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代父代母的資格

成為代父代母的資格

要成為代父代母的資格,是否必須滿足某些要求?

是的! 不是每個人都有資格成為代父代母的。天主教會提供了一個必須遵守的詳細准則。要獲准承擔代父代母的職務,必須:[教規法典第874條]

1 項 – 接受代父母職務者,應該:
1° 由領洗人,或其父母,或父母的代理人,如果這些皆缺少時, 則由堂區主任或施洗人指定為代父母,而且代父母本人應有此能力並 有意盡此職務;
2° 年滿十六歲,但教區主教另有規定,或因正當的理由,堂區主 任或施洗人認可其他年歲者,不在此限;
3° 是天主教信徒,且已領堅振和聖體聖事,並具有相稱於此職務 的信仰生活;
4° 未被天主教法律依法定刑,或宣告罪罰者; 、
5° 不是領洗人的父親或母親。
2 項 – 屬於非天主教會領過洗的人,可以與另一位天主教代父一起 作為洗禮的證人。

是否有任何規定使一個人失去做代父代母的資格?

是的,下面列出的是取消代父代母資格的個人特徵。

a. 此人無意履行作為代父代母的義務。

b. 該人的年齡低於教區主教規定的年齡,通常是16歲。

c. 此人不是天主教徒。

d. 該人沒有接受過天主教的聖洗聖事。

e. 該人沒有接受天主教的堅振聖事。

f. 沒有在天主教信仰中接受聖體聖事。

g. 該人沒有按照天主教會的教理來生活他的信仰。(舉例來說。該人已2年、5年或10年沒有參加彌撒。該人釆用了節育方法)。

h. 此人屬於一個宗教團體(使他/她無法作出這一承諾)。

i. 此人是尋求洗禮者的配偶。

j. 此人是孩子的生父或養父或生母。

k. 此人因犯事而被正式開除教籍或 “逾期”。(例如:參與了一次或多次墮胎)。

l. 該人是一個受譴責的社會成員。

m. 此人是一個公共罪人。(例如:賣淫、同居)。

n. 這個人是一個異端。”異端,是在領洗後, 固執地否認天主所啟示及教會所定為該信的某端真理,或是固執地 懷疑這端道理。” [《天主教教理》第2089條]

o. 該人屬於一個裂教。”裂教,是 拒絕服從教宗或是不願與服從教宗的教會成員共融。” [《天主教教理》第2089號]

p. 該人參與混合婚姻,并認為他/她的孩子長大后應選擇自己的宗教。

q. 此人認為所有宗教都是平等的,或其他宗教與天主教會是平等的。

r. 此人涉及無效婚姻。(例如:太平紳士、教會外的婚姻)。

s. 此人沒有在教區登記,不屬於任何特定的信仰團體。

(譯)

如何退出孩子的代父代母身份

如何退出孩子的代父代母身份

據我所知,沒有書面程序規定如何退出孩子的代父代母身份。

雖然如此,我經常聽到代子的父母說,他們的代父代母由於各種原因不再參與孩子的生活。一個流行的原因是,代父代母因為工作或婚姻而搬到了另一個城市或國家。相應地,可以說在這種情況下,大多數代父代母放棄了他們對代子的精神義務。

然后,你會遇到這樣的情況:由於個人差異,代子的父母和代父代母不再相互溝通。正因為如此,代父代母被阻止履行其責任。在這種情況下,代父代母和孩子之間的關系就此結束。

因此,從官方來說,雖然沒有辦法退出代父代母的行列,但從非官方來說,有一些做法明確表明一個人對教子的義務已經結束。

(譯)

沒有代父代母的情況下辦理聖洗聖事的教友

沒有代父代母的情況下辦理聖洗聖事的教友

我的丈夫和我最近剛到這個國家。我們認識的人很少,沒有一個是我們的親戚。我的孩子必須接受洗禮的日期越來越近。我找不到一個代父代母來幫助我的孩子在天主教信仰中成長。我應該怎么做?

教會法典第872條規定:”盡可能給與要領洗的人一位代父或代母。代父母職務是對 要領洗的成年人,協助他開始基督徒生活,對要領洗的嬰孩,則應與 其父母們一同,帶領嬰孩去領洗,於領洗後協助他度相稱的基督徒生 活,並忠實履行有關的義務。 “。

雖然你的情況是一個罕見的例外,但它確實發生了。因此,《教會法典》一開始就寫道:”盡可能”,也就是說,當無法找到符合《教會法典》第873和874條規定的條件的人時,并非絕對必要。

通常,在這種情況下,教區神父可以協助尋找一位教友,作為你孩子的臨時代父代母。

在堅振聖事期間,你有權改變孩子的代父代母。堅振聖事,通常是在聖洗聖事之后的几年,為您提供足夠的時間來尋找合適的人選,作為您孩子的永久代父代母。

(譯)

“榮譽”代父代母

“榮譽”代父代母

最近,我在閱讀美國賓夕法尼亞州麥基斯洛克的聖三一羅馬天主教堂網站上的 “洗禮常見問題”。在 “對代父代母有什么要求?”一節中說:”如果你選擇兩個同性的代父代母,其中一個可以是記錄在冊的 “正式 “代父代母,另一個可以是 “榮譽”代父。

我的理解是,每種性別只能有一個代父代母。此外,我找不到任何關於 “榮譽 “代父代母的天主教教理,也找不到關於哪個代父代母是 “正式 “代父代”和”榮譽 “代母的秘密。在《教會法典》、《天主教教理》或梵蒂岡發布的任何准則中,都沒有關於這個問題的信息。請你就此事發表意見?

簡而言之,在天主教會中沒有”榮譽”代父代母這回事。這是濫用禮儀的一個完美例子,教區神父或教區顧問/委員會自己設計了關於聖洗聖事的形式。

在上述網站上看到,你不必告訴代父代母候選人誰是正式的代父代母,誰不是,假裝他們都是代父代母,而事實并非如此,這也令人非常不安。這種做法是不誠實的,是一種欺騙。[弟后3:13]

天主教徒應按照天主教會的教理行事,僅此而已。不要把自己置於這樣的境地:將來你必須說明誰是洗禮證書上的正式代父代母,一男一女。如果超過一男一女,天主教會只承認第一個男性和第一個女性是孩子的正式代父代母。如果沒有列出相反性別的人,就不能有兩個相同性別的人。

(譯)

對代父代母的要求是什么?

對代父代母的要求是什么?

有人請我做我侄子的代父。我以前從未擔任過任何人的代父代母。在接受之前,我想知道在天主教會中對代父代母的要求是什么。你能回答這個問題嗎?

當涉及到一個成年人時,代父代母的作用是協助該人進行基督教的啟蒙教育。如果是嬰兒領洗,其作用是與父母一起,為孩子介紹洗禮,并幫助孩子過上與受洗者相稱的基督教生活,忠實地履行洗禮中固有的義務。(教會法典第872條)

在這兩種情況下,代父代母的主要責任是以其言行為天主教信仰作見證。當涉及到孩子時,代父代母必須准備好接受責任,在帶子的余生中成為其生命的一部分。

代父代母必須眼睛緊盯着主,相信耶穌是道路、真理和生命。[若14:6]他不僅必須相信,還必須准備與他的代子分享他的信仰。

在合理的范圍內,代父代母必須持續地與他的代子見面。他必須對孩子的精神成長有特別的興趣。

當被要求代表嬰兒宣講天主教信仰時,代父代母必須相信他所宣講的內容。

不應期望代父代母成為禮物贈送者。有些父母希望代父代母在孩子的生日、聖誕節等給他們買禮物。當天主教會在其曆史的早期看到對代父代母的需求時,從未打算讓他們作為禮物贈送者。代父代母能給孩子的最大禮物是愛、祈禱和他們作為基督徒信仰典范的持續存在。

代父代母應該在那里教導孩子。

– 耶穌住在神聖的聖體龕里。

-在經過聖體龕前時,要向祂行禮。

– 如何正確地划十字聖號。

– 進入天主教堂時如何用聖水祝福自己。

– 如何在望彌撒前進入座位前正確的姿勢,等等…。

現在,許多孩子,包括大量的父母,都不知道在望彌撒前要在教堂里保持安靜,以便其他人能夠祈禱,為參加彌撒做准備。他們把教堂變成了社交俱樂部,成為每周閑談的場所。當他們划十字聖號時,他們是倒着做的。當他們進入坐位時,他們沒有打欠。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這很可恥。

牢記代父代母不是 “送禮者”,應該記住 “大日子”,即孩子受洗并進入基督奧體的特殊日子。這時,代父代母應該去看望孩子,打一個電話,發一個電子郵件或一張卡片。如果時間允許,并且所有相關方都同意,代父代母應該與代子相聚几個小時。這提供了一個完美的機會,向孩子做見證,并教他/她如何在有機會的時候向別人做見證。這時可以:

– 拿出相冊,看看孩子受洗時的照片。

– 解釋受洗蠟燭的意義。

– 感謝天主選擇你作為代父代母。

– 與教子一起祈禱,隨着孩子年齡的增長,允許他/她帶頭祈禱。

這時,在適當的年齡,可以給孩子一份禮物,如聖經、十字架、玫瑰經、聖卡等。

(譯)

當父母去世時代父代母的作用

當父母去世時代父代母的作用

我的祖母告訴我,如果我接受成為代父代母,如果我的代子的父母去世,我將不得不接受撫養孩子的責任。這是真的嗎?我以前從未聽說過這種情況。

這是個好問題。代父代母的首要義務是支持教子的父母對孩子進行宗教教育。

這是否意味,如果父母去世,代父代母必須收養他的代子?除非父母在他們的最后遺囑(Last Testament)中表明,在他們死亡或完全殘疾的情況下,代父代母要獲得孩子的全部監護權,(如果他們希望有監護權的話),代父代母對其代子沒有監護權。這件事應該在孩子的父母和代父代母之間進行詳細討論,以確保在最后的遺囑中不會寫出意外。

雖然有些代父代母可能不反對在父母死亡的情況下獲得代子的監護權,但在某些情況下,這可能是不可能的。一般來說,當涉及同一家庭的多個孩子時,法院不希望將正在努力應對失去父母的孩子分開。因此,所有的孩子可能會被安置在一起,由一個代父或代母撫養,或者根本就沒有代父或代母。

你的祖母可能指的是那些早已過去的日子,當時沒有什么法律來保護孩子的權利。在那些日子里,許多大戶人家保護自己的血親,拒絕讓他們在孤兒院里被撫養。姑姑和叔叔們很樂意收養他們的孤兒侄子和侄女。在戰爭時期,這種應用經常被實行。

每個國家都有自己的法律。在一些國家,政府不能為孤兒們操心。他們只能在街上自顧自地生活。在其他國家,政府立即接管有關兒童的監護權,并指定一名兒童保育員進行家庭研究,以確定什么對兒童最好。如果在法庭上出現爭議,則由法官做出最終決定。

(譯)

更改代父代母

更改代父代母

我的女兒在一個月大時接受了洗禮。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理,她有兩位代父代母。這兩位代父代母在三年內搬離了我們的城市,不再是她生活的一部分。我可以讓她的代父代母更換嗎?我的意思是,我可以為她找到新的,在她的生活中更活躍的人嗎?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理,在聖洗聖事中,一個孩子只能有兩個代父代母,一男一女。他們是孩子受洗的正式證人。他們的名字被記錄在洗禮證書上。該記錄不能更改。你不能替換原來的代父代母的名字,因為任何新選擇的人都不會成為聖洗聖事的見證人。新的代父代母也不會是為孩子說話,要求孩子進入天主教會的人。

在孩子還沒有接受堅振聖事的情況下,”新 “代父代母是有希望的。在堅振聖事期間,與聖洗聖事一樣,根據《天主教教理》第1311段和《教會法典》第892-893條,孩子至少需要一位代父代母,最多兩位,一男一女。此時,可以指定一位或兩位代父代母,條件是原來的代父代母不再參與孩子的生活。

在選擇新的代父代母時,我們強烈建議被堅信的孩子的父母遵守天主教會在其教規中制定的准則。這樣做是為了確保代父代母能夠支持父母的基督徒角色,成為他們的榜樣,并指導孩子的基督徒生活。

(譯)

代理代父代母

代理代父代母

什么是代理代父代母?

代理代父代母是指當代父代母不能親自到場時,他或她可以指定另一個人作為代理人。但委任的方式必須保證由誰來承擔代父代母的責任,這是肯定的。通常情況下,代理人的任命應由代父代母以書面形式或在兩位證人面前作出……真正的代父代母必須直接或間接向代理人發出委托。

為什么代父代母需要一個代理人?

如果指定的代父代母突然出現緊急醫療狀況,如心臟病發作,無法參加儀式,那么就需要指定一位代理人在儀式上代為主持。

委托代理人的做法導致了極端的濫用,例如,一位居住在美國的母親希望她的祖母能夠擔任她孩子的代母。但這位祖母住在澳大利亞,無法參加儀式。因此指定了一個代理人來代替祖母擔任代母。這完全是對程序的濫用。首先,通過拒絕出席儀式,祖母已經拒絕了擔任代母的提議。因此,必須指定其他人作為代母。沒有必要指定代理人。

在《教會法典》或《天主教教理》中哪里可以找到關於代理代父代母的信息?

1983年以前,教會法典提到了代理代父代母的問題。自1983年以來,天主教會教規和天主教教理都沒有提到代理代父代母的問題。天主教會不再承認聖洗時的官方 “代理”。不幸的是,一些神父仍然允許這種情況發生,盡管這是不正確的,導致嬰兒沒有代父代母。

(譯)

堅振聖事時的代父代母

堅振聖事時的代父代母

我的孩子不久將接受堅振聖事。據我所知,在這件聖事中,至少要有一位代父代母在場。我的孩子有兩位代父代母,他們都在他的生活中很活躍。這是否意味我必須為堅振聖事尋找另一位代父代母,或者我可以保留在洗禮聖事中選擇的兩位代父代母?

天主教會教導說:”堅振的候選人和聖洗的候選人一樣,都應尋求贊助人的精神幫助。為了強調這兩件聖事的統一性,由受洗時的教友之一擔任是合適的。[參閱《教會導論》5;6;《教會法典》893.1,2]。這回答了你的問題,你可以保留為聖洗聖事選擇的兩位代父代母。

這一信息在下面的教規中得到了重復。”在可能的情況下,被確認的人要有一個擔保人。擔保人的職能是照顧被堅振者的行為,使其成為基督的真正見證人,并忠實地履行這一聖事所固有的職責”。(《教會法典》892)

“願意擔任贊助人職務的人必須滿足第874條教規中提到的條件。” (《教會法典》893.1)”所選擇的贊助人最好是在受洗時承擔這一職責的人。” (《教會法典》893.2)

(譯)

擔保人證書,潛在的代父代母

擔保人證書,潛在的代父代母

什么是 “擔保人證書”?我問的原因是,我朋友的姐姐有一個嬰兒,很快就要受洗了。我的朋友被邀請做代母。由於兩姐妹不屬於同一個教區,嬰兒受洗的教區神父要求我的朋友從她的教區神父或秘書那里獲得一份 “贊助證書”。當我的朋友去找神父要那份文件的副本時,她被拒絕了。那么那張紙是什么,有什么用?

這是個很好的問題。你的詢問涉及很多問題。

在過去,”贊助人證書 “是聞所未聞的,因為在大多數情況下,代父代母(現在稱為贊助人)與受洗兒童的母親來自同一個教區。因此,神父同時認識孩子的母親和潛在的代父代母。

現在,隨着人們的遷移,城市人遷往大城市,年輕人遷往其他城市或國家的工作地點,在許多情況下,當涉及到聖洗聖事時,神父并不認識那些被選為代父代母(擔保人)的人。當我們考慮到道德水平的下降和教會出席率的下降,甚至在家庭內部,這就給出了另一個原因,為什么神父不知道每個人,甚至可能住在教區的范圍內。

盡管如此,天主教會要求被選中的代父代母,即將被召喚協助父母在天主教信仰中撫養孩子的人,必須具有良好的信譽。這意味他們必須滿足《教會法典》第874.1條規定的一些期望。

當代父代母去找他/她所在教區的神父時,他會要求得到一份 “保荐人證書”。這張紙是教區的正式信函,聲稱擔保人候選人在該教區有良好的聲譽。他/她每周日都會去教堂。他/她已接受堅振聖事。他/她沒有被逐出教會,這樣的例子不勝枚舉。

現在解釋一下你的朋友可能被拒發”擔保人證書 “的可能原因。她可能未滿16歲。或者她可能已經離婚。她可能住在另一個城市,將無法有效地充當代母。有許多可能的原因。

這表明選擇信譽良好的代父代母的重要性。這個人將不必面對被拒絕提供良好身份證明的尷尬。通過選擇有良好信譽的執業天主教徒,孩子的父母有更大的機會得到必要的幫助,在天主教信仰中撫養孩子。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