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能主持聖洗聖事?

誰能主持聖洗聖事?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會的法典規定:

第二章:洗禮之施行人
861 條 – 1 項 – 洗禮的職權施行人是主教、司鐸、和執事,但應遵守 530 條 1 項的規定。 2 項 – 如果洗禮的職權施行人不在或被阻,傳道員或其他由教區教 長授權負責此職務的人,均可合法地施行洗禮;而且在緊急時,任何 有正確意向的人皆可施行。人靈的牧人,尤其堂區主任應盡力教導信 友們施行洗禮的正當方式。
862 條 – 除緊急的情形外,任何人未獲得適當的許可,不可在他人 的地區內施行洗禮,即使對自己所屬的人亦不例外。
863 條 – 成年人的洗禮,至少已滿十四歲的洗禮,應呈報教區主 教,他如認為可行,由其親自施行。

換句話說。

在緊急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主持聖洗聖事,只要有這樣的意圖,并且說了適當的詞語。

除上述情況外,在正常情況下,只有主教、神父或執事可以在其轄區(教區)內主持聖洗聖事。

(譯)

什么是聖洗聖事?

什么是聖洗聖事?

聖洗是賦予我們的靈魂以成聖恩寵的新生命的聖禮,通過它我們成為天主的孩子和天堂的繼承人。

聖洗可以消除原罪;如果受洗者有任何實際的罪過,并真正為之懺悔,那么也可以消除實際的罪過和所有應有的懲罰。

通過聖洗印在靈魂上的特徵的效果是,我們成為教會的成員,受其法律約束,并能接受其他聖事。

(譯)

一次受洗永遠受洗

一次受洗永遠受洗

“一次受洗-永遠受洗” 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一旦受洗,就不能再受洗了。你只能接受一次洗禮,而且永遠有效。

天主教教理指出:”唯有未接受過洗禮的人,才能接受洗禮。”(#1246)。聖洗在靈魂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永久)印記,沒有辦法也沒有理由讓人重新接受洗禮。

在極少數情況下,當聖洗聖事中沒有使用三位一體的公式時,可以對該人進行第二次洗禮,以確保洗禮的正確進行。如果有不確定因素,那么神父就會進行 “有條件的洗禮”。如果受洗者沒有接受適當的洗禮,那么有條件的洗禮就成為正式的洗禮。如果這個人接受了正確的洗禮,那么有條件的洗禮就沒有任何作用。

(譯)

為什么在領受聖洗聖事時要接受聖人的名字?

在領受聖洗聖事時接受聖人的名字

為什么在領受聖洗聖事時要接受聖人的名字?

聖人的名字是在聖洗聖事中給的,這樣受洗者可以模仿該聖人的美德,把他/她作為保護者。

聖人的名字可以在聖人書、天主教禮儀日曆、天主教日曆和贊助聖人名單中找到。所有這些都提供了數以百計的名字供人選擇。

父母不應根據演員或電影、汽車品牌、物品或曆史上的名字等為孩子取名。這樣的名字會在孩子的早期教育中給他們造成心理上的困難。

永遠記住,有一天你的孩子會問你:”你為什么給我起這個名字?” 在那一刻,你必須能夠給出一個與天主教會的聖人有關的答案。

根據以前的《教會法》,父母必須選擇聖人的基督教名字,或諸如信仰、謹慎、希望等美德。神父們被要求執行這一做法。

根據恢復的《成人基督教入門儀式》(RCIA 73),允許對聖洗名稱有更廣泛的選擇,”只要這種名稱不與基督教信仰相抵觸”。”父母、代父母、和堂區主任應留心,勿以無基督信徒意義的名字,給與領洗的人。”(教會法典 # 855) 這就放松了對世界上文化習俗傾向於支配孩子名字的地區的限制。

(譯)

違背父母意願的兒童洗禮

違背父母意願的兒童洗禮

對於違背父母意願的兒童洗禮,天主教會的立場是什么?

在非基督徒要求孩子在瀕臨死亡的情況下不接受洗禮,醫院工作人員會公開同意絕不這樣做。

關於這個問題,《教會法典》第868條規定:

1 項 – 為使嬰孩合法地施行洗禮,應有:
1° 父母,或至少其中之一,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
2° 嬰孩有希望將來在天主教會內接受教育;如果完全沒有希望,在告知父母理由後,依照特殊法的規定,延緩施洗。
2 項 – 天主教信徒父母,甚至非天主教信徒父母之嬰兒,在死亡的 危險中,即使父母不同意,仍能合法地為嬰孩施洗。

綜上所述,天主教醫院可以尊重非天主教父母的要求,即使孩子處於死亡的邊緣。同時,根據《教會法典》第868條第2款的規定,天主教醫院的工作人員沒有義務尊重這一願望。根據法律規定,工作人員可以在死亡的危險中進行緊急洗禮,從而確保孩子得到救贖。

如果天主教醫院的工作人員不進行緊急洗禮,他/她不會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受到醫院或天主教會的譴責。

(譯)

天主教的嬰兒何時接受聖洗?

天主教的嬰兒何時接受聖洗?

關於嬰兒(baby)的洗禮,天主教會的法典規定。

第867條1項“父母有責任,使其嬰兒於誕生後數星期內領洗; 嬰兒生後,甚至生前,應託快找堂區主任,為嬰兒請求施洗,並作適當的準備。
2 項 – 如果嬰兒在死亡危險之中,應立刻為他施行洗禮。 ”

這里的問題是,”几周內”是什么意思?在字典中查找這個詞時,”几”的定義是:”不多,但多於一個”。另一個定義是,”相當於或由少數人組成”。

在20世紀中期,天主教會的做法是鼓勵父母在嬰兒出生后的几天,甚至几小時內接受洗禮,因為死亡率很高。值得慶幸的是,今天絕大多數的嬰兒都是健康出生的,父母可以決定嬰兒何時受洗。有些父母喜歡在孩子出生后等上一兩個星期,以便為居住在遠處的親屬留出足夠的交通時間。

父母決不應該冒險推遲他們的天主賜予的禮物——孩子,一個靈魂的洗禮。許多父母被這樣的事實折磨着,他們從未想過他們的孩子會突然死於SID(嬰兒猝死),意外的疾病,出生缺陷等。沒有理由把嬰兒的洗禮推遲几周或几個月。

(譯)

未受洗的嬰兒的命運

未受洗的嬰兒的命運

未經洗禮而死亡的嬰兒會怎樣?

天主教會的教導是,它不知道那些沒有經過洗禮聖事而死亡的孩子會怎樣。天主教會教理第1261條指出:

“至於還未受洗而夭折的兒童,教會只好把他們託付給天主的仁慈,一如在他們的葬禮中所表達的那樣。事實上,天主的仁慈是那麼偉大,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而且耶穌這麼喜愛孩子,祂曾說:「讓小孩子到我跟前來,不要阻止他們。(谷 10:14)」因此,我們有理由希 望這些未受洗而死去的兒童,也有得救的途徑。不過,教會仍迫切地再三要求:不可阻擋兒童藉著聖洗的恩賜,來到基督跟前。”

換句話說,這件事是在天主的手中。

因此,在孩子出生后,要盡快讓他/她接受聖洗,這一點怎么強調都不為過。

(譯)

救贖的保證

救贖的保證

我一直在聽電視上的一些福音派節目。他們似乎在說,一旦你重生并接受耶穌為你個人的救主,你就能保證自己的救贖。你能對此作出評論嗎?

當新教徒問你:”你得救了嗎?”作為一個天主教徒,你的回答應該是:”得救是由於恩寵,藉著信德,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弗2:8],為我們得救的人,卻是天主的德能[林前1:18],因著祂聖子的死得與天主和好了;那麼,在和好之後,我們一定更要因著他的生命得救了。[羅5:10]正如保祿所說,我要懷著恐懼戰慄,努力成就你們得救的事[斐2:12],藉著耶穌我們得因信德進入了現今所站立的這恩寵中,並因希望分享天主的光榮而歡躍。[羅5:2]”
(”正如聖經所教導的,我已經得救了,但我也正在得救,我有希望得救。正如保祿所說,我正戰戰兢兢地實行我的救恩,對基督的應許充滿希望的信心。”)

記住耶穌的話,祂說:”唯獨堅持到的,纔可得救。”[瑪竇福音24:13]我們得救的保證完全取決於我們對聖事和耶穌基督的教導的態度,這些都是通過至聖、至一、至公、傳自宗徒的天主教會與我們有關的。

沒有人只靠對耶穌的信仰或重生就能得救,無論是通過洗禮還是其他方式。非天主教徒為了吸引那些對《聖經》教義一無所知的人,而做出他們無法支持的快速解決承諾。

(譯)

協助自殺

協助自殺

天主教會對協助自殺的立場是什么?

簡而言之,任何人,無論是親屬、醫生還是護士,只要參與協助自殺,他們就犯了謀殺罪,違反了天主的第五條誡命,即 “你不可殺人”。

天主教會對醫生協助自殺的立場與美國醫學協會的聲明是一致的,該聲明指出:

“可以理解的是,盡管是悲劇,一些病人在極端困難的情況下,如患有晚期、痛苦、衰弱的疾病,可能會決定死亡比生命更可取。然而,允許醫生參與協助自殺會弊大於利。醫生協助自殺從根本上不符合醫生作為治療者的角色,將很難或不可能控制,并會帶來嚴重的社會風險。”

“醫生必須積極響應病人在生命末期的需求,而不是參與協助自殺。一旦確定不可能治愈,就不應該拋棄病人。應該尋求多學科的干預,包括專科咨詢、安寧療護、神父支持、家庭咨詢和其他方式。臨近生命終點的病人必須繼續得到情感支持、舒適護理、適當的疼痛控制、尊重病人的自主權和良好的溝通”。

請記住,那些在醫療領域有使命感的人(醫生和護士)的義務是拯救(和保護)生命。而不是謀殺(和終止)生命!

(譯)

抹去聖灰

抹去聖灰

天主教教會對何時可以抹去聖灰瞻禮星期三擦在額頭上的聖灰有什么規定?

天主教會沒有提供任何關於聖灰應該在額頭上停留多久的指示。這只是一種偏好的問題。如果你要在公共場合出門,那么你應該事先把它們除掉。如果你決定留下它們,到星期四早上(第二天),你應該把它除掉。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