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備聖潔而幸福的天主教婚姻的四個步驟

准備聖潔而幸福的天主教婚姻的四個步驟

你能告訴我一個神聖而幸福的天主教婚姻需要什么嗎?有很多人在几年后就分開了。他們做錯了什么?

大多數婚姻之所以失敗,是因為它們是人類的婚姻。我的意思是,婚姻的結果是兩個人之間的決定,男性和女性,他們認為他們與對方有緣。

你有多少次聽到有人說:”我祈求天主為我提供一個祂選擇的婚姻伴侶?願祂的旨意得到實現,而不是我的”。很少! 因為大多數人沒有考慮讓天主參與他們未來配偶的選擇的必要性。

為了准備一個神聖而幸福的天主教婚姻,你需要:

a. 祈求天主引導你找到祂所選擇的婚姻伴侶。

b. 尋求父母和聽懺悔者的建議。天主的智慧會通過別人來說話。

c. 踐行美德,特別是保持貞潔。

d. 經常接受懺悔和聖體聖事,這樣你就會處於一種恩寵的狀態,從而使你對聖神的引導保持開放。

(譯)

婚前性行為

婚前性行為

我的妹妹,20多歲,是個信奉天主教的人,和一個非天主教徒交往了5年。她現在正在考慮結婚。她是那種只允許男友在特殊場合吻她的人,如聖誕節、復活節、她的生日等。由於她對混合婚姻的潛在成功率的擔憂,她去見了一位神職人員,他為那些考慮混合婚姻的夫婦提供咨詢。這次會面的結果是,這位神職人員告訴她與她的男朋友過六個月的普通法生活,看看是否能成功。作為一個處女和天主教會教理的忠實信徒,我的妹妹感到震驚并流下了眼淚。

我的問題是,天主教會的教理有沒有改變?我妹妹是否應該在婚前與她的男友發生性關系,以探索她的混合婚姻成功的可能性?

首先,我必須為這位從天主的恩寵中墮落的神職人員表示歉意。我的建議是,你向你的主教報告這位神父,因為這種建議反對天主教會的首要任務,即拯救靈魂。

不潔之罪包括婚前的 “性試驗”,是對自然的侵犯和對天主律法的違背。不潔之罪導致更多的靈魂進入地獄,而不是其他任何罪。出於這個原因,耶穌說:”醒寤祈禱罷!免陷於誘惑;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 ” [瑪26:41﹞

“因為罪惡的薪俸是死亡,但是天主的恩賜是在我們的主基督耶穌內的永生。” [羅6:23] 關於未婚的人有性行為,《聖經》和《天主教教理》對通奸者有如下說法:

“1852. 罪過有許多種類。聖經列出了一些罪過的清單。致迦拉達人書把肉體的作為和聖神的效果互相對立:「本性私慾的作為是顯而易見的: 即淫亂、不潔、放蕩、崇拜偶像、施行邪法、仇恨、競爭、嫉妒、 忿怒、爭吵、不睦、分黨、妒恨、醉酒、宴樂,以及與這些相類似的事。我以前勸戒過你們,如今再說一次:做這種事的人,決不能承受天主的國」 (迦 5:19‐21)。( 天主教教理第1852條)

“勝利者必要承受這些福分;我要作他的天主,他要作我的兒子。可是,為那些怯懦的、失信的、可恥的、殺人的、姦淫的、行邪術的、拜偶像的,以及一切撒謊的人,他們的地方是在烈火與硫磺燃燒着的坑中:這就是第二次死亡。” [默示錄21:7-8]

“罪過的分類可按其對象,一如人的任何行為,可按其相反的德性,不論過分或不及,也可按其所違反的誡命而分類。罪過也可按對天主,對近人, 對自身的關係來加以區分;可分為屬靈和肉慾的罪過,還可分為思想、言語、行動或缺失的罪過。按照主的教導,罪惡的根源發自人的內心,發自人的自由意志:「因為由心裡發出來的是惡念、凶殺、姦淫、邪淫、盜竊、 妄証、毀謗。這些都使人污穢」(瑪 15:19‐20)。在心內也有愛德存在,這是美善和純潔事工的本原,但為罪惡所擊傷。 “(天主教教理第1853條)

這個教導對每個敬畏天主的天主教男孩和女孩來說都應該是清楚的。婦女被要求在結婚時將自己作為處女獻給她的配偶,反之亦然。

(譯)

婚姻和分居

婚姻和分居

我丈夫在結婚十年后決定離開我。我應該怎么做?

我很遺憾聽到你的聖潔婚姻剛剛遭遇的困難。我無法想象你們因這即將到來的分手而遭受了多大的痛苦。我向你們兩個伸出祈禱之手,希望這種分離只是暫時的。

同時,你們必須認識到,你們并不孤單。每年都有成千上萬的夫妻經曆同樣的考驗。在某些情況下,分離是暫時的。在其他情況下,它是永久性的,其中一些導致了合法離婚。雖然說起來很悲傷,但你必須為最壞的情況做好准備。

你必須認識到,在目前的情況下,你是事件的受害者,而不是事件的當事人。在分居期間,你們兩個人都被要求放棄性關系。分居并不能使人擺脫婚姻的約束。”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瑪19:6]。

我鼓勵你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多地祈求一主的恩寵觸動你丈夫的心,使他能回到你身邊,這樣你們的婚姻就能得到維護。請其他人加入你的祈禱。并向我保證每天都會有。

(譯)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

同性婚姻 “是什么意思?

2003年7月,加拿大是世界上第三個承認 “同性婚姻”的國家,它承認 “同性婚姻 “是 “兩個相同性別的人的合法結合”。

但是,兩個同性的人不能成為丈夫和妻子,怎么能結婚?

雖然兩個同性不能成為丈夫和妻子,但同性戀者一直在挑戰各自國家的法律,以便在他們的關系中獲得婚姻的地位,有些人甚至尋求在教會中獲得婚姻祝福的權利。

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立場是什么?

天主教會永遠不會承認,也不會祝福同性婚姻。

為什么會這樣?

有許多原因,其中一些是:

根據《韋氏新世界詞典》的定義,自古以來,”已婚”被定義為 “A.是丈夫和妻子 B.有丈夫或妻子”。

天主教教理教導說,婚姻是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的結合,而不是一個男人和一個男人,也不是一個女人和一個女人。”婚姻盟約的主角是受過洗的一男一女 “。(天主教教理第1625條 )

天主教會進一步教導說:”兩性的每一方面,尊嚴相等,雖則方式不同,都是天主大能及溫柔的肖象。男女在婚姻中的結合,就是在肉體方面,效法造物主的慷 慨與多產:「人應離開自己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 (創 2:24)。人類的世世代代均由此結合而來。” (天主教教理第2335條)

“藉著夫妻的結合,婚姻的雙重目的得以實現:夫妻的幸福及生命的 傳遞。婚姻的這雙重意義及價值,不能分開,同時既不歪曲夫妻的 靈性生活,也不危及婚姻的幸福,及家庭的未來。 男女夫妻之愛,因此置於忠貞與生育的雙重要求之下。 “( 天主教教理第2363條)

另外,關於配偶的性別,天主教法典:”第1055 條 – 1 項 – 婚姻契約是男女雙方藉以建立終身伴侶的結合,此契約以其本質指向夫妻的福祉,以及生育和教養子女,而且兩位領洗者之間的婚姻被主基督提升到聖事的尊位。 ”

此外,關於同性戀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2357條: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 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 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
第2358條: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在客觀 上是錯亂的,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 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第2359條:同性戀者被召守貞潔。藉著訓練人內心自由的自制諸德行,有時藉 著無私友情的支持,藉著祈禱和聖事的恩寵,他們可以,也應該,漸次地並決心地,走向基督徒的成全。

天主教會認為婚姻是神聖的婚配聖事。同性婚姻不屬於這一定義。為什么?

A. 因為同性戀行為在本質上是不和諧的。

B. 同性婚姻不符合耶穌對配偶雙方婚姻的基本要求。”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 “[瑪19:6;參照創2:24] 。

C. 同性婚姻不等同於天主和祂在地上代表他的教會所定義的神聖婚配聖事。同性婚姻永遠不能成為聖事,也不能被認為是神聖的結合,更不能得到天主教會的祝福。

D. 在結婚儀式上、

“不同的禮儀傳統都有很多的祝福婚姻及呼求聖神禱詞,祈求天主在 新婚夫婦,尤其在新娘身上賜予祂的恩寵和祝福。”。(天主教教理第1624條)

(譯)

親屬之間的婚姻

親屬之間的婚姻

天主教徒是否可以與親屬結婚?

直系親屬的婚姻,如父女、祖母、孫子,在天主教會是不允許的。這被稱為血緣關系的障礙。

關於這一事實,可在《天主教法典》第1091條中找到,該條規定:
1 項 – 直系血親,任何尊親屬及卑親屬,或為婚生或為私生,彼此不得結婚,違者結婚無效。
2 項 – 旁系血親,在四親等以內者,不得結婚,違者結婚無效。
3 項 – 血親限制,不因同源之增加而增加。
4 項 – 如懷疑當事人是否有直系血親的親等,或旁系血親的二親等時,絕對不許結婚。

一級表親之間的婚姻可由主教免除。

(譯)

在婚配的聖事中的已遂婚姻

在婚配的聖事中的已遂婚姻

你能向我解釋 “已遂婚姻”這個詞在婚配聖事中的含義嗎?

A. 1. 兩個受洗者之間的有效婚姻被稱為 “已遂婚姻”,即夫妻雙方通過自然的性行為完成了婚姻。根據教會法典,非自然的性行為不搆成有效的圓滿(自然性行為)。

教會法典第1061條 1 項 – 兩位領過洗的有效婚姻,如尚未遂,僅稱為既成婚姻;如夫妻依人的方式發生適於生育子女的行為時,則稱既成已遂婚姻,此種夫妻行為,正是婚姻本質所安排的,藉此夫妻二人成為一 體。
洗者之間的有效婚姻如果沒有完成,則稱為既成婚姻;如果配偶之間以人類的方式進行了本身適合生育后代的夫妻行為,則稱為已遂婚姻,婚姻因其性質而被安排,配偶因此成為一體。

(譯)

在婚配的聖事中的既成婚姻

在婚配的聖事中的既成婚姻

你能向我解釋 “既成婚姻 “一詞在婚配聖事中的含義嗎?

如果沒有自然的性行為,兩個受洗者之間的有效婚姻被稱為 “既成婚姻”。根據教會法典,非自然的性行為不搆成有效的圓滿(自然性行為)。

教會法典第1061條 1 項 – 兩位領過洗的有效婚姻,如尚未遂,僅稱為既成婚姻;如夫妻依人的方式發生適於生育子女的行為時,則稱既成已遂婚姻,此種夫妻行為,正是婚姻本質所安排的,藉此夫妻二人成為一 體。

(譯)

在混合婚姻中以天主教徒身份撫養孩子

在混合婚姻中以天主教徒身份撫養孩子

與非天主教徒結婚的天主教徒,在撫養其子女的信仰問題上,有什么義務?

與非天主教徒結婚的天主教徒,有義務同意兩項聲明。它們是:

1. “我重申我對耶穌基督的信仰,并打算繼續在天主教會中生活這種信仰”。

2. “我承諾盡我所能與我們的孩子分享我的信仰,讓他們接受洗禮并作為天主教徒撫養”。

雖然非天主教徒的配偶沒有義務承諾什么,但安排婚姻的神父必須證明非天主教徒知道天主教徒配偶所做的承諾。

如果非天主教徒的一方對婚后所生子女的宗教信仰有異議,教區仍可允許婚姻繼續進行,但天主教徒一方必須同意盡一切可能以天主教信仰來撫養子女。

(譯)

根本補救

根本補救

你能向我解釋一下 “根本補救”的含義嗎?我的理解是,它與婚姻的有效性有關。

如果一個天主教徒和一個非天主教徒舉行了民事婚姻,因為非天主教徒拒絕進入天主教會,也不想與天主教會有任何關系,天主教徒一方可以要求天主教會確認該民事婚姻。

根據《教會法典》第1161條第1款的規定,這一過程被稱為 “根本補救 “(拉丁語為 “sanatio in radice”),意思是 “根治”。它可以在沒有現存障礙的情況下獲得,如以前的婚姻需要取消的情況。根治 “是指治愈無效的婚姻,使其成為符合教會法規的公認婚姻。這是在沒有儀式的情況下完成的。

在獲得 “根本補救”后,天主教徒一方現在可以接受天主教會的聖事,包括在彌撒中領聖體。

教會法典第1161條 1 項:無效婚姻的根本補救是藉有關主管的賜予,無須重行合意,便能獲得補救,此種補救附帶豁免限制,如未遵守法定儀式,亦豁免之,而其法定效力亦追溯既往。

在進行 “根本性淨化 “之前必須具備某些條件。它們是

A. 雙方都必須有堅持夫妻生活的意圖。否則就不能給予 “徹底的禁欲”。

教會法典第1163條 1 項:因限制或缺少法定儀式而無效的婚姻,只要夫妻雙 方的合意持續存在,得根本補救。

B. 雙方(a)必須同時同意該婚姻(b)。這種同時同意必須包括有效婚姻的所有基本要求(如一夫一妻制、忠誠度、持久性和對子女的開放性)。這種同意目前必須仍然存在,除非一方另有表示。

教會法典第1162條1 項:如夫妻雙方或一方缺少合意,不論其自始即缺少合意,或起初雖有,而後撤回之者,婚姻不能根本補救。

C. 任何存在的障礙都必須得到解決。在許多情況下,這可以通過獲得 “根本性淨化 “來實現。在天主教堂之外結婚時,婚姻因 “形式缺陷 “而無效。這意味雙方未能從主教那里獲得在天主教堂之外舉行結婚儀式的豁免。

有些障礙是不能免除的。例如,如果配偶之一以前結過婚,而且沒有獲得無效法令(廢止),那么以前的婚姻仍然有效。如果以前的配偶已經死亡,那么障礙已經消除,可以進行 “根治”了。

教會法典第1163條2 項:因自然律或成文神律的限制而無效的婚姻,惟有限制終止 後,才得根本補救。

D. 在非天主教徒的配偶會對 “徹底禁欲 “的過程非常不滿的情況下,為了和平,不必告訴他/她。徹底禁欲 “的過程可以秘密地進行。這條規則的適用必須有一個嚴肅的理由,而不僅僅是對反應的推測。

教會法典第1164條:縱然夫妻一方或雙方不知婚姻無效,亦得有效地給予根本補救;但非有重大原因,不宜賜予。

E. “根本性禁治 “通常由當地主教批准。

教會法典第1165條2 項:在個案中,雖在同一婚姻中有多種無效原因,教區主教得給予根本補救;但為根本補救混合婚姻,還須遵守 1125 條所規定的條 件;但如有 1078 條 2 項由宗座保留的限制,或遇有自然律或成文神律 的限制,縱然此項限制已經消失,上述主教亦不得給予根本補救。

F. 在上述所有情況中,最重要的是,申請 “根本淨化 “的天主教一方 “要聲明他/她將繼續是一名天主教徒,他/她將盡其所能,確保孩子們接受洗禮并在天主教信仰中成長。

教會法典第1125條1項天主教一方應聲明,確已準備避免失落信仰的危險,同時誠懇許諾,將盡力使所生子女接受天主教洗禮及教育。 ”

(譯)

婚姻的目的

婚姻的目的

在天主教會中,婚姻的目的是什么?我的許多朋友都不想要孩子。他們更關心的是賺錢和環游世界,不打算安定下來。

為了回答你的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1652條:婚姻制度及夫妻之愛,本質上便是為生育並教養子女的,二者形同 婚姻的高峰與冠冕 。

“孩子是婚姻的最高禮物,對父母本身的利益貢獻很大。天主自己說 “人獨居不好,””從起初[祂]造男造女”;希望在祂自己的創造工作中以一種特殊的方式將他們聯系起來,天主用這樣的話祝福男人和女人: “要生養,要繁衍”。因此,真正的夫妻之愛和由此產生的整個家庭生活結搆,在不削弱婚姻的其他目的的情況下,都是為了使夫妻雙方與創造者和救主的愛勇敢地合作,救主將通過他們日復一日地增加和充實他的家庭。” [參照創2:18;太19:4;創1:28] [372]

在天主教會中,婚配聖事的主要目的是配偶之間的相互愛,這種愛導致生育。

鑒於婚配聖事的目的是按照天主的命令生育(聖經:創世記),那些在天主教會中結婚而不願意接受生命的禮物和撫養孩子的人,他們的婚姻是無效的。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