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里領聖體

在家里領聖體

為家中病人送聖體的神父到來之前,應如何准備?

首先,家里的氣氛應與教堂的氣氛相似,安靜,適合祈禱,并對聖體、基督的真實臨在表現出敬畏之心。可能分散注意力的電子產品,如電視、收音機、音樂播放器、電腦都應關閉。

在神父(或送聖體者)訪問期間,在場的人應避免一切不必要的交談。

在神父預計到達前15分鐘,病人和在場的人應准備好迎接聖體的到來。這應通過適當的祈禱和靜默時刻來實現。在儀式中,鼓勵病人與在場的人一起參與選擇聖事禮儀的祈禱和讀經。

如果有超過一人要領聖體,應在神父來之前通知他。照顧者可與病人一起領聖體。

神父要去的家庭應准備一張桌子,用白麻布覆蓋。桌子上應該有兩支點燃的蠟燭,這些蠟燭要在神父到來之前點燃。如果有這樣的習俗,還應該有一個裝聖水的容器。

注意:桌子上應放置一杯飲用水和一個勺子,以防病人難以吞下聖餐。

有人,可能是照顧者,應在家門口迎接神父,并引導他到病人的房間。

在領聖體之前,應向病人提供接受懺悔聖事的機會。如有此需要,在場的人應退出房間,直至告解聖事完成。
(譯)

以不相稱的方式領聖體

以不相稱的方式領聖體

在《聖經》中,我們讀到:

“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 [格前11:27]

關於這段聖經經文,天主教會教導說,天主教徒必須在恩寵的狀態下領聖體。如果天主教徒處於彌天大罪的狀態,就必須在領聖體之前去告解。因為如果不相信聖體是耶穌的身體(真實存在),就領聖體,這是嚴重的。這樣做是一種褻瀆。

在格林多前書11:27,保祿說,以不相稱的方式吃或喝,相當於褻瀆(字面意思是謀殺)主的身體和血。如果聖體只是一個象徵,就像新教所相信的那樣,人們不可能在神聖的聖體儀式中真正褻瀆耶穌。我們不能謀殺一個符號。但在這里,在這節經文中,聖保祿,天主的神授使徒,明確指出,當你以不相稱的方式領聖體時,你就是在褻瀆基督的身體和血。這種行為是對基督神聖人格的完全不尊重。

在《格林多前書》的同一章中,保祿繼續說:”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為此,在你們中有許多有病和軟弱的人,死的也不少。”。[格前11:29-30]換句話說,那些以不相稱的方式,在彌天大罪的狀態下接受聖體聖事的人,他們可以預期會受到天主的懲罰,生病或死亡。
(譯)

領聖體前吃止咳糖漿

領聖體前吃止咳糖漿

咳嗽藥水算不算是糖果?在領聖體前的彌撒中,人可以吃咳嗽藥水嗎?

教會的教導是,在領聖體前必須至少禁食一小時的任何食物和飲料。談到飲料時,是咖啡或軟飲料。

咳嗽藥水呢,它們被認為是食物嗎?咳嗽藥片是一種小型藥片,通常在口中慢慢溶解,以暫時止咳,潤滑和舒緩喉嚨的刺激組織(通常是由於喉嚨痛),可能是由普通感冒或流感引起的。

上面的關鍵詞是”藥用表”。因此,咳嗽藥水被認為是《教會法典》所允許的藥品。
(譯)

領聖體前禁食

領聖體前禁食

天主教會對領聖體前的禁食有何教導?

天主教會的法典規定:

第919 條 – 1 項 – 將領聖體者,在領聖體前,至少一小時內,不得進食和飲料,但清水和藥物不在此限。

老人和患病的人怎么辦?他們也必須在領聖體前等待一小時嗎?

不,關於這個問題,法典規定。
第919 條3 項 – 老年人和患病者,和服侍他們的人,雖然在領聖體前一小時 內曾略進食物,亦可領聖體。
(譯)

領聖體后禁食

領聖體后禁食

教會是否有關於領聖體后應等待多長時間才進食的教導?

天主教會教導說,只要 “外觀”繼續存在,耶穌就一直存在於聖體(以前是面餅)和聖血(以前是酒)中。這意味只要面餅和酒的大小、顏色、味道等屬性繼續存在,基督就存在於聖體聖事中。

由於消化過程中發生的變化,這些特性在被消化后就不復存在。

天主教會教導說,在正常情況下,當領聖體的人立即吞下基督的身體時,基督在這個人身上保持了大約10分鐘的存在。

因此可以說,在領聖體后,等待10分鐘以上再進食是一個安全的時間范圍。

考慮到分送聖體后,彌撒結束前約有10分鐘,可以說,一旦該人在儀式結束后離開教堂,就可以安全進食。

教友在領受聖體聖事后,如果感到不得不退出沉思祈禱,可以自由推遲進食。

(譯)

在醫院探訪期間領聖體

在醫院探訪期間領聖體

在醫院探望生病的親戚時,當神父出現并將聖體送給我的親戚時,我是否有權領聖體?

雖然你被允許每天領兩次聖體,但這只限於在彌撒期間。(教會法典第917條)你不能在醫院的病人房間內領聖體。神父也無權因為你在場而讓你領聖體。

在神父的授權下,家庭環境中(不是醫院)的看護者有權與病人同時領聖體。

(譯)

聖體槃

聖體槃(盘)

鍍金聖體槃——可容納300個聖餐。

“聖體槃”的作用是什么?

聖體槃是現代教會的一種器皿,取代了聖杯。隨着送聖體者的引入,協助分送聖體,而大多數教堂缺少聖杯來實施分配體,一些教區已批准使用聖體槃。

在分送聖體時,似乎只有神父有聖杯,而送聖體者有聖體槃。

在對此事的研究中,人們注意到 “聖體槃”一詞在兩種不同的情況下被使用。

– 在第一種情況下,聖體槃是一塊平板,放在領聖體者的下巴下,以便接住任何聖體的碎片,被不適當地稱為聖體槃。

– 在第二種情況下,神父使用的聖爵上的槃也被稱為聖體槃,并說明在向信徒分送基督的聖體時,神父應留在教堂前面的中心位置。Ciborium絕對不應該被稱為聖體槃,因為教會已經為它指定了一個合適的名稱。

正如第1560號問答中所解釋的,聖杯上有蓋子,而聖體槃是沒有蓋子的。
(譯)

聖體浸入聖血

聖體浸入聖血

在彌撒中領受基督的聖體和聖血時,領聖體者能否將聖體浸入寶血,而不喝聖爵中的寶血?

只有神父或特別送聖體者才可以將聖體浸入寶血,然后領聖體者必須用舌頭來喝。當聖體被浸入寶血時,絕不能用領聖體者的手來浸入。

送聖體者也必須遵守同樣的程序。他不能將自己要領的聖體浸入寶血中。
(譯)

拒絕某人領聖體,難道不存在造成公眾丑聞的危險嗎?

拒絕某人領聖體,難道不存在造成公眾丑聞的危險嗎?

一般來說,神父不會拒絕給教徒送聖體。(這不是說允許給想以不當的方式領基督的聖體和血的人送聖體,那人應向天主負責)。神父有義務在天主面前,作為神聖天主教會的代表,憑着良心,與該人私下會面,查明該人的靈魂狀態,并解釋教會關於施行聖體聖事的教理。

如果確定此人不在恩寵狀態,將通知他/她,除非他/她改變生活方式,真誠地懺悔并接受懺悔聖事,否則今后將拒絕給予聖體聖事。

如果該人在被警告后仍堅持上聖壇領聖體,而神父又絕對肯定該人沒有悔改,那么,神父有義務拒絕向該人送聖體。

如果該人在被警告后大吵大鬧,則不是神父,而是該人,應負責制造公開的丑聞,使人注意他/她在天主面前的地位。
(譯)

聖體聖事不能給那些自願繼續生活在嚴重罪惡中的人

聖體聖事不能給那些自願繼續生活在嚴重罪惡中的人

在天主教會中,哪里有教導說,聖體聖事不能給那些自願繼續生活在嚴重罪惡中的人?

這條規定見於《教會法典規》第915條:

“受絕罰和禁罰在科處或宣判後,以及其他頑固地處於明顯 的重大罪惡中的人,不准其領聖體。”

這是否得到聖經的支持?

是的,在給格林多的第一封信中,它指出:

“為此,無論誰,若不相稱地吃主的餅,或喝主的杯,就是干犯主體和主血的罪人。所以人應省察自己,然後纔可以吃這餅,喝這杯。因為那吃喝的人,若不分辨主的身體,就是吃喝自己的罪案。” [格前11:27-9]

非天主教徒不你領受基督的身體和血,因為他們不相信神聖的天主教會的教理,也不相信主耶穌在聖體聖事中的真實臨在。

生活在嚴重罪惡中的教友,如同居關系、同性戀者、一年多沒有去教堂,也沒有接受聖事的人……都不配接受基督的身體和血,因為他們不在恩寵的狀態中。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