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孕與共同犯罪
當避孕涉及一個家庭時,有多少人在婚姻中有罪,一方或雙方?
一般來說,使用避孕方法時,通常說明雙方同意。這意味夫妻雙方有道德上的牽連。
同時,如果一方在性交過程中強迫自己和另一方使用避孕措施,被強迫的配偶不會犯罪。配偶雙方使用避孕方法犯罪,都必須避免領受聖體,因為按照天主教的教義他們不在恩寵狀態中。
如果一方覺得有緩解的情況,他/她應該在告解中咨詢神父,為確定是否這樣應用,以及如果能適用,會如何減少人的罪惡。
(譯)
避孕與共同犯罪
當避孕涉及一個家庭時,有多少人在婚姻中有罪,一方或雙方?
一般來說,使用避孕方法時,通常說明雙方同意。這意味夫妻雙方有道德上的牽連。
同時,如果一方在性交過程中強迫自己和另一方使用避孕措施,被強迫的配偶不會犯罪。配偶雙方使用避孕方法犯罪,都必須避免領受聖體,因為按照天主教的教義他們不在恩寵狀態中。
如果一方覺得有緩解的情況,他/她應該在告解中咨詢神父,為確定是否這樣應用,以及如果能適用,會如何減少人的罪惡。
(譯)
天主教關於避孕的教導
至少從第二世紀起羅馬天主教反對避孕。許多早期教父發表聲明譴責避孕,包括金口若望,杰羅姆,亞曆山大的克萊門特,羅馬的希波呂托斯,希波的奧斯定,以及其他人。譴責之一由杰羅姆以明顯的口頭形式指出:避孕 ” 竟然用藥水,可以確保不孕,因而在人類受孕之前几乎謀殺他們。” 天主教教理指定所有的性行為都必須是結合和有生殖力的。除了譴責使用人工控制生育的本質是邪惡的,非生殖性行為如相互手淫和肛交都排除懷孕,作為避免懷孕的方式。
然而下面是首次由教宗通諭承認次要的、 結合、性交的目的。由於這個次要目的,已婚夫婦有權進行性交,即使懷孕不是可能的結果:
“ 也不是那些被認為反對自然行為的人,他們在結婚的狀態以適當的方式使用他們的權利,盡管由於時間或某些缺陷的自然原因,新的生命無法產生。在婚姻以及在婚姻權利的使用也有第二種結果,如互助、互愛的培養,降低性欲,不禁止丈夫和妻子都認為只要他們服從基本部分,只要保持內在自然的行為。” 有些人認為這一聲明不僅允許已婚夫婦在懷孕期間和絕經期間性交,而且在月經周期的不孕時期也可以。《節奏法》的數學公式在1930年已經正式化了,1932年,一位天主教醫生出版了一本書,名為《婦女的生殖力和生育節律》。上世紀30年代也有第一個美國節奏診所(由約翰若克創立)教給天主教夫婦這個方法。然而,在某些情況下,節奏法使用直到1951年在庇護十二世的演講中正式接受。
當前看法
羅馬天主教關於避孕的立場,由教宗保祿六世的 ‘人類生命表達’ 在1968年正式解釋和表達。人工避孕被認為本質上是邪惡的,但在某些情況下,自然家庭計划生育方法在道德上是允許的,因為它們沒有侵害自然的受孕方式。
對這個立場的正當理由,教宗保祿六世說:
“ 負責的男人能成為更深刻地認識到教會在這個問題上所說的教義的真實性,如果他們對人工避孕方法和計划的后果進行反思。讓他們首先考慮這一行動過程對婚姻不忠和普遍降低道德標准是多么容易。要充分認識到人類的弱點,認識到人類,尤其是那些受到誘惑的年輕人,需要有激勵來維護道德法則,那就不需要太多的經驗。另一個引起警覺的影響是一個人習慣了使用避孕方法可能忘了對女人尊重,不顧及她的身體和情緒的平衡,使她成為純粹為滿足自己欲望的工具,不再考慮她作為他應該圍繞關心、愛護的合作伙伴。”
教宗若望保祿二世澄清天主教關於避孕的教導。
發布的‘人類生命’通諭中,教宗保祿六世依賴宗座委員會對生育控制的報告。報告辯稱:
“ 人能發現沒有一個曆史時期,沒有教會的文檔,沒有神學院,几乎沒有一位天主教神學家,曾否認避孕總是嚴重的邪惡。教會對這件事是絕對不變的。直到本世紀,所有的基督徒,不論是東正教的、聖公會的還是新教徒,都平靜地接受了這一教導。東正教至今保留作為普遍的教導。”
1994年7月17日,教宗若望保祿二世在念三鐘經前的默想期間澄清教會的立場說。
“不幸的是,天主教思想常常被誤解… 似乎教會不惜代價支持生育的思想,促進已婚夫婦任意生育和不考慮未來。但人們只需研究訓導當局 的公告,知道不是這樣的。在產生生命中,配偶雙方履行他們欲望的最高方面之一:他們是天主的合作者。正是出於這個原因,他們必須有一個非常負責任的態度。在決定是否生孩子時,他們不應出於自私或粗心,而是以謹慎、有意識的慷慨來衡量可能性和環境,特別是優先考慮未出生兒童的福利。因此,當有一個理由不生育,這種選擇是允許的,甚至可能是必要的。然而,仍然有執行標准和方法,在結合和生產的范圍,尊重婚姻法案的絕對真理,就要明智地受自然本身的生物節律控制。一個人可以順從他們,利用他們,但他們不能被人為干涉所 “侵犯” 。
1997年梵蒂岡宗座會議對家庭表示:
“教會一直教導避孕內在的邪惡,即每個婚姻故意弄得無效。這種教導是自負責任作為決定性和難以糾正的。避孕嚴重反對婚姻貞節;它是相反的傳遞生命的善行(婚姻生育方面),并對配偶相互自我給予(婚姻的結合方面);危害真愛和否認天主在人的生命傳遞的主權地位。”
羅馬天主教反對避孕,用聖經支持的摘要,可以在 “羅馬甜蜜的家” 中找到,那是由天主教護教學家史葛和金佰利漢恩寫的自傳,他們從新教皈依天主教。他們說明關與避孕研究的結果,由金佰利漢恩安排作為對他們的生活產生舉足輕重的影響,值得注意的是,羅馬天主教是在這問題上釆取明確立場的最后几個基督教團體之一。
在聖經書中有以下聖詠127篇3-5:
127:3 的確子女全是上主的賜予,胎兒也全是他的報酬。
127:4 年輕少壯所生的子嗣,有如勇士手中的箭矢。
127:5 裝滿自己箭囊的人,真有福祺,城門前與敵人爭辯,不受羞恥。”
(譯)
手拉手站在祭壇周圍
天主教會允許她的成員在祝聖期間手牽手聚集在祭壇周圍,特別是當只有几名成員參加彌撒的時候?關於兒童祝聖期間聚集在祭壇周圍?
1997年,羅馬教會的神職人員,宗教教育,主教,神聖崇拜,宗教,信徒和傳教,以及宗座立法文本的解釋委員會聯合發文稱, “ 關於非神職人員在神父神聖使命中合作的若干問題的指導。” 其目的是要划清平信徒與神職人員之間的地位。在該文件中,它陳述:
“ 禮儀慶典中的每個人,神職人員與平信徒,都有任務要執行,該做的一切,只是,那些屬於禮式性質的職務和禮儀原則方面(SC藝朮29)。聖體禮拜儀式中,只有主持彌撒者在祭壇傍。在教堂參加的信眾應在彌撒間外面,那是保留給主持彌撒者或共祭者以及輔祭者的地方。[ Notitiae 17 (1981 )61 ]
換句話說,信徒,包括兒童,在彌撒中,包括在祝聖期間,不得在彌撒間內(祭壇周圍)。
(譯)
彌撒聖祭期間可以兩次祝聖面餅嗎?
如果彌撒期間神父送完聖體(面餅),他能再祝聖更多的面餅嗎?
彌撒通用的禮儀規程只能由梵蒂岡更改。神父沒有通過增加、更改或刪除改變彌撒程序的權力。
這個問題上,教會法典說:
838 條
1 項 – 神聖禮儀的監督,只屬於教會權力,即屬於聖座,並按法律的規定,也屬於教區主教。
2 項 – 聖座的權力是,編排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儀書,審查原著譯本,並督促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
正當的程序,當神父肯定他將用完祝聖的面餅時,他會分開剩下的聖體,并給每個人一部分。根據教會的教義,耶穌的真實臨在,在每一部分上都是完滿的,同樣在祝聖的葡萄酒中,無論多么少都一樣是聖血。因此,信徒不需要領受基督的體和血兩者,一個就足夠了。
此外,《教會法典》規定:
927 條 – 即使在極急迫的情形下,仍不可單獨祝聖聖體或聖血,或在彌撒以外祝聖聖體和聖血。
(譯)
祝聖:跪下或站着
在樞聖面餅和酒變成基督的體和血期間應該站立或跪下?
除非你教區的主教給特定的指令可以站著,通常在祝聖期間是跪著。
首先,應該理解的是,通過耶穌基督給我們啟示的充分性是漸進的。受引導教會的聖神的啟發,一些傳統會隨着為天主的更大光榮而適時改變。
從早期的教會直到13世紀,基督徒在聖體聖事的祈禱時是站著的。當時,跪下換成站著,因為在辯論關於祝聖的面餅裏耶穌真實臨在。承認基督的神聖存在,作為一種崇拜的形式,跪下被認為是更合適的。由聖神啟示在念祝聖詞期間跪下,天主教會接受這種姿勢是敬畏基督的臨在。
於是問題就變成:“聖神與自己相矛盾嗎?” 如果聖神逐步引導的教會的信徒在念祝聖詞期間跪下,使他們相信這是崇拜和愛慕的適當方式,那么這該不該繼續?
第二,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它。如果有人出庭,在審判長面前低頭是適當的。對國家元首和教宗也表示同樣的尊重。現在,如果我們要低頭尊敬法官和國家元首,難道我們不應該更尊重基督、我們的天主和造物主嗎?由於變化的逐步實施,不僅許多天主教徒不再下跪,他們在祝聖期間也不再低頭。因此,他們對法官和國家元首表現出比他們對天主表現出的更大的尊重。
最后,聖經告訴我們,“ 致使上天、地上和地下的一切,一聽到耶穌的名字,無不屈膝叩拜; ”(斐2:10)重要的是要注意到,在這里誰會跪。每個人,在天上,在世上,在地下。換句話說,天堂的天使,地球上所有的人類,墮落的天使。對耶穌的名字,每一個膝蓋都應該彎曲。現在,如果提到耶穌的名字每個人應該屈膝跪下,他們難道不應該在聖體聖事中耶穌親臨時跪下。如果當法官或國家元首進入房間,所有的人低頭尊重,那末主耶穌在祝聖期間親臨教堂就應該以跪下顯示更大的尊重?
總之,似乎很少有人知道他們要用什么方向來處理這個問題。大多數信徒都站着,這樣做是因為他們相信它是正確的,根據他們對他人的觀察。許多人,雖然他們的心告訴他們下跪,但不這樣做,因為他們害怕得罪站着的人。這件事的最終審判者是耶穌。當我們出現在祂面前時,祂要問我們,當祝聖期間祂完全進入教堂時,對祂怎樣崇敬。我們是否對法官和國家元首比耶穌基督本人更尊敬?我們是否聽從聖神的引導,祂漸進地教導教會,在我們每一次參加彌撒的時候,都在我們心里說話?
更新:
教會文件教導,即使沒有跪下者,從聖、聖、聖結束后直到大阿門,在祝聖期間需要跪下。
(譯)
彌撒聖祭期間有效的祝聖
聽說如果彌撒中的祝聖不正確地執行,沒有有效的祝聖,也沒有有效的彌撒。是什么決定祝聖的有效性?
彌撒聖祭中,當神父說了天主教禮拜儀式中規定的詞,拿起面餅成為基督的體,拿起葡萄酒成為基督的血,祝聖才有效。
這些詞是全世界通用的,意思是它們在全世界是同樣的,無論出於什么原因,它們都不能被神父改變。
如果神父祝聖面餅成為基督的體,忘記使酒成為基督的血,同時懷疑面餅已經變成基督的體,它不是一個有效的彌撒。因為要兩者都被祝聖,彌撒才有效。
(譯)
祝聖前酒中加水
如果祝聖面餅和酒成為基督的體和血之前,水不添加到葡萄酒裏,祝聖是無效的,神聖的彌撒也無效,是真的嗎?
酒必須有少量的水與它混合,以便恰當地祝聖。
引用 “ Inaestimabile Donum,” 關於聖體聖事神聖崇拜的指令,由樞機主教杰姆斯·諾克斯,助理國務卿維爾吉利奧諾亞,聖事和神聖崇拜會議准備;教宗若望保祿二世1980年4月17日批准和確認:
# 8。”聖體的事。忠於基督的榜樣,教會曆來用面餅和酒混合水來慶祝主的晚餐。為祝聖聖體的面餅,按照全教會的傳統,必須完全用小麥制成,并按照拉丁教會的傳統,它必須是不發酵的。祝聖聖體的事 “ 應該出現實質的食物。” 這可以理解為連接面餅的一慣性,不是它的形式,那是傳統的。面粉和水中沒有添加其他成分。面餅的制備需要細心呵護,確保產品不減損對聖體面餅的尊重,以有尊嚴的方式揉碎,不產生過多的碎片,使信徒領受時沒有感到不適。對祝聖聖血的酒必須是“葡萄汁”(路22:18),是自然的,真實的,即不與其它物質混合。”
(譯)
天主教會的成立
天主教會誕生於耶路撒冷聖神降臨節。在耶穌基督光榮復活的第五十天,聖靈降在宗徒身上。那一天,聖靈降臨節,天主教會誕生。
天主教教理
731條:五旬節那天(逾越期七週結束時),基督的逾越就在聖神的傾注中完成,這聖神是以天主性位格的身分顯示、賞賜、和通傳給人的:主基督從祂的圓滿中,豐厚地傾注了聖神。
732條:這一天,天主聖三被完全啟示了出來。從那天起,基督所宣布的神國開放給那些信從祂的人。他們在信仰和卑微的肉軀中,已參與聖三的共融。聖神藉著祂那無止境的來臨,把世界帶入了「末期」,即教會的時期,而教會則是一個已承襲的、但尚未圓滿的神國。
“我們看到了真光,接受了天上的聖神,我們找到了真正的信仰:我們欽崇那不可分的聖三,因為是聖三拯救了我們。”(拜占廷禮儀,五旬節,晚禱禮儀,詩節 )
(譯)
相遇;相知;相結合
所有人都被召叫與天主相遇,在我們的生命中,天主藉著不同的境遇,主動地走向我們,只要我們認出天主的臨在,懷著信德,冒著風險,走向祂的聲音,我們必能與主相遇;相知;相結合。
(樂仁)
作為制定法律權威的教會
從什么時候起天主教教會有權制定法律?
天主教會在耶穌對宗徒們說這些話的時候,從祂那裏得到了制定法律的權力:
“ 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瑪16:19)
沒有其他教會(宗教)直接從耶穌基督那里得到這個權力。所以,任何其他宗教的教導與至聖、至、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天主教的教導相抵觸的,都是人為的,不被天主承認的律法。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