恭敬聖母
天主教徒是否有義務恭敬聖母瑪利亞?
天主教徒沒有義務對聖母瑪利亞有任何特別的恭敬。他們只需同意教會宣布的對聖母信德道理是真實的。
例如,如果有人每天念玫瑰經,但不相信關於聖母的信德道理,他/她就不是真正的天主教徒。他/她沒有對聖母有任何特別的敬禮,但相信所有宣布的關於聖母的信德道理,他/她是一個真正的天主教徒。
(譯)
恭敬聖母
天主教徒是否有義務恭敬聖母瑪利亞?
天主教徒沒有義務對聖母瑪利亞有任何特別的恭敬。他們只需同意教會宣布的對聖母信德道理是真實的。
例如,如果有人每天念玫瑰經,但不相信關於聖母的信德道理,他/她就不是真正的天主教徒。他/她沒有對聖母有任何特別的敬禮,但相信所有宣布的關於聖母的信德道理,他/她是一個真正的天主教徒。
(譯)
瑪利亞神學的意義
簡單地說,瑪利亞神學是把瑪利亞與天主、耶穌基督以及整個教會聯系起來的神學。
(譯)
萬福瑪利亞
我不是天主教徒。我經常聽到我的一些天主教朋友談論“萬福”聖母瑪利亞。他們從哪里得到聖母瑪利亞是有福的?
聖經中提到聖母瑪利亞是有福的。第一個例子在路加福音1:28,當時天使加俻額爾顯現給瑪利亞,向她宣布她要作主耶穌的母親。
“天使進去向她說:「萬福!充滿恩寵者,上主與你同在!」在女人中你是蒙祝福的。 ”(路1:28)
下一個例子是依撒伯爾充滿聖神時,她說瑪利亞是有福的。她“大聲呼喊說,‘在女人中你是蒙祝福的,你的胎兒也是蒙祝福的。’”(路 1:42)
在路加福音1:46-55中,瑪利亞唱起了“我的靈魂頌揚上主 ”。
”因為他垂顧了她婢女的卑微,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 。“(路1:48)
最后,在耶穌宣講期間,有一位婦女在人群中高聲說:
“懷過你的胎,及你所吮吸過的乳房,是有福的!”
”耶穌說這些話的時候,人群中,有一個婦人高聲向他說:「懷過你的胎,及你所吮吸過的乳房,是有福的!」 “(路11:27)
瑪利亞是有福的到底是什么意思?在路加福音1:48中,聖母瑪利亞說:“今後萬世萬代都要稱我有福 。”這個“萬世萬代都要稱有福”的說法能意味着兩種不同的含義。
首先,這能意味當每一代人都認為聖母瑪利亞是天主選擇作為耶穌母親的事實,最神聖的聖殿,克服了對這個奇跡的敬畏 ,他們將無話可說,只有能夠說,“真的,她是有福的。”
第二,提到每一代稱瑪利亞為“有福”的人,可以超越天主的成肉身和耶穌母親的身份有關的祝福。它可以從字面上說,在以上所述之上,正如曆史通過她的代禱,通過她無盡的在世界的顯現和奇跡般的治療,聖母瑪利亞將在每一代人中得到祝福。雖然成肉身的奧秘無疑是聖母瑪利亞所有祝福中最偉大的,但迄今為止得到的所有其他祝福都有助於確認,所有世代都將稱聖母瑪利亞為“有福的”。
(譯)
天主的眾仆之仆
聖額我略教宗為人謙遜,他是教會的最高領袖,卻自稱是天主的‘眾仆之仆’,這個稱謂自他以始,后世教宗襲用至今。
(摘自聖人傳記)
額我略三十台煉靈彌撒的來曆
額我略任聖安德肋修院院長時期,他的修院里有一給修士身患重病,臨終前透露自己有三枚金幣隱藏在某處,這與修士禁止有私產的會規顯然有抵觸。那修士死后,按會規不准葬在修士的公墓,另在別處挖了一個墳穴,將棺柩與三枚金幣一同埋葬。可是額我略認為這個修士臨死前已懺悔自己的罪,就命同院修士為亡者一連三十天獻彌撒,求上主賜他早日脫離煉獄。到了三十天,亡者顯現給他的胞弟,報告自己死后已在煉獄受罰,如今罪罰已滿,升天享福。
(聖額我略一世教宗聖師,也稱大額我略)
(摘自聖人傳記)
婚配聖事的措辭
天主教會在婚配聖事中用的詞語是什么?如果雙方同意的話,能加入新娘的誓言嗎?
天主教會在婚配聖事中使用的詞語是:
“我,(名字),接受你,(名字),成為我的(丈夫/妻子)。我保證在好的時候,在壞的時候,在疾病的時候,在健康的時候,對你忠誠。我一生都會愛你,尊敬你。“
以及
“我,(名字),以你為我的合法(丈夫/妻子),從今天起,無論是好是壞,變富,變窮,在疾病和健康中擁有你,直到死亡把我們分開。”
在婚配聖事中,天主教夫婦互相被授予聖事。這個聖事,和其他的一樣,使用經教會批准的話來確保它的有效性。因此,無論出於何種原因,都不能通過刪除或添加部分詞語來編輯這些詞語。這將被認為是一種禮儀上的濫用。
回答第二個問題,婚配聖事中,不能包含新娘發誓忠於她的丈夫,即使雙方都同意。這不是天主教的慣例。
(譯)
天主教婚姻中交換戒指
聽說在天主教會,在婚配聖事期間,沒有交換戒指。
是的。諸如穿白色禮服(或其他顏色)、灑花瓣和交換戒指等都是文化問題。它們不是與婚姻有關的天主教禮儀式的一部分。
在天主教婚禮上,必須有以下的:
——要結婚的兩人出席,
——一名神父或執事,教會的官方證人,
——以及另外兩名證人。
在此過程中,雙方交換誓言,表達他們的同意,然后神父或執事給他們祝福。
(譯)
結婚和離婚
在過去的二年里,我和丈夫分居了。本周,我最大的恐懼來了。我丈夫告訴我他正在進行一次合法的離婚。我該怎么辦?這將如何影響我的生活?
“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說:我憎恨休妻,休妻使人在自己的衣服上沾滿了不義,”(瑪拉基2:16)“因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瑪竇福音19:6) 天主說了!
每年,成千上萬的天主教徒因離婚而受害。其中一位配偶在教堂的婚配聖事期間違背了在天主面前所宣的神聖誓言。人們對即將發生的一系列事件有何反應?
這里涉及到許多問題。其中几個。
1)實行離婚的人,在天主面前犯了大罪。婚姻的另一方是受害者。
2)當法律要求離婚的受害者出現在法官前的時候,該人必須出庭。必須尊重法律當局。同時,該人不需要簽署任何支持離婚程序的合法或非法律文件。通過這樣做,受害者現在因違背天主神聖意願提出離婚的配偶的“協議”而有罪。
3)考慮到教會不承認合法離婚等同於婚姻無效,在教會看來,婚姻雙方仍被視為已婚,因此,他們必須放棄任何和所有的性關系。
4)在規定的等待期后,如果受害人希望這樣做,該人應繼續申請廢除婚配聖事。請向你教區的神父咨詢與此事有關的信息。
5)在整個過程中,從法律文件被送達的那一刻開始,作為天主教徒,離婚的受害者應該表現得像基督一樣。天主就是愛。作為天主真正的孩子,我們被召喚展示愛。最后,愛將拯救我們!
6)被斷絕婚姻的受害者應該每天為失落天主恩典的配偶祈禱。
(譯)
天主教對婚配聖事的定義
天主教對婚姻的定義是什么?這一定義如何取消同性婚姻的資格?
首先,天主教的婚姻不僅是婚姻,也是基督自己建立的“婚配聖事”。
天主教教理將婚姻定義為“婚姻契約”如下:
天主教教理第1601條: 「男女雙方是藉婚姻盟約結合為終身伴侶,此盟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這教導在教會法典中被加強。
教會法典第1061 條 – 1 項 – 兩位領過洗的有效婚姻,如尚未遂,僅稱為既成婚 姻;如夫妻依人的方式發生適於生育子女的行為時,則稱既成已遂婚 姻,此種夫妻行為,正是婚姻本質所安排的,藉此夫妻二人成為一 體。
以下是天主教婚姻的定義:
1. 婚姻契約(婚姻)是耶穌自己建立的。
2. 婚姻契約是男女之間的契約,這是上帝的旨意。
3. 婚姻契約包含了生育后代的意圖。
4. 婚約涉及具有上述意圖的“婚姻行為”。(見#3)
如上文所述,同性婚姻不符合天主教婚姻契約的要求。為什么?因為它:
——不是耶穌創立的。
——不是天主要的男人和女人之間的關系。
——排除生育后代的意圖。
——排除天主教教會定義的“夫妻行為”。“夫妻行為”(性行為)必須介於男人和女人之間。這排除了任何和所有的性活動,如口交或肛交,而這些不能導致生zhi后代的生殖。“夫妻行為”的缺失也排除了收養孩子的可能性。
這種情況與排除符合上述某些要求但使用避孕方法的男女并無不同。這樣的用法不能使婚姻美滿。(為了完善婚姻,你必須完成與生孩子的性行為。)
總之,任何與同性結婚的宗教,其行為都與“聖經”的教導背道而馳。
天主教教理的教導進一步指出:
天主教教理第2202條:在婚姻中結合的一男一女連同他們的子女形成一個家庭。這制度先於所有公權力的承認;公權力有義務承認它。應將它作為正常的參考,應按照它確定不同等級的親屬關係。
(譯)
子女在婚姻、分居和離婚方面與父母雙方的接觸
天主教的父母對於在婚姻、分居和離婚期間能夠與父母雙方接觸的子女應持何種立場?
孩子是天主賜予父母雙方的禮物。因此,無論以何種理由,父母都無權拒絕子女與父母的接觸。
聽過很多理由:“他永遠不在”,“他離開了我們”,“他不提供子女撫養費”,“他把我們趕出去,”他和我離婚的時候,他和孩子離婚了“,這個單子還可繼續。無論離開的父母犯了什么罪,他/她都要對天主負責;只有天主才是審判者。
在某些情況下,在少數處境,謹慎的做法是在社會工作者或另一合法任命的人的監督下進行探視,以確保兒童的安全。這樣的探訪應該得到支持,以確保孩子能夠接觸到他們的父母。在任何時候,天主教的父母都應該表現得像基督教徒一樣,在他們的思想、行動和言語中表現出對基督的愛。他們被要求為他們的孩子提供一個充滿愛心的環境,以減輕孩子因家庭破裂而承受的痛苦。
見過几十個母親拒絕讓孩子接觸他們的父親,因為他們可以編造無窮無盡的理由,其中大多數在天主眼中都是無效的。我看到無數的孩子為他們的父親哭泣,許多孩子夜以繼日地哭着睡覺。在此期間,母親們的仇恨、憤怒和報復繼續與天主的神聖意志背道而馳。母親虐待這些無辜的孩子,要求天主的憤怒從天上降下來,永遠懲罰他們的父親。
見過父親離開他們的家庭,永不回來。他們把天主賜給的孩子刻意忘卻,好像遺留下來的家具。他們也要對天主負責。他們將付出巨大的代價,因為他們拒絕了上帝給予他們的禮物。愛就像上帝所愛的那樣!愛是完美的。愛就是寬恕。愛會忽略許多過去的事情,特別是當它關系到孩子的世俗和精神幸福時。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