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待是否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虐待是否可以作為離婚的理由?

經對虐待配偶作為離婚理由的問題保持沉默,盡管他主對婚姻的期望是顯而易見的(厄弗所書5:22-33),而虐待是與一切敬虔的行為相悖的。對配偶的身體暴力是不道德的,任何人都不應該容忍。任何人都不應該留在不安全的環境中,無論是家庭成員、朋友、雇主、照顧者還是陌生人。肢體虐待也是違法的,如果發生虐待,應首先聯系民事當局。

受到虐待的配偶應立即尋找安全的地方。如果涉及到孩子,也應該保護他們,讓他們遠離這種情況。與施虐者分居并非不符合聖經;事實上,保護自己和子女在道德上是正確的。

聖經從來沒有命令離婚,即使是在虐待的情況下。聖經規定了兩個可以接受的離婚理由:不信的配偶拋棄基督徒(格林多前書7:15)和通奸(瑪竇福音5:32)。由於聖經沒有把虐待列為可接受的離婚理由,所以我們小心翼翼地把建議限制在分居上。

在遺棄和通奸的情況下,天主允許離婚,但即使是這些情況也不會自動觸發離婚程序;離婚仍然是最后的手段。在不忠的情況下,對兩個基督徒來說,和好比離婚更好。最好是把天主白白賜給我們的寬恕和愛延伸出去(歌羅森書3:13)。然而,與施虐者和好卻大不相同。與施虐者和解完全取決於施虐者能否證明自己的可靠性,這可能需要數年時間——如果有的話。與施虐的配偶分居很可能是長期的。

一旦確定分離,施虐者有責任尋求幫助。首先,他應該尋求天主的幫助。”因為凡是求的,就必得到;找的,就必得到;敲的,就必給他開。”(瑪竇福音7:8)天主有能力醫治個人和關系。祂必須是我們生命的主,我們資產的主人,和我們家庭的頭。對施虐者的心理援助和法律限制(限制令)也是適當的,這些工具對他或她的改變過程很重要。

如果施虐者表現出可核實的改變,并得到獨立確認,就可以在非常謹慎的情況下恢復關系。丈夫和妻子都必須委身於天主的道路,通過基督發展與天主的關系。”求你不要使我走錯誤的道路,求你恩賜我常遵守你的法度。我揀定了真理的途徑,我矢志服從你的諭令。”(聖詠119:29-30)。在對天主作出這種承諾的同時,應該由值得信賴的神父或信奉的持證輔導員進行密集的輔導。輔導應先以個人為單位,然后以夫妻為單位,最后以整個家庭為單位,因為所有人都需要幫助醫治。對於一個真正悔改并謙卑地降服於主的施虐者來說,改變是可能的(格林多后書3:18)。

在建立永久關系之前,需要尋找一些”危險信號”。不幸的是,這些指標可能要在婚禮后才能看到,因為許多虐待者善於隱藏他們的真實本性。然而,一個簡短的清單包括非理性的嫉妒,需要控制,脾氣急躁,對動物殘忍,試圖將對方與他或她的朋友和家人隔離,藥物或酒精濫用,以及不尊重邊界,隱私,個人空間或道德價值觀。如果你在與你建立關系的人身上看到任何這些警告信號,請向熟悉虐待情況的人尋求建議。

如果你現在正處於被虐待的境況中,無論施虐者是配偶、父母、子女、看護人、老師、親戚,還是其他任何人,請知道天主不希望你繼續處於這種境況中。天主的旨意不是要你接受身體、性或心理上的虐待。離開這個環境,找人幫助你保持安全,并立即向執法部門求助。通過這一切,祈求天主的指引和保護。

(譯)

離婚后再婚就一定是通奸嗎?

離婚后再婚就一定是通奸嗎?

在我們開始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重申,”天主憎恨休妻”(瑪拉基亞2:16)。大多數人在離婚后所經曆的痛苦、困惑和挫折,肯定是天主討厭離婚的原因之一。在聖經上,比離婚問題更困難的是再婚問題。絕大多數離婚的人要么再婚,要么考慮再婚。聖經對此是怎么說的呢?

瑪竇福音19:9說:”如今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 ” 另見《瑪竇福音》5:32。這些經文明確指出,除了”姘居”的情況外,離婚后再婚就是奸淫。關於這個”例外條款”及其含義,請閱讀以下文章。

聖經對離婚和再婚是怎么說的?
我已經離婚了。我可以再婚嗎?

我們認為,在某些情況下,允許離婚和再婚,但不認為再婚是通奸。這些情況包括不悔改的通奸和不信教的配偶拋棄信教的配偶。我們并不是說一個人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再婚。聖經絕對鼓勵保持單身或和好,而不是再婚(格林多前書7:11)。同時,我們認為,天主向離婚中無辜的一方提供了祂的憐憫和恩寵,允許這個人再婚。

一個人如果因為上述原因以外的原因離婚,然后再婚,就是犯了通奸罪(路加福音16:18)。那么問題就變成了,這個再婚是一個通奸的”行為”,還是一個通奸的 “狀態”。瑪竇福音5:32;19:9;路加福音16:18中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可以表示一個連續的通奸狀態。同時,希臘文的現在時態并不總是表示連續的行動。有時它只是表示某件事情發生了(Aoristic,Punctiliar,或Gnomic present)。例如,瑪竇福音5:32中的 “離婚”一詞是現在時,但離婚并不是一個持續的動作。我們認為,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再婚都不是持續的奸淫狀態。只有再婚的行為本身才是通奸。

在舊約律法中,對通奸的懲罰是死刑(肋未紀20:10)。同時,《申命紀》24:1-4提到離婚后再婚,并沒有稱其為通奸,也沒有要求對再婚配偶處以死刑。聖經明確說天主恨惡離婚(瑪拉基亞2:16),但沒有一處明確說天主恨再婚。聖經沒有一處命令再婚夫婦離婚。申命紀24:1-4并沒有描述再婚無效。通過離婚來結束再婚和通過離婚來結束初婚一樣是有罪的。兩者都會包括在天主面前、在夫妻之間、在證人面前違背誓言。

無論在什么情況下,夫妻一旦再婚,就應該以基督為婚姻的中心,以敬畏天主的方式,努力過忠貞的婚姻生活。婚姻就是婚姻。天主不會認為新的婚姻是無效的或通奸的。再婚夫婦應該把自己和對方奉獻給天主——并通過使他們的新婚姻成為持久的、以基督為中心的婚姻來光榮天主(厄弗所書5:22-33)。

(譯)

聖經對離婚和再婚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離婚和再婚是怎么說的?

首先,無論你對離婚問題持什么觀點,重要的是要記住瑪拉基亞2: 16: “上主以色列的天主說:我憎恨休妻。” 根據《聖經》,婚姻是一生的承諾。”這樣,他們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為此,凡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 “(瑪竇福音19:6)。不過,天主意識到,既然婚姻涉及兩個有罪的人,那么離婚是會發生的。在舊約中,祂制定了一些法律,以保護離婚者的權利,特別是婦女的權利(申命紀24:1-4)。耶穌指出,這些律法是因為人們的心腸硬,而不是因為這些律法是天主的願望而制定的(瑪竇福音19:8)。

根據《聖經》是否允許離婚和再婚的爭議主要圍繞着耶穌在瑪竇福音5:32和19:9的話。”除非因為姘居”這句話是聖經中唯一可能給予天主允許離婚和再婚的內容。許多解釋者都把這”例外條款”理解為指”訂婚”期間的”婚姻不忠”。在猶太人的習俗中,一個男人和一個女人即使在他們還在訂婚或”訂婚”期間也被認為是已婚的。根據這一觀點,”訂婚”期間的不道德行為將是離婚的唯一有效理由。

然而,希臘文中譯為 “婚姻不忠”的詞,可以指任何形式的性不道德。它可以指私通、賣淫、通奸等。耶穌可能是說,如果犯了性不道德的行為,離婚是被允許的。性關系是婚姻紐帶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兩人要成為一體”(創世記2:24;瑪竇福音19:5;厄弗所書5:31)。因此,任何因婚外性關系而破壞這一紐帶的行為,都可能成為允許離婚的理由。如果是這樣,耶穌在這段經文中也想到了再婚。”而另娶一個”(瑪竇福音19:9)這句話表明,在例外條款的情況下,無論它被解釋為什么,離婚和再婚都是允許的。需要注意的是,只有無辜的一方才允許再婚。雖然文中沒有說明,但離婚后允許再婚,似乎是天主對被犯罪的一方的憐憫,而不是對犯性不道德的一方的憐憫。可能有允許”有罪的一方”再婚的情況,但在這段文字中并不明顯。

有些人把格林多前書7:15理解為另一個”例外”,如果一個不信的配偶與一個信徒離婚,允許再婚。然而,上下文并沒有提到再婚,只是說如果不信的配偶想離開,信徒就沒有義務繼續婚姻。還有一些人聲稱,虐待(配偶或子女)是離婚的一個有效理由,盡管聖經中并沒有這樣列出。雖然這很可能是事實,但對天主的聖言妄加推測是不明智的。

在關於例外條款的爭論中,有時會忽略這樣一個事實:無論 “婚姻不忠”意味着什么,它都是允許離婚,而不是要求離婚。即使是犯了通奸罪,夫妻也可以通過天主的恩寵,學會原諒,開始重建婚姻。天主已經饒恕了我們這么多的事情。當然,我們可以效法祂的榜樣,甚至原諒通奸的罪(厄弗所書4:32)。然而,在許多情況下,配偶不悔改,繼續從事不道德的性行為。這就是瑪竇福音19:9可能適用的地方。許多人也希望在離婚后迅速再婚,而天主可能希望他們保持單身。天主有時會呼召人們保持單身,這樣他們的注意力就不會被分散(格林多前書7:32-35)。在某些情況下,離婚后再婚可能是一種選擇,但這并不意味它是唯一的選擇。

聖經非常清楚地表明,天主討厭離婚(瑪拉基亞2:16),和好與寬恕應該成為信徒生活的標志(路加福音11:4;厄弗所書4:32)。然而,天主認識到離婚會發生,甚至在祂的兒女中也會發生。離婚和/或再婚的信徒不應該感到天主對他的愛減少了,即使離婚和/或再婚不在瑪竇福音19:9的可能例外條款的范圍內。

(譯)

如果你知道你要和那個人結婚,可以進行婚前性行為嗎?

如果你知道你要和那個人結婚,可以進行婚前性行為嗎?

從人的角度來看,如果一對夫婦無論如何都要很快結婚,那么他們發生性關系似乎是合理的。然而,天主的聖言對這個話題有明確而直接的命令。”婚姻應受尊重,床第應是無玷污的,因為淫亂和犯姦的人,天主必要裁判。”(希伯來書13:4)。這節經文中的”性不道德”包括所有在婚外發生性行為的人。世人輕視私通,但天主不輕視。

保祿勸告格林多的基督徒說:”到你們信上所寫的事,我認為男人不親近女人倒好。可是,為了避免淫亂,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當各有自己的丈夫。”(格林多前書7:1-2)他的話以后會鼓勵那些能夠過單身獨身生活的人,以便完全服侍基督(格林多前書7:7-9,25-40)。從聖經上看,性關系唯一合適的背景是婚姻。那些 “要結婚”的人,按理說是未婚的,不應該過已婚的生活。

在猶太文化中,根據梅瑟律法,性關系明顯受到限制,直到結婚。盡管訂婚被認為是一種具有約束力的協議,但在實際結婚之前,性關系仍然受到限制。男女雙方第一次發生性關系被認為是婚姻的圓滿。這兩個行為——婚姻和性交——關系密切,几乎是同義詞。這在一定程度上解釋了為什么耶穌在回答法利賽人關於離婚的問題時說:”如今我對你們說:無論誰休妻,除非因為姘居,而另娶一個,他就是犯奸淫;凡娶被休的,也是犯奸淫。」 “(瑪竇福音19:9)。在猶太文化中,婚姻和性關系通常被放在一起談論。

保祿在格林多前書6:12-20中,在討論天主對我們身體和靈魂的主宰權時,詳細闡述了這一觀點。他說,當一個人與妓女發生性關系時,他已經 “二人成為一體”(16節)。很明顯,無論在什么情況下,性關系都是特殊的。一個人在性關系中所經曆的脆弱程度,是天主希望在一個堅定、信任的婚姻關系中保持的。即使你認為你要和這個人結婚,重要的是要彼此尊重,等到你們真正結婚后再在性方面彼此奉獻。

僅僅是對未來有結婚計划,并不能讓任何人有權利違背聖經中天主的明確命令。如果你正計划結婚,恭喜你,但在你的計划中,要尊重天主,尊重你未來的配偶。婚前性行為對每一對訂婚或約會的夫婦來說都是一種試探,需要釆取預防措施和承諾在聖神中行走。想一想你的婚禮計划。想一想天主對你們夫妻的恩典。但 “不應只掛念肉性的事,以滿足私慾。”(羅馬書13:14)

對於那些有婚前性行為的人來說,在基督內有希望和寬恕。如果我們承認自己的罪,祂就會赦免并洗淨我們 “一切的不義”(若望一書1:9)。一條新的純潔之路可以從今天開始,盡管一個人有過去,但要重新承諾過純潔的性生活,直到結婚。正如保祿寫道:”我只顧一件事:即忘盡我背後的,只向在我前面的奔馳,為達到目標,為爭取天主在基督耶穌內召我向上爭奪的獎品。” (斐理伯書3: 13 -14)

(譯)

婚前禁欲是否是現實的信息?

婚前禁欲是否是現實的信息?

現代文化中,很多人都宣稱性道德已死,禁欲不現實,反而是老套的、過時的。在當今的 “勾心斗角文化”中,婚前禁欲還合理嗎?

天主設計的性愛是在承諾的婚姻關系中享受的。當天主讓亞當和夏娃在婚姻中結合在一起時,他建立了”一體”的關系。創世記2:24告訴我們,男人要離開家庭,與妻子結合,與她成為”一體”。有許多經文宣布婚前性行為是罪(宗15:20;格林多前書5:1;6:13,18;10:8;格林多后書12:21;迦達書5:19; 厄弗所書5:3;歌羅森書3:5;得撒洛尼前書4:3;猶達書7)。聖經命令婚前完全禁欲。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性行為是天主所認可的唯一形式的性關系(希伯來書13:4)。

天主的真理是永恆的——而不是老式的或不現實的。然而,天主的真理并不總是容易的!在婚前禁欲往往是困難的,需要承諾、自制和一些策略。從某種意義上說,這需要一個人在”性啟蒙”文化中做一個叛逆者。

實際上,性啟蒙理念給我們的文化帶來了很多負面的東西——色情成癮、性傳播疾病、情感傷害、按需墮胎。在今天的文化中,很多人都說”勾搭”是晚上的目標。單身男女從一個俱樂部跳到另一個俱樂部,希望與一個陌生人偶然發生性關系。但這不是天主設計的性工作方式。

博主Matt Walsh對此描述得很好。”把性愛描述為’隨意’就像把西斯廷教堂的天花板描述為’漂亮的小塗鴉’一樣,…… 那些貶低和貶低性的人,是那些可以把自己打造成’性啟蒙者’的人。”

也許你正處於一段承諾的關系中,甚至可能已經訂婚。對你來說,性不會是”隨便的”;即便如此,天主還是希望你等婚姻關系結束后再做愛。把這種特殊的、天主賜予的親密關系留到結婚之后,會加深你們的關系,避免將來的遺憾。

許多人認為禁欲是不切實際的,因為沒有人告訴他們如何活出禁欲。如果有人只是搖着手指說:”婚前不要有性行為”,但沒有給活出這個信息的工具,禁欲就會變得更加困難。以下是那些面對誘惑,走過禁欲之路的人的一些提示:

• 明白自己可以成為文化中的叛逆者。沒有人應該強迫你在婚前發生性關系。如果你想通過為婚姻關系保存性愛來榮耀天主,那么你可以這樣做!
• 把目光放在獎賞上。那個獎品不是你未來的配偶。它不是你的新婚之夜。你的最終目標是變得更像基督。這是天主對你的計划。

• 不要讓自己處於會被引誘妥協你的價值觀——或者說你的性純潔的情況下。這可能意味不能單獨在一起。你知道這些情況是什么,所以要避免它們。

• 與志同道合的人約會。當你們兩個人都同意禁欲時,你們可以幫助對方遵守禁欲的承諾。

• 設定界限。請一位好朋友或導師讓你負責任。

禁欲不僅僅是婚前不發生性行為。在你生活的各個領域——在思想、言語、行動上努力做到性的純潔。如果你經常思考或談論性,你不做就會有很多困難。

無論文化說禁欲是否現實,都不能改變天主的真理。祂已經確定了性只限於婚姻,祂會通過禁欲來裝備你光榮祂。哥林多前書10章13節說:”你們所受的試探,無非是普通人所能受的試探;天主是忠信的,他決不許你們受那超過你們能力的試探,天主如加給人試探,也必開一條出路,叫你們夠承能擔。”

禁欲是現實的嗎?是的。禁欲總是容易的嗎?不,但是,在天主的帶領下,這是可能的。

注:也許你已經失去了你的童貞。請知道,天主在做第二次機會的事情。祂希望你來到祂面前悔改,祂會赦免你的罪,醫治你的心。現在做出選擇還不算太晚,要以祂所喜悅的方式過正直的生活。

(譯)

為什么性純潔如此重要?

為什么性純潔如此重要?

天主賜予男人和女人在婚姻范圍內的性關系的喜悅和樂趣,《聖經》明確指出,在男人和妻子的結合范圍內保持性純潔的重要性(厄弗所書5:31)。人類深知天主的這一恩賜所帶來的愉悅效果,但卻將其擴展到了婚姻之外,几乎任何情況下。世俗世界”感覺好就去做 “的哲學滲透到各種文化中,特別是在西方,以至於性的純潔被視為過時和不必要的。

然而看看天主對性純潔的看法。”天主的旨意就是要你們成聖,要你們戒絕邪淫,要你們每一個人明瞭,應以聖潔和敬意持守自己的肉體,不要放縱邪淫之情,像那些不認識天主的外邦人一樣;…… 因為天主召叫我們不是為不潔,而是為成聖。”(得撒洛尼前書4:3-5,7)。這段經文概述了天主呼召祂的兒女在生活中保持性純潔的原因。

首先,我們是”聖潔的”,為此我們要避免性不道德。翻譯成”成聖”的希臘文字面意思是 “被淨化,成為聖潔,[獻給天主]”。作為基督徒,我們要過一種潔淨的生活,因為我們已經通過用我們的罪換取基督在十字架上的義而變得聖潔,并在基督內完全成為新造的人(格林多后書5:17-21)。我們的舊性,包括性和其他方面的不潔,都已經死了,現在我們所過的生活,是靠着對為我們死的那一位的信心而活的(迦拉達書2:20)。繼續在性的不潔中(私通),就是否認這一點,這樣做,其實是一個正當的理由,可以懷疑我們是否真正重生過。成聖,是我們越來越像基督的過程,是我們得救真實的一個重要證據。

我們在得撒洛尼前書4:3-5中也看到了控制我們身體的必要性。當我們屈服於不道德的性行為時,我們給出了聖神沒有充滿我們的證據,因為我們不具備聖神的成果之一——自我控制。所有的信徒都會或多或少地表現出聖神的成果(迦拉達書5:22-23),這取決於我們是否允許聖神控制。不受控制的”情欲”是肉體的工作(迦拉達書5:19),而不是聖神的工作。所以,控制我們的情欲,過純潔的性生活,對任何自稱認識基督的人來說都是至關重要的。這樣做,我們就用我們的身體來光榮天主(格林多前書6:18-20)。

我們知道天主的規則和紀律反映了祂對我們的愛。遵循祂所說的,只能在我們在世的時候幫助我們。通過保持婚前的性純潔,我們可以避免可能對未來的關系和婚姻產生負面影響的情感糾葛。此外,通過保持婚床的純潔(希伯來書13:4),我們可以體驗到對伴侶毫無保留的愛,這只有天主對我們的巨大愛才能超越。

(譯)

婚前的親密程度應怎樣?

婚前的親密程度應怎樣?

厄弗所書5: 3告訴我們, “至於邪淫,一切不潔和貪婪之事,…… ,連提也不要提:如此纔符合聖徒的身分 。” 任何哪怕是”暗示”性不道德的事情,對一個基督徒來說都是不合適的。聖經并沒有給我們列舉什么是”暗示”,也沒有告訴我們什么是批准夫妻在婚前進行的身體活動。然而,《聖經》沒有特別提到這個問題,并不意味天主贊同婚前的”性前戲 “活動。從本質上講,前戲是為了讓人為性做好准備。那么從邏輯上講,前戲應該僅限於已婚夫婦。任何可以被認為是前戲的事情都應該在結婚前避免。

如果有任何疑問,某項活動是否適合未婚夫婦,就應該避免(羅馬書14:23)。任何和所有的性活動和性前活動都應該限於已婚夫婦。未婚夫婦應該避免任何引誘他們發生性行為的活動,給人以不道德的感覺,或者可以被認為是前戲的活動。許多神父和基督教輔導員強烈建議一對夫婦在婚前不要超越牽手、擁抱和輕吻。一對已婚夫婦之間要獨享的東西越多,這段婚姻中的性關系就越特殊、越獨特。

(譯)

婚前性行為–為什么基督徒如此強烈地反對它?

婚前性行為–為什么基督徒如此強烈地反對它?

婚前性行為是指在進入合法婚姻關系之前的任何一種性接觸。聖經和傳統的基督教反對婚前性行為的原因有很多。天主設計的性是在一男一女的婚姻關系中享受的。如果把它從這種情況下移開,就會扭曲它的用途,嚴重限制它的享受。性接觸所涉及的親密程度是其他任何人類關系都無法體驗的。當天主使亞當和夏娃結為夫妻時,他就建立了 “一體 “的關系。創世記2:24告訴我們,一個男人將離開他的家庭,與他的妻子結合,并與她成為 “一體”。

這個想法在新約中也得到了貫徹;我們在瑪竇福音19:5和馬爾谷福音10:7中耶穌的話中看到了這個想法。保祿在格林多前書6:12-20中,在討論天主對我們身體和靈魂的主宰權時,詳細闡述了這一觀點。他說,當一個人與妓女發生關系時,他們已經成為 “一體”(16節)。很明顯,性關系是特殊的。一個人在性關系中體驗到的某種程度的脆弱,只應該發生在一個堅定的、信任的婚姻關系中。

一般來說,婚前性行為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我們彼此相愛,彼此承諾,但就是不想等着結婚”的性關系,還有一種是”隨意性”。前者往往以夫妻一定會結婚,所以現在發生婚戀關系并無罪過的想法來合理化。但是,這樣做表現出的是不耐煩和對自己的不尊重,也是對對方的不尊重。它把關系的特殊性從它應有的框架中抽離出來,這將會侵蝕根本沒有框架的想法。如果我們接受這種行為,不久之后,我們就會把任何婚外性行為視為可以接受的行為。告訴我們的未來伴侶,他們值得等待,會加強雙方的關系,增加承諾度。

在許多社會中,隨意的性行為都很猖獗。事實上,并不存在”隨意”的性行為,因為性關系中涉及到親密關系的深度。一個比喻在這里很有啟發意義。如果我們把一個物體粘在另一個物體上,它就會粘住。如果我們把它移開,它就會留下少量的殘留物;時間越長,殘留物越多。如果我們把那個被膠水粘過的物體反復粘在几個地方,它就會在我們粘過的地方都留下殘留物,它最終會失去粘附任何東西的能力。這很像我們進行”隨意”性行為時的情況。每當我們離開一段性關系時,我們都會留下自己的一部分。這段關系持續的時間越長,我們留下的東西就越多,我們失去的自己也就越多。當我們從一個伴侶到另一個伴侶時,我們每次都會繼續失去自己的一小部分,最終我們可能會完全失去形成持久性關系的能力。性關系是如此強烈,如此親密,無論看起來多么容易,我們都不能隨便進入它。

那么,還有希望嗎?當一個基督徒從事婚前性行為,或者當一個失去童貞的人來到基督面前時,聖神會判定他的罪,并且會為此感到悲傷。但是,重要的是——甚至是至關重要的——要記住,沒有什么罪是耶穌的血所不能及的。如果我們承認,他不僅會赦免,而且會洗淨我們的 “一切不義”(若望一書1:9)。此外,除了饒恕(這本身就是榮耀的),天主還會恢復。在岳厄爾2:25中,天主告訴以色列人,他要恢復蝗蟲所吃的歲月。這雖然不是對今天基督徒的直接應許,但確實說明天主有恢復的品格。婚前性行為就像蝗蟲一樣,吞噬了我們的自我意識、自尊心和對饒恕的認知。但天主能恢復這些東西。聖經還告訴我們,當我們來到基督面前,我們就是新造的人(格林多后書5:17),所以一個人在信主前從事婚前性行為,就會被神重新創造成一個新人,舊的已經過去,新的已經到來。

最后,我們知道,作為基督徒,我們與耶穌同行的每一天都在被聖神更新。歌羅森書3:10告訴我們,我們的新自我正按照造物主的形象逐日更新。沒有希望就沒有罪。福音的大能是所有信靠耶穌得到饒恕的人都能得到的。

(譯)

聖經對婚前性行為是怎么說的?

聖經對婚前性行為是怎么說的?

聖經中沒有任何希伯來語或希臘語中的詞語精確地提到婚前性行為。聖經不可否認地譴責通奸和性不道德,但婚前性行為是否被認為是性不道德?根據格林多前書7:2,”是”是明確的答案。”為了避免淫亂,男人當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當各有自己的丈夫。” 在這節經文中,保祿指出,婚姻是治療性不道德的”良藥”。格林多前書7:2主要是說,因為人們無法控制自己,有那么多人在婚外發生不道德的性行為,所以人們應結婚。這樣他們就可以用道德的方式來滿足自己的情欲。

既然格林多前書7:2明確地把婚前性行為列入了性不道德的定義中,那么所有譴責性不道德是罪惡的聖經經文也都譴責婚前性行為是罪惡的。在聖經對性不道德的定義中,婚前性行為是包括在其中的。有許多經文宣布婚前性行為是罪(宗15:20;格林多前書5:1;6:13,18;10:8;格林多后書12:21;迦拉德書5:19;厄弗所書5:3;歌羅森書3:5;得撒洛尼前書4:3;猶達書7)。聖經提倡婚前完全禁欲。丈夫和妻子之間的性行為是天主所認可的唯一性關系形式(希伯來書13:4)。

我們常常把注意力集中在性的”娛樂”方面,而沒有認識到還有另一個方面——生殖。婚姻中的性愛是令人愉悅的,天主也是這樣設計的。天主希望男人和女人在婚姻的范圍內享受性活動。所羅門之歌和其他一些聖經經文(如《箴言》5:19)清楚地描述了性的快樂。然而,夫妻必須明白,天主對性的意圖包括生兒育女。因此,一對夫婦在婚前進行性行為是雙重錯誤的——他們在享受不屬於他們的快樂,而且他們在冒着在天主為每個孩子准備的家庭結搆之外創造一個人的生命的風險。

雖然實用性并不能決定對錯,但如果《聖經》關於婚前性行為的信息得到遵從,那么性傳播疾病就會少得多,墮胎就會少得多,未婚媽媽和意外懷孕就會少得多,在生活中沒有雙親的孩子也會少得多。在婚前性行為方面,禁欲是天主的唯一政策。禁欲可以拯救生命,保護嬰兒,賦予性關系以適當的價值,而且最重要的是,禁欲是對天主的尊重。

(譯)

有哪些流行的天主聖三插圖?

有哪些流行的天主聖三插圖?

說明三位一體是一個崇高的目標, 但它最終是一個徒勞的練習。几個世紀以來,神學家們絞盡腦汁,試圖為三位一體的神性制定一個在教義上合理的、完全令人滿意的例證。阻礙他們努力的是,天主是超越的,祂的一些特質是不可知的(依撒意亞55:8-9)。

三位一體是神學朮語,適用於天主,以表明祂作為三個不同的位(聖父、聖子、聖神)永遠存在,但他們仍然是一個不可分割的天主。三位一體天主的概念不僅僅是難以理解——是不可能理解的,原因很簡單,我們的世界中沒有任何東西有相應的存在。人類,我們所知道的最復雜的生物,是作為單個人存在的,而不是作為統一的多重體。

盡管我們這個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完全說明神聖的三位一體,但多年來,教師和神學家們從自然界和數學領域提出了几個類比,以幫助解釋無法解釋的事情。以下是其中的一些例證:

三位一體的一個流行而簡單的例子是雞蛋。一個雞蛋由蛋殼、蛋黃和蛋白組成,但它完全是一個雞蛋。三部分組成了一個統一的整體。這個例證以及其他類似例證的不足之處在於,天主不能被分為 “部分”。聖父、聖子和聖神在本質上是一體的,但蛋殼、蛋黃和蛋清就不能這樣說了。

一個類似的例子是用蘋果來說明:果實的皮、肉和種子組成了蘋果,就像聖父、聖子、聖神組成了天主一樣。這個例證與雞蛋例證有同樣的弱點,即蘋果的各個部分,獨立地看,不是蘋果。相比之下,三位一體的每一位,獨立地看,仍然是天主。

另一個例證據說起源於聖派屈里克。當派屈里克向古代愛爾蘭人民傳福音時,他用一種在愛爾蘭非常常見的植物來解釋三位一體的概念:三葉草,三葉草是一種植物,單根莖上有三片小綠葉。有一個傳說,派屈里克在旅行中,在一片草地上偶遇一些愛爾蘭酋長。部落首領們對三位一體的教義感到疑惑,於是帕特里克彎腰摘下了一株三葉草。派屈里克說,這三片葉子還是一株植物,就像三位一體的三位一體是一位神一樣。另一個傳說也是類似的,只是派屈里克在康諾特省教書,他在那里對勞蓋爾國王的女兒伊絲妮和費德姆說話。三葉草的比喻也許比雞蛋和蘋果的比喻更好,盡管它也有一個弱點,就是可能把天主分為 “部分”。

三位一體的另一個常見說明涉及到物質的不同狀態(固體、液體和氣體)。該說明通常以水為例:水以固體(冰)、液體和氣體(水蒸氣)的形式存在。無論水處於何種物理狀態,它仍然是水。它的化學成分保持不變——它是H20,不管它是漂浮在大氣中看不見的創造溼度,還是漂浮在茶葉中的塊狀物幫助緩解溼度。這個說明的問題是,液態水在凍結時,會從液態 “切換”為固態,而當它沸騰時,會”切換”為蒸汽。但是,天主不會”切換”狀態或模式。液態水可以變成固態或氣態,但天主聖父永遠不會變成聖子或聖神。天主在不同的時間和不同的環境中以不同的方式表現自己(就像水以不同的方式表現為固體、液體或氣體一樣),這種想法被稱為模式論,是應該避免的異端。

有些人在几何設計中找到了三位一體的有益例證。例如,三角形有三條獨立的邊連接成一個形狀。另一種設計是triquetra,它的特點是三條相同的、相互交織的弧線,在中心形成一種三角形。

在三角形/三邊形設計的基礎上擴展出來的是這幅三位一體的插圖。

我們無法理解三位一體存在的概念。但我們接受了天主的聖言,憑着信心,我們明白天主以一種超越我們經驗的境界和方式存在。雞蛋、蘋果、三葉草、物質的狀態和各種几何形狀,都是我們所能接近的說明三位一體的東西。我們無法完全理解天主的存在。一個無限的天主不可能在有限的圖示中被完全描繪出來。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