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赦免

一般赦免

我住在一個偏遠的社區。我們只有在神父來做彌撒時才能見到他,不一定是每個星期天。懺悔聖事已不復存在。取而代之的是在做彌撒前的一般赦免。天主教會的教導是否已改變到我們不再需要告解,而由一般的赦免所取代?

要回答這個問題,最好從教宗若望保祿二世2002年4月7日的 “慈悲為懷”的信開始,該信旨在澄清與一般赦罪有關的條件。

“因此,在諮詢了教義部、禮儀部和聖事部以及宗座立法文本委員會後,並聽取了負責羅馬教廷各院的可敬的樞機主教的意見。并重申《天主教教理》中總結的天主教懺悔與和解聖事的教義,意識到我的牧民責任,并充分認識到這一聖事的必要性及其持久的效力,我頒布以下法令。

1.教區應提醒所有負責懺悔聖事的傳教士,教會的普遍法則,在這方面應用天主教教理,已規定:

a)”個人和完整的懺悔和赦免是意識到嚴重罪行的教友與天主和教會和解的唯一普通手段;只有身體或道德上的不可能才可免於這種懺悔,在這種情況下,可以通過其他方式獲得和解。

b) 因此,”所有因照顧靈魂的事工而被要求的人,都有義務確保受托的信眾在合理要求時,能聽到他們的告解,并在為他們方便而規定的日期和時間,給他們機會進行個別告解。

此外,所有有能力主持懺悔聖事的司鐸,只要教友提出合理的要求,都應表現出全心全意的意願。如果不願意歡迎受傷的羊,甚至不願意走到他們身邊,把他們帶回羊圈,那就說明那些通過司鐸任命而必須反映出好牧人形象的人缺乏牧民的感覺,這是一個可悲的跡象。

3.既然「教友有義務按種類和數目,承認他們在洗禮后所犯的一切嚴重罪行,而這些罪行是他們經過仔細檢查后意識到的,而且還沒有被教會的鑰匙權力直接赦免,也沒有在個人懺悔中得到承認」,任何把懺悔限制在對罪行的一般指控或只對一兩件被認為是比較重要的罪行的做法都應受到譴責。事實上,鑒於所有教友都被召為聖徒,建議他們也承認輕罪。

4.根據上述規范并在其框架內,按照《天主教法典》第961條的設想,在沒有事先懺悔的情況下,一次性赦免一些懺悔者。《法典》第961條規定,應正確理解和執行。這種赦免實際上是 “特殊性質的”,不能以一般方式傳授,除非:
第961 條
1 項 – 不先行個別的告明,不可以集體的方式同時寬赦眾 多的懺悔者,下列情況不在此限:
1° 死亡的危險逼近,亦無足夠的時間,讓一位元或數字司鐸聽每一個懺悔者的告明;
2° 如有嚴重的需要,即懺悔者人數眾多,而無法有眾多的聽告解司鐸,在適當的時間內依法聽每個人的告解,致使悔罪者非因自己的 過失,而被迫得不到聖事的恩寵或不能領聖體時;但在大慶日或朝聖時,眾多懺悔者聚集,而聽告解司鐸無法在場,此種情形不得視為有足夠的需要。
2 項 – 對是否有 1 項 2 款所指的必要條件,則由教區主教斷定,他在審查主教團其他成員所協議的標準後,可以決定那些個案附合需要。

“關於嚴重必要的情況,作了如下澄清。

a)它指的是客觀上的特殊情況,如在傳教區或孤立的信徒社區可能發生的情況,神父一年只能訪問一次或很少的次數,或在戰爭或天氣條件或類似因素允許時。

b) 教規中規定的確定嚴重必要性的兩個條件是不可分割的。因此,這絕不僅僅是個人能否因神父短缺而’以適當的方式’和’在適當的時間內’聽取懺悔的問題;這必須與以下事實結合起來:否則懺悔者將被迫’長期’被剝奪聖寵,而不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過錯。因此,必須考慮到懺悔者和教區的整體情況,即教區的牧靈組織和信徒獲得懺悔聖事的可能性。

c) 第一個條件,即不可能’以適當的方式”在適當的時間’聽取懺悔’,僅指有效和值得舉行的聖事要素所需的合理時間。這里不是一個關於更長時間的牧民談話的問題,這可以留待更有利的情況下進行。聽取懺悔的合理和適當的時間將取決於懺悔者或懺悔者的實際可能性,以及懺悔者本身的情況。

d) 第二個條件需要審慎的判斷,以評估懺悔者被剝奪聖寵的時間有多長,才會出現《法典》所述的真正不可能。假設沒有迫在眉睫的死亡危險,法典中所述的真正不可能。如果這種判斷扭曲了身體或道德上不可能的意義,就不是審慎的,例如,如果認為不到一個月的時間意味在這種剝奪狀態下保持’很長時間’,就會是這樣。

e) 不能接受設計或允許設計一些明顯的嚴重必要性的情況,這些情況是由於沒有執行上述規范而沒有以普通的方式進行聖事,更不是由於懺悔者傾向於一般的赦免,似乎這是一種正常的選擇,相當於儀式中規定的兩種普通形式。

f)在盛大的節日或朝聖時,或因旅游的原因,或因當今人們的流動性增加而聚集了大量的懺悔者,這本身并不搆成充分的必要性。

5. 判斷是否存在《法典》所要求的條件。對於是否存在第961條第1、2款所要求的條件,不是由告解者決定,而是由「由教區主教斷定,他在審查主教團其他成員所協議的標準後,可以決定那些個案附合需要」。這些牧區標準必須體現在各自地區的情況下,追求完全忠於教會普遍紀律中的基本標準,這些標準本身是基於懺悔聖事本身作為神聖制度的要求。

考慮到上述代表天主教法典的文本,實施一般赦免的理由并不符合嚴重情況的條件。因此,在這種情況下,不應進行一般赦免的管理。相反,神父應安排提前一小時到達,或在另一天的指定時間訪問,屆時教友們將被允許接受懺悔聖事,以確保他們在接受聖體聖事時處於恩寵狀態。

(譯)

性別成見

性別成見

什么是 “性別成見”,天主教會在這個問題上的教導是什么?

“性別成見 “是指一個人或一群人對人類性別所持的信仰或理論體系。

關於這個問題,2016年6月8日,教宗方濟各對加勒比群島的主教們說:”男女之間的差異必須得到承認和重視。”

教宗方濟各說,努力說服人們相信男女之間的差異只是社會習俗,限制了個人自由,卻忽視了這樣一個事實,即男女需要彼此才能了解自己。

教宗告訴來自波多黎各的主教們,”男女之間的差異不屬於對立或從屬關系,而是共融和生成的關系,”這就是為什么可以說人,無論男女,都是按照天主的形象和樣式制造的。

“如果沒有相互的承諾,兩個人都無法深入了解對方,”教宗說。”男人和女人的互補性–神聖創造的頂峰–正被所謂的’性別意識形態’以一個更自由和更公正的社會的名義所質疑”。[來源:http://www.catholicherald.co.uk/news/2015/06/09/male-and-female-differences-must-be-recognised-and-valued-says-pope-francis/]

2015年12月11日,美國天主教主教團(USCCB)發布了一份教學文件,以對抗性別意識形態的上升趨勢。面向天主教教育工作者、神父和家長的《性別意識形態。精選教學資源 “借鑒了現任和前兩屆教宗的教學,教會的教理,以及梵蒂岡和美國天主教委員會的文件。

該文件《性別理論/性別意識形態–精選教學資源》在此。

2016年6月,華盛頓的Donald Wuerl樞機主教感嘆 “咄咄逼人的性別意識形態”,并批評政府最近關於聲明自己是變性人的公立學校學生使用浴室和更衣室的信件。他在最近的一篇博文中強調,人體 “不是無關緊要的,而是涉及到我們的本質”。

他進一步指出:”去年,我們看到社會對婚姻和家庭進行了重新定義。今天,人類的概念本身被一種咄咄逼人的 “性別”意識形態所質疑,這種意識形態認為一個人是男是女不是一個客觀現實,而是由主觀決定。越來越多的人不同意這種新秩序,被斥責和排斥為偏執。就好像我們現在都必須確認世界是平的,否則我們就會被譴責為歧視”。

如果社會任由自己被變態行為所影響,不正常的事情將成為正常的事情—這將導致社會上很大一部分人變得情緒不穩定。

(譯)

“歡慶周日”

“歡慶周日”

“歡慶”一詞起源於拉丁語。它的意思是 “喜樂”。它是將臨期第三主日引言的第一個詞。因此,將臨期第三主日被稱為 “Gaudete主日”。

“歡慶主日”出現在羅馬天主教會的西方禮儀日曆中,包括一些其他宗教。它一般是在12月11日和17日之間的某一天。

“歡慶主日”被稱為 “喜樂的主日”。它在以下三個方面為我們准備了耶穌的到來。

A. 我們要准備好自己,以配得上慶祝主作為愛的化身來到世界的聖誕紀念日。

B. 我們要為在聖體聖事中接受耶穌做准備,使我們的靈魂成為適合我們救贖主內住的居所。

C. 我們要准備好迎接主作為我們的審判者最后的到來,無論是在死亡還是在世界末日,以先到者為准。

(譯)

賭博

賭博

天主教會對賭博有何教導?它是否被允許?

簡單地說,天主教會教導,賭博可能是有罪的,也可能不是。

例如,如果你有那么多錢,即使賭博也不會錯過20美元,那么你就沒有犯罪。

但如果你出去花20美元在賓果游戲上,知道這些錢將剝奪你的家庭的基本生活必需品,如食物、衣服、租金支付等……那么你就犯了罪,在某些情況下是致命的罪。由於這個原因,許多主教不再允許教會在他們的教區經營Bingos。

那些在賓果等機會游戲上花錢的父母是那些領取福利的人,他們使用食物銀行,到救世軍那里尋求額外的援助,他們向教會乞討,這些家庭也讓他們的孩子使用學校的免費午餐計划。很明顯,他們的賭博給他們的家庭,特別是孩子帶來了困難,超過了要求當地教區和志願者組織管理滿足窮人(賭徒)需求的項目。

關於賭博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博彩遊戲(紙牌等)或打賭,本身並不違反正義。但如果剝奪了某人為了維持自己及他人的所需,則變為道德上不可接受的。遊戲的慾望有危險變成嚴重的奴役。不正義的賭博或遊戲作弊,構成嚴重的事項,除非所加的傷害是輕微的,以致受害者合理地認為此傷害無足輕重。”[ 天主教教理第2413條]

(譯)

天主教的葬禮上穿什么?

天主教的葬禮上穿什么?

參加天主教葬禮時應該穿什么?黑色仍然是葬禮的顏色嗎?

如今,穿不同顏色的衣服參加葬禮是可以接受的。雖然可以接受,但如果看到你穿着與傳統不同顏色的衣服,許多人都會感到不安。傳統上,參加葬禮最好穿的顏色是黑色。這是對家庭成員和朋友生命中最關鍵時刻的尊重。

由於白色是結婚的顏色,黑色是表達自己悲傷的顏色,這是西方文化中哀悼和悲痛的傳統標志。這一良好的習俗應該得到保持。

對於男性,家庭成員和非家庭成員,應該穿黑色西裝,黑色領帶,白色襯衫和黑色鞋子參加葬禮彌撒。

婦女也應穿黑色衣服。最好她不要佩戴任何珠寶,或者珠寶要不顯眼。一些寡婦、母親和死者的女兒在葬禮上繼續戴着喪服面紗,以保護她們在悲痛的時候不被好奇的目光注視。

(譯)

流產的時候舉行葬禮

流產的時候舉行葬禮

天主教會教導說,生命從受孕開始,孩子從那一刻起就有了靈魂。因此,當有人流產時,應該為孩子舉行天主教葬禮,這是很恰當的做法。

說到這里,應該補充一點,當因流產而要求得到孩子的遺體時,許多醫院和產科醫生會讓父母感到為難。父母應該在這個問題上保持堅持,表示這種干涉是反對他們根據自己的信仰享有宗教自由的權利。

補充兩點。

1. 給你的孩子取名字。這將有助於你在葬禮上與你的孩子告別。

2. “祝福書” 中有對流產后父母的特別祝福。向你的教區神父申請這個祝福。這將有助於你的悲痛和愈合。

(譯)

與天主教葬禮有關的教規法律

與天主教葬禮有關的教規法律

天主教會有一些適用於信徒葬禮的教規法律。它們是:

天主教法典
第1176 條
1 項 – 已亡信徒應依法給予教會殯葬禮。
2 項 – 教會殯葬禮是教會藉以為亡者祈求神助,對其遺體致敬,同時也給生者帶來希望的慰藉,故應遵照禮儀法的規定舉行。
3 項 – 教會竭力推薦埋葬屍體的優良習慣,但不禁止火葬,惟不得為反對基督教義而選擇火葬

第1177 條
1 項 – 為任何一位亡者信徒,殯葬禮普通應在自己堂區的教堂舉行。
2 項 – 但任何信徒,或有權為已亡信徒按排殯葬禮者,可選擇另一教堂舉行殯葬禮,惟得有管理該教堂者的同意,並通知已亡信徒的堂區主任。
3 項 – 如死亡發生在自己堂區之外,而屍體未運回堂區,且未依法選擇葬禮聖堂,應在死亡發生的堂區聖堂舉行殯葬禮,但特殊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第1180 條
1 項 – 如堂區有自己的墓地,已亡信徒應葬於此,但亡者或有權為亡者辦理喪事者,已依法選擇另一墓地者,不在此限。
2 項 – 除法律禁止外,任何人皆得選擇殯葬的墓地。

第1181 條 – 至於因葬禮而得的獻儀,應遵守 1264 條的規定,但應留心勿使殯葬禮受人情包圍,亦勿使貧窮者被剝奪應得的殯葬禮。

第1182 條 – 埋葬完畢,應依特殊法的規定,在亡者錄上登記。

第1183 條
1 項 – 在殯葬禮上,慕道者應視同基督信徒。
2 項 – 父母願為之付洗,但未領洗而死去的幼兒,教區教長可准許其用教會殯葬禮。
3 項 – 凡在非天主教教會或團體受過洗而無法找到本教會聖職人員時,依教區教長的明智審斷,且確定其無相反意願者,得予以教會殯葬禮。

第1184 條
1 項 – 除非在死前做出悔改的記號,應褫奪其教會殯葬禮者為:
1° 顯著的背教者、異端教者、裂教者;
2° 以相反基督教義為理由而選擇火葬身體者;
3° 其他顯著罪人,如准許其用教會殯葬禮, 不免給予信徒公開惡表。
2 項 – 遇有疑難,應請示教區教長,並從其決定。
第1185 條 – 被褫奪教會殯葬禮者,亦不得為其舉行任何殯葬彌撒。

(譯)

葬禮上的謳歌

葬禮上的謳歌

天主教教會對非專業人士在葬禮彌撒上致悼詞的教理是什么?我的兄弟去世了,家庭成員想告訴教友們他對家庭的特殊意義。

悼詞不屬於天主教的葬禮,在葬禮彌撒上這樣做是不合適的。[O.F.C. # 27; Order of Christian Funerals.] 請允許我解釋一下。

與一般人的想法相反,葬禮彌撒的目的是:

– 為基督戰勝死亡而向天主獻上敬意。
– 用祈禱來安慰哀悼者,以及
– 為逝者的靈魂祈禱。

葬禮彌撒不是為了慶祝死者的生命。

信徒們可以在以下兩個場合了解死者的個人生活。

– 在家中或殯儀館舉行的祈禱儀式上,或
– 在墓前舉行的入殮儀式后。

(譯)

聖神的效果

聖神的效果

根據現代版本的《聖經》,聖神的效果是:

仁愛、
喜樂、
平安、
忍耐、
良善、
溫和、
忠信、
柔和、
節制。

在聖經中哪里可以找到它們?
可以在迦拉達書 5:22-23中找到它們,那里寫道:

“然而聖神的效果卻是:仁愛、喜樂、平安、忍耐、良善、溫和、忠信、柔和、節制:關於這樣的事,並沒有法律禁止。”

《天主教教理》對聖神的效果有什么說法嗎?

是的,在第1832條中有。

“聖神的果實是聖神在我們身上形成的美德,作為永遠光榮的初果。 教會傳統列出十二個:「仁愛、喜樂、平安、忍耐、容忍、良善、厚道、溫和、忠信、端莊、節制、貞潔」(迦 5:22‐23 拉丁通行本)。 “。

請注意,雖然《天主教教理》列出了聖神的12種果實,而在現代版本的《聖經》中你只能找到9種。

(譯)

天主教會對共濟會的教導是什么?

天主教會對共濟會的教導是什么?

天主教徒可以加入這個組織嗎?

天主教會禁止加入共濟會組織,該組織是秘密的和反天主教的,其原則與天主教信仰的啟示真理完全不相容。

在天主教會的曆史上,從1738年克萊門特十二世開始,有八位教宗發布了對其信條和做法的嚴重譴責。他的憲法得到本篤十四世的確認和更新。

1980年,信仰教理會重申,天主教會沒有改變其對共濟會的立場。它宣布:

“……教會對共濟會的負面立場……保持不變,因為他們的原則一直被認為是與教會的教義不相容的。因此,教會仍然禁止加入它們。加入共濟會的天主教徒涉及嚴重的罪過[指彌天大罪],不能領聖體。

1985年在美國,全國主教會議稱共濟會 “與天主教不可調和”,因為 “共濟會的原則和基本儀式體現了一種自然主義宗教,積極參加這種宗教與基督教信仰和實踐不相容。那些明知故犯地接受這種原則的人是犯了嚴重的罪”。

回答你的問題,天主教徒不能以任何方式與共濟會協會聯系。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