堂區能接受為聖所的燈捐獻嗎?
如果一個人可以在聖人或聖母的像前面點一支蠟燭作為奉獻,為什麽不在聖體前獻呢?如果有人要為用於聖體聖事的面餅和酒付錢,那是錯的嗎?或者如果一個人捐獻一只聖杯,會是錯了嗎?那么為何不為聖所的燈奉獻呢?
教區通常熱情歡迎捐獻,天主教徒被鼓勵盡他們的可能支持他們的教區。(譯)
堂區能接受為聖所的燈捐獻嗎?
如果一個人可以在聖人或聖母的像前面點一支蠟燭作為奉獻,為什麽不在聖體前獻呢?如果有人要為用於聖體聖事的面餅和酒付錢,那是錯的嗎?或者如果一個人捐獻一只聖杯,會是錯了嗎?那么為何不為聖所的燈奉獻呢?
教區通常熱情歡迎捐獻,天主教徒被鼓勵盡他們的可能支持他們的教區。(譯)
耶穌何時臨在?
在過去的世紀裏,東方和西方有爭論,嚴格地講,耶穌的聖體和聖血什麽時候在聖體聖事裏成為臨在。
按約翰尼斯埃明哈斯說法,在聖體聖事中,一個實際的問題是討論的根據——‘如果,由於某個原因(例如,舉行聖祭的人突然死亡),祝聖中斷,要做什麽?’面餅和酒何時能實在消除?從那一點上它被祝聖了?
西方教會堅持在祝聖的詞語完成之際,體和血臨在了。東方教會支持的觀點是真正的臨在通過求降臨文(為派遣或來臨的聖神祝聖面餅和酒的獻禮的祈禱文)而發生。
按理查德麥克布賴恩在他的天主教百科全書說,普世的神學家避免企圖在求降臨文或建立聖體聖事的詞語時確定祝聖的時刻。他說,他們寧願考慮在祭品上整個經文,不是孤立的時刻之一,如祝聖經文。
埃明哈斯遵守教會從來沒有在這一點上作出獨斷的聲明。
然而,路德維格奧特在他的天主教教義基本原則中稱,作為已確定的聖體聖事的產生由基督建立的、在祝聖時說出的詞語形成。奧特引用特倫特公會議作為教義,根據教會堅持不變的信仰,‘一經祝聖’就是,念了建立聖事的詞語后,主真正的體和真正的血臨在了’。(譯)
參加天主教徒與教外人結婚的婚禮犯罪嗎?
每個情況是個別的,關於做最好或最寬厚的事需要特別的判斷。在作出決定,參加一個天主教徒與教外人結婚的婚禮以前,有許多因素和問題要考慮和回答。
要回答的問題有:我的朋友或孩子或親戚把我的參加作為贊成他或她所做的事嗎?我參加的決定鼓勵那個人舉行結婚、違反天主的誡命、和進入有罪的結合嗎?或者那個人知道並理解我的參加僅僅是表示關心和友誼的跡象?
如果我不出席,會激怒那個人並使他或她更遠離教會,因而作出任何未來與教會和天主更難和更不大可能和解的努力嗎?不參加會導致家庭的分裂和仇恨嗎?什麽行為——參加或不參加——更有可能與那個人保持公開交流,最終能有最有益的影響嗎?
那是要考慮的一部份。另外的是:我的參加與不參加這婚禮對其他人有什麽影響,特別對那些我有最大責任的人?如果我參加,我的孩子或其他家庭人員會把它的意思看成我無視其他人在做的事?
當然,關系越親近,參加的壓力也越大,參加或不參加的行為也更為人注意。(譯)
念天主經時我們必須牽手嗎?
當集體祈禱時,隨著大家是常例。彌撒中念天主經時牽手並不違反禮儀指示,雖然並不包括在正式的禮儀指示裏。 在禮儀指示內也沒有允許募捐!(譯)
信經裏為何沒有提到聖體聖事?
尼西亞–君士坦丁堡信經,對關於天主聖三的本質和神聖三位的關系作出反映,經過多年對辯論才形成。
信經擴展以及增加新的內容作為對信仰新的挑戰而產生。早期的委員會努力用清楚的語言表達當時基督徒相信關於天主和神學的問題。
在最初四個世紀神學爭端並不繞着聖體聖事。所以尼西亞和君士坦丁堡會議的教父們沒有作出關於聖體聖事的信經聲明。(譯)
能把骨灰撒掉嗎?
由全國天主教墓地會議禮儀諮詢委員會制訂的天主教對基督徒葬禮指導原則說,‘除非由教區主教另外指示,火化了的骨灰不應該被撒掉或其它方式處理,除了有尊嚴的埋葬。’
海葬尸體或骨灰是被允許的。聯邦法律禁止這類海葬離陸地不得少於三海哩。環境保護機搆的規章提出的條件是‘火化了的骨灰應被埋葬或投入海洋水域。’(譯)
玛利亚
求萬福童貞某件事,
與求好天主某件事,
不是同一會事。
她對我小小的願望要做什麽十分清楚,
那由她來決定,
是否要她求。
歸根到底在於她,
不強調好天主俯聽我,
而讓一切隨祂的聖意。
——利雪的聖德肋撒
(譯)
望彌撒可以遲到多久?
某人走進樓上房間的時候,耶穌正在祝聖面餅和酒並講祭獻之詞,他就立刻走出去,你會說他出席了最后晚餐了嗎?或者分享和參加了最后晚餐了嗎?我念過福音,最后晚餐不是五分鐘的事。在祝聖和分給面餅和酒之前,耶穌作了長時間的祈禱,並給了宗徒很多教導。
道德神學家習慣講到彌撒的主要部份(奉獻,祝聖和領聖體),堅持望彌撒的人必須出席所以這三部份來符合星期日或大瞻禮日的義務。
現今的禮儀專家和神學家不用那個講法。禮儀專家稱頌揚耶穌說的話和頌揚祝聖作為彌撒的重要部份。有理由可以原諒一個人的遲到。錯過了在參與另一台彌撒中缺少了彌撒的重要部份,可能有理由或困難會被原諒。但一個人錯過彌撒重要的部份沒有履行按照教規的義務。
(譯)
天主教徒為何稱司鐸為‘神父?
“至於你們,卻不要被稱為‘辣彼’,因為你們的師傅只有一位,你們眾人都是兄弟;也不要在地上稱人為你們的父,因為你們的父只有一位,就是天上的父。你們也不要被稱為導師,因為你們的導師只有一位,就是默西亞。”(瑪23:8-10)耶穌教誨不要稱人為‘父親’是一種努力強調至少內心要像外表對宗教的需要,對宗教誠信和服務意識的需要。
同一章節也說不要稱任何人師傅或導師。
你稱雙親中的男的為父親嗎?大多數基督徒不是這樣做的嗎?如果是這樣,他們違反耶穌的命令嗎?基督徒沒有理解耶穌為防止他們稱人家爲師傅的命令。在我們的社會,導師這個詞很少使用。
这不是拒绝接受耶稣的教导关于头衔的话题。玛窦福音第二十三章以三十六行关于经师和法利塞人的诗开始,用三行哀悼耶路撒冷的诗结束。
如果我们众人按耶稣所要求的讲求,在任何情况中使用父亲、师傅、或导师这些词,会引起较少的问题。
圣保禄描述他自己作为在得撒洛尼和格林多的基督徒的父亲(得前2:11)(格前4:15)。对司铎使用父亲这个词是一种习惯,不是责任。 (譯)
在宗教服裝和黑色的神職人員的服裝后面是什麽?
教宗希克斯多斯五世(1585-1590)下令黑色長袍為神聖和正式的職能。在美國,第三屆巴爾的摩全體會議(1884)決定, 神職人員在家里和教堂里要穿戴白領和黑色長袍。
外出時,應穿戴白領和黑色上衣,或顏色暗淡、長及膝蓋的外衣。這個規定從未正式取消,但總被理解為神職人員應該遵照保守的普通教徒的品味。
在許多情況中,宗教長袍和服裝反映建立者時代人們普通的服裝。現在的教會法典規定,‘神職人員應穿根據適用法律准則制作的學院長袍,作為他們神聖的標志和神貧的表示’(教會法669)。每一個經羅馬同意的命令的組成或規則會描述那個命令的宗教服裝。
在1972年,宗教和世俗的機搆神聖會議說,當宗教長袍會妨礙正常宗教活動時允許穿世俗的服裝。(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