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麽離婚再婚的天主教徒與其它犯罪的人受到不同對待?
就罪名成立的殺人犯來說,所犯之罪已經結束。它能以永不再犯那種罪而痛悔。他或她能與天主重歸於好。並能領受聖體。
如果有人合法地結了婚,取得民事的離婚,然后在教會外再結婚,那個人選了與基督和教會命令相反的行為。只要這個情況繼續存在,悔罪與和解就不可能,因為教會沒有權力免除人們忠誠、合一、永久的婚姻職責。
如果離了婚再婚,總有可能第一次婚姻是無效的,能找到一個為和解的方法,重新領受聖事。聯系一位神父。(譯)
為什麽離婚再婚的天主教徒與其它犯罪的人受到不同對待?
就罪名成立的殺人犯來說,所犯之罪已經結束。它能以永不再犯那種罪而痛悔。他或她能與天主重歸於好。並能領受聖體。
如果有人合法地結了婚,取得民事的離婚,然后在教會外再結婚,那個人選了與基督和教會命令相反的行為。只要這個情況繼續存在,悔罪與和解就不可能,因為教會沒有權力免除人們忠誠、合一、永久的婚姻職責。
如果離了婚再婚,總有可能第一次婚姻是無效的,能找到一個為和解的方法,重新領受聖事。聯系一位神父。(譯)
生命
生命是美丽的,欣赏它,
生命是天赐的甘饴,品尝它,
生命是一个梦想,实现它,
生命是一个挑战,迎接它,
生命是一个责任,完成它,
生命是一个游戏,跟它玩乐,
生命是宝贵的,照顾它,
生命是财富,保守它,
生命是爱,享受它,
生命是奥迹,认识它,
生命是一个许诺,承行它,
生命是痛苦,克服它,
生命是一首歌,歌颂它,
生命是一个奋斗,接受它,
生命是悲剧,面对它,
生命是一个冒险,勇于承受它,
生命是喜乐,该得到它,
生命是生命,保护它。
——德兰修女
猶太人和撒瑪黎雅人為何彼此仇恨?
根據路易斯哈特曼寫的聖經百科全書辭典,惡感敵意很可能追溯到分裂成北南猶太王國之前。盡管那樣,在雅各伯的部族之間缺少團結。
公元前第九世紀分裂成猶太和以色列后,北國的以色列王敖默黎從謝默買了芍默龍山(列王紀上16:24)。他建筑了撒瑪黎雅城。公元前722年,該城落到亞述人手中,成為薩馬里納的亞述省的首府。
當塞魯斯允許猶太人從巴比倫流放回來時,撒瑪黎雅人准備歡迎他們。然而流亡者蔑視撒瑪黎雅人為叛徒。因此造成政治敵對與反對。
撒瑪黎雅人試圖用他們的波斯統治者以及拖延聖殿和耶路撒冷重建,逐漸削弱猶太人。撒瑪黎雅人后來聯合塞硫古王朝在與馬加比人的戰爭中,於公元前108年,猶太人摧毀了撒瑪雅人的神殿,劫掠了該地域。
隨着那些世紀他們種族背后的敵對和騷亂,我們能理解當耶穌不受社會和宗教束縛的影響,不只是一個男人與一個女人說話,而是一個猶太人和撒瑪黎雅人說話,那個撒瑪黎雅婦女的驚奇。(譯)
耶穌,我會跟隨袮。
耶穌,我會跟隨袮。
當我害怕時,我會跟隨袮。
當我激動時,我會跟隨袮。
當我厭倦時,我會跟隨袮。
我一生的每一天,
我會跟隨袮,耶穌。(譯)
如何才能滿足?
世人為何而醉,為何而迷呢?又為何而累,為何而煩呢?為何而奮,為何而安呢?聖奧思定曾說:「主,禰是偉大的,是堪受讚美的……我們是為了禰而受造,除非安息在禰內,我的心將得不到安寧。」人之所以貪而不足,因為追求的不是主給我們安排的,也不是主所喜歡的。難道還要固執嗎?不要在虛妄的事上沉迷了,因為主的日子會像盜賊一樣,突然來臨。趕快回頭吧!人心的空虛和不滿,只有在主內,才能滿足。(摘自網絡)
愛
當一個孩子誕生時,父母親被新生命的美好和歡樂徵服。他們發現從未知道存在的深深的愛——耗盡他們整個生命的愛。
這只是天主對我們的愛的一小部分,我們應該回報天主的愛。當我們明白天主如何愛我們時,我們能慷慨地愛他人作為回報。
敬愛的天主,願我的心靈充滿袮。為袮永遠存在、永遠強烈、永遠持久的愛,感謝袮。亞孟。(譯)
我們…
我們以天主的肖像被造,領洗進入天主的生命,我們的身體是聖神的宮殿。
我們是被召叫活於聖善中的神聖的人,回應與我們在一起的聖神的鼓勵和惇促。
生活在聖善中是接受天主愛我們、一而再地寬恕我們。我們必須相應地再三地愛和寬恕。
至聖天主,所有我生命中的美善和聖德都來自袮,請賜我們打開心胸,接受這些恩賜。亞孟。
(譯)
基督用十字架耕了人靈
農夫耕地時,必須帶著適當的工具,並穿上適於工作的衣服。同樣,基督那位天國的君王和真農夫、來到被罪惡所敗壞的人性園地裡,穿上了肉軀的外衣,背著十字架作為工具,來耕種荒無人靈,鋤去惡魔的荊棘,拔除罪惡的野草,用火焚毀罪惡的乾草;當他用十字架把靈魂耕了以後,就在那裡修築一座聖神的最美麗的花園,它將為他的主人出產各種最甜美、最使天主喜愛的果實。——聖馬加略主教
主日錯過彌撒是罪嗎?
清楚又簡單,教會沒有廢除要求天主教徒在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參與彌撒聖祭的律法。
教會法典1247說,“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信徒有責任參與彌撒… ”
注意,在主日及當守的法定節日參與彌撒有規定,嚴肅地約束。同時能夠有重要的理由寬免教徒遵守這條律法。
在現代的教會法典公布前的神學手冊說到可能寬免的適度嚴重的理由。除了生病、離教堂太遠、政治責任、需要晝夜不停測試某事物、配偶或父母嚴重的不滿、顧主的要求、火災和水災的突發事件、照顧病人、正在旅行,被列為這種適度嚴重理由的例子。
有些德育家相信在某個時間錯過主日彌撒而沒有可寬免的原因不會是嚴重的罪——除非故意藐視律法。它可能被某些人理解為這是說錯過主日彌撒不再是犯罪,但那不是這些德育家的本意。(譯)
教堂裏的聖體龕為何要遷移?
作為執行第二次梵蒂岡大公會議決議的一部分,1967年5月25日發布的神聖集會儀式,關於聖體奧秘敬拜的指令。在該指令中,會議談到聖體的保留和聖體龕的位置。
它說:“保留聖體的聖體龕在教堂或祈禱所的位置應該是真正顯著的。它應該適合私人祈禱,使信眾,也使個人,可以容易和獲益良多地繼續在這聖事內光榮上主。 ”
“ 因此建議盡可能把聖體龕安置在有別於教堂中央或中心,尤其在那些經常舉行婚禮和葬禮的教堂,以及由於藝朮或曆史價值有很多人參觀的地方。”(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