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主要是違反法律的問題嗎?
就如一直這樣,罪在我們今天的基督教詞匯中是基本因素。它的根本意義是通過失敗的愛與天主斷開連接。在罪中,我們只是不理會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在行動中表現自己之前,罪首先是自私心的事——拒絕關心。因為愛天主和愛我們的近人都連在一起,罪會永遠在我們的關系中和通過我們的關系體現。(譯)
罪主要是違反法律的問題嗎?
就如一直這樣,罪在我們今天的基督教詞匯中是基本因素。它的根本意義是通過失敗的愛與天主斷開連接。在罪中,我們只是不理會自己以外的任何人。在行動中表現自己之前,罪首先是自私心的事——拒絕關心。因為愛天主和愛我們的近人都連在一起,罪會永遠在我們的關系中和通過我們的關系體現。(譯)
聖經的英語譯本最好的是那一部?
當你選一本現代英語聖經譯本時,頭腦裏要有兩個問題。你要譯文主要是逐字翻譯的或是放棄意譯的?你輕松地閱讀那一種英語文體?試試讀不同的譯本兩三個章節,感覺一下它們用的英語。去一次圖書館或書店就能這樣做。
今天譯本的純粹數目不會令人困惑。選一本聖經取決於讀者的喜愛和興趣。沒有最好的版本。(譯)
誰寫了第一部福音?
關於這個回答的不同意見可能起於人們對‘第一部福音’的理解。 四部福音的歸因瑪竇、瑪爾谷、路加和若望由是巴比阿斯、一位大約在125年致命的主教宣告的。大多數現代聖經學者認為瑪爾谷福音是四部福音中第一部完成的(大約在公元70年)瑪竇福音和路加福音從瑪爾谷福音釆用不少材料。若望福音通常被認為四部福音中最后一部,大約在公元95年完成。瑪竇福音就很早被復制或印刷意義而言在四福音的收藏中是第一部。然而那並不意味它是第一部完成的。如果瑪竇福音不是首先寫成的,那末為何是第一部被印刷的?瑪竇福音是在某些方面比其他三個更“教會”的福音——的確,唯一用希臘文 ekklesia (教會)這個詞。禮儀儀式用這部福音比瑪爾谷、路加或若望的更多。為什麽?在瑪竇福音中耶穌最明顯是一位導師。(譯)
真有地獄嗎?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說地獄,‘不是天主外表上施加的處罰,而是一種由人們今世生活早已設定的前提的發展……它是罪惡本身最終的結果,它變成與觸犯了它的人敵對。它是那些甚至在他們生命的最后一刻明確拒絕天主聖父仁慈的人的狀況……’
‘ 聖經呈現給我們地獄的概念必須正確地詮釋。它們表明沒有天主生命的完全失望和空虛。’
‘與其是個地方,倒不如指地獄是那些自主和決定性地把他們自己與天主,一切生命和歡樂的源泉,分離的狀態……地獄的想法——甚至更不合適使用聖經的概念——必須不產生憂慮和絕望,而是個必要和健全的自主的提示,在復活的耶穌已經戰勝撒旦的宣告中,給我們使我們高呼“阿爸,父啊!”的天主聖神’。(譯)
如果一個天主教徒受了洗,然后放棄他的信仰,他還有救嗎?
放棄一個人的宗教信仰是嚴肅的事情,但只有天主肯定知道各種牽涉到的因素,以及一個人的行為是否有充分的意識和同意。
如果你知道有人處在這種情況,為她祈禱,如果她死時沒有回到天主教會,不要害怕她一定會下地獄。只有天主能夠解決所有這一切。教會為我們提出警告標志,但它也要求天主記得:‘只有禰知道所有亡者的信仰’(祝聖聖體祈禱第四篇)。(譯)
聖母如何能成為“天主之母”?
天主作為三位一體(聖父、聖子和聖神)不可能有母親。天主教徒從未在這個意義上理解“天主之母”的頭銜。
然而,如果我們否認瑪利亞這個頭銜,我們也否認耶穌基督是神聖的嗎?我們可能不會那樣鏈接,但在第五世紀有許多人這樣想。 這個頭銜作為解決問題的方式成為法定的。
“天主之母”是 Theotokos ‘擁有天主的人’通俗的譯法。由耶穌會士杰拉爾德奧柯林斯和愛德華法拉戈 寫的神學簡明詞典說這個頭銜早在第三世紀就被使用。作者還說,‘當君士坦丁堡的聶斯托里質疑這個受歡迎的頭銜有問題時,厄弗所會議(431)譴責他,並在堅持基督人性的統一上,宣告 “天主之母”的合法性。’
在這里的危險是作為承認耶穌的獨特性,對瑪利亞沒有那么多的尊重——一位,既是完全的天主又是完全的人。事實上,聶斯托里否認耶穌是一位(聖子和人),並說聖母應該被稱為christotokos(擁有基督的人)而不是擁有天主的人。(譯)
神父在舉行彌撒聖祭時為何把聖體擘開,放一小塊到聖爵裏?
這樣做的時候神父說,“願我們的主耶穌基督聖體聖血的攙合,使領受的人,獲得永生。”
這一作法是保留從几個世紀前的一個習俗,使當地的主教把他祝聖的聖體的部分從他的彌撒送到附近的社區舉行彌撒成為可能。
這一小塊提醒教會與當地主教的團結。這個動作提醒大家,所有的人都在舉行相同的聖體聖事。每篇祝聖聖體的祈禱文有一項承認,舉行每台彌撒是與教宗、當地主教和全世界的教會結合在一起。(譯)
教會支持戰爭嗎?
天主教的教義問答教導:“第五誡禁止故意毀滅人性生命。因為任何戰爭都招致一些災禍與不義,教會懇切地催促每一個人祈禱和採取行動,好使天主的聖善把我們從戰爭的古老奴役中解救出來。”
注意到政府有合法的正當防衛權,“ 在一切和平方法用盡之後” (#2308),教義問答繼續描述政府有合法的自衛權利,在那裏“侵略者所加予國家或國際社會的傷害應是持續的、嚴重的和確定的;結束戰爭除訴諸武力以外的其他一切辦法均顯示不切實際或無效;要有成功的可靠條件;訴諸武力不會招致比應剷除的惡,有更大的惡及混亂。現代武器的毀滅威力,在此種狀況的評估中,要求極度的明智。” (#2309)
那些獻身於軍旅生活為祖國服務者能促成國家的公益(#2310)。“基於良心的動機而拒絕使用武器的人,仍有義務以其他方式服務人群;公權力應予以公平的安排。” (#2311)(譯)
用什么准則來命名樞機主教?
因為樞機主教是選舉教宗的人,地理位置是任命他們的一個因素。例如,紐約的每一位總主教,自1902年以來最終都成為樞機主教。因此,不太可能,教皇將任命為總主教的人會不打算提升為紅衣主教。
然而,地理位置不是唯一考量。樞機主教應該是教廷的國務秘書處和梵蒂岡九個部門的首領。被任命為那些辦公室的那些人可能會被任命為樞機主教。
沒有一個國家有特定數量的樞機主教。事實上,在過去的40年里,許多樞機主教,是第一個在自己的國家被命名。(譯)
能接受用另一首聖歌替代光榮誦嗎?
羅馬彌撒一般指令,在美國版的聖禮書裏面,就光榮誦談看法:“它是由信眾唱的,或由信眾與唱經班輪流唱,或單獨由唱經班唱。如果不唱,由所有信眾一起或交替誦念。光榮誦在主日唱或念,除了將臨期和封齋期,在隆重的典禮和瞻禮和在特殊的慶典中更加隆重地舉行。”
表明沒有其它聖歌可以替代。(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