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父短缺問題

神父短缺問題

神父短缺嗎?

根據媒體所聽到的,似乎缺少神父聖召。同時,有必要考慮調查天主教會內部所謂危機的當權者的意見。

1995年,在“奧馬哈教區報”關於聖召危機的社論中,曾擔任神學院校長和聖召總監的埃爾登·柯蒂斯大主教發表了兩項有趣的觀察所得

在我看來,‘危機’似乎是由那些想要改變教會議程的人、那些不支持忠於教和主教權威教誨的正統候選人,以及那些實際上勸阻有能力的候選人不去尋求神父身份和發願宗教生活的人按照教會對這些神職的定義來推動和延續的。”

我個人知道,某些聖召總監聖召團隊和評估委員會拒絕那些不支持任命婦女神品可能性的候選人,或為教會關於人工節育的教辯護,或對某些敬禮表現出強烈的虔誠,例如念玫瑰經。”

根據Elden Curtiss主教的觀察,似乎不缺少神父和宗教生活的聖召。如果有人聲稱某些教區出現短缺,則必須得出結論,即這些短缺是人為造成的,是蓄意的態度和政策造成的,目的是阻止真正的聖召發展。

上述情況能否得到其他來源的支持?

佐治亞州亞特蘭大羅馬天主教教區的聖召總監達味·P·塔利神父說,11年前他來到教區時,教區只有7名男子在學習神父神職。今天,他們有58人。除此之外,他們還有80名已婚男子准備被任命為永久執事。

蒂姆·赫弗恩神父,他和塔利神父一起工作說:“無論我在哪里清楚地看到宣講福音,我看到聖召。”

如果考慮一下位於東北林肯的法比安·布魯塞爾維茨教區主教,他只管理8萬名天主教徒,他現在有31人在為神父神職學習。為什么有些教區有聖召,而其他教區卻沒有?

聖凱瑟琳評論”(St.Catherine Review)一份保守的天主教出版物的編輯邁克爾·羅斯(MichaelRose),對神父聖召的短缺進行了廣泛的研究。他的結論是,在“進步”神學盛行的地方,沒有人想成為神父

邁克爾很快指出,在擁有140萬天主教徒的底特律教區,這是美國最大的教區之一,由於其“進步”的神學,它今年只會祝聖2人為神父

考慮到僅在14年前由本尼迪克特·格羅謝爾神父在世界世俗化之都紐約建立的復興方濟各修會,人們注意到他們已經有來自世界各地的70神父修士。他們為什么興旺發達?這是因為他們在布朗克斯與最貧窮的人一起工作時,嚴格遵守貧窮、貞潔和服從的傳統誓言。

是說正統教導的教區是聖召繁榮昌盛的教區嗎?

邁克爾·羅斯釆訪了數十名神學院學生、前神學院學生以及最近從40個教區和19個神學院獲得任命的神父。他很快發現,繁榮的教區是那些人們忠於教會教的教區,把教視為他們的精神父親和領袖,念玫瑰經,擁抱男性獨身神職的人

他還指出,“看來,在我們的神學院中,許多處於權威地位的人的動機是,他們希望按照自己的”進步“模式重新定義天主教神學、神父神職和教會牧靈種模式包括女性教士平信徒關堂教區、世俗化的拜,以及對教會教義的“軟”處理;換句話說,是一個被閹割的、政治上正確的教會。

他為支持他的研究提供了統計數據,他說,威奇托、林肯、阿靈頓、法戈和皮奧拉等教區每年的男性人數一直是自由派教區規模的510倍。在伊利諾伊州羅克福德教區,托馬斯多蘭主教去年任命了8名牧師,這是41年來最高的比例。在弗吉尼亞阿靈頓教區,1991年至1998年期間,共有55名男子被任命為教區。在人口只有232 000名天主教徒的皮奧里亞教區,1991年至1998年期間任命了72名牧師,即每年9

相比之下,密爾沃基附近的天主教人口是皮奧里亞的三倍,它在1998祝聖2神父。底特律有着150萬天主教徒,從19911998起每年平均祝聖8名男性,但底特律卻比皮奧里亞大7倍!

例子:

皮奧里亞,232000人口,每年9神父 密爾沃基,人口696000人,1998年有2神父。 底特律,人口1500000,每年有8神父

被認為是中西部最保守的教區之一的奧馬哈主教柯蒂斯在19911998年期間平均祝聖7名男子,人口為215 000人。麥迪遜教區,略大於奧馬哈,在1991年至8年期間祝聖4名男子,即每兩年1人。

根據以上為自己辯護的統計數字,很明顯,主耶穌的恩有利保守的教區。他為教區的神父(和宗教生活)提供聖召,這些教區通過他們的正統教義忠實於教權。雖然男人(或女人)可以通過自願承擔神父聖召的短缺來決定他們想要在教區里供職的人,但是那些被耶穌召的人才會忠實地堅持他們的聖召

有退休的神父怎么辦?相信他們中的一些人仍能施行教會的聖

是的,有些人在65歲后可以繼續施行。必須意識到,如果允許他們這樣做,他們中的許多人將繼續為主耶穌,直到70歲,甚至75歲,如果健康允許的話。

如果允許這些教區的神父65歲以上繼續施行,這是大多數修會神父的要求,在某些教區,目前聲稱的神父短缺將在一夜之間消失。在其他教區,短缺將推遲几年。這將為這些教區提供更多的時間來招募神父的聖召

同時,為65歲的神父提供提前退休的機會,為教區內清除持保守觀點的神父提供了機會,從而為更自由的人騰出空間。自由派運動的第一步和臨時步驟是實施平信徒傳教,以取代神品聖事

第二步,“非常關鍵”的一點,當平信徒接管大部分神父的職責時,當信徒變得如此渴望堂區神父時,他們准備接受任何事情,不管是婚的神父還是女性教士

現在的問題是,所謂神父聖召的短缺是那些想要改變教會議程的人故意制造的嗎?這些在支持的神父女性教士的人中造成神父聖召短缺的人,成為婚的神父或女性教士是他們的最終目標嗎?

(譯)

神父的薪水

神父的薪水

神父為什么要領薪水?既然他們為天主服務,難道他們不應該免費這樣做嗎?瑪竇福音108中耶穌說:“你們白白得來的,也要白白分施。 ”

瑪竇福音109-10節中,耶穌說:“你們不要在腰帶裏備下金、銀、銅錢;路上不要帶口袋,也不要帶兩件內衣,也不要穿鞋,也不要帶棍杖,因為工人自當有他的食物。”這條指令相當於對天主旨意的信任。不要帶着任何東西——信靠主來滿足你的需要。

徒們白白從耶穌那里得到了好消息。因此,人們期望他們白白與以色列迷失的羊分享這一好消息。在這樣做的時候,他們應該期望以色列人在他們的家里歡迎他們,并提供他們的基本需要,如住所、食物、干淨的衣服等。

在那些日子里,神父可以靠基本必需品生存。如今,情況不同了。神父必須有個庇護所。誰來付房租?還是會有人永久接納一個神父,喂養他,為他提供所有的需要,藥物,運輸等等

聖保祿告訴我們,“同樣地,主也這樣規定了,傳福音的人,應靠福音而生活。 。”(格前914換句話說,神父應當為他們的事工拿工錢。
馬書152627
節,我們讀到那些接受福音的人,應該與神父分享他們的屬靈祝福:

因為馬其頓和阿哈雅人,甘心樂意為耶路撒冷的貧苦聖徒捐了一筆款項;說他們甘心樂意,其實他們是欠他們的債。因為外邦人既分沾了他們的神恩,也就該在物質上扶助他們。

(譯)

擔任公職的神父

擔任公職的神父

神父天主教教會關於擔任公職的神父的教導是什么?他們是否可以擔任公職?他們能成為執政黨的一員嗎?

根據天主教會的教,神職人員在行使公權時不得擔任公職。

關於這一問題,“教會”規定:

教會法典第
285

1 項-聖職人員應依特別法規定,避免一切不合身份的事 務。

2 雖非不雅,但不合聖職身份者,聖職人員皆應避免之。

3 聖職人員不得參與執行民權的公職。

4 無本人教區或修會教長的許可,不得參與屬於在俗人士之財 務管理或有關償還債務的世俗職務;即使對其本人之財物,如未與本 教長商議,禁止作擔保;同樣不得簽署期票,即無確定理由而有償付 欠款義務者。

教會法典第2872 :“ 聖職人員不得主動地參加政黨或工人協會,但經教會主管當 局審定,為保障教會權利或促進公益有必要時,不在此限。
這一立場保證,任何神父都不屬於提倡或執行墮胎、同性戀收養、同性婚姻或任何其他反對天主教會教做法等政策的政府政黨。

教會法典288條規定執事不受上述教會法律的約束:

教會法典第288 :“終身執事,不受法典 284285 34 項及 286287 2 項的限制,但特別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譯)

神父的假期

神父的假期

天主教會是否有任何規定一個牧師可以休假多長時間?似乎我們的神父總是為某事而去,不管是假期,退,高爾夫,釣魚旅行,朝聖等。像只有當神父

天主教教會有教會法典,規定神父可以花多少時間度假。規定如下

教會法典第5332 :“除有重大理由阻止外,堂區主任,為度假,每年可離開堂區至多一個月,這一個月能是連續的或間斷的;堂區主任每年一次行退省的日子,則不計算在假期內;不過,堂區主任離開堂區超過一個星期時,應通知教區教長。

如上文所述,神父必須提前通知主教他的離職,以便主教可以任命一名臨時神父,照管堂區

除了每年有一個月的假期外,神父有義務參加靈修退省活動,以便定期養他的靈修生活。

教會法典第276 :“ 同樣,必須按特別法之規定,做退省。”

一般情況下,神父每年需要一個月的時間,在此期間由另一名神父代替。因此,這并不會使區失去牧靈關懷。至於退省,通常是每季度几天。
與所有平信徒一樣,神父有權在一周內至少休息一天。當一個區有一個以上的神父時,有時允許神父每周休假兩天。那些日子可以用來打高爾夫球,釣魚,在附近的城市朝聖,等等。事實上,神父在休假時所做的事,只關系到他一個人。他有自己的隱私。這一點必須得到尊重!

教會法典的“神職人員的義務和權利“一節中,它進一步指出,

教會法典第2832 :“ 聖職人員依普通法及特殊法規定,每年應享有應得的及足夠的假期。

普世法”是指梵蒂岡指示的“教會法典”。“特別法”是指主教授權的當地法律。

如果一名神父似乎休假了很多時間,比上面提到的理由多,那么這件事就應該提請主教注意,主教有權知道發生了什么事。

(譯)

常言道:“你永遠是神父。”

常言道:“你永遠是神父。”

你永遠是神父”是什么意思?因為有些神父還俗結婚,所以他們不可能永遠當神父

教會法典第290規定:

聖秩聖事,一經有效領受,永不消滅。但聖職人員有下列情形者,喪失聖職身份:

教會法庭判決或行政法令聲明聖秩聖事無效者:

經依法受免職處罰者;

由宗座覆文批准而喪失者;為求得此項覆文,為執事須有重大原因;為司鐸須有極重大原因。

簡單地說,神父聖秩聖事永遠不會失效。但由於種種原因,他可能再也不能當神父

天主教教理1582規定,“就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一樣,聖秩聖事這種對基督職務的分享,也是一次而永久授予的。聖秩聖事正如聖洗和堅振聖事,也給予一個永不磨滅的神印。為此,聖秩聖事不可重複授予,亦不可暫時授予。。”

聖秩聖事和告解聖事相似。雖然受洗的人可以停止實踐他的信仰,但他永遠無法撤銷他的洗禮。同樣,雖然神父可以停止做天主傳教者,但他永遠不能撤銷他領受神職

天主教教理第1583條所述,“一位有效領過聖秩的人,因重大理由,可被解除他與聖秩有關連的義務和職分,或被禁止執行職務,但嚴格地說,他並不是重回平信徒的身分,因為聖秩的神印是永久的。自授當日起,他所領受的聖召和使命就永遠銘刻 在他身上。

被解除與其使命相關義務和職能的神父不能再:

行神父之職

在教區或宗教機搆內擔任傳教者

舉行彌撒聖祭

管理聖

被稱為“神父”或“可尊敬的大人”;

穿神父服裝;

由教會提供財政支助。

對公眾來說,他似乎是一個普通的平信徒,他擁有一份工作,過着一種非神職人員的正常生活。關於一個失去神職人員身份的神父

教會法典第291 ,“290 1 款的情況外,喪失聖職身份,並不隨之而豁免獨身的義務,豁免獨身權由教宗一人保留。

教會法典第292 ,”依法律規定喪失聖職身份的聖職人員,遂即喪失其權利, 亦不受該身份其他義務之約束,但應遵守 291 條的規定;禁止行使聖 秩神權,但 976 條不在此限;因此,一切職務及任何代表權力皆被剝 奪。

教會法典第293 ,”喪失聖職身份的聖職人員,非經宗座覆文批准,不得再加入聖職行列。

雖然神父可以被解除與他的使命相關的所有義務和職能,但事實是,如果某人正臨終時,他仍然可以行施終傅聖事(包括告解),因為他永遠是一名神父

教會法典第976 ,“任何一位司鐸,即使沒有聽告解行使權,得為任何處於死亡的危險者,有效且合法地赦免任何罪與懲罰,即使有另一位有行使權的司鐸在場亦然。

最后注意,一位神父,他離開了神父的職位,他不會自動擁有結婚的權利。教會法典第291 “除 290 1 款的情況外,喪失聖職身份,並不隨之而豁免獨身的義務,豁免獨身權由教宗一人保留。 ”

為了豁免不結婚的誓言,神父必須獲得教的許可。自從教宗若望祿二世確立了拒絕這類請求的做法以來,這種申請是罕見的。

(譯)

神父,修士和隱修士之間的區別

神父,修士和隱修士之間的區別

神父、修士和隱修士之間有什么區別?他們什么時候該叫神父、修士或隱修士 首先,“天主教會的神父接受了神品聖事,因此承擔了舉行彌撒聖祭、聽告解、赦免和其他聖的職責,并履行其它牧養教會的職責,有時還履行管理的職責。”
三種類型的祭司身份之間的區別如下:神父與修道院生活(修道院)修會或教區有關。 隱修士隱修士”這個詞來自拉丁語monachus,這個詞士,植根於“孤獨”的意思。 修道士(與世隔絕的)生活有關的神父被稱為隱修士 隱修士受貧窮、貞潔和服從修院院長(如果住在修道院)或先前(在修道院)的誓言的約束。

修士 修會相聯系時,神父被稱為修士。“修士”一詞的意思是“兄弟”。修士住在修院里。 阿西西的聖方濟稱他的追隨者為“小兄弟”。 修士被召出來在人們中間傳道,祈禱,教育和照顧病人。 修士受貧窮、貞潔和服從上級“省會長”誓言的約束 教區神父(又稱“世俗”)這種神父與教區有關,被稱為教區神父神父受貞潔和服從主教的誓言的約束。他可以擁有財產,繼承資產,或者在事工之外經營企業。 結論 一些修士或隱修士可能不是神父。他們被稱為宗教兄弟。隱修士和修女在天主教會的等級中處於最低水平。宗教兄弟姐妹不是神職人員的成員,但他們也不是普通信徒。他們被稱為作出奉獻人士,這意味着他們已經了貧窮、貞潔和服從的神聖誓言。”

在數百個不同的修會、社區和會眾中,每一個宗教團體的神修都是以其教團的創立者為基礎的。例如,德肋撒修女創立了慈善傳教會,其成員誓言為“窮人中的最貧窮者”服務。一些專門從事教學,另一些則從事醫院工作。有些在執行几項積極的任務,有些則致力於靜心祈禱的隱秘生活。 作出奉獻人士與其他修會成員共同生活。他們一起分享所有的食物,一起工作,一起祈禱,一起重建。因為他們發要貧窮,他們沒有自己的汽車,也沒有個人儲蓄或支票賬戶。他們所屬的修會提供所有這些,當他們需要或想要的東西時,他們必須問他們的上級。“

最后,一個神父可能既不是“世俗的”,也不是“修士”,也不是“隱修士”,而是仍然是宗教人士。耶穌會神父保祿會神父或慈幼會神父完全是一名神父,他們將像修士和隱修士一樣,貧窮、貞潔和服從他們的的願,但他們只是各自修會神父 資料來源: http://aleteia.org/2015/12/07/what-is-the-difference-between-a-friar-a-monk-and-a-priest/]

神父和長老

神父和長老

在閱讀“聖經新約”時,發現許多提到長老的地方。(羅912弟前5155517;宗14231523;鐸15;希112為什么天主教會不再有長老?

神父”一詞是“長者”的同義詞。英語中的“神父”一詞來源於希臘語的“presbyter,意思是“長老”。“神父”一詞起源於早期教會,指的是那些經徒或其繼任者任命的神職人員或天主教徒社區的接班人。他們的事工與今天主教或神父的事工大致相同。
(譯)

神父被解除神職的意思

神父被解除神職的意思

能不能澄清一下神父被解除神職的意思?在“教會法典”中,找不到任何提及“解”一詞的地方。

教會中沒有關於“解詞。這種懲罰的恰當的規范朮語是“撤銷聖職身份”。它也被稱為“使還俗”或“強迫還俗”。這些朮語意味神父被禁止在他的余生中行使他的神父職責。

教會法典第13382 不得褫奪聖秩權;惟得禁止行使此權或某些行為;不得褫奪學位。

雖然他被禁止在以后的生活中擔任神父,但我們應該記住,神父是終身的神父。這在教會中找到。

教會法典第290
聖秩聖事,一經有效領受,永不消滅。但聖職人員有下列 情形者,喪失聖職身份:

教會法庭判決或行政法令聲明聖秩聖事無效者:

經依法受免職處罰者;

由宗座覆文批准而喪失者;為求得此項覆文,為執事須有重大 原因;為司鐸須有極重大原因。

如果神父不悔改的話,還俗可以適用於他們

——秘密結婚,

——在公開或秘密中過事實婚姻生活,

——拒絕在主教的授權下返回他們的教區的神父

——參加了諸如女神父的任命之類的分裂活動

——16歲以下的未成年人發生性犯罪

——等等

教會法典第1395 1 1394 條所指個案外,聖職人員姘居或保持其他外在的違犯第六誡的罪而立有惡表者,處停職罰;已經警告而仍不悔改者,得逐次加處其他刑罰,直至撤銷聖職身份為止。

2 聖職人員以強暴或威脅、或公開地、或與十六歲以下之未成 年犯第六誡的罪者,處相當的罰;有必要時,並得撤銷聖職身份
應該注意的是,在上述簡短的犯罪清單中,神父可以被還俗,但這種情況并不總是發生。“教會法典”規定,“應以公正懲罰”。在某些情況下,公正的懲罰要求還俗,而在另一些情況下,則不是。這取決於神父是否悔改了他的罪行。當神父明顯失去控制,有意悔改,但沒有實施時,神父就會被還俗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