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兩種信仰中養育一個孩子

在兩種信仰中養育一個孩子

我是天主教徒,我即將和我的男朋友結婚,他是浸信會教徒。我們一直在討論我們孩子的教育問題。我們覺得我們的孩子應該同時作為天主教徒和浸信會教徒來培養,輪流在周日參加哪個教會。你對這種做法有什么意見嗎?

在兩種信仰中長大的孩子,在18歲時讓他們選擇自己喜歡的信仰,通常會選擇沒有信仰,也不實踐。你所做的,是告訴每個孩子在爸爸媽媽的宗教之間做出選擇,站在父母一方。這是不允許的。

其次,在混合婚姻的情況下,你的配偶被要求承諾,你的孩子將在天主教信仰中長大。這一點在孩子受洗時得到了重申。在天主面前作出這一承諾后,你們就有義務以天主教信仰撫養孩子。

本着大公無私的精神,為了教育孩子,你可能希望讓他們在聚會時參觀浸信會。但這并不能代替周日參加彌撒的義務。

總之,作為一個天主教徒,你有義務在天主教信仰中培養你的孩子,沒有例外或借口。他們靈魂的救贖取決於你播下靈性的種子,引導他們走向耶穌。

(譯)

在信德中成長

在信德中成長

一個人如何在信德中成長?

一個人可以通過經常的信德行為,通過祈禱增強信德,通過研究信德的真理,通過按照天主的旨意生活,通過明智地選擇朋友和伙伴,通過只閱讀或觀看好的東西,避免任何違反教會教義的東西,來使信德成長。

(譯)

信德和行為之間的平衡

信德和行為之間的平衡

如何用簡單的語言解釋救贖中信德和行為之間的關系?

簡單地說,《聖經》明確規定了一些條件,這些條件對於在救贖中表現出信德和行為是絕對必要的。這些條件是:。

– “義人靠信德而生活。” “沒有信德,是不可能中悅天主的,因為凡接近天主的人,應該信他存在。”[希10:38, 11:6] 。

– “在外教人中要常保持良好的品行,好使那些誹謗你們為作惡者的人,因見到你們的善行,而在主眷顧的日子,歸光榮於天主。”[伯前2:12)

– 若有人說自己有信德,卻沒有行為,有什麼益處?……信德也是這樣:若沒有行為,自身便是死的。[雅2:14-18)

– 人成義是由於行為,不僅是由於信德。正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同樣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24; 2:26] 。

– 以色列人追求使人成義的法律,卻沒有得到這種法律,這是為什麼呢?是因為他們不憑信仰,只憑着行為追求。他們正碰在那塊絆腳石上。[羅9:31-32)

– 因為你們得救是由於恩寵,藉着信德,所以得救並不是出於你們自己,而是天主的恩惠;不是出於功行,免得有人自誇。[厄2:8-9]

這就是簡單地說,我們是如何通過基督得救的,這是天主的恩寵,因為我們的信德和善行。

(譯)

“信仰”的含義

“信仰”的含義

信仰的定義是什么?是否只是簡單地相信耶穌是我們的救世主而得救?

“任何不是天主教徒的人都沒有教會所定義的信仰,因為信仰是一種超自然的美德,使我們有能力相信天主所教導的一切。一個異端相信許多天主教徒所相信的東西。異端與叛教者不同,他們否認信仰的一個或几個條款。叛教者拒絕所有的東西”。

“聖多瑪斯指出,一個異教徒確實沒有信仰,否則他就會接受天主所教導的一切。但因為他選擇不接受這個或那個教條,他只有一種意見,在許多方面與信仰的條款一致。但因為異端拒絕了一些教條,他的信仰就不是基於信仰,而人相信天主所教的一切都是真的,因為忠實的靈魂知道,全然神聖的天主不會說假話,全知的天主不會出錯。”

“有一些天主教徒,也許是我們中的許多人,相信與信仰相反的事情。但我們是無知的,我們不知道某些事情是違背信仰的。如果我們知道信仰的教義,我們會立即接受它的教義”。[《法蒂瑪傳教士》第93期,2009年秋,第7-8頁﹞

回答你的問題,信仰是一種超自然的美德,它使我們有能力相信天主所教導的一切事物。這種信仰是純粹的,沒有例外。

(譯)

“神父”和“尊敬的神父”的區別

當見到神父神父時,應該如何稱呼他,是 “史密斯神父”,還是 “尊敬的史密斯神父”?

當你見到神父本人時,應始終稱呼他為 “神父”。當你給神父寫信時,你在信中稱呼他為 “尊敬的神父”。在與神父當面交談時,決不能稱他為 “尊敬的神父”。

(譯)

FANON

FANON 法農

法農的目的是什么?誰戴上它?

法農是教宗一個人戴的肩披,由兩塊白色絲綢組成,上面有紅色和金色的窄織條紋裝飾;這兩塊絲綢几乎是圓形的,但大小不一,小的放在大的上面并扣在上面…。它的前半部分裝飾着一個用黃金繡成的小十字…… 就像羊皮襖;但是,它不是穿在袍子下面,而是穿在袍子上面。

教宗只有在主持莊嚴的教廷彌撒時才穿法農,也就是說,只有在使用所有教廷法衣時才穿。在執事為教宗穿上通常的聖衣、白袍、小禮服和胸前的十字架后,他通過開口的方式穿上法衣,然后將上衣的一半轉向教宗頭部的后面。他給教宗穿上長袍、外衣和袍子,然后把放在教宗頭上的那部分袍子翻下來,把法農的前半部分拉到外衣、長袍和袍子上面,最后把整個法農整理好,使它像衣領一樣覆蓋在教宗的肩上。

(譯)

終傅聖事

終傅聖事

在我年輕的時候,我知道有七項聖事,其中一項是終傅聖事。為什么教會不再談及該聖事?

在梵蒂岡二次會議之前,終傅聖事,也被稱為 “最后的儀式”,是保留給已經到達死亡邊緣的病人的。自然,不是每個人都有心理准備在他們的造物主面前出現,有些人在接受這一聖事時感到驚恐。

自梵蒂岡二次會議以來,天主教會認識到,當耶穌派遣他的門徒去醫治病人時,這一命令并不限於垂死的人。為了反映這一事實,天主教會將 “終傅”聖事的名稱改為 “傅油”。現在,任何患有嚴重疾病的人都歡迎接受這一聖事,希望得到主的醫治之恩。

(譯)

送聖體者洗手

送聖體者洗手

我是一名送聖體者。在送聖體之前,我用神父在做彌撒時用來洗手的水洗手。一位教友告訴我,我不應該這樣做。這是真的嗎?

這位教友說得沒錯。洗手是舉行彌撒的一部分,只有受神品聖事的神父才能舉行彌撒。神父在舉行彌撒時洗手,象徵洗去參加彌撒的人的罪孽。這一點不適用於送聖體者。因此,如果送聖體者覺得有必要洗手,他/她應在舉行彌撒前洗手。

(譯)

送聖體者

送聖體者

送聖體者的真正目的是什么?有人說是為了讓平信徒參與禮儀。另有說法是在每次彌撒中協助神父送聖體。你能澄清這一點嗎?

送聖體者的目的是,當神父身體無法送聖體和/或有大量教友出席時,協助神父送聖體。

當提到有大量教友出席時,這并不是指主日彌撒的正常出席。它指的是朝聖,那里的信眾有成千上萬。

目前在教區使用送聖體者是一種明顯的濫用,從未得到梵蒂岡的批准,即使梵蒂岡已經表示應該停止,這種濫用仍在繼續。

引自 “救贖聖事 “中有關此事的內容。

送聖體者

[如前所述,”唯一能以基督的身份祝聖聖體聖事的是經有效領神品聖事的神父”[254],此外,同樣由於神聖的任命,送聖體的普通傳教士是主教、司鐸和執事,[255]因此,在彌撒慶典中向基督信徒中的非專業人員管理聖體的工作屬於他們。這樣,他們在教會中的職務就充分而准確地體現出來,聖事的標志價值也就完整了。

[除了普通神父外,還有正式受命的送聖體者,他因其受命而成為送聖體的人,甚至在彌撒慶典之外。此外,如果有真正必要的原因,教區主教也可以根據法律規范,[256]在一個場合或特定的時間內,委托基督信徒中的另一位平信徒。任命行為不一定釆取禮儀形式,如果釆取禮儀形式,也不應該以任何方式類似於神聖的授職。最后,在不可預見的特殊情況下,可以由主持聖體儀式的司鐸在單一場合給予許可[257]。

[156] 這一職能應嚴格按照它的名稱來理解,即送聖體者。

[157.]如果通常有足夠數量的聖職人員在場送聖體,就可以不任命送聖體者。事實上,在這種情況下,那些可能已經被任命為這一職務的人不應該行使這一職責。那些即使出席慶典也不送聖體,而把這一職能交給平信徒的司鐸的做法是受到指責的。

[事實上,只有在缺乏司鐸和執事時,當司鐸因身體虛弱或年老或其他真正的原因而不能主持送聖體時,或當前來領聖體的教友人數眾多,以致彌撒的慶典被不適當地延長時,送聖體者才可以送聖體。

[送聖體者決不允許委托其他任何人主持送聖體,例如,作為領聖體者的病人的父母或配偶或子女。

[160.]讓教區主教重新考慮近年來有關此事的做法,如果情況需要,讓他糾正或更精確地界定它。如果這種送聖體者是出於真正的需要而廣泛任命的,教區主教應發布特別的規范,根據這些規范,他確定依法履行這一職能的方式,同時銘記教會的傳統。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