靈魂死過嗎?

靈魂死過嗎?

靈魂會死嗎?

你的問題的答案是靈魂是不朽的。它不會死亡。在死亡時,它與身體分離,直到最后復活時與身體重聚。

靈魂需要身體來表達自己。沒有靈魂,身體就是死的。在天堂這個精神世界里,靈魂通過其精神形式——鬼魂或靈魂——來表達自己。

(譯)

靈魂是無性別的

靈魂是無性別的

我聽說靈魂沒有性別。這是真的嗎?

關於靈魂的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靈魂:人類的精神原則。靈魂是人的意識和自由的主體;靈魂與肉體共同搆成一個獨特的人性。每個人的靈魂都是獨立的、不朽的,由天主直接創造。靈魂并不與肉體一同死亡,它因死亡而與肉體分離,并將在最后復活時與肉體重聚(參見 363、366;1703)”。

“很多次,靈魂一詞在聖經裡是指人的生命,或指完整的人的位格。但也指人心內最隱密的、最有價值的和特別使他成為天主肖象的一切: 「靈魂」是指人的精神本原。”[天主教教理第363條]

“教會教導我們,每個靈魂都直接由天主所造──並非由父母所「產生」 ──而且是不死不滅的:在死亡時靈魂與身體分離,但並不因此而泯滅,並會在末日復活時,重新與身體結合。”[天主教教理第366條﹞

在談到天堂的婚姻問題時,耶穌明確指出,靈魂不會在天堂結婚,也不會與他們在塵世的配偶團聚。人類在天堂會像天使一樣。天使沒有性別,既不是男性,也不是女性。”因為復活的時候,也不娶也不嫁,好像在天上的天使一樣。”[瑪竇福音 22:30)“因為人從死者中復活後,也不娶,也不嫁,就像天上的天使一樣。 ”。[馬爾谷福音 12:25﹞

靈魂是一種無形的意識,它需要一個肉體才能在人間顯現。當靈魂在受孕時化身為肉體時,它原本的非物質性就被肉體所體現,而肉體將在人出生時成為天主的丰滿形象。

(譯)

SOPRANA

SOPRANA

什么是 Soprana,它有什么用途?

Soprana 是一種黑色羊毛斗篷,任何神職人員都會穿戴,但羅馬神學院學生穿得最多。如今在羅馬以外的地方很少見到它。這種斗篷起源於羅馬的神學院,曾經包括彩色絲綢飾邊和面料,這是每個神學院所特有的。

(譯)

慶典

慶典

什么是慶典?

在禮儀(彌撒慶典)中,禮儀慶典分為三個等級。聖事是三個禮儀中最高級的,其次是節日和紀念日。

與主日一樣,天主教徒必須參加彌撒,避免工作和事務,以免妨礙神聖崇拜或身心的適當放松。

所有義務聖日至少在地方一級都具有莊嚴日的地位,但在羅馬總日曆中不一定具有這一地位。除耶穌聖心節、聖母領報節和施洗若翰誕生外,《羅馬曆》中記載的所有節日在《教會法典》第1246條中都被稱為聖日,但不一定都在某個國家舉行。

慶典是非常重要的慶祝活動。每個節日都從前一天晚上的晚禱開始。有几個莊嚴日有自己的守夜彌撒。在這些日子里,都要誦念光榮誦和信經。主日和義務聖日(在美國為聖母瑪利亞瞻禮、耶穌升天、聖母升天、萬聖節、聖母無原罪懷胎節和聖誕節)總是被視為隆重節日。其他的還包括3月19日的聖若瑟瞻禮、聖體瞻禮后周五的耶穌聖心瞻禮,以及6月29日的聖伯多祿和聖保祿瞻禮。

在主日舉行彌撒時,要誦念信經,在福音書前要讀兩篇經文,而不是一篇。

當節日適逢星期五時,禁食肉類或主教會議決定的其他食物的義務并不適用。

(譯)

“莊嚴宣誓”

“莊嚴宣誓”

莊嚴宣誓的含義是什么?

莊嚴宣誓是個人在加入天主教會承認的某些修會機搆時所宣讀的最后誓言。

勞耀拉的聖依納爵(規定,在他的修道會中,應先進行簡單的宣誓,然后或多或少地重溫誓言,直到候選人為莊嚴或最終宣誓做好准備。在教宗庇護九世和利奧十三世時期,這成為所有修會的共同法律。皈依可以是簡單的,也可以是莊嚴的。目前,只有經梵蒂岡批准的修會才有“莊嚴宣誓”。

莊嚴宣誓將修士個人與修會聯系在一起,修會承諾供養他,并將他視為修會的一員;除特殊情況外,修會只能以教規的形式解雇宣誓修士,理由是他不可救藥地堅持犯有某種嚴重的公共過失。

莊嚴宣誓總是永久性的。很難獲得免除。被解除修會職務的修士仍需履行修會生活的義務。

1858年6月11日,教宗庇護九世廢除了修會默認的“莊嚴宣誓”。從那時起,“莊嚴皈依 ”就被完全廢棄了。

(譯)

雞奸

雞奸

天主教會如何定義雞奸?

我找不到天主教會特別關於雞奸的教導。不過,天主教會有義務遵守當地的法律,雞奸通常包括肛交、口交和獸交。在一些國家,人獸交被排除在外。

“雞奸”源於《聖——創世紀》19:1-11 中索多瑪城的名字。它與索多瑪城中男子的同性戀活動有關。這些活動包括與同性(男性-男性)成員進行肛交和/或口交。

在一些社區,當一個人被指控犯有“雞奸”罪時,不可能知道他到底實施了什么行為,是口交、肛交還是獸交?因此,每個國家的《刑法典》在制定法律時都應該具體明確。

(譯)

聖庇護十世協會和婚姻聖事

聖庇護十世協會和婚姻聖事

在羅馬天主教會看來,聖庇護十世協會主持的婚姻有效嗎?

2017年4月4日,梵蒂岡發布了格哈德-穆勒樞機主教的信,信中說:
閣下、

如您所知,一段時間以來,為了使聖庇護十世協會完全共融,各種會議和其他舉措一直在進行。例如,教宗最近決定,授予該會所有司鐸為信友有效主持悔罪聖事的權限(Misericordia et misera, n.12號信函),以確保聖事的有效性和潔淨性,并消除信友的任何疑慮。

儘管聖庇護十世協會目前在教法上的違規情況仍然存在,但教宗秉承同樣的牧靈觀念,務求安撫信友的良知,根據信理部和宗座教會委員會的建議,決定授權地方修會,按照下列規定,准許參加協會牧靈活動的信友慶祝婚禮:在可能的情況下,地方修會可准許參加協會牧靈活動的信友慶祝婚禮。

在可能的情況下,地方總主教應授權教區神父(或在任何情況下,正式神父)協助結婚,以便神父能在結婚儀式中得到雙方的同意,然后按照新教禮儀,舉行彌撒,彌撒可由本會神父主持。

如無法做到上述規定,或教區內沒有神父能得到雙方的同意,教區長可將必要的許可授予該會的神父,由他同時主持彌撒,并提醒他有責任盡快將有關文件送交教區總部。

本總主教部確信,通過這種方式,可以減輕加入聖庇護十世協會的信友的良心不安,以及對婚姻聖事有效性的任何不確定性,同時可以促進實現全面制度化的進程,本總主教部希望得到您的合作。

宗座方濟各聖座於2017年3月24日接見以下署名的宗座教會委員會主席樞機主教時,確認批准本信函,并下令予以公布。

羅馬,信理部辦公室,2017年3月27日。

格哈德-卡德 L. Müller
主席

+ Guido Pozzo
秘書
巴尼奧雷焦名義大主教

總之,回答您的問題,聖庇護十世協會管理的婚姻在羅馬天主教會看來,自2017年3月27 日起是有效的。

(譯)

圣庇护十世協会和告解圣事

圣庇护十世協会和告解圣事

如果我向圣庇护十世協会的神父告解,告解圣事是否有效?

教宗方济各于2015年12月8日,即圣母无原罪节,表示目前在教会中没有正式教规地位的圣比约十世協会的司铎,在禧年期间将获得他的全权,可以聆听“因各种原因而选择到[圣庇护十世協会]教堂的信友”的告解。

此外,在慈悲年期间,世界各地的天主教神父将有权赦免堕胎罪。

在世界许多地方,只有教区主教才能赦免堕胎罪。堕胎罪具有“latae sententiae”,即自动开除教籍的性质,这意味它是一种严重的罪过,会使一个人脱离天主教会,并被禁止参加圣事。只有教区的主教才有能力将教会的宽恕延伸到被逐出教会的人身上。不过,在某些条件和场合下,他可以将这一权力授予隶属于他的神父。

2016年11月20日主日,即基督君王节,教宗在最新的信函中宣布:“我在这方面所作的规定,仅限于非常圣年期间,特此延长”。
在回答你的问题时,你现在可以向SSPX的神父告解,并确信你将领受的圣事是有效的。

(譯)

聖庇護十世協會(SSPX)的地位

聖庇護十世協會(SSPX)的地位

截至 2013年3月,聖庇護十世協會在天主教會中的地位如何?

2009年1月,教宗本篤五世深信庇護十世協會的善意,免除了這些主教在 1988 年被勒菲弗爾祝聖時招致的開除教籍處罰。通過這一行動,四位未經教宗授權而被祝聖的主教恢復了與羅馬天主教會的共融。

教宗在 2009年3月10日關於解除聖庇護十世協會四位主教開除教籍的信函中指出“在教義問題得到澄清之前,該會在教會中沒有教規地位,其傳教士–即使他們已經擺脫了教會的懲罰——也不能在教會中合法地行使任何傳教職能”。

自2009年以來,一直在討論協會成員接受梵蒂岡第二次大公會議教理的問題。

這種情況在 2012年達到了一個關鍵階段。9月6日,教會要求更多時間准備對6月13日提出的建議做出正式回應。宗座教會委員會表示 “經過三十年的分離,我們可以理解需要時間來消化這些最新發展的意義。我們的教宗本篤十六世努力促進和維護教會的合一,實現聖庇護十世宗座兄弟會與伯多祿宗座長期以來所希望的和解——這是“伯多祿宗座之友”在行動中的生動體現–因此需要耐心、平靜、毅力和信任”。

宗座教會委員會主席在給一位教友的私人信件中指出,根據《教規》144條,向SSPX神父告解的人,如果確實不知道該神父不具備所需的能力,將被有效赦免,但除此以外,SSPX神父參與的懺悔聖事和婚姻聖事是無效的。

因此,在梵蒂岡解決此事之前,天主教徒應避免參加該會神父主持的彌撒。

(譯)

天主教會關於誹謗或中傷

天主教會關於誹謗或中傷

天主教會如何看待“誹謗或中傷”?

關於“誹謗(或中傷)”,天主教會教理指出:

“尊重人的名譽,禁止一切可能給人造成不公正傷害的態度和言語。”

──誹謗,就是無客觀健全的理由,揭發別人的缺點與過錯給不知 道此事的人;
──誣衊,是以違反真理的言詞,傷害別人的聲望,使人對他作出 錯誤的判斷。”[天主教教理第2477條]

“為了避免武斷,每人應盡其所能,設法以善意的態度解釋其近人的思、言及行為。 聖依納爵‧羅耀拉,《神操》:任何善良的基督徒,對別人的言語應該寧願加以保護,而不輕易譴責;如果無法保護,就該詢問那說話的人有甚麼意思。倘若他懂錯了,便該用愛心糾正他;如果這還不夠,便該用一切適當的方法,使他明白,而彌補缺點。”[天主教教理第2478條]

“誹謗與誣衊是破壞近人的聲望與名譽。既然名譽是社會對人性尊嚴 的見証,每人都有天賦權利享有自己的名譽、聲望與尊重。因此, 誹謗及誣衊傷害正義與愛德。 “。[天主教教理第2479條]

總之,“誹謗或詆毀”是指通過撒謊損害他人的良好聲譽。
在這個問題上,《聖經》指出

“不可去毀謗你本族人。”(肋19:16)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