

——天主能看到人心,我們做任何事情的動機都應該是為了光榮天主(格林多前書10:31)。紋身的動機,如 “為了適應”、”為了突出 “等,都達不到天主的光榮。紋身本身可能不是罪,但紋身的動機可能是罪。

——我們的身體和靈魂都已經被救贖,屬於天主。信徒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哥林多前書6:19-20)。這宮殿有多少修改是合適的?是否有一條不應該越過的界線?是否有一個在一個人的身體上擴散的紋身不再是藝朮的點,而開始成為罪惡的殘害?這應該是個人反思和誠實祈禱的問題。

——我們是基督的使者,向世界傳遞天主的信息(哥林多后書5:20)。紋身傳遞了什么信息,它會幫助或減損代表基督和分享福音嗎?

——凡不是出於信心的,都是罪(羅馬書14:23),所以紋身的人應該完全相信這是神對他或她的旨意。

我們不能不看舊約中禁止紋身的律法,就離開對紋身的討論。”不可為死者割傷你們的身體,也不可在你們身上刺花紋:我是上主。 “(肋未記19:28)。這段經文中沒有說明禁止紋身的原因,但很可能紋身是一種與偶像崇拜和迷信有關的異教習俗。異教徒在自己的皮膚上紋上假神的名字或尊崇某個偶像的符號可能是很常見的。天主要求祂的兒女與眾不同。正如祂在同一節經文中提醒他們的那樣,”我是上主”。以色列人是屬於祂的,他們是祂的工程,他們的身上不應該帶有假神的名字。雖然新約信徒不在梅瑟律法之下,但我們可以從這個命令中得到一個原則:如果一個基督徒選擇紋身,絕對不能出於迷信的原因或宣傳世俗的哲學。底線是,紋身本身并不是一種罪。這是基督徒的自由,應該以聖經的原則為指導,以愛為根基。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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