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可以修改教會法典

誰可以修改教會法典

只有教宗有權修改《教會法典》,從以下事件可以看出:

1983年1月25日,若望保祿二世以《聖教法》頒布了現行的《教會法典》,適用於所有屬於拉丁教會的天主教成員。它在下一個降臨節的第一個星期日,即1983年11月27日生效。在《使徒憲法》中,教宗將新法典描述為 “梵二會議的最后一份文件”。

1998年,教宗若望保祿二世發布了Ad Tuendam Fidem通諭,對1983年《教會法》的兩條教規(750和1371)和1990年《東方教會教規》的兩條教規(598和1436)進行了修訂,以便增加”新的規范,明確規定有義務維護教會教團以明確方式提出的真理,并規定相關的教規制裁”。

2009年12月15日,教宗本篤十六世發布了Omnium in Mentem通諭,修訂了1983年《教會法典》的五條教規(1008、1009、1086、1117、1124),闡明在聖職人員中,只有主教和司鐸獲得以基督之名行事的權力和使命,而執事獲得行使服務、聖言和慈善等教職的能力。修訂案還取消了正式脫離天主教信仰,使天主教徒可以不釆用婚姻的教規形式。

2015年8月15日,教宗方濟各發布了Mitis Iudex Dominus Iesus通諭,對1983年《教會法典》中涉及宣布婚姻無效的婚姻審判程序進行改革。該文件於2015年9月8日公開。

雖然該法典有許多白話文譯本,但只有拉丁文原文具有法律效力。
(譯)

教會法典守則

教會法典守則

我經常聽到有人提到《天主教法典》。我的理解是,這與天主教會的教理不同。你能告訴我,什么是《教會法典》?

簡而言之,教會法典是由教會當局制定或通過的,用於管理基督教組織及其成員的法律和法規體系。

“拉丁教會法典”於1983年生效,是對1917年頒布的Codex juris canonici[教規法典]的修訂。該法典本身是几個世紀以來法律發展的結晶,由七本書中的1752條教規組成,取代了以前所有的匯編。它并不包含所有的教會法,教會法還在繼續發展,但它是當今法律的基礎,對教會法的研究主要包括掌握該法典及其應用。教會法典為神職人員和教會的管理和規范制定了規則,包括神職人員的資格、職責和紀律以及聖事的管理等事項(尤其是有關聖職和婚姻聖事的法律)。教會法典既包括適用於普世教會的一般法律,如關於聖職要求和婚姻的法律,也包括僅適用於某些教區的地方法律”。
[來源:http://www.answers.com/topic/canon-law]
(譯)

燭台

燭台

在羅馬天主教會中,蠟燭被放在耶穌或聖母的雕像前。通常,在古老或傳統的教堂里,這將是在一個側面的祭壇前。所用的蠟燭可能從長的錐子型蠟燭到茶燈型蠟燭不等。茶燈蠟燭要么放在燭台上,要么就放在雕像前的平台上。長蠟燭可以放在一個特殊的支架上。

如今,由於保險率高,仍然有燭台的教堂,傾向於將茶燈型蠟燭放在玻璃燭台中,確保這些短期的5個小時的蠟燭在一天結束前就被燒完,這樣在晚上教堂無人看管時就不會有蠟燭燃燒。

蠟燭是為祈禱的目的而點燃的。為某人點燃蠟燭 “表示一個人打算為另一個人祈禱,而蠟燭象徵着這種祈禱。很多時候,”在附近放置一塊板子,上面寫着需要祈禱的人的名字”。在茶燈型燭架附近有時會放置一個捐款箱,以便點燃茶燈型燭的教會忠實成員能夠幫助支付茶燈型燭的費用。

蠟燭由不同類型的蠟制成,包括石蠟、豆蠟或蜂蠟。有不同等級的蠟,有不同的熔點。石蠟經常與其他類型的蠟混合,如蜂蠟或植物蠟。這樣做是為了獲得所制蠟燭類型所需的硬度。蠟燭的燃燒速度取決於蠟的成分。放在環形燭台里的錐形蠟燭可能熔點很低,几乎不出油,而放在玻璃杯里的花瓶蠟燭可能熔點很低,會變成油。柱狀蠟燭,大型蠟燭通常有多個蠟燭芯,有自己的配方。大豆罐裝蠟燭的熔點往往比柱狀蠟燭和投票式蠟燭要低。蠟燭的質量也因蠟燭制造商的不同而有很大差異。點燃的香薰蠟燭的香味是通過熱蠟池和固體蠟燭本身的香味蒸發而釋放的。

今天在美國銷售的任何蠟燭中都不太可能發現鉛芯:自2003年以來,美國已經禁止使用鉛芯,全國蠟燭協會的成員—占美國制造的蠟燭的90%以上—已經30多年沒有使用鉛芯。有信譽的制造商使用棉花、棉紙、鋅芯或錫芯燈芯,所有這些都是已知的安全。

(譯)

点燃蜡烛

点燃蜡烛

在教会的历史上,天主教徒点燃蜡烛的原因有很多。其中一些是:

1.点燃烧蜡烛是天主教会在举行礼仪(如弥撒和圣事)时的传统做法,以示特别庄严。

2.在教会早期,点燃蜡烛是为了让信仰团体能在黑暗中在地下墓穴的殉道者墓前进行崇拜。

3.当在雕像或圣像前点燃蜡烛时,是为了获得雕像或圣像所代表的人的恩惠,点燃的蜡烛是对耶稣、玛丽亚或圣人的持续祈祷。因为这盏灯持续地燃烧着,作为一种无声的守夜,所以它被称为守夜灯。守夜这个词的意思是”守望”。

一些天主教徒,当他们在教堂里看到点燃的祭献蜡烛时,他们认为他们被召唤为点燃蜡烛的人的意图而祈祷。

4.點燃蠟燭也表示對祈禱對象的聲援。在發生悲慘事故的地方,如車禍或火災奪去生命的地方,在被謀殺的孩子的家里,以及類似的情況下,都可以看到這些點燃的蠟燭。

5.在一些家庭中,天主教徒在祈禱時點燃蠟燭。在某些情況下,是在念玫瑰經的時候。在其他情況下,點燃的蠟燭被放在一張桌子上,這張桌子被放在一個安靜的房間里,作為崇拜的地方。在這張桌子上,通常會有聖像、耶穌、瑪利亞和聖徒的雕像、聖物、祈禱書和類似物品。

(譯)

在基督內的兄弟姐妹

在基督內的兄弟姐妹

當天主教會把天主教徒和新教徒稱為基督內的兄弟姐妹時,是指他們在基督內的洗禮中的結合。這一點在《天主教教理》中得到確認,它指出

第818條:”今天,那些生於此等分裂的團體「及受過基督信仰教育的人……不 能責以分離之罪,天主教會應以兄弟般的敬愛包容他們……藉在聖洗內接受信仰而成義的人,與基督結成一體,故應當享有基督徒的名義,天主教徒理應承認他們為主內的弟兄」。”

雖然按照教理的教導,基督徒被認為是基督內的兄弟姐妹,但我們的新教分離的朋友缺乏天主在天主教會的聖事中授予我們的一些恩寵。因此,他們是基督內不完美的兄弟姐妹。這一事實在他們的信仰中得到了承認。他們堅持認為,他們只靠聖經和信仰得救。他們拒絕基督在聖體中的真實存在,將他們對聖體的參與視為一種象徵。新教徒缺乏使靈魂成聖的懺悔聖事。要享受充實的聖事生活,必須要有聖事。

由於上述不足,我們在基督內分離的兄弟姐妹不能聲稱是一個教會的孩子,而這個教會是唯一、至聖、傳自宗徒的天主教教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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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之糧”的含義

“生命之糧”的含義。

生命之糧這句話有很多含義。首先,食物和飲料給身體以生命。正如水維持生命一樣,面包也是如此。面包和水都給予身體生命。

其次,根據天主教的教理,由於面包和水給予肉體生命,所以必須接受聖體聖事,即基督的面包(身體)和/或酒(血),才能獲得永生。

第三,耶穌說:”我就是生命的糧”。[若6:35] 耶穌喂養他的人民。沒有耶穌,我們里面就沒有生命。沒有耶穌的救贖之恩,我們就會永遠迷失。聖體是耶穌在地上的真實存在。聖體是”生命之糧”。當我們食用生命之糧——聖體時,耶穌使我們成聖并得到拯救。

(譯)

重生

重生

1. “重生 “是什么意思?

“重生 “的真正含義是,通過聖洗聖事,人已成為新受造物。(天主教教理第1265條)受洗者獲得了”新生活中度生”。[羅6:4]要緊的是新受造物的人! [迦 6:15]。

2. 人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真正”重生”了?

一個人知道他是否真的”重生”了,要看他是否接受了正確的洗禮,即用水澆在他的頭上,同時說以下的話:”我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你授洗。” (天主教教理第1284條)

3. 當一個人”重生”時,他是否應該有所感覺?

一般來說,那些情緒穩定的人不會有什么感覺。這是因為在聖洗聖事中,由父神的恩寵和聖神的力量在耶穌的至聖之名下發生的顯現是一種精神上的顯現。

同時,應該注意的是,沒有什么可以阻止天主為一個情緒平衡的人提供一個壓倒性的經驗,作為聖洗聖事的結果,盡管這是罕見的。

4. 我對教會在有人重新犯罪時經常說的一句話感到困惑。教友們說,”如果一個人重新犯罪,那么他就從來沒有重生過”。有什么可以保證一個人已經”重生”了呢?

首先,這種說法是由於沒有理解聖洗聖事中發生的神聖而神奇的過程。重新犯罪與”重生”毫無關系。聖洗聖事并不能抹去軟弱和傾向於犯罪的人性。它適用於人的精神本性。

耶穌說:”醒寤祈禱罷!免陷於誘惑;心神固然切願,但肉體卻軟弱。”[瑪26:41] 而聖保祿說:”我所憎恨的,我反而去作。”[羅7:15,19] 這清楚地表明,在人性和靈性之間存在着一場持續的斗爭。人的本性將永遠與人的靈性相對立。

5. 那么,如果人的本性繼續吸引我們去犯罪,我們為什么要受洗?

要回答這個問題,你必須了解在聖洗聖事中發生了什么。要了解發生了什么,你必須知道几千年前,根據《舊約》,天主聖父做出了四個承諾。這些承諾是:(1)新約的承諾,[見厄則克耳];(2)新的精神,[見厄則克耳11:19-20,18:31,36:26];(3)新的心,[見厄則克耳11:19-20,18:31,36:26] 和(4)內住的聖神。[見厄則克耳36:27;格前3:16] 。

通過閱讀上述經文你會注意到,厄則克耳36:26-27提到了兩種不同的精神。一個是指內住的聖神,另一個是指人的精神。

每個人都有一個人的精神,它給肉體帶來生命。“正如身體沒有靈魂是死的”。[雅2:26] 人的精神與肉體共存。人的精神的另一個詞是”魂”。當身體死亡時,”人的精神”或”魂”就離開了肉體。

你可能還想驗證一下以下的聖經參考資料。在路加福音23:46,當耶穌死在十字架上時,祂把祂的(聖)靈魂到父的手中。在《宗徒大事錄》7:59節中,當聖斯德望被投擲石塊時,他祈禱說:”主耶穌,接受我的靈魂”。

[關於人的精神的進一步參考資料,請參見。約伯傳32:8; 箴言18:14, 20:27; 訓道篇3:21; 依撒意亞3:21。3:21;厄則克耳11:19, 36:26; 匝加利亞12:1; 瑪26:41; 路8:55; 約3:6; 羅8:15; 林前2:11; 雅2:26)

現在你還需要明白,在聖經中,靈魂和精神之間是有區別的。雖然大多數字典將這兩個詞互換,表示它們的意思相同,但它們并不一樣。靈魂是”我”,是 “存在的自我意識”,是”自我意識”。人的靈魂是人的精神體,是幽靈般的形態。同樣,由於天使有靈體(形體),他們也有靈魂,有自我意識。

因為罪通過我們的始祖父母進入世界,所以靈魂、人的精神和肉體都被稱為死亡,都被罪性污染了。肉體和人的精神都是”形式”,一個是物質自然世界,另一個是精神領域。靈魂為了生存,必須有一個身體來表現自己,要么是肉體(需要精神),要么是精神的身體,那就是人的精神。

一旦你理解了這一切,你就能感知到在聖洗聖事中所發生的事情!在聖洗聖事中,第一個人的精神,也就是你出生時的那個精神,就會死亡。在洗禮聖事中,第一個人類的精神,也就是你出生時的那個精神,已經死亡了!在那一刻,天主在你體內創造了新的人類精神。在那個確切的時刻,天主在你體內創造了一個新的人類精神。這就是為什么《聖經》教導說,在聖洗禮聖事中,你與基督同死,你與基督同葬,你與基督一起復活成為新受造的人。從字面上看,你現在有一個新的人類精神,不會死亡。它屬於”天主的種子”[若一3:9, 5:18],這就是為什么”天主以嫉妒愛慕他在我們內所安置的神靈。”[雅4:5]

現在,受洗的人已經得到了一個不會死亡的新的人的精神,他的靈魂(自我意識)可以在肉體死亡時通過新的精神體永遠地繼續表現出來。這就是為什么天主教會向其成員教導說,靈魂不會死亡。受洗者的靈魂不會死亡,因為它有一個新的人類精神,受到內住的天主的聖神的保護。

如前所述,在聖洗聖事中發生的表現是一種精神上的表現。它并不能阻止個人(靈魂)的自由意志繼續犯罪。談到對罪的堅守,聖保祿說:”我告訴你們:你們若隨聖神的引導行事,就決不會去滿足本性的私慾,因為本性的私慾相反聖神的引導,聖神的引導相反本性的私慾:二者互相敵對,致使你們不能行你們所願意的事。”[迦5:16-17]

(注:拉丁文武加大寫的英文版在 “spirit”字上有一個小寫”s”。這顯然使它指的是人的精神而不是聖神。現代神聖聖經的拙劣翻譯掩蓋了這一事實)。)

耶穌說:”天主是神,朝拜祂的人,應當以心神以真理去朝拜祂。”[若 4:24] “因為父就是尋找這樣朝拜祂的人。”[若4:23] 。

(注:這里很清楚,耶穌說的是人的精神。)

在聖洗聖事中新創造的人類精神是屬於天主的種子。從本質上講,它被天主所吸引,并尋求討好天主。那些接受洗禮的人,擁抱他們新的靈性,即人的精神思想,他們是能夠取悅天主的人。因為從他們心里流出來的聖神的果實是天主所喜悅的。

請考慮以下情況。如果有人等到25歲才受洗,在這個年齡之前,他的敬拜是主所喜悅的嗎?不是的,因為他是在用他那具有罪性的第一個人的精神來敬拜天主。如果他在25歲之前死亡,他能進入天堂嗎?不能,因為他沒有重生,沒有得到他新的人類精神的神性種子。”我實實在在告訴你:人除非由水和聖神而生,不能進天主的國”。[若3:5] “由肉生的屬於肉,由神生的屬於神。” [約3:6]。

現在你明白了為什么一個人必須接受洗禮,即使是在嬰兒時期,以確保他進入天主的國度。

6. 這是否意味那些”重生”的人就能得救?

不是! 聖洗聖事提供了確保”永生”的新生,但不是救贖。基督徒得到的永生是他走向救贖的”他在我們身上蓋了印,並在我們心裡賜下聖神作為抵押。”[格后1:22]。現在,靠着天主的恩寵,信徒有義務在基督內行走他活生生的信仰。他必須在聖神的果實中發光[迦5:22-3],如同一塊活石。”信德沒有行為也是死的”。[雅2:26]

在基督內活出他的信仰也意味他必須接受懺悔聖事,以恢復他受洗時得到的公義。雖然這個聖事使他在天主的眼中成了義人,但他仍然沒有得救。他必須接受聖體聖事,才能有生命在他里面。一旦靈魂滿足了前面提到的所有其他條件,聖體聖事就能拯救它。

7. 但如果我在洗禮聖事中接受了神性種子的新人類精神,即使我沒有活出我的信仰,我是不是因為重生而得救?

耶穌說:”我告訴你們:凡是有的,還要給他;那沒有的,連他所有的,也要從他奪去。”[路19:26] ‘從那些一無所有的人那里,連他們所擁有的也要奪去。’ 多么有力的聲明!你怎么能從別人身上拿走東西呢?當一個人一無所有時,你怎么能從他身上拿走東西呢?從那些拒絕在恩寵狀態下接受聖事,拒絕在聖父的恩寵和聖神的力量下在基督的愛和光中發光的人那里,天主在聖洗聖事中得到的新創造的恩寵將被奪走。他將無法獲得得救的幸福希望。

正如聖保祿所說:”原來我們是他的化工,是在基督耶穌內受造的,為行天主所預備的各種善工,叫我們在這些善工中度日。” [厄弗所書2:10] 我們被造就是為了讓善行成為我們的生活方式。通過新人類精神的恩寵重生后,我們對天主有了虧欠。為了感恩,我們有義務擁抱一顆願意接受聖事的心,并把行善作為一種生活方式。

(譯)

默示錄18:4-8

默示錄18:4-8

在閱讀關於《默示錄》的文獻時,不時地看到羅馬是第18章4-8節中提到的巴比倫。這一切源自哪里?

當研究基督教的曆史時,你會發現在第一世紀,羅馬是一個非常殘暴和腐敗的地方。當若望寫《默示錄》時,他指的這個帝國的城市是新巴比倫。他指的是天主教會的敵人,如羅馬人。

因此,你應該知道,當你閱讀《默示錄》第18章第4至8節時,這些經文與今天的天主教會毫無關系。它指的是第一世紀的羅馬帝國。

天主教教會的敵人對早期基督教教會曆史和聖經經文的解釋一無所知,他們會扭曲聖經經文,以提出自己的錯誤議程。在整個教會曆史上,天主教徒受到攻擊、批評、迫害和謀殺的人數成千上萬。耶穌預言了這種迫害,他說:”他們怎樣迫害我,也要迫害你們”。[若望福音15:20]

(譯)

福音書

福音書

福音書是一種手抄本或裝訂本,包含基督教新約中四本福音書中的一本或多本,通常是全部四本,以納匝肋人耶穌的生活和基督教信仰的根源為中心。該朮語也用於禮儀書,稱為《福音書》,在彌撒和其他儀式中使用的福音書部分都是從該書中讀出的,按照禮儀日曆的順序排列。

在東方基督教中,教堂里使用一本獨特的福音書是正常的,通常是強制性的,而在羅馬天主教會則非常普遍使用。

在目前的使用中,《福音書》包含了執事或神父在禮儀年內的彌撒中要讀或吟誦的所有四部福音書的全文。然而,使用《福音書》并不是強制性的,福音書的讀經內容也包括在標准經文中。

如果使用福音書,則應在入場時帶到祭壇上。在游行時,福音書要稍稍抬高,但不能超過頭頂。執事在游行中攜帶福音書是特別合適的,因為宣讀福音書是他的特殊職責。如果沒有執事,福音書可以由傳道人攜帶。

到達祭壇后,執事或傳道人向ji壇鞠躬致意,然后將福音書放在祭壇上,直到唱阿利路亞。

在唱阿利路亞的時候,執事(在宣講福音前接受主祭的祝福),或者在他不在的時候,由神父從祭壇上取下書,并帶着它到讀經台。如果使用香,在讀經或誦經之前,執事要給福音書上香。在讀經或誦經過程中,祭壇侍者會慢慢擺動香爐。福音書在彌撒結束前,一直放在讀經台上,除非被帶到主教面前親吻,之后可以放在信物台或其他適當的、有尊嚴的地方。

如果舉行慕道者解散儀式,則在慕道者離開教堂時,將福音書抬到慕道者前面的隊伍中。
(譯)

羅馬天主教會祝福之書

羅馬天主教會祝福之書

羅馬天主教的《祝福書》的目的是什么?

祝福書,在拉丁語中也被稱為 “De Benedictionibus”,首次出版於1987年。其目前的版本是1990年的修訂版。

在《祝福書》出版之前,它的內容是舊羅馬儀式的第二部分,即《祝禱書》的一部分。

祝福書包含許多祝福,但與《舊羅馬禮儀》中的祝福相比,它們遠沒有那么華麗,也沒有那么傳統。新書中的祝福更多的是遵循彌撒的結搆,有一般的代禱、讀經和其他功能,而這些功能在舊的祝福中是不包括的。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