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飲料是一種罪?

喝飲料是一種罪?

有人說喝軟飲料是一種罪過,因為它們含有糖分。還有人說在孩子們吃飯時給他們喝果汁是有罪的。有些人說咖啡對你沒有好處,因為它含有咖啡因。現在,孩子們正在喝 “能量飲料”,這些飲料充滿了糖,而且含有咖啡因。

既然我們的身體是聖神的聖殿,那么喝這些飲料真的是有罪的嗎?

關於喝飲料的規則應該是一切都要適度。雖然人們很重視飲料,但我們卻沒有聽到那些在漢堡包里加番茄醬的人,或者那些在吃的東西上都加番茄醬的人。然而,我們知道番茄醬是糖的濃縮,每17克有4克糖(亨氏)。這意味25%是糖。

在某些國家,所有家庭成員在吃飯時喝一小杯酒是很常見的。這樣不會導致中毒,因為它是適度使用的。

如果一個人有高血壓,每天喝很多杯咖啡,這樣的人就是在虐待他/她的身體,他/她是心臟病發作的候選人。從邏輯上講,這樣的人應該停止喝咖啡,盡量減少其日常使用量,或者用無咖啡因的咖啡代替。這同樣適用於茶。

大多數8盎司能量飲料和10盎司軟飲料有大約27克的糖。4克糖等於1茶匙糖。27克的糖(1罐)大約有7茶匙的糖。如此高濃度的糖不建議每天大量食用,特別是涉及到兒童時。濫用糖會導致肥胖和糖尿病。

在許多雜貨店里,在貨架上發現的90%的果汁與飲用類似於酷愛的粉狀果汁沒有什么區別。它們每份有25到27克的糖,不含天然水果。它們是水、糖、人工色素、人工香料和保存上述混合物的化學品的組合。最好的果汁是那些由100%濃縮物制成的果汁——只有水果,沒有添加糖。
任何含有咖啡因的飲料,如一些軟飲料,兒童不應該飲用。外來的化學物質對成長中的兒童的身體沒有好處。

阿斯佩甜是一個有爭議的話題。關於這種人工甜味劑有很多錯誤的說法。事實是,數以百萬計的糖尿病患者几十年來一直在喝含有阿斯佩甜的飲料,而殺死他們的不是阿斯佩甜。而是疾病的副作用。

那么喝咖啡或軟飲料是有罪的嗎?一切都必須根據個人的健康狀況,適度進行。有些人可以喝一杯咖啡,有些人則不能。有些人可以喝一罐普通軟飲料;有些人只能喝減肥軟飲料。

有高血壓而喝普通咖啡的人與有糖尿病而喝含糖軟飲料的人沒有區別。這些人正在毀壞他們的身體。他們有自殺傾向,對內住的聖神犯了罪。
(譯)

聖體降福

聖體降福

什么是聖體降福?

聖體降福是天主教的一項服務。根據天主教百科全書,”它通常是下午或晚上的奉獻,包括在聖體面前唱一些贊美詩,或祈禱文,或頌歌,聖體被顯露在祭壇上的聖體發光中,周圍有燈光。最后,神父肩上戴着披肩,將聖體發光舉在手中,用它在跪着的信眾面前默默地做十字聖架的姿勢(因此被稱為降福)。聖體降福常常被用作其他儀式的結束,如晚禱、十字苦路等,但它也更普遍地被當作一個完整的儀式。

當舉行聖體降福的時候,這個一般或特殊的儀式必須得到教區主教的許可。

(譯)

教堂的鐘聲

教堂的鐘聲

教堂鐘聲的目的是什么?

在許多社區,信徒們將教堂的鐘聲與 “Angelus “聯系在一起,這是祈禱的召喚。

鐘聲的目的是呼喚敬拜。它提醒教友們,崇拜即將開始。出於這個原因,鐘聲就在舉行彌撒前響起。崇拜的呼喚還涉及婚禮、葬禮和其他服務。

在現代通信之前,在國內,教會的鐘聲是在有需要時召集社區的方法,無論是神聖的還是世俗的。

(譯)

真福

真福

真福是:

(1) 神貧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2) 哀慟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安慰。

(3) 溫良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承受土地。

(4) 飢渴慕義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得飽飫。

(5) 憐憫人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受憐憫。

(6) 心裏潔淨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看見天主。

(7) 締造和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他們要稱為天主的子女。

(8) 為義而受迫害的人是有福的,因為天國是他們的。

幾時人為了我而辱罵迫害你們,捏造一切壞話毀謗你們,你們是有福的。你們歡喜踴躍罷!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報是豐厚的。(瑪5:3-12)

天主教會教理中是否有關於真福的內容?
關於真福,《天主教教理》指出:

“真福是耶穌宣講的核心。真福的宣告,重申從亞巴郎以來對選民所 作的許諾。真福的宣示在於實現這些許諾,但不再是許給他們只擁有一塊現世的土地,而是擁有天國 “。(# 1716)

“真福刻畫出耶穌基督的面貌,並描寫其愛德;真福表達信徒參與基督苦難和復活榮耀的召叫;真福昭示基督徒生活中特有的行動與態度;真福是看似矛盾卻是正確的許諾,作為痛苦中希望的支持;真福向門徒宣告,他們已隱約地取得祝福和賞報;真福在童貞聖母和諸位聖賢的生活中已經揭開了序幕。 ” (# 1717)
聖經中的真福在哪里可以找到?

A. 在《瑪竇福音》第5章第3至12節和《路加福音》第6章第20至26節中可以找到這些真福。

(譯)

受虐待的配偶

受虐待的配偶

天主教會對丈夫毆打妻子或妻子毆打丈夫有什么教導?

最近讀了一篇來自美國天主教主教會議的文章。它被稱為 “當我呼救的時候。對針對婦女的家庭暴力的神父回應”。請允許引用該文章的三個段落。它說:

“作為美國天主教會的神父,我們盡可能明確和強烈地指出,對婦女的暴力,無論在家庭內部還是外部,都是毫無道理的。任何形式的暴力——身體的、性的、心理的或語言的——都是罪惡的;往往也是一種犯罪。我們呼吁進行一場道德革命,以取代暴力文化。我們承認,暴力有許多形式,許多原因,以及許多受害者——男人和女人。

“家庭暴力是一個人通過恐懼和恫嚇來控制親密伴侶的任何行為。它包括身體、性、心理、言語和經濟虐待。家庭虐待的一些例子包括毆打、辱罵和侮辱、威脅要殺死或傷害自己的伴侶或孩子、破壞財產、婚內強奸、強迫絕育或墮胎”。

“教會神父應該熟悉并遵守所在州的報告要求。許多與弱勢人群打交道的專業人員被要求報告可疑的犯罪行為,其中可能包括家庭虐待”。

當能證明施暴的配偶由於性格不成熟而從未打算讓婚姻維持下去時,配偶虐待可以成為取消婚姻的理由。你與一個人結婚不是為了控制他/她。兩人成為一體是為了按照天主的誡命和天主教會的教義在信仰中成長。

(譯)

什么是Basilica?

什么是Basilica?

“大殿”這個詞起源於希臘語,意思是 “王宮”。在天主教會中,它是一個被教宗賦予特殊特權的教堂建筑。

有兩種類型的大殿,大的和小的或較小的。

在羅馬有四座大教堂。它們是聖若翰拉脫朗大殿、聖伯多祿大殿、城外聖保祿大殿 和聖母大殿。

1,600座小型或較小的大殿在羅馬和世界各地都有。這些大殿的傳統名稱是由於其古老、尊嚴、曆史價值、建筑和藝朮價值和/或作為崇拜中心的重要性。

根據1989年梵蒂岡的文件 “Domus ecclesiae”,大殿必須 “作為一個積極和牧民禮儀的中心而突出”。

由於被指定為大殿的教堂表明與教宗有特殊的共融關系,教區必須 “特別謹慎地”慶祝2月22日的聖伯多祿寶座瞻禮、6月29日的聖伯多祿和聖保祿宗徒瞻禮,以及教宗當選或就任牧職的紀念日。

(譯)

洗禮池

洗禮池

洗禮池的目的是為那些希望皈依天主教的人提供洗禮的聖事。通常,它是一個石頭、金屬或木制的容器,通常有裝飾,用於盛放洗禮水,在莊嚴的洗禮聖事中使用。根據《教會法典》,每個教區教堂都必須有一個洗禮池。

一個盆子或瓶子,用作盛放付洗水的容器,在基督教的進教儀式中,受洗者被浸入其中,或在其上領洗。在教會目前的做法中,它通常是一個裝飾性的石盆,盡管也有使用金屬或木材的;支撐在一個基座或柱子上,高度方便接受澆在受洗者頭上的水,這種形式標志一種發展的期限,形象地說明了授洗的方式的曆史。

在宗徒時代,就像在猶太時代一樣(若望福音3:23),洗禮是在海邊或溪流或水池中進行的,沒有專門的水池(宗徒大事錄8:38);泰爾圖良提到聖伯多祿在台伯河中施洗。在后來的福音傳播時期,傳教士在河里施洗,如貝德敘述的聖保利努斯在英國的情況。然而,室內洗禮并不罕見(宗徒大事錄9:18;16:33),而且為了保護隱私和莊嚴,室內付洗成為慣例;而對儀式本身和水的敬畏,使其及時得到了特別的祝福,從而產生了為洗禮儀式使用專門的盆子或水池,并在后來保存水。

目前,羅馬天主教會鼓勵使用適合嬰兒或兒童完全浸泡的洗禮池,以及至少適合將水澆到成年人全身的洗禮池。

(譯)

在領洗證書上沒有父親的名字

在領洗證書上沒有父親的名字

一位未婚女兒生了一個孩子。正計划讓孩子領洗。需要知道的是,父親的名字是否必須出現在領洗證書上?

天主教會法典第877條規定:

877 1 項 – 洗禮舉行地的堂區主任,應立刻於領洗登記錄上詳細記 載受洗人,施行人,受洗人父母,代父母的姓名,如果有證人,應一 併記錄,此外,尚應登記洗禮施行地點,日期,出生日期和地點。

2 項 – 對未婚母親所生子女,如生母為誰已公開,或以書面或在二 證人前自動申請登記,則應登記母親的姓名;如有公開的文件證明某 人為父,或生父本人在堂區主任和二證人前述明者,亦應登記其父親的姓名。在其他情形下,只登記受洗人的名字,不必提及其父親,或 父母。

3 項 – 對養子女,應登記養父母的姓名,至少應按該地民法慣例, 循上述 1、2 項的規定,並參照主教團所訂法規,登記生父母的姓名。

根據上述877.2條,在以下情況下會提到父親的名字。

a. 有公開文件證明其父子關系,或

注:公開證明的副本保留在教區的 “聖事記錄”檔案中。

b. 父親在神父和兩名證人面前發表聲明,以證明其父子關系。

否則,不提父親的名字。

因此,神父可能回答正確,這取決於他們所掌握的信息。信息不充分會導致錯誤的答案。

(譯)

適當的詞語為有效的聖洗

適當的詞語為有效的聖洗

天主教會是否有具體規定,必須使用什么詞語才能使聖洗聖事有效?

天主教教理規定:

#1239 “聖事的必要儀式:就本義而言,洗禮透過與基督的逾越 奧跡結合,象徵並實現受洗者死於罪惡,進入至聖聖三的生命。洗 禮以意味深長的方式──三次浸入水中──來完成。但自古以來, 教會也可在候洗者頭上三次倒水來施洗。”

#1240 “在拉丁教會中,施洗者向候洗者注水三次,同時說:「(名字),我因父、及 子、及聖神之名,給你付洗。」而東方禮的方式是:候洗者轉向東方,司 鐸說:「天主的僕人,(名字) 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受洗。」每當呼號 聖三每位的名字時,把受洗者沒入水中,並扶起。”

這些是耶穌指示祂的追隨者執行聖洗聖事時所用的原話。[瑪竇福音28:19]

在這個問題上要非常清楚,任何沒有具體提到聖父、聖子和聖神的洗禮都是無效的。

2008年2月1日,信理部簡單地指出,”以創造者、救贖者和聖化者的名義”或”以創造者、解放者和維持者的名義”進行的洗禮是無效的。

任何神父或教友都無權改變聖洗聖事中的用語。這樣做會使聖事失效,需要重新受洗以確保其有效性。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