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聽取兩個人懺悔

同時聽取兩個人懺悔

天主教會是否允許神父同時聽取兩個人的懺悔。請允許我解釋一下。比方說,一對已婚夫婦到神父的辦公室探望他,神父提議一次聽取他們的懺悔,但另一個人仍在辦公室里。因此,夫妻雙方都會意識到另一方的懺悔。

第二種情況是年輕的學童去告解時。由於需要告解的兒童人數眾多,通常會有一些神父會騰出時間。因此,基本上,孩子們會排隊向不同的神父懺悔他們的罪過。在某些情況下,神父離聽下一個孩子懺悔的神父大約六英尺。因此,一些孩子可以聽到他們同學的懺悔。

這種事情是否允許?

快速回答是”不允許”。你所說的兩個例子都破壞了懺悔的密封性。這種做法是不規范的,也是不明智的。正如任何一位神父在這個問題上所說的那樣:”懺悔的神聖印記的全部意義在於讓懺悔者相信,只有神父和天主聽到了他們的罪過,神父被嚴格禁止披露這些罪過”。[Ken Doyle神父;伊利諾伊州斯普林菲爾德教區]

關於懺悔的印章問題,《教會法典》第983 條 – 1 項 – 告解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 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和藉任何理由揭發懺悔人。

天主教理第2490條規定:和好聖事的秘密是神聖的,在任何藉口下都不得洩露。「聖事的秘密 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或藉 任何理由揭發告解人」。

因此,神父不能為了拯救自己的生命,保護自己的良好名聲,駁斥虛假的指控,拯救他人的生命,幫助司法程序(如報告犯罪),或避免公共災難而破壞密封。法律不能強迫他透露一個人的懺悔,也不能受他的任何誓言的約束,例如作為法庭審判的證人。神父不能直接透露懺悔的內容,即重復所講的內容,也不能間接透露,即通過一些跡象、暗示或行動。
(譯)

直接向天主懺悔自己的罪過

直接向天主懺悔自己的罪過

我的一些朋友是非天主教徒,他們直接向上帝認罪。他們說沒有聖經支持像我們天主教徒那樣向神父認罪。這是真的嗎?

懺悔聖事是有《聖經》支持的。當耶穌建立天主教會時,祂

(A) 要求在地上推廣告解聖事[路加福音24:47]。

(B) 將赦免或保留罪過的權力交給人(聖職)[若20:23],并

(C) 確認通過天國鑰匙的力量,如果神父在地上赦免了罪,在天上也會得到赦免,反之亦然。[瑪16:19] 。

這些是《聖經》中的經文。

“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 [若望福音20:23]

“我要將天國的鑰匙交給你;凡你在地上所束縛的,在天上也要被束縛;凡你在地上所釋放的,在天上也要被釋放。” [瑪16:19]。

“因他的名向萬邦宣講悔改,以得罪之赦。” [路24:47] 。

說到這里,非天主教徒直接向天主認罪是不符合聖經的。雖然他們可能試圖說服自己,他們的罪得到了寬恕,但事實上,他們的罪沒有得到寬恕。那些直接向天主認罪的人,他們的靈魂中未被寬恕的罪孽越來越多。這樣會導致身體和精神的死亡。然后在審判日,他們將接受永遠的詛咒。

在《聖經》中,我們讀到:”因為天主只有一個,在天主與人之間的中保也只有一個,就是降生成人的基督耶穌。”[弟茂德前書2:5]所有的人,無一例外,無論是天主教徒還是非天主教徒,都必須通過耶穌基督去見天父,而耶穌基督如上所述設立了懺悔聖事。

拒絕懺悔聖事就是拒絕耶穌基督作為我們的調解人。就是拒絕天主的旨意。拒絕天主在《聖經》中的教導,就是拒絕天主的教導。就是拒絕耶穌基督極其明確的誡命,即通過天主教的神職來赦免自己的罪。
(譯)

懺悔的隱私

懺悔的隱私

天主教會對私人懺悔與面對面懺悔的教理是什么?

在格子后面的懺悔室里的私人懺悔起源於1564年,當時樞機主教博羅梅奧規定他的教區里的懺悔室兩邊都要封閉,在神父和懺悔者之間有一個格子。

17世紀,教宗保祿五世的《羅馬禮儀》釆用了這種做法,這成為一種普遍做法。

目前,匿名懺悔是天主教會官方認可的做法。同時,在非官方的情況下,如果懺悔者願意,今天的做法允許面對面的懺悔。

雖然懺悔者可以要求面對面的懺悔,但神父沒有義務批准這一要求,可以堅持使用傳統的格子后面的懺悔室。

在我們教區,所有的懺悔室都被裝修成了 “會議室”,而懺悔者有義務進行面對面的懺悔。神父可以強制執行這種做法嗎?

當懺悔者希望保持匿名時,神父應根據教會傳統尊重這一願望。神父絕無必要或有權知道懺悔者的身份。因此,面對面的懺悔是不能接受的,這也不符合天主教會施行懺悔聖事的慣例。

如果有的話,面對面告解的優勢和劣勢是什么?

可以考慮以下几點。

優點:

面對面告解提供了一個不同的氛圍,在告解聖事期間,神父可以向懺悔者提供詳細的咨詢。

缺點:

a) 在面對面的懺悔中,懺悔者不能像天主教會在過去几個世紀中在懺悔聖事中提供的那樣保持匿名。

b) 面對面告解為牧師和懺悔者提供了社交的機會,或者兩者都有。這可能導致更長的懺悔時間,以及由於時間不足而拒絕向其他懺悔者提供懺悔聖事。

c) 在這個對性虐待如此關注的時代,面對面的懺悔提供了更大的機會來宣傳這種犯罪行為。

雖然可能還有其他缺點,但上述理由足以讓我們終止這種有問題的做法。
(譯)

在哪里聽懺悔?

在哪里聽懺悔?

天主教會對神父在哪里聽告解有什么規定嗎?例如,他可以在私人住宅、醫院或在田間散步時聽取懺悔嗎?

根據《教會法典》第964條:

1 項 – 聽告解的正當地點,是教堂或聖堂。
2 項 – 有關告解座的規則,應由主教團制訂,惟應留心,告解座常 應設於顯明的地方,悔罪者與聽告者之間,應設有固定的格窗,使凡 願意應用的信徒,可自由地應用。
3 項 – 除有正當的理由外,勿在告解座以外聽告解。

在教堂或修院外聽告解的正當理由是:

– 臥病在床的醫院病人。
– 無法前往教堂的老年教友。
– 在監獄里被隔離的人,和/或
– 戰爭期間在戰場上。

以下情況不符合在教堂或修院外告解的條件。

– 在舉行經批准的和/或未經批准的彌撒前,在私人住宅內進行。
– 與想懺悔的教友一起散步時,此時想懺悔的教友。
– 在教會活動期間,在教堂或修道院外。
– 等等。

在神父主持最后儀式(終傅聖事)的情況下,其中包括懺悔聖事,當一個人臨終時,如在車禍中,神父可以在任何地方主持懺悔聖事。沒有任何限制。
(譯)

懺悔聖事的意義

懺悔聖事的意義

懺悔聖事是天主教的七件聖事之一。懺悔是指將自己的罪過告訴在主教面前有良好聲譽的、經正式任命的天主教神父,目的是通過神父獲得天主的寬恕。

天主教徒之所以要向神父認罪,是因為耶穌基督對祂的門徒們說:”你們赦免誰的罪,就給誰赦免;你們存留誰的,就給誰存留。”時,命令他們這樣做。[若望福音20:23]雖然這個執行懺悔聖事的命令是告訴門徒們的,但也是針對他們在天主教神職中的繼承者。
(譯)

懺悔的類型

懺悔的類型

有兩種類型的懺悔是什么意思?這些類型又是什么?

要使懺悔完美,必須有真正的內心憂傷和對自己的罪孽的懺悔。

天主教會教導說,有兩種類型的悔改,即完美的悔改和不完美的悔改。
(上等痛悔與下等痛悔)
完美的懺悔包括出於對天主真正的愛而感到悲傷。你為得罪了天主而感到抱歉,你想以一種恩寵的狀態回歸,以改善你與天主的關系。

在不完全的懺悔中,你的悲傷是基於對永恆的懲罰的恐懼。你并不斤斤計較自己的罪性得罪了天主,你只是想避免下地獄。
(譯)

首先是哪件聖事?懺悔還是聖體?

首先是哪件聖事?懺悔還是聖體?

你能告訴我哪件聖事應該先做,告解還是聖體。我的兒子將迎來他的初領聖體。在接受聖體聖事之前,他似乎不會去告解,因為正如神父所說,他還沒有達到理性的年齡。而教會教導說,孩子在理智的年齡下是不會犯罪的。我兒子今年7歲,讀二年級。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理,每個孩子在初領聖體之前都必須接受懺悔聖事。

天主教教理第1457條:根據教會規定,「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自己的重罪」。誰省察到自己犯了死罪,卻沒有先透過懺悔聖事而獲得寬赦,即使懷有很深的痛悔,也不可以領聖體,除非他有充分的理由要領此聖事,但又無法找到聽告解者。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也應先領受懺悔聖事。

教會的命令,”「凡到達懂事年齡的信友,皆有責任至少一年一次,誠實地告明經省察出來的、自己的重罪」”。任何知道自己犯了彌天大罪的人,在沒有得到聖事赦免之前,即使經曆了深刻的懺悔,也不得領聖體,除非他有嚴重的理由領聖體,而且沒有可能去懺悔。兒童在初領聖體之前必須去作懺悔聖事”。

如上所述,天主教教理第1457條提到了已達到理智的年齡。同時,它的結論是,當涉及初領聖體時,懺悔聖事是第一位的。

雖然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理,未滿理智年齡的兒童確實不能犯罪,但可以理解的是,如果一個兒童被認為可以初領聖體,那么這個兒童也應該准備好接受懺悔聖事。有足夠的理由理解一件聖事的兒童應該有足夠的理由理解第二件聖事。

對於未滿理智年齡的兒童,懺悔聖事就成了准備聖事的訓練,而不是對靈魂的淨化。如果不教未滿理智年齡的兒童在初領聖體前審視自己的良心,他們何時才能學會?

關於初領聖體的問題,《教會法典》規定。

教會法典第914 條 – 父母與代替父母職位的人,以及堂區主任,皆有義務幫助已能運用理智的孩童作適當的準備,盡快在先行告解後領受天主神糧。至於未能運用理智,或被視為未有足夠準備的孩童,堂區主任有責阻止其赴聖宴。

如果神父認為孩子有足夠的理由初領聖體,那么神父有義務也事先為孩子准備懺悔聖事。否則,孩子將不得不等到他/她達到理智的年齡,那時他/她將不得不學習欣賞懺悔和聖體這兩種聖事。
(譯)

懺悔的印記

懺悔的印記

懺悔之印的意思是,神父不能與任何人討論在懺悔聖事中向他透露的任何事情。

關於這個問題,《教會法典》規定。

教會法典第983條 – 1 項 – 告解聖事的秘密是不可侵犯的;所以聽告解者不得以言語,或其他任何方式,和藉任何理由揭發懺悔人。

教會法典第1388條 – 1 項 – 聽告解司鐸直接洩漏告解秘密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間接洩漏之者,按其罪過的輕重處罰之。

這意味,如果一個神父向別人講述他在懺悔聖事中聽到的內容,他可能會被開除教籍。

如果你知道有神父破壞了懺悔印記,向別人透露了另一個人的部分或全部懺悔內容,請聯系當地主教,將此事告知他。這是一個非常嚴重的問題!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