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西亞信經

尼西亞信經

尼西亞信經始於公元325年的尼西亞大公會議。它是為了反對異教徒阿里烏斯而寫的,阿里烏斯教導說,耶穌是天主創造的,不完全等同於父。信經的最終形式是公元381年君士坦丁堡會議的產物。

尼西亞信經的現有文本:
我信唯一的天主,全能的聖父,天地萬物,無論有形無形,都是祂所創造的。
我信唯一的主、耶穌基督、天主的獨生子。祂在萬世之前,由聖父所生。
祂是出自天主的天主,出自光明的光明,出自真天主的真天主。
祂是聖父所生,而非聖父所造,與聖父同性同體,萬物是借着祂而造成的。
祂為了我們人類,并為了我們的得救,從天降下。
祂因聖神由童貞瑪利亞取得肉軀,而成為人。
祂在般雀比拉多執政時,為我們被釘在十字架上,受難而被埋葬。
祂正如聖經所載,第三日復活了。祂升了天,坐在聖父的右邊。
祂還要光榮地降來,審判生者死者,祂的神國萬世無疆。
我信聖神,祂是主及賦予生命者,由聖父聖子所共發。祂和聖父聖子,同受欽崇,同享光榮,祂曾藉先知們發言。
我信唯一、至聖、至公、從宗徒傳下來的教會。
我承認赦罪的聖洗,只有一個。
我期待死人的復活,及來世的生命。阿們。

(譯)

宗徒信經的起源

宗徒信經的起源

首先,應該指出的是,《宗徒信經》不是由宗徒們創作的。

所有與信經相關的神學都是在公元100年左右以及宗徒時期和后宗徒時期的開始之間發現的。

今天的《宗徒信經》可以追溯到大約公元700年。

宗徒信經(文言文)

我信全能者天主聖父,化成天地。我信唯一聖子、耶穌基利斯督我等主。我信其因因聖神降孕,生於瑪利亞之童身。我信其受難,於般雀比辣多居官時,被釘十字架,死而乃瘞。我信其降地獄,第三日自死者中復活。我信其升天,坐於全能者天主聖父之右。我信其日後從彼而來,審判生死者。我信聖神,我信有聖而公教會,諸聖相通功。我信罪之赦。我信肉身之復活。我信常生。阿門。

(譯)

神父是否可以在主日彌撒或大瞻禮日省略信經?

神父是否可以在主日彌撒或大瞻禮日省略信經?

神父在主日彌撒或大瞻禮日儀式中不允許省略信經。《羅馬彌撒總指示》(GIRM)指出:

信仰的告白

GIRM # 67. “信經或信德的目的是使全體聚集的人可以對從聖經中讀出的、在講道中解釋的天主的聖言作出反應,他們也可以在聖體儀式中進行這些奧秘之前,通過誦讀經文中批准使用的信仰規則,喚起和承認信仰的偉大奧秘。”

GIRM # 68. “信經是由神父在星期日和大瞻禮日與民眾一起唱或念。也可在更莊嚴的特定慶典上念。如果是唱,則由神父開始,如果合適的話,則由唱經班開始。然而,它是由所有的人一起唱,或由信眾與唱經班輪流唱。如果不唱,則由全體一起誦念,或由兩部分人互相呼應”。

在兒童彌撒中,可以用《宗徒信經》代替《尼西亞信經》,這樣孩子們可以同時學習這兩篇信經。
(譯)

彌撒期間改變經文

彌撒期間改變經文

我注意到在今天的彌撒中,信經中的文字被改變了。它與《宗徒信經》中的文字不一樣,也與《尼西亞信經》中的文字不一樣。天主教會是否批准了另一個信經?

神父在舉行彌撒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在任何情況下改變信經中的字句。天主教法典的教規禁止在禮儀中改變字句。它指出:

教會法典第846條
1 項-在舉行聖事時,應忠實地遵守主管當局批准的禮儀書;因此任何人不得擅自增添、減少、或改變之。
2 項 – 聖職人應依其所屬禮儀舉行聖事。

(譯)

人的被創造

人的被創造

人的被創造是如何發生的?

首先,我想引用《天主教教理》第2270條,其中指出:

“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絶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 某些罪行的嚴重性作出恰當的回應,是可接受的手段,即使方法極端,卻使公益受到保護。”

生命從受孕開始。什么是受孕?

受孕涉及人類的受精過程。它是指父母雙方的配子結合在一起的時刻。在人類中,男性配子被稱為精子。在女性中,配子被稱為卵子。當兩個配子結合在一起時,它們就形成了一個人的細胞。

關於這個問題,耶穌說:

“為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以致他們再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二人成為一體,以致他們再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所以,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馬爾谷福音10:7-9]

當女性的卵子和男性的精子在受孕期間結合時,新形成的細胞成為一個新的人類生命。它不再是兩個人的生命形式,而是一個新創造的肉體。

就在這一刻,天主創造了一個無形的(不可見的)靈魂,一個需要形式(身體)來表現自己的新意識,并將其植入雌性和雄性種子的新造細胞中。瞧,你就有了一個新人類的創造。
(譯)

什么是”搖籃天主教徒”?

什么是”搖籃天主教徒”?

“搖籃天主教徒”一詞通常是指那些出生和成長為天主教徒的人”。

“搖籃天主教徒”是一個令人反感的名詞,絕對不應該使用。那些皈依天主教的人,他們對這個詞很反感。對那些不能提出要求的天主教徒來說,它是一種勢利的刺痛。它給人的印象是,那些出生在信仰中的人,他們是更好的天主教徒。曆史表明,許多搖籃天主教徒是疏忽的天主教徒,對天主教信仰知之甚少。大多數皈依者在皈依前會花數年時間了解天主教信仰。
許多搖籃天主教徒是在信仰中出生,在信仰中結婚,在信仰中下葬。就是這樣! 所以這不是一個值得炫耀的名詞。
(譯)

“貪欲”的含義

“貪欲”的含義

根據第九條誡命,如天主教教理第2514條所解釋的,有”三種貪戀或貪慾的行為。(a) 肉身的貪欲,(b) 眼目的貪欲,(c) 人生的驕奢”。

貪婪這個詞起源於拉丁語的 “concupisco”,意思是 “我強烈地渴望,我急切地渴望;我貪婪”。

貪婪與情欲有關。它是一種熱烈或強烈的欲望,特別是性欲。它是性欲,一種病態的肉體激情。它是一種不正當或非法的欲望,一種感官上的食欲,特別是,淫亂的欲望或感覺。它還涉及對性親密的渴望。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九誡

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 人的一切(出 20:17)。 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瑪 5:28)。

第2514條:聖若望把貪戀或貪慾(私慾偏情)分為三種: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以及人生的驕奢。按照天主教教理的傳統,第九誡禁止肉身的貪慾,第十誡禁止對他人財物的貪慾。

第2515條:就字源說,「貪慾」(concupiscence)可指人的任何強烈慾望。基督宗教神學給予它特殊意義,就是違反人理性行為的感性慾望的激動。聖保祿宗徒認為是「肉」對「靈」的反抗。這是來自第一個罪的不服從(創 3:11)。貪慾放縱人的道德官能,它自身雖不是罪過,但使人傾向於犯罪。

第2516條:人是靈魂與肉身合成的,在人內已經有一種張力,進而發展為一種 「靈」「肉」之間的鬥爭。然而事實上,這鬥爭是屬於罪的遺害,也正是罪過的後果,同時是罪過的証實。這是每天心靈戰鬥經驗的一部分: 對聖保祿宗徒來說,不是要鄙視或責罰身體的問題,身體配合靈魂構成人 的本性和人格主體。更好說,他關心倫理上的善行或惡行,是德行及惡習的穩定的情形,即是順從(善)或反對(惡)聖神的拯救行動的效果。因此,聖保祿寫道:「如果我們因聖神生活,就應隨聖神的引導而行事」(迦 5:25)。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