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成聖體期間耶穌的到來
在彌撒中,當神父說:”你們大家拿去吃,這就是我的身體,將為你們而曦牲。” 這時,耶穌實際來到了彌撒中的成聖體儀式。當面餅成為耶穌的聖體時,耶穌就完全臨在了。
(譯)
彌撒成聖體期間耶穌的到來
在彌撒中,當神父說:”你們大家拿去吃,這就是我的身體,將為你們而曦牲。” 這時,耶穌實際來到了彌撒中的成聖體儀式。當面餅成為耶穌的聖體時,耶穌就完全臨在了。
(譯)
奉獻給瑪利亞
奉獻給瑪利亞是什么意思?
當一個人把自己奉獻給聖母瑪利亞時,他承諾在所有事情上都依賴她:通過瑪利亞向天主提供他所有的祈禱和奉獻,并通過瑪利亞尋求天主的每一項恩寵。天主教徒這樣做是非常有信心的。因為瑪利亞是我們的母親,她比我們更了解我們的需要;因為她是天后,她可以立即接觸到她的聖子王國里的無限恩寵寶庫。
完全奉獻給瑪利亞的過程是由聖路易蒙福在18世紀初提出的。蒙福的經典作品《對瑪利亞的真正奉獻》的核心是對瑪利亞的正式獻身行為,因此通過她,人們可以被獻身於基督。
梵蒂岡關於瑪利亞獻身的指導方針指出 “路易蒙福是‘獻給瑪利亞’這一行為的靈性的偉大導師之一。他向信眾提出通過瑪利亞獻給耶穌,作為履行洗禮承諾的有效方式”。[“獻給瑪利亞”,第204節,《大眾虔誠與禮儀指南》,梵蒂岡]。
蒙福的完全奉獻過程有七個要素和效果。
– 知道自己的不配。
– 分享瑪利亞的信仰。
– 純潔的愛的禮物。
– 對天主和瑪利亞的無限信心。
– 溝通瑪利亞的精神。
– 變成耶穌的模樣。
– 并為基督帶來更多的榮耀。
在向聖母瑪利亞獻身的過程中,可以使用一些不同的祈禱文。獻給聖母無玷之心的行為 “出現在官方的Raccolta赦免祈禱文中。
今天,我,一個沒有信仰的罪人。
在您的手中重申我的受洗誓言。
我永遠放棄撒旦。
他的工具和行為。
我將自己完全獻給耶穌基督。
化身為智慧的耶穌基督。
并將在我一生中跟隨祂背負我的十字架。
并將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忠於祂。
有整個天庭為我作證。
我今天選擇你為我的母親。
我將自己交付并奉獻給你。
我的身體和靈魂,我自己。
內外全部。
以及我良好行為的價值。
過去、現在和將來。
把處置我的全部權利留給你。
和所有屬於我的東西。
按照你的願望。
為天主在時間和永恆中的更大榮耀。
(譯)
在祝聖過程中站在祭壇周圍并手拉手
在天主教會中,是否允許信眾在祝聖時圍着祭壇手拉手,特別是在參加的信眾很少的情況下?孩子們在祝聖時圍在祭壇周圍如何?
1997年,羅馬福傳會,以及宗座立法條文解釋委員會,聯合發布了一份文件,名為 “關於非神職人員司鐸聖職上合作的若干問題的指示”。其目的是要明確區分教友和神職人員的作用。在該文件中,它指出:
“在禮儀慶典中,每個人,神父或平信徒,只要有職務在身,就應該做所有的,但只做與該職務有關的、符合禮儀性質和禮儀原則的那些部分”。(SC art. 29)。在聖體禮儀中,只有主祭人留在祭壇傍邊。教友們在教堂內就座,祭壇傍的座位是為主禮人和輔祭人保留的。[Notitiae 17 (1981) 61] 。
換句話說,在彌撒期間,包括在祝聖期間,信眾,包括兒童,不允許在祭壇周圍。
(譯)
在彌撒聖祭期間祝聖兩次聖體
如果神父在彌撒聖祭中祝聖了聖體,他是否可以通過念某些祈禱詞或在舉行彌撒中,再祝聖一些聖體?
彌撒的普遍禮儀秩序只能由梵蒂岡來改變。任何神父都無權通過增加、改變或取消聖彌撒的禮儀來改變彌撒聖祭的秩序。
關於這個問題,《教會法典》規定:
第838 條 – 1 項 – 神聖禮儀的監督,只屬於教會權力,即屬於聖座, 並按法律的規定,也屬於教區主教。 2 項 – 聖座的權力是,編排普世教會的神聖禮儀,出版禮儀書,審查原著譯本,並督促禮儀規則在各地忠實遵守。
正確的程序是,當神父確定他將用完要送的聖體時,應將剩余的聖體打散,給每個人一部分聖體。根據教會的教義,耶穌真實臨在的全部內容都在每一塊聖體中,無論多小,同樣也在聖酒中。因此,信眾不必同時接受基督的身體和聖體;一個就足夠了。
此外,《教會法典》規定。
第927 條 – 即使在極急迫的情形下,仍不可單獨祝聖聖體或聖血,或在彌撒以外祝聖聖體和聖血。
(譯)
在祝聖面餅和酒成為基督的身體和血時,應該站着還是跪着?
除非所在教區的主教特別指示你站立,否則正確的做法是在祝聖過程中跪下。解釋一下。
首先,應該明白,通過耶穌基督給我們的啟示的充分性是漸進的。在指導教會的聖神的啟發下,一些傳統會隨着時間的推移而改變,使天主獲得更大的榮耀。
從教會的早期到13世紀,基督徒在成聖體時都是站着的。當時,由於對耶穌在聖體面餅中的真實存在的爭論,跪着取代了站着。跪着被認為是更適合作為承認基督神聖臨在的一種崇拜形式。在聖神的啟發下,在成聖體祈禱時下跪,天主教會接受了這種姿勢,對基督的臨在表示敬畏。
如果聖神逐步引導教會的信徒在成聖體祈禱時下跪,引導他們相信這是崇拜和敬拜的正確方式,那么這種方式不應該被繼續下去嗎?
讓我們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如果有人在法院出庭,在主審法官面前低頭是合適的。對國家元首和教宗也要表示同樣的尊重。現在,如果我們要通過低頭對法官和國家元首表示尊重,那么我們是否應該對作為天主和我們的創造者的基督表示更大的尊重?自從這些變化逐步實施以來,許多天主教徒不僅不再下跪,而且在祝聖儀式中也不再低頭。因此,他們對法官和國家元首的尊重大於對天主的尊重。
最后,《聖經》教導我們,”不論在天上、地上、地底下,凡聽見耶穌的名,都應當跪下”。[詠95:6;意45:23;羅14:11]在這里必須注意到誰將會下跪。是每個人,在天上,在地上,在地底下。換句話說,天上的天使,所有生在地上的人,以及墮落的天使。聽到耶穌的名字,每個人的膝蓋都應該屈服。現在,如果提到耶穌的名字,每個人的膝蓋都應該彎曲,那么,當耶穌在聖體聖事中親自到來的時候,他們是不是也應該彎曲。如果當法官或國家元首進入房間時,所有的人都要低頭,那么當主耶穌在成聖體儀式中實際出現在教堂時,難道不應該通過下跪來表示更大的尊重嗎?
總而言之,似乎很少有人知道他們在這個問題上的方向。大多數信徒是站着的,這樣做是因為他們認為根據他們對其他人的觀察,這樣做是正確的。許多人,雖然他們的心告訴他們要下跪,但卻沒有這樣做,因為他們害怕冒犯那些站着的人。這件事的最終裁判是耶穌。當我們出現在他面前時,他將問我們,當他在祝聖儀式中親自進入教堂時,我們對他表現出什么樣的敬意。我們對法官和國家元首的尊重是否多於對基督本人的尊重?我們是否聽從了逐漸教導教會的聖神的指引,而聖神在我們每次參加彌撒慶典時都在我們心中說話?
更新。
教會文件規定,在祝聖過程中,從祝聖結束后到大阿門前,即使沒有任何跪凳,你也必須跪拜(GIRM 21;Sacramentary 21附錄)。
(譯)
獻祭時如果需要跪拜而沒有跪凳
在教堂的裝修過程中,為了不讓信徒在做彌撒時下跪,拆除了跪凳。教會對這一問題的教導是什么?
即使沒有跪凳,教友們在彌撒成聖體、成聖血時仍需下跪,除非沒有足夠的物理空間來下跪。(DOL1411)這種情況是很少見的例外情況。
羅馬彌撒總指示規定:”除非有其他規定,在每場彌撒中,人們應站立……從對禮物的祈禱到彌撒結束,但本段后面指出的地方除外。他們應該坐着,……如果這似乎有幫助,在聖餐后的沉默期間。他們應在祝聖時跪下,除非因空間不足,在場人數多,或有其他充分理由而不能。[SC Divine Worship, General Instruction of the Roman Missal, 4th edition, 27 March 1975, no. 21 (DOL 1411) [以下簡稱GIRM]。
更多的信息見於Notitiae雜志。”在祝聖時跪下 “這句話被解釋如下。
“在整個成聖體祈禱中,他們是站着的,除了祝聖。慣例是信徒們從祝聖前的序言開始一直跪着,直到祝聖后”。[Notitiae 14 (1978) 300-301, no. 1.]
(譯)
在彌撒聖祭中獻祭的人
聽說,如果在彌撒中的祝聖沒有正確進行,就沒有祝聖,也沒有有效的彌撒。是什么決定了祝聖的有效性?
在彌撒中,只有當神父在舉起面餅變成基督的身體和舉起葡萄酒變成基督的血時,說了天主教會禮儀規定的准確詞語,祝聖才有效。
這些話是通用的,也就是說,它們在全世界都是相同的,神父不能以任何理由改變它們。
如果神父將面餅祝聖成基督的身體,而忘記將酒祝聖成基督的血,同時懷疑面餅變成了基督的身體,那么,這就不是一場有效的彌撒。為了使彌撒有效,兩個品種都必須被祝聖。
假設一位年長或生病的神父祝聖了面饼,但他用的是祝聖酒的詞,或者反過來,彌撒也是無效的。我再次重申,兩樣東西都必須用適當的詞來祝聖,這樣的彌撒才是有效的。
(譯)
在祝圣之前将水加入酒中
如果在祝圣面饼和葡萄酒成为基督的身体和血之前,没有在葡萄酒中加水,祝圣仪式就不有效,圣体也不有效,这是真的吗?
酒中必须混有少量的水,才能正确地被祝圣。
引用 “Inaestimabile Donum”,”关于崇拜圣体奥秘的指示”,由James R. Cardinal Knox,Virgilio Noe助理秘书编写,由圣事和神圣敬拜圣部编写;1980年4月17日由教宗若望保禄二世宗座批准和确认。
# 8. “圣体的事项。教會忠於基督的榜樣,不斷用面饼和酒與水混合來舉行主的晚餐。根据整个教会的传统,祝圣圣体的面饼必须完全由小麦制成,而且根据拉丁教会特有的传统,它必须是无酵的。由于标志的缘故,圣体仪式的物质 “应作为实际的食物出现”。这应理解为与面饼的稠度有关,而不是与它的形式有关,它仍然是传统的形式。在小麦面粉和水之外,不得添加其他成分。面饼的准备需要细心呵护,以确保产品不减损圣体面饼应有的尊严,能以有尊严的方式掰开,不产生过多的碎片,并且在信徒食用时不触犯他们的敏感度。圣体庆典用的酒必须是 “葡萄树的果实”(路22:18),而且是天然的、真正的,也就是说不掺杂其他物质。” [参考资料:19 参阅同上,第281-284号;神圣礼仪部,Instruction Liturgicae instaurationes,no. 5; Notitiae 6 ([1970]), no. 37.]
(譯)
嚴謹的良知
“良心不安”是指一個人對自己過於挑剔。這樣的人在沒有罪的時候總是害怕犯罪,或者一直處於懷疑之中,和/或在只有輕罪的時候害怕犯了重罪。
這些人中的大多數可以通過訓練有素的聽懺悔神父的指導和謙卑的祈禱得到幫助。在某些情況下,這些人將被介紹給專業人員幫助。
(譯)
渙散的良知
天主教會如何定義”寬松的良心”?
關於”松懈的良心”,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1790條:人常聽從自己良心確定的判斷。如果人明知故意違反這樣的判斷而行事,他必將定自己的罪。但是也有可能,道德的良心處於無知中,並對即將採取或已經冒犯的行動,作出錯誤的判斷。
第1791條:種無知多次能歸咎於當事人,要他負責。「當人對探求真理及美善不大注意,或因犯罪習慣而良心變得幾乎盲目時」,就會發生此種情況。在這情況下,人對自己所作的惡要負罪責。
總而言之,”松懈的良心”做的是方便的事,而不是遵守天主的法律,因此,這個人的行為會犯下輕罪和重罪。渙散的良心是一個”粗心的人”,不關心天主被冒犯的事實。
例子:
– 某人的良心很松懈。他不在乎墮胎是否是錯誤的,不在乎同性婚姻是否冒犯了天主,不在乎安樂死是否是謀殺,他唯一關心的是讓人們在下一次選舉中支持他,這樣他就可以作為一個不道德的人再干一任。
– 一位女士晚上獨自走在街上,穿着誘人的衣服,有可能引來性犯罪者,將她誤認為是妓女。她的良知几乎處於休眠狀態,經常脫離,因此可以被視為招致罪惡。
– 一個人從慈善機搆偷錢,他清楚地知道,一旦這些資金消失,慈善機搆的計划項目將被取消。良心渙散的人做任何事都不顧是否對他人不利,而他人將承受他的行為的后果。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