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誡

第四誡

第四誡是,“尊敬你的父親和你的母親。”

這一誡命令什么?它命令愛和尊重我們的父母,并只要不是罪過都要服從他們。

我兒,你應聽你父親的教訓,不要拒絕你母親的指教。”(箴。1:8

你們作子女的,要在主內聽從你們的父母,因為這是理所當然的。『孝敬你的父親和母親──這是附有恩許的第一條誡命” (厄6:12

每人要服從上級有權柄的人,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從天主來的,所有的權柄都是由天主規定的。

(羅13:1)

它也要求尊重和服從合法權威、宗教的和世俗的。注意:這個天主教的教義,我們有必要以良知服從公正的國家法律,是對指責天主教徒不能成為一個好公民的最佳回答。

第四誡明確指出子女對父母的關係,因為這關係是最普遍的。它也涉及家庭團體成員間的親屬關係。它要求對先人和對祖宗表示孝敬、親情和知恩。最後也引伸至學生對老師,僱員對僱主,屬下對上司,國民對國家,對管理國家者或執政者的義務。這條誡命也包括並暗示下列諸人的職責:父母、監護人、老師、上司、官員、執政者,以及所有對他人或一個團體行施權力的人。( 天主教教理 #2199

第四誡闡明社會中的其他關係。在我們的兄弟姊妹身上,我們見到我們父母的子女;在我們的堂表兄弟姊妹身上,見到我們祖先的後裔;在我們的國民同胞身上,見到我們國家的子民;在領洗者的身上,見到我們慈母教會的孩子;在每個人身上看到的,是那位自願被稱為「我們的天父」者的兒子和女兒。( 天主教教理 #2212

子女只要與父母同住,就應該服從父母為了子女或家庭的好處所下的命令。「作子女的,應該事事聽從父母,因為這是上主所喜悅的」(3:20)。子女對教育他們的導師和那些父母所委託的人,凡合理的命令,也應聽從。但子女如果按良心確信,聽從某一命令是不道德的,他就不該聽從。隨著年齡的增加,子女應繼續尊敬父母。子女應該迎合父母的希望,樂意徵求父母的意見,甘心接受父母的合理訓誡。( 天主教教理 #2217

第四誡提醒身為子女的,一旦成年之後,對父母應盡的責任。子女應盡力之所能,在父母的老年、在患病的時候,在孤苦窮困的日子,提供物質和精神上的援助。耶穌要人盡好這知恩的義務。( 天主教教理 #2218

上主願父親受兒女的尊敬,且確定了母親對子女的權利。孝敬父親的人,必能補贖罪過;孝敬母親的人,就如積蓄珍寶。孝敬父親的人,必在子女身上獲得喜樂,當他祈禱時,必蒙應允。孝敬父親的,必享長壽;聽從上主的,必使母親得到安慰(3:3‐7)。我兒,你父親年老了,你當扶助;在他有生之日,不要使他憂傷。若他智力衰弱了,你要對他有耐心,不要因你年富力強就藐視他;背棄父親的,形同褻聖;激怒母親的,已為上主所詛咒 (3:14‐15,18)。( 天主教教理 #2218

公權力應尊重人的基本權利和行使自由的條件。天主教教理 #2254

公民的義務是同政府合作,在真理、正義、連帶責任和自由的氣氛下,致力於社會的建設。 天主教教理 #2255

如果執政當局的命令違背道德的要求,公民憑良心有責任不去順從。「聽天主的命勝過聽人的命」(5:29)天主教教理 #2256

(譯)

第三誡

第三誡

第三誡是:「要記得遵守主的日子。」

天主為何咐遵守安息日?因為祂在六天內完成了創造工作,第七天休息。

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但第七天休息了,因此上主祝福了安息日,也定為聖日。(出2011

注:天主教會教導說,六天并不一定意味着六天的每二十四小時,而是六段時間的任何長度。因此,一天可以象徵一萬年。

我們為什么要在一周的第一天守安息日,而不是第七天?我們這樣做是為了宗徒的權威。我們知道宗徒選擇星期日而不是安息日舉行基督徒聚會,因為基督在星期日從死里復活,並且聖神在星期日降臨於宗徒們(聖神降臨節)。“ 一週的第一天,我們相聚擘餅時,保祿便向民眾講道,…… 。(宗207

慶祝主的日子和舉行主的感恩祭是教會生活的中心。「根據宗徒的傳統,慶祝逾越奧跡的主日,在整個教會內,應奉為當守的主要法定慶節」。( 天主教教理 # 2177
天主教徒如何不得不把星期日奉為聖的?他們必須在星期日參於彌撒。他們在星期日放棄不必要的工作。他們要避免在星期日購物。

教會的規條更確切地規定上主的法律:「主日及當守的法定慶節,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無論在慶節本日或在前一天晚上,參與任何地方舉行的天主教禮彌撒者,即滿全參與彌撒的誡命」。天主教教理 # 2180

「堂區是個別教會中成立的固定的信徒團體,由堂區主任在教區主教的權下,負責其牧靈事務,堂區主任是堂區的當然牧者」。堂區是所有信徒為舉行主日感恩慶典可以集合的地方。堂區傳授基督的子民以禮儀生活的一般表達,在這慶典中聚集他們;它教導基督救世的道理;它在慈善和友愛的事業中實踐上主的慈愛。天主教教理 #2179

你在家中祈禱,與在教會中祈禱,不能相比。在教會中祈禱,人數眾多,在那裡,祈禱的呼聲,眾口一心,直達天主。在教會中有的更多:如精神的結合、心靈的一致、愛德的聯繫、司祭的祈禱。天主教教理 #2179

一個人憑什么免去參加彌撒的義務?生病或照顧病人的責任。彌撒聖祭時的必要義務。例如:房子着火了,房子里的一條水管斷了。住在離有神父舉行彌撒聖祭的教堂很遠的地方。(注:如果一個人必須開車而不是步行,那么“遠距離”的判斷就不同了。例如,步行2英里去教堂,或開車去教堂30英里是不合理的。要步行10英里去教堂或每星期日開車100英里是很困難的。

除了參加彌撒和不工作,我們如何被要求過星期日?我們被要求以主的日子的方式度過它;在教堂參加下午或晚上的侍奉,花些時間虔誠地閱讀和祈禱。星期日禁止我們參加任何形式的娛樂活動嗎?不,如果這種娛樂活動和消遣是無罪的可以參加,只要不干涉我們的宗教義務。

注意:當一個人開車100英里到他的夏季小屋去度周末,但他不在星期日早上開車5英里到最近的教堂去參加彌撒,這個人違反了第三戒。

「如因缺乏聖職人員,或因其他重大原因,不能參與感恩祭時,懇切希望信徒參加在本堂區聖堂或其他聖所,依教區主教規定所舉行的聖道禮儀;或個人或與家人一起以相當的時間做祈禱,或斟酌情形,幾個家庭團聚做祈禱」。 天主教教理 # 2183

注意:如果在合理的距離內有另一個教堂,在教堂沒有神父的情況下,信徒必須到另一個教堂參加彌撒。平信徒的聖言禮儀不代替參於彌撒。事實上,當另一個教堂在合理的距離內,不參加彌撒的人犯嚴重的罪,他必須告解使他能再次領受聖體聖事。

(譯)

第二誡

第二誡

第二誡是:“你不可徒勞無益地呼喊上主你的天主的聖名。”

這條誡命禁止什么?禁止任何褻瀆或不敬的方式使用天主的聖名,如詛咒和褻瀆。

在所有啟示的話中,其中有一句是與眾不同的,就是啟示天主的名字。天主吐露祂的名字給相信祂的人;天主在自身的奧秘中顯示自己給相信祂的人。名字的恩賜表示對人的信任和親密。「上主的名是聖的」。因此,人不能濫用上主的名。人應以敬愛朝拜的靜默,把上主的名保守在心中。不應該在自己說話時輕易提起上主的名,除非為了祝福、讚美、光榮祂。天主教教理 # 2143

第二誡禁止妄用天主的名字,就是不相宜地運用天主、耶穌基督、童貞瑪利亞及眾聖人的名字。( 天主教教理 # 2146

誓言是什么?宣誓是一種召喚天主見證我們所說的是真實的。

第二誡禁止發虛誓。所謂宣誓或發誓,就是人籲請天主為自己所說的事情作証。這是人呼號天主的信實作為個人信實的保証。發誓是以上主的名號作擔保。「你要敬畏上主你的天主,只事奉祂,只以祂的名起誓」(6:13)天主教教理 # 2150

例如:當一個人把他的手放在聖經上,在法庭上作證說實話,他在宣誓。

偽證罪是什么:偽證罪是起假誓;呼吁天主見證我們知道是虛假的真相。

發虛誓是一個人宣誓作出一個無意履行的承諾,或者在宣誓作出承諾之後,不予以履行。發虛誓是對一切言語之主的天主構成嚴重的失敬。以宣誓來保証做一件壞事是違反天主之名的神聖性。天主教教理 # 2152

什么是誓言?誓言是用天主的名義做的莊嚴的許諾,為祂做一些令人高興的事。誓言中通常答應的事情是什么?進入宗教社團的男女通常以宣誓的方式許諾貞潔、神貧、和服從。注:一個平信徒生活在世俗中,不應該許任何願,除非經過慎重考慮和有丰富經驗的神父的勸告。”

(譯)

第一誡

第一誡

第一誡是:“我是主你們的天主,在我面前不可有別的神。”

第一誡禁止我們崇拜虛假的神。它禁止我們把任何只屬於天主的崇拜和服務給予任何人或任何東西。它禁止我們用虛假的敬拜崇拜天主。

第一誡禁止我們稱聖母瑪利亞為 “神聖的” ,而萬福童貞瑪力亞是天主之母,是聖潔的,她不是神。“神” 這個詞是只給天主。當一個人可以通過瑪力亞向耶穌祈求時,他可能永遠不會以理解她是給予神聖恩寵者向瑪利亞祈求。

當異教徒和偶像崇拜者崇拜假神時,他們犯了第一誡。這包括無宗教信仰的、不文明的、落后的、不變的,那些拒絕猶太教和基督教的天主的人。

通過只屬於天主的力量歸於人或事物,你就違反了第一誡。例如:相信算命能揭示未來,或以巫師之力起死回生,或從亡者帶來消息,或以魅力避免邪惡或帶來 “好運” 。

當你故意屬於一個周所眾知不是由耶穌基督建立的真正的教會的宗教或教會時,你違背了第一誡。同時特別是在聖體聖事的領域,考慮到所有宗教都是平等的。在天主教堂領受神聖的聖體聖事與從另一個宗教接受面餅之間有什么區別?只有神聖的天主教會承認耶穌真正臨在於一旦在彌撒中被祝聖的面餅的聖體聖事。

第一誡教導我們占卜和巫朮是什么?

天主能啟示未來給祂的先知或其他聖賢。然而,基督徒面對未來的正確態度,是懷著信賴,把自身交付於天主的眷顧,放棄一切對此不健康的好奇。但不顧未來能構成缺乏責任感。天主教教理 # 2115

一切形式的占卜應該拋棄:無論是求助撒殫或魔鬼、招魂或其他誤以為能夠「揭露」未來的做法。觀察星座、行占星術、行手相術、解釋徵兆和命運、相信神視現象、求助靈媒,都是有意掌握時間、歷史甚至人類,同時也希望為自己贏得神秘力量的支持。這一切都違反我們對唯一天主應有的敬意、尊重和敬畏之情。天主教教理 # 2116

所有施行巫術或妖術的法事,有意藉此馴服神秘的力量,以供當事人的驅使,並取得支配他人的超然能力──即使是為了恢復健康,也是嚴重地違反虔敬之德。這種法事,要是尚含有危害他人的意向,或求助魔鬼的干預,更應受到譴責。佩帶護身符的人,也應受到責備。通靈論往往採用占卜和巫術,教會告誡信徒要加以小心防範。也不能因求助於所謂傳統的藥物,而使呼求邪惡的力量,和利用別人的輕信,成為合法。天主教教理 # 2117

為什么我們被命令崇拜天主?因為天主是整個世界的創造者和統治者,因為我們所得到的一切都是從天主那里得來的。[ 那時,耶穌就對他說:去罷!撒殫!因為經上記載:『你要朝拜上主,你的天主,惟獨事奉他。』” (瑪410) ] 我們如何顯示我們的敬拜天主呢?向祂獻上謙卑的祈禱,特別是神聖的彌撒聖祭。那么,宗教實踐對每個人來說都是必要的嗎?這對每個人來說肯定是必要的,那些說過上好的道德生活就足夠而不實宗教信仰的人沒有遵守這第一誡。(他們用自己的話說:“我的道路比天主的路好。!” )

第一條誡命也針對違反望德的罪,就是失望和妄望:所謂失望,是人停止從天主盼望個人的得救,為達致得救的幫助或自己罪過的赦免。失望違反天主的良善,祂的正義──因為上主對祂的許諾是忠實的──和祂的仁慈。天主教教理 # 2091

妄望有兩種。或是人對自己的能力存有妄想 (希望無需來自上天的幫助而能自救),或是人對天主的全能和仁慈存有妄想 (希望無悔改而得寬恕,無功績而得光榮)天主教教理 # 2092

教堂裏有十字架和雕像,天主教徒犯第一誡嗎?沒有,因為他們不朝拜這些。天主不禁止僅僅制作圖像,而禁止制作后朝拜它們:“不可叩拜這些像,也不可敬奉。”(出谷記205

(譯)

祈禱

祈禱

祈禱不但是基督徒的日常屬靈功課,也是各個宗教的核心行動。然而,當我們把祈禱只當作兌現恩寵的手段,或是消災解難的方法時,祈禱就變成了狹隘的利益交換,或是行奇蹟的魔術棒。耶穌教導我們真正的祈禱(天主经),這樣的祈禱使我們更肖似耶穌,更能領悟天主的旨意,更能充滿愛心並克服罪惡的誘惑。我們越是這樣祈禱,就越在靈性生命上成長,也能在家庭、團體和社會生活中發揮屬天的能量。

(樂仁)

基督徒身份

基督徒身份

基督徒是一個人的身份,而不是地位。但這樣的身份常常被反基督的社會文化所不包容,甚至仇視。在基督宗教兩千多年的歷史中,無數堅守這身份的基督徒獻出了寶貴的生命。他們這樣做,是因為基督徒的身份就是他的全部,失去了它也就失去了生命的價值和意義。但保全了自己基督徒身份的人,也就保全了自己的生命直到永遠。這不正是耶穌今天所說的「誰在人們面前承認我,我在我天上的父面前也會承認他」這句話的根本意義嗎?

(樂仁)

穿宗教服裝

穿宗教服裝

1966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布了他的 “后使徒勸勉獻身生活” ,關於那些奉獻給教會的人穿宗教服裝。在它里面,它陳述:

§25…“教會必須總是在日常生活中尋求使她的存在被看到,尤其是在當代的文化中,往往非常世俗化,但對動作的表達敏感。在這方面,教會有權期待聖職人員作出重大貢獻,稱之為他們在任何情況下都能清楚地證明他們屬於基督。”

既然穿宗教服裝、神貧、和在特定宗教團體的成員是一種奉獻,我參加主教會議強烈推荐給男女聖職人員,在適宜時間和地點的條件下適當地穿宗教服裝。”

他們傳教使命的有效原因,宗教的,符合所規范的,也可以用簡單和謙虛的方法穿著,以適當的象徵這樣一種方式,他們的奉獻是可以讓人看到的。”

從其起源或提供其章程的機搆沒有特定的宗教服裝,應確保其成員的衣着符合其聖召性質的尊嚴和簡朴。”

在許多國家里,神父、修士和修女釆取上述措施,意味着他們不再需要穿戴任何東西(宗教服裝、白領、有十字架的飾針等),以此來確定他們是將自己的生命奉獻給教會的人。因此,你可能在一個商店,看到你的主教,神父或修女,你永遠無法確定他們在天主教會過神聖的生活。

很明顯,教宗若望伯祿二世的 “后使徒勸勉獻身生活” 已被嚴重濫用,個別羞於作為基督仆人的人,個別不想被認為是教會的成員,對曾經獻身於為主耶穌服務的生活變成了四十小時的工作,而不想額外工作一分鐘。

應該指出,這些自由派神父、修士和修女中的許多人已經離開教會繼續他們的生活方式。宗教修會,穿宗教服裝正在消失,而那些一直保持穿宗教服裝蓬勃發展者無法招募新的聖召。顯然,新一代人對這些自由派神父、修士和修女羞於用他們的言語、行為和宗教服裝來宣揚基督的福音毫不關心。

(譯)

神父服裝

神父服裝

為什么很少看到神父戴白領或穿神父的衣服?已經到了不能再認出神父的情況,似乎他們喜歡這樣。他們羞於顯示聖職人員的身份嗎?

1960年代初,在加拿大几個城市,贖世救主會修士停止在公共場合穿着聖職人員長袍。他們當時的理由是,神父穿要聖職人員長袍在街上會被刺傷。

以前從教徒得到質疑的回答是不可想象的。沒有理由不相信教內的修士。但現在,回顧這件事,找不到任何證據來支持這樣的回答。他們的回答沒有解釋停止在街上、在教會屬地穿聖職人員長袍的逐漸進

關於此事,1983年遞教會法典說,” 聖職人員應照主教團公佈的規定,及當地的合法習慣,穿

著適宜的教會服裝。” (#284 )所以決定戴或不待白領及穿不穿聖職人員長袍由每個國家的主教會議規定。對神父、修士、和修女在何時何地應在公眾場合和教會屬地穿他們的宗教服裝習慣建立規定。

基於現在在北美洲看到的,主教會議似乎把這件事留給了各個神父、修士、和修女,不管他們想做什麽、想去哪里。大多數人選擇隱藏他們的宗教召喚,包括一些主教。

值得注意的是,在1982,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給羅馬的神職人員和宗教人士寫了一封信,其中他提到了神職人員的穿着價值,“不僅因為它有助於神父在其外在行為中的適當性…但最重要的是,因為它提供了證據,在公眾見證的教會社區,每個神父要顯示自己的身份。” 這個神聖的勸導已被置若罔聞。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