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忘聖體在聖盒中

遺忘聖體在聖盒中

我的一個親戚以前經常給我生病的母親送聖體。在最后一次探訪中,發現我母親在夜里去世了。在隨后的騷亂中,裝在盒內的聖體被留在我母親床邊的梳妝台上,并被遺忘。現在,三個月后,被發現了。應該怎么做?

你母親所屬的教區似乎沒有登記所有的聖體盒的情況。通常情況下,送聖體者在接受聖盒時要 “簽到”,在聖體送回教堂或給病人服用后要 “簽出”。

我的建議是,你要做以下其中一項。

與當地教堂/教區聯系,讓被授權的人將裝有聖體的聖盒取走,并將其送回教堂。

如果你是天主教徒,你可以領受聖體。之后,你應該淨化放置聖體的聖盒。

如果聖體因任何原因不宜食用,應將它放在一碗水里,放置几天,直到它解體。然后,你可以懷着極大的敬意,把遺體倒在沒有人走過的樹旁的地上,或者把液體帶到天主教堂,倒在位於聖器室的聖器箱中。無論是哪種方式,都應該讓神父了解這一事件,以便實施一項制度,確保此類事件不再發生。

(譯)

處置聖物

處置聖物

處理聖體的正確方法是。

如果領聖體者在接受聖體聖事時,將聖體掉在教堂的地板上,他應立即撿起并食用。

如果神父或送聖體者在老人院為老人送上聖體,而老人因無法吞咽而吐出,則應由神父收集聖體,放在淨器(祭壇用的麻布)中,然后送回堂區,由神父處理。

要處理聖體,神父或送聖體者必須將其溶於水中,使聖體不再具有面包的外觀。這可能需要在將聖體放入水中之前將其打碎。

下一步是將液體倒入聖器室的聖器槽(一種特殊的水槽,其排水口直接進入地面,而不是下水道)。如果沒有這樣的水槽,應將液體倒在地上,倒在不會被人走過的地方,如沿牆的花壇后面,雕像腳下或類似的地方。

如果沒有按照天主教會的教理妥善處理聖體,怎么辦?

天主教法典第1367條規定: “拋棄聖體,或命取或保存聖體以作褻瀆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如為聖職人員,得加處他罰;也不排除撤銷其聖職身份。 ”

換句話說,他或她明知不對,卻把聖體扔進垃圾桶或使用其他有辱人格的方法,就會被自動從天主教會開除。解除這種驅逐的唯一方法是當事人去懺悔,并要求神父寫信給羅馬的Sacra Penitenzieria Apostolica,神父要求免除當事人的譴責(驅逐)的能力。這涉及兩個步驟。該人必須在几周后回到神父那里,以了解他是否獲得了赦免他/她的罪的能力。

這時,神父必須寫下。

神聖的懺悔之路(Sacra Penitenzieria Apostolica
尊敬的Luigi de Magistris神父閣下
懺悔者
神聖的使徒懺悔院
00120 梵蒂岡市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該人不知道他/她因不當處置聖餐而犯了罪,那么就沒有犯罪。因此,沒有必要從沒有發生過的開除中獲得譴責。

(譯)

在家里保留聖體

在家里保留聖體

我想在家里設立一個美麗的祭壇,這樣我的家人就可以在祭壇前祈禱。我想在上面放置一個聖體龕。我想知道,怎樣才能得到聖體,放在家里呢?

天主教會不允許任何人在家里保留聖體。
教會法典第934 條
1 項 – 至聖聖體: 1° 應供奉在主教座堂,或同等級的教堂,任何堂區教堂,和修會會院或使徒生活團內的教堂或聖堂內; 2° 亦可供奉在主教的小聖堂內,如經教區教長的批准後,亦可供 奉在其他教堂、聖堂、和小聖堂內。
2 項 – 在供奉至聖聖體的地方,應常有人看管,並且應盡可能,每 月至少兩次有司鐸在那裏舉行彌撒。

教會法典第935條 – 不許任何人在家中存放聖體,或在旅途中攜帶聖體,但有牧靈迫切的需要,並遵守教區主教的規定者,不在此限。

攜帶聖體給病人時,神父和送聖體者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其家中停留。為病人送聖體的意思正是如此,沒有任何旁門左道。

(譯)

在彌撒聖祭期間掰開聖體的時間

在彌撒聖祭期間掰開聖體的時間

彌撒期間掰開聖體的適當時間是什么?是在祝聖時進行,還是在禮儀后期的 “掰餅 “時進行。我見過這兩種方式,不知其中是否有錯。

在這個問題上,梵蒂岡的聖事崇拜和聖事紀律部在2004年宣布了自己的觀點。Redemptionis Sacramentum 中的指示指出。”在一些地方,存在着一種濫用現象,即神父在彌撒中祝聖時掰開聖體。這種濫用是違反教會的傳統的。它是受到指責的,應迅速予以糾正”。

回答你的問題,在祝聖時不應該掰開聖體。這是與教會傳統相違背的。

作為補充,在祝聖時掰開聖體并不會使彌撒非法。

(譯)

‘賀三納’ HOSANNA 這個詞的含義

‘賀三納’ HOSANNA 這個詞的含義

簡而言之,”賀三納”的意思是 “拯救,現在!”或 “請拯救”。由於這個原因,我們看到下面的詞被使用。”拯救,救援,救主”。

在希伯來聖經中,”賀三納”只用於 “救助”或 “拯救,我們求”等經文中。見《聖詠》118:25。

在馬爾谷福音第11章第9節中,”賀三納”被用作贊美或崇拜的呼喊;一種贊美。”賀三納!因上主之名而來的,應受讚頌!” [谷11:9]。

(譯)

占星朮

占星朮

首先,有必要了解,天文學和占星朮不是一回事。天文學是研究天體和整個宇宙的科學。這門科學中沒有邪惡。

占星朮是一門偽科學,聲稱通過行星、太陽和月亮的位置進行占卜。那些閱讀自己星座的人,他們渴望通過占卜了解未來。他們相信,他們生活中的事件都是事先設定好的。投注星座的人,他假裝通過行星和星星自他出生以來對他的影響來告訴他的未來。

那些看星座的人,他們把自己的未來托付給命運而不是對基督的信仰。他們拒絕天主教教會的教導,即在信仰中天主通過天意提供。他們拒絕接受教會關於我們有自由意志的教導。他們相信他們的未來是由行星、太陽和月亮預先決定的。這樣的信念拒絕了天主的恩寵,而這種恩寵是伴隨着自由意志而來的。

雙胞胎的出生證明了占星朮和星座是一個巨大的騙局。雖然雙胞胎在同一時間出生,在所謂的行星、太陽和月亮的影響下,一個雙胞胎可能成為部長,而另一個則成為殺人犯。這是不可能的。如果占星朮是一門確定未來的真正的科學,那么這對雙胞胎將享有相同的未來。但事實并非如此。這種情況的例子數不勝數。

聖經對占卜有如下規定:

“在你中間,不可容許人使自己的兒子或女兒經過火,也不可容許人占卜、算卦、行妖術或魔術;或念咒、問鬼、算命和求問死者。” [申命紀18:10-11]

“所以你們不要聽從常對你們說:「你們決不會作巴比倫王的奴隸」的先知、占卦師、卜夢者、巫士和術士的話。” [耶肋米亞27:9]

關於人類的自由意志,《聖經》教導說。

“基督解救了我們,是為使我們獲得自由;所以你們要站穩,不可再讓奴隸的軛束縛住你們。” [迦拉達書5:1]

(譯)

福音書中對同性戀的沉默

福音書中對同性戀的沉默

我聽到同性戀者說,耶穌支持他們的生活方式,因為他在福音書中從未說過任何反對的話。他們說 “既然耶穌沒有反對的記錄,那么祂一定是支持的”。一個人如何論證這種說法?

首先,四本福音書中確實沒有記載耶穌關於同性戀問題的話語。這并不意味祂沒有說過任何關於這個問題的話。應該記住,《若望福音》的結尾處有如下的話。”耶穌所行的還有許多別的事;假使要一一寫出來,我想所要寫的書,連這世界也容不下。”。[若21:25]

還應該記住,耶穌說過他不會讓我們孤獨。”但那護慰者,就是父因我的名所要派遣來的聖神,他必要教訓你們一切,也要使你們想起,我對你們所說的一切。” [若14:26]耶穌承諾,聖神會提醒我們他的教誨,那些在聖經中提到的和那些沒有提到的。

鑒於以上種種,我們現在看看傳揚福音的聖保祿的生活。聖保祿沒有捏造他的教誨;這些教誨直接來自耶穌。

“弟兄們,我告訴你們;我所宣講的福音,並不是由人而來的,因為,我不是由人得來的,也不是由人學來的,而是由耶穌基督的啟示得來的。” [迦1:11-12]因此,聖保羅告訴我們,他的教理是通過耶穌基督啟示給他的。[參見格前15:8]

根據耶穌的教導,聖保祿陳述了新約中的以下聖經經文。

“你們豈不知道,不義的人不得承繼天主的國嗎?你們不要自欺:無論是淫蕩的、或拜偶像的、犯姦淫的、作孌童的、好男色的、偷竊的、貪婪的、酗酒的、辱罵人的、勒索人的,都不能承繼天主的國。” [格前6:9-10]

“我們知道法律原是好的,只要人用得合法;我們也知道法律不是為義人立的,而是為叛逆和不服從的,為不虔敬和犯罪的,為不敬神和瀆聖的,為弒父弒母的,為殺人的,為犯奸淫的,為行男色的,為拐賣人口的,為說謊言的,為發虛誓的,並為其他相反健全道理的事而立的;這道理是按着真福的天主所託給我的光榮福音而宣講的。” [弟茂德前書1:8-11]
“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隨從心中的情慾,陷於不潔,以致彼此玷辱自己的身體。因為他們將虛妄變作天主的真理,去崇拜事奉受造物,以代替造物主──他是永遠可讚美的,阿們!──因此,天主任憑他們陷於可恥的情慾中,以致他們的女人,把順性之用變為逆性之用;男人也是如此,放棄了與女人的順性之用,彼此慾火中燒,男人與男人行了醜事,就在各人身上受到了他們顛倒是非所應得的報應。” 他們雖然明知天主正義的規例是:凡作這樣事的人,應受死刑;但他們不僅自己作這些事,而且還贊同作這些事的人。” [羅馬書1:24-27,32] 。

從這些聖經經文中,很明顯,耶穌譴責同性戀!

請記住,耶穌還說:”聽你們的,就是聽我;拒絕你們的,就是拒絕我,拒絕我的,就是拒絕那派遣我的。”[路加福音10:16]

(譯)

聖職和同性戀

聖職和同性戀

天主教會對同性戀者被授予聖職的立場是什么?他們符合標准或保持單身。

2005年8月31日,教宗本篤十六世發布了一份關於天主教會對同性戀者授職的立場的文件。該文件稱為:”關於有同性戀傾向的人進入神學院和聖職的聖職甄別標准的指示”。該文件可以在這里看到。

該文件的第二部分表明,同性戀與天主教會的聖職工作是不相容的。它指出

“同性戀與聖職”

從梵蒂岡第二屆大公會議到今天,教廷的各種文件,特別是《天主教會教理》,都確認了教會對同性戀的教導。教理對同性戀行為和同性戀傾向作了區分。

關於行為,它教導說,聖經將其視為嚴重的罪過。傳統一直認為它們在本質上是不道德的,是違反自然法的。因此,在任何情況下,它們都不能被批准。

在一些男人和女人身上發現的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客觀上也是不正常的,對這些人來說,往往搆成一種考驗。必須以尊重和敏感的態度接受這些人。應避免在他們身上出現任何不公正的歧視跡象。他們被要求在他們的生活中實現天主的旨意,并將他們可能遇到的困難與主的十字架的犧牲結合起來。

根據這些教訓,本教區與禮儀及聖事部一致,認為有必要明確指出,教會在深深尊重有關人士的同時,不能接納那些從事同性戀、呈現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或支持所謂「同志文化」的人進入神學院或聖秩。

事實上,這些人發現自己處於一種嚴重阻礙他們與男人和女人正確交往的境地。我們決不能忽視有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的人被授予聖職可能帶來的負面后果。

然而,不同的情況是,我們所處理的同性戀傾向只是暫時性問題的表現,例如,尚未結束的青春期的問題。然而,這種傾向必須在被授予執事職位前至少三年明確克服。”

雖然一些非天主教教會歡迎同性戀者參與他們的事工,但在天主教會內絕不會出現這種情況。天主教會一直忠於耶穌的教里、聖經和傳統。非天主教教會擁抱時代潮流,向人們宣揚他們想聽的東西,這不一定是受啟發的神聖真理。

(譯)

男女同性戀

男女同性戀

天主教會是否譴責同性戀者?

不,天主教會不譴責同性戀者。事實上,天主教會在教理中的教導指出

“有為數不少的男女,呈現著根深蒂固的同性戀傾向。這傾向在客觀 上是錯亂的,為他們大多數人構成一種考驗。對他們應該以尊重、 同情和體貼相待。應該避免對他們有任何不公平的歧視。這些人被 召在他們身上實行天主的旨意,如果他們是基督徒,應把他們由於 此種情形可能遭遇的困難,與基督十字架上的犧牲結合在一起。 “。( 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 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天主教教理第2358條)

那么,為什么我的朋友生活在同性戀關系中,卻被拒絕接受聖體聖事?這不是在譴責嗎?

天主教會并沒有譴責同性戀者。它譴責的是同性戀。

同性戀是指男人或女人之間的關系,他們對同一性別的人有專一或主要的性吸引。几個世紀以來,在不同的文化中,它的形式多種多樣。它的心理成因在很大程度上仍未得到解釋。聖經將同性戀行為描述為嚴重的墮落行為,[參見創19:1-29;羅124-27;格前6:10;弟前1:10]傳統一直宣布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每一個人,不論男女,應承認並接受自己的性別。生理、心理和靈 性的差異與互補性,都是導向婚姻的福祉和家庭生活的發展。夫婦的和諧與社會的和諧,部分有賴於怎樣活出兩性之間的互補、互賴與互相支持。”[天主教教理第2333條]

在某種程度上,對同性戀行為的譴責與對性濫交行為的譴責沒有什么不同,無論是手淫、婚前性行為、同居關系、通奸等等。”無論出於何種原因,故意在婚姻之外使用性能力,本質上是違背其目的的”。(參見天主教教理第2352條)因此,所有拒絕他們的肉體罪性的人都可以被剝奪聖體聖事。天主教會并不特別尋求譴責實踐中的同性戀者;它譴責所有上述名單中的人,因為他們以自己的行為嘲弄婚姻聖事的神聖性。

(譯)

‘錯亂’一詞的含義

‘錯亂’一詞的含義

天主教會說 “同性戀行為在本質上是不正常的”,這是什么意思?

你的問題與《天主教教理》中的以下段落有關。

“同性戀是指在男人間,或女人間,對同一性別的人,體驗著一種獨佔的或佔優勢的性吸引力。歷經各世代及不同文化,它具有不同的形式。其心理方面的起因大部分仍不可解釋。根據聖經,同性戀的行為顯示嚴重的腐敗,聖傳常聲明「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 是違反自然律的行為,排除生命的賜予,不是來自一種感情上及性方面的真正互補。在任何情形下同性戀行為是不許可的。”。[ 天主教教理第2357條] 。

大多數聽到 ” 同性戀的行為是本質的錯亂 “的人的第一印象是,他們把 “不正常 “這個詞與人的功能障礙、精神不正常(如 “不正常的病人 “或 “不正常的心態”)、混亂、精神錯亂、身體或精神疾病聯系起來。每個人都有自己的解釋,這取決於他們的成長經曆。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理,”紊亂 “一詞意味同性戀行為是不符合其適當目的或用途的行為。天主創造了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每個人都是不同的性別,這樣他們的性行為就可以達到生育的目的,使母親和父親結合在一起,撫養通過他們的性親密關系所孕育的孩子。

在《聖經》中,更具體地說,在《舊約》中,同性戀被描述為一種可憎的行為。在《新約》中,聖保祿將其稱為 “paraphysin”,意思是 “違背自然”。

最后,請允許我引用查爾斯-波普先生在2014年9月16日發表的文章,他的文章名為 “同性戀行為不能被教會批准或慶祝–這就是原因。”

“在這件事上,同性戀者并沒有被單列出來。正如我們在昨天的文章中所看到的,私通(婚前性行為)也被聖經和傳統規定為非常嚴重的彌天大罪(參見厄5:5-7;迦5:16-21;默21:5-8;默22:14-16;瑪15:19-20;格前6:9-20;哥3:5-6;得前4:1-8;弟前1:8-11;希13:4)。不管它的接受程度有多廣泛,它都不能被認可。一個性規范的標准適用於所有人,無論其取向如何”。

無論是否是同性戀,在婚姻之外,所有人都被呼召過貞潔的生活。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