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對暴亂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暴亂是怎么說的?

暴動是指人群的暴力、喧鬧擾亂和平。騷亂是指一群人以暴力、喧鬧的方式擾亂和平。騷亂通常會造成財產損失和人員受傷。我們看到世界各地的騷亂越來越多,從種族到宗教,各種原因都會引發騷亂。有時,當某件事情引發大多數與會者的強烈情緒時,和平的集會可能會變成暴亂。騷亂的人往往相信自己是對的,因為他們集體熱情地表達自己的觀點。但他們是對的嗎?聖經有沒有說過關於暴動的事情?
聖經中提到過几次暴動,沒有一次是好的。保祿曾多次成為暴亂者的受害者(哥林多后書6:5;宗徒大事錄17:5;19:23-41)。在每次暴動中,嫉妒和欺騙都是暴動的核心。是煽動者充滿仇恨的議程激起了平民的怒火,他們中的許多人甚至不清楚利害關系。大多數厄弗所的暴動者 “大多數都不知道為了甚麼而聚會”。這一事實充分說明了暴民的心態(宗19:32)。

聖經中最臭名昭著的暴動發生在耶穌在彼拉多面前受審期間。比拉多沒有發現祂的過錯(路加福音23:4;若望福音19:4)。然而,司祭長和宗教領袖決心要殺耶穌,所以他們煽動人群(瑪竇福音27:20;馬爾谷福音15:11)。在這里,我們對大多數暴亂的性質有了一個線索。群眾中的許多人曾見過耶穌的神跡,在他們的會堂里聽過祂的教導,甚至可能被祂醫治過。然而,在慷慨激昂的領袖的影響下,他們很快就背叛了祂。同樣的人,在几天前還高喊 “賀三納!賀三納!”。(馬爾谷福音11:9-10),現在卻喊着 “釘祂在十字架上!” (馬爾谷福音15:13-14)

大多數騷亂都是從一個煽動者開始的,一個有目的的人。騷亂可能看起來是自發的一致憤怒的爆發,但仔細調查通常會發現有人在幕后煽動人群的激情。那些期望從騷亂中獲益的人可能會利用煽動性的言論、夸張的細節以及少數同事的配合,使騷亂看起來是自發的。換句話說,今天那些煽動暴動的人使用的策略與耶穌時代的經師和法利賽人使用的策略是一樣的。

陷於一時狂熱的人們并沒有意識到他們正在被利用。他們被人操縱,以為自己是在通過掠奪和肆意破壞他人的財產來表達正義的觀點。社會壓力是一種強大的動力,當我們身邊的每個人都被激怒,高喊着意見和口號,要求 “改變 “的時候,很容易被卷入人群。有意思的是,有多少要求把耶穌釘死在十字架上的人,后來激情冷卻后又后悔了。在路加福音23:47節中,我們可以窺見他們可能的心態變化。一個曾幫助耶穌被釘十字架的百夫長突然意識到自己的所作所為,說:”這人,實在是一個義人 !”

騷亂是一種無法無天的行為,《聖經》譴責這種行為(若一3:4)。即使暴動者是為了推進一個正義的事業,他們也是以一種罪惡的方式去做的。正如厄弗所城的書記官提醒他城中的暴動者:”有甚麼案件反對某人,有訴訟期,又有總督在,他們儘可彼此對告。但你們若還要求甚麼餘外的事,可以在法定的集會裡解決。”(宗徒大事錄19:38-39)。無法無天,就是把自己當作法律的例外,或者把自己的行為當作沒有法律。無法無天的人認為規則不適用於他們,他們就成了自己的法律。這就是暴亂中發生的事情。即使是正常守法的人也會被憤怒和自以為是的情緒所激怒,并決定他們的事業值得違反法律、道德和倫理法。他們可能會破壞財產,阻礙交通,傷害無辜的旁觀者,并占用執法人員的時間,而他們本可以把時間花在更有價值的事情上。騷亂者把自己和他們的領袖置於法律之上,這就是罪(羅馬書13:1-2)。憤怒,特別是當憤怒的動機是報復或由自我追求的暴徒傳播時,從來都不是一個值得信賴的指導(雅各伯書1:20)。那些允許自己被憤怒控制的人可能會成為不虔誠的暴亂的愚蠢參與者。

(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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