喝醉是罪嗎?

喝醉是罪嗎?

聖經中明確禁止喝酒喝醉(箴言20:1;23:20;29-32;依撒意亞5:22;厄弗所書5:18)。聖經中有許多關於要避免的行為的命令,如醉酒、性不道德(格林多前書6:18)和說謊(箴言6:16-17)。但是,《聖經》遠不止是一個明確的 “罪”的清單。當我們這樣對待它時,我們就錯過了重點。天主并不希望我們在清單上打勾,然后認為其他一切都可以接受。法利賽人就是這樣做的,耶穌不喜歡他們(路加福音11:42;瑪竇福音23:23)。天主希望順服是來自於一顆想要像祂的愛的心(伯多祿前書1:15)。

醉酒是一種罪,但適量飲酒呢?几個世紀以來,飲酒一直是教會內部爭論的話題。多年前,大多數基督徒認為任何數量的飲酒都是罪。今天,基督徒中對適度飲酒的接受度要高得多。在聖經時代,任何為天主而被分離的人在獻身期間都要完全戒除葡萄樹上的任何果子(民長紀13:4;肋未紀10:9;戶籍紀6:3;路加福音1:15)。酒有時象徵世俗的污染(默示錄18:3),那些被召為祭司的人在會幕中服事時要戒酒(肋未紀10:9)。這樣的警告使許多基督的追隨者完全放棄喝酒,認為任何喝酒的行為都是不明智的。雖然適量飲酒在聖經中沒有受到譴責,但失去自我控制卻受到譴責,而且有許多關於酒精的破壞性的警告(箴言20:1;31:4)。

厄弗所書5章18節說:”也不要醉酒,醉酒使人淫亂;卻要充滿聖神。”有兩個元素被比較:酒精和聖神。每一種元素都有能力控制一個人的思想和行為——結果卻截然不同。醉酒會導致失去自制力;被聖神充滿會導致更多的自制力(迦拉達書5:22-23)。我們不可能同時受酒精和聖神的控制。當我們選擇攝入改變心智的物質時,我們實際上是選擇把自己交給聖神以外的東西控制。任何控制我們的思想、意志和情緒的東西都是假神。除了主之外,我們所順服的任何主人都是偶像,拜偶像就是罪(格林多前書10:14)。

醉酒是一種罪。無論是酒精、毒品,還是其他一些上癮的行為,耶穌都說:”你們不能事奉兩個主人”(瑪竇福音6:24)。當我們酒醉或嗑藥時,我們是在服侍主以外的主人。選擇跟隨耶穌意味選擇反對我們舊的罪惡模式和生活方式。我們不能既跟隨耶穌,又跟隨醉酒、不道德或世俗的思想(迦拉達書2:20;羅馬書6:1-6)。它們的方向是相反的。格林多前書6:10將醉酒的人列在那些 “不能繼承天主的國”的人中。當我們選擇被自己的罪定義時,我們也不能成為基督的跟隨者(迦拉達書5:19-21)。當我們不顧天主的命令選擇醉酒時,我們就是選擇了不順服,在這種狀態下,就不能與譴責醉酒的聖潔的天主相交(路加福音14:26-27;瑪竇福音10:37-38)。

(譯)

聖經中關於飲酒的說法是什么?

聖經中關於飲酒的說法是什么? 基督徒飲酒/葡萄酒是罪嗎?

聖經對飲酒有很多說法(肋未紀10:9;戶籍紀6:3;申命紀29:6;民長紀13:4、7、14;箴言20:1;31:4;依撒意亞5:11、22;24:9;28:7;29:9;56:12)。然而,聖經并不一定禁止基督徒喝啤酒、葡萄酒或任何其他含酒精的飲料。事實上,有些經文是以積極的態度來討論酒精的。訓道篇9:7指示說:”開懷暢飲你的酒”。聖詠104:14-15指出,天主賜下的酒 “美酒,人飲了舒暢心神”。亞毛斯9:14討論了喝自己葡萄園里的酒,作為天主祝福的標志。依撒意亞55:1鼓勵說:”請來買不花錢,不索值的酒和奶吃…”

天主對基督徒關於酒精的命令是避免醉酒(厄弗所書5:18)。聖經譴責醉酒及其影響(箴言23:29-35)。基督徒也被命令不要讓自己的身體被任何東西 “管制”(格林多前書6:12;伯多祿后書2:19)。不可否認,過量飲酒是會上癮的。聖經也禁止基督徒做任何可能冒犯其他基督徒或鼓勵他們違背良心犯罪的事情(格林多前書8:9-13)。根據這些原則,任何基督徒都很難說他是為了天主的榮耀而過量飲酒(格林多前書10:31)。

耶穌把水變成了酒。甚至耶穌似乎偶爾也喝過酒(若望福音2:1-11;瑪竇福音26:29)。在新約時代,水不是很干淨。沒有現代的衛生設施,水里常常充滿了細菌、病毒和各種污染物。今天許多第三世界國家的情況也是如此。因此,人們經常喝葡萄酒(或葡萄汁),因為它被污染的可能性小得多。在《弟茂德前書》5:23中,保祿指示弟茂德不要只喝水(這可能是導致他胃病的原因),而要喝葡萄酒。在那個時代,酒是經過發酵的(含有酒精),但不一定達到今天的程度。說那是葡萄汁是不對的,但說那是和今天常用的酒是一回事也是不對的。同樣,聖經并沒有禁止基督徒喝啤酒、葡萄酒或其他含有酒精的飲料。酒精本身,并不是被罪污染的。基督徒絕對要避免的是醉酒和嗜酒(厄弗所書5:18;格林多前書6:12)。

少量飲酒,既無害也不會上癮。事實上,一些醫生主張喝少量的紅酒,對健康有益,尤其是對心臟。少量飲酒是基督徒的自由問題。醉酒和上癮是罪。然而,由於聖經對酒精及其影響的關注,由於過量飲酒很容易受到誘惑,由於可能會引起他人的冒犯和/或絆倒,基督徒通常最好不飲酒。

(譯)

水洗的象徵意義是什么?

水洗的象徵意義是什么?

水洗禮象徵信徒對主耶穌基督的完全信任和完全依靠,以及對生活的順服承諾。它也表達了與所有聖徒的合一(厄弗所書2:19),也就是與地球上每一個國家的每一個屬於基督身體的人的合一(迦拉達書3:27-28)。水的洗禮傳達了這些信息和更多的信息,但它不是拯救我們的方法。相反,我們得救是因着恩寵,因着信,除了行為之外(厄弗所書2:8-9)。我們受洗是因為主的命令。”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 (瑪竇福音28: 19)

水洗是為信徒准備的。在我們受洗之前,我們必須相信我們是需要救贖的罪人(羅馬書3:23)。我們還必須相信基督為我們的罪死在十字架上,祂被埋葬了,祂復活了,以保證我們在天堂的地位(格林多前書15:1-4)。當我們轉向耶穌,求祂赦免我們的罪,做我們的主和救主時,我們就在聖神的能力下重生了。我們永遠的救贖是有保證的,我們開始對自己死心,為基督活(伯多祿前書1:3-5)。那時,我們在聖經上有資格接受洗禮。

水洗是我們的主為我們所做的美麗圖畫。當我們完全浸泡在水中時,我們象徵着與主同埋;我們受洗進入了主在十字架上的死亡,不再是自我或罪的奴隸(羅馬書6:3-7)。當我們從水里上升時,我們象徵着復活——在基督內復活到新的生命里,永遠與祂同在,生在我們敬愛的天主的家庭里(羅馬書8:16)。水的洗禮也說明了我們得救后所經曆的屬靈潔淨;就像水能潔淨肉體一樣,當我們信靠基督時,聖神也能潔淨我們的心。

水的洗禮并不是得救的先決條件,這一點從一個沒有受過水洗禮的得救者——十字架上的罪犯——的例子中得到了最好的說明(路加福音23:39-43)。這個自認為是罪人的人在死在耶穌旁邊的十字架上時,承認耶穌是他的主。這個盜賊請求救贖,他的罪被赦免了。雖然他從來沒有經曆過水的洗禮,但在那一刻,他在靈魂上受了洗,進入了基督的死亡,然后他被基督聖言的大能復活到永生(希伯來書1:3)。

基督徒應該出於對主耶穌的順服和愛而受洗(若望福音14:15)。浸水洗禮是聖經中的洗禮方法,因為它象徵着基督的死亡、埋葬和復活。

(譯)

洗禮的起源是什么?

洗禮的起源是什么?

首先,我們必須明白,洗禮是對內心皈依的一種外在宣示。換句話說,洗禮是一個人接受耶穌基督為他或她的主和救主后所進行的儀式行為。這通常是在教會團體的見證下進行的,作為一個人信仰的公開宣講。

關於洗禮的起源,基督教神學家認為,雖然施洗者若翰使用了洗禮,但洗禮本身并不是起源於基督徒,也不是起源於若翰。早在默西亞到來之前,猶太人就將洗禮作為一種傳統的淨化行為和皈依猶太教的入門儀式。洗禮的起源可以在《肋未紀》中找到,肋未人祭司在履行祭司職責之前和之后,被命令在水中進行象徵性的潔淨。肋未紀16:4告訴我們:”應穿上亞麻聖長衣,身着亞麻短褲,束上亞麻腰帶,戴上亞麻頭巾;這些都是聖衣,他用水洗身後才能穿上。” 聖經文還在肋未紀16:23-24中說:”然後亞郎進入會幕,脫下他進入聖所時穿的亞麻衣服,放在那裏,在聖地方用水洗身,再穿上自己的衣服,出來奉獻自己的全燔祭和人民的全燔祭,為自己和人民行贖罪禮。”

雖然這些舊約經文中所描述的行為并沒有特別被稱為 “洗禮”,但它確實強調了儀式(和實際)的潔淨對天主來說是多么重要和神聖。若翰的 “悔改的洗禮”(路加福音3:3;宗19:4)遵循了這一潔淨的典范,盡管最終的罪的潔淨只有通過基督才能得到,而若翰的洗禮就是這一點的預示。洗禮作為新約儀式的意義在於,作為耶穌基督的信徒,我們受洗進入他的死亡(羅馬書6:3),并復活走在新的生命里(羅馬書6:4 )。主教導洗禮的意義,以至於祂自己在傳道之初就受施洗若翰的洗禮(馬爾谷福音1:9)。

(譯)

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嗎?

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嗎?

相信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也就是所謂的 “洗禮再生” 我們認為,洗禮是基督徒順服的重要步驟,但我們堅決反對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我們堅信,每一個基督徒都應該接受水洗。洗禮說明信徒對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的認同。羅馬書6:3-4宣稱:”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他的死亡嗎?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 浸在水里的動作說明了死,與基督同埋。從水里出來的動作,說明了基督的復活。
除了對耶穌基督的信心之外,要求任何東西才能得到救贖,這是一種基於行為的救贖。在福音中加上任何東西,就等於說耶穌在十字架上的死不足以買到我們的救恩。說洗禮是救恩的必要條件,是說我們必須在基督的死上加上自己的好行為和順服,才能使之成為足夠的救恩。只有耶穌的死為我們的罪付了贖金(羅馬書5:8;格林多后書5:21)。耶穌為我們的罪所付的費用,僅憑着信心就記在我們的 “帳上”(若望福音3:16;宗16:31;厄弗所書2:8-9)。因此,洗禮是得救后順服的一個重要步驟,但不能成為得救的要求。

是的,有一些經文似乎表明洗禮是得救的一個條件。然而,既然聖經如此清楚地告訴我們,救恩是單單靠着信心得到的(若望福音3:16;厄弗所書2:8-9;弟鐸書3:5),那么對這些經文一定有不同的解釋。聖經與聖經不矛盾。在聖經時代,一個人從一種宗教皈依到另一種宗教,往往要接受洗禮,以確定皈依。洗禮是公開決定的手段。那些拒絕受洗的人是在說他們沒有真正的信仰。所以,在使徒和早期門徒的心目中,未受洗的信徒的想法是聞所未聞的。當一個人聲稱相信基督,卻羞於在公開場合宣布他的信仰,這表明他沒有真正的信仰。

如果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為什么保祿會說:”我感謝天主,除了克黎斯頗和加約外,我沒有給你們中的任何人付過洗”(格林多前書1:14)?他為什么會說:”原來基督派遺我,不是為施洗,而是為宣傳福音,且不用巧妙的言辭,免得基督的十字架失去效力”(格林多前書1:17)?誠然,在這段經文中,保祿是針對困擾格林多教會的分裂而論證的。然而,如果洗禮是得救的必要條件,保祿怎么可能說:”我感謝…我不是為施洗…… “或 “原來基督派遺我,不是為施洗……”?如果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保祿就會從字面上說:”我感謝你沒有施洗…… “或 “因為基督沒有派我去救……” 對保祿來說,這將是一個令人難以置信的荒謬說法。此外,當保祿詳細概述他所認為的福音時(格林多前書15:1-8),為什么他忽略了洗禮?如果洗禮是得救的要求,那么任何對福音的介紹怎么能不提到洗禮呢?

宗徒大事錄2:38;馬爾谷福音16:16;伯多祿前書3:21;若望福音3:5;宗徒大事錄22:16;迦拉達書3:27是否教導了洗禮是救贖的必要條件?
洗禮不是救恩的必要條件。洗禮并不能從罪中拯救出來,而是從壞的良心中拯救出來。在《伯多祿前書》3:21中,伯多祿清楚地教導說,洗禮不是身體潔淨的儀式行為,而是對天主的良知的保證。洗禮是一個相信基督為救主的人心中和生命中已經發生的象徵(羅馬書6:3-5;迦拉達書3:27;哥羅森書2:12)。洗禮是每個基督徒都應該釆取的重要的順服步驟。洗禮不能成為得救的要求。這樣做是對耶穌基督的死和復活的充分性的攻擊。

(编譯)

什么是正确的洗礼方式?

什么是正确的洗礼方式?

这个问题最简单的答案就是 “洗礼”这个词的意思。它来自希腊语,意思是 “浸入水中”。Baptism by sprinkling的意思是 “把水洒在某人身上,把他淹没在水里”。洗礼是浸入水中的行为。

洗礼说明信徒对基督的死、埋葬和复活的认同。”難道你們不知道:我們受過洗歸於基督耶穌的人,就是受洗歸於他的死亡嗎?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罗马书6:3-4)浸在水里的动作象征着死亡和与基督一起埋葬。从水里出来的动作说明了基督的复活。因此,浸泡洗礼是能说明与基督一起埋葬和与他一起复活的洗礼方法。洒水洗礼和/或浇灌洗礼是由于婴儿洗礼的做法而出现的。

浸泡洗礼虽然是最符合圣经的认同基督的方式,但并不是得救的先决条件。它是一种顺服的行为,是对基督的信仰和对祂的认同的公开宣告。洗礼是我们离开旧生活,成为新造的形象(格林多后书5:17)。

(编譯)

聖經是否教導信徒的洗禮?

聖經是否教導信徒的洗禮?

洗禮是基督教界多年來爭論的話題。事實上,它在早期教會中已經是一個問題。保祿在格林多前書1:13-16中提到了這個問題。格林多人在夸耀哪個使徒給他們施了洗,爭論誰的洗禮更好。保祿斥責他們的宗派主義,最后說:”基督派遺我,不是為施洗,而是為宣傳福音”。從這句話可以看出,接受福音和受洗的行為有明顯的區別。它們是有聯系的,但重要性卻不一樣。

根據大部分的聖經,水洗是跟隨耶穌為主的重要第一步。耶穌受了洗(瑪竇福音3:16;路加福音3:21),并告訴那些信奉他的名的人要效法他的榜樣,以證明他們的心已經改變(宗8:16;19:5)。信徒的洗禮是指耶穌基督的信徒選擇受洗的行為,以便為自己的信仰作見證。信徒的洗禮也叫 “信洗”,這個詞來自拉丁文的 “信條”,表示洗禮是一個人接受某種教義或信條的象徵。

信徒的洗禮在宗徒大事錄第2章有明確的教導。在本章中,伯多祿在耶路撒冷的五旬節宣講福音信息。在聖神的大能中,伯多祿大膽地宣講耶穌的死和復活,并命令眾人悔改信基督(宗2:36,38)。41節記載了人們對播多祿介紹福音的反應。”凡接受他的話的人,都受了洗。” 注意事件的順序——他們接受了信息(基督的福音),然后他們受了洗。只有那些信的人受了洗。我們在宗徒大事錄第16章看到同樣的順序,當斐理伯的獄警和他的家人得救時。他們相信,然后受洗(宗16:29-34)。宗徒們的做法是給信徒施洗,而不是給未信的人施洗。

信徒的洗禮有別於嬰兒的洗禮,因為對福音沒有理解的嬰兒不能成為基督的 “信徒”。信徒的洗禮是指一個人聽到福音,接受基督為救主,并選擇受洗。這是他或她的選擇。在嬰兒洗禮中,選擇是由別人做出的,而不是由受洗的孩子做出的。那些為嬰兒施洗的人常常教導說,水洗是將聖神傳給個人的方法。他們主要是根據伯多祿在宗徒大事錄2:38中的話:”你們悔改罷!你們每人要以耶穌基督的名字受洗,好赦免你們的罪過,並領受聖神的恩惠。” 持這種教義的人認為,給嬰兒施洗的行為使孩子與眾不同,并確保了救恩。聖經中沒有一處甚至暗示了嬰兒洗禮的做法。有些人指出使徒們為 “家庭”施洗的几處記載(宗11:14;16:15,33),認為家庭包括嬰兒,但這超出了經文所說的范圍。

在新約中,水的洗禮是對耶穌作為救主和主的救贖和承諾的自然結果(宗2:42;8:35-37)。由於嬰兒和小孩子不能做出認耶穌為主的明智決定,他們的洗禮就沒有屬靈的意義。如果嬰兒的洗禮使嬰兒與天主保持正常關系,那么只有父母願意的孩子才會”得救”。那些沒有信主的父母會在嬰兒時期被定罪,這種想法沒有聖經基礎。聖經明確指出,天主會判斷每個人的心,并根據每個人所做的決定,而不是根據他或她的父母來判斷或獎賞(羅馬書2:5-6,耶肋米亞17:10;瑪竇福音16:27;格林多后書5:10)。

另一些人則教導說,水的洗禮是得救的條件,與悔改和承認耶穌是主等同(羅馬書10:8-9)。雖然聖經中的例子表明,洗禮通常是在信主之后立即進行的,但耶穌并沒有在任何地方教導說洗禮可以拯救任何人。在最后的晚餐上,祂說:”這是我的血,新約的血,為大眾傾流,以赦免罪過。 “(瑪竇福音26:28)。對祂所流的血的大能的信心,是使有罪的罪人與天主和好的唯一條件。羅馬書5:8-9說:”但是,基督在我們,就還是罪人的時候為我們死了,這證明了天主怎樣愛我們。現在,我們既因他的血而成義,我們更要藉著他脫免4)。迦拉達書2:16闡明了這樣一個事實:我們所做的任何事情都不能加添或奪去基督為我們所完成的工作,包括洗禮。”人成義不是由於遵行法律,而只是因著對耶穌基督的信仰,所以我們也信從了基督耶穌,為能由於對基督的信仰,而不由於遵行法律成義,因為由於遵守法律,任何人都不得成義。”
天主的義怒。”

如果洗禮是進入永生的必要條件,那么耶穌對十字架上的盜賊說:”今天你要與我一同在樂園里”(路加福音23:43)是錯誤的。這個盜賊在面對上帝之前沒有機會受洗。他被宣布為義,因為他相信天主的聖子為他做的事(若望福音3:16;羅馬書5:1;迦拉達書5:
水洗是順從基督的重要第一步。信徒應該接受洗禮。但是,洗禮是救贖的結果,而不是促成救贖的因素。

(譯)

基督教聖洗的重要性是什么?

基督教聖洗的重要性是什么?

基督徒的聖洗是耶穌為教會設立的兩個儀式之一。耶穌升天前說:”所以你們要去使萬民成為門徒,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給他們授洗,教訓他們遵守我所吩咐你們的一切。看!我同你們天天在一起,直到今世的終結。」”(瑪竇福音28:19-20)這些指示明確指出,教會有責任教導耶穌的話,使人作門徒,并為這些門徒施洗。這些事情要在各地(”萬民”)進行,直到 “今世的終結”。所以,如果沒有其他原因,聖洗之所以重要,是因為耶穌吩咐了它。

在教會成立之前,就有洗禮的習俗。古代的猶太人會給改宗者施洗,以表示皈依者的 “潔淨 “本質。施洗若翰用洗禮來預備主的道路,要求每個人都要受洗,而不僅僅是外邦人,因為每個人都需要悔改。然而,若翰的洗禮,表示悔改,與基督教的聖洗不同,從宗徒大事錄18:24-26和19:1-7可以看出。基督教的聖洗有更深的意義。

聖洗是以聖父、聖子、聖神的名義進行的——這才是 “基督徒”的聖洗。正是通過這個條例,一個人被接納進入教會的團契。當我們得救時,我們受聖神的 “洗禮”,進入基督的身體,也就是教會。格林多前書12章13節說:”因為我們眾人,不論是猶太人,或是希臘人,或是為奴的,或是自主的,都因一個聖神受了洗,成為一個身體,又都為一個聖神所滋潤。” 水的洗禮是受聖神洗禮的”重演”。

基督教聖洗是一個人公開表示信仰和門徒身份的手段。在洗禮的水中,一個人無聲無息地說:”我承認信仰基督;耶穌已經洗淨了我的靈魂的罪,我現在有了成聖的新生活”。

基督教洗禮以戲劇性的方式說明了基督的死亡、埋葬和復活。同時,它也說明了我們對罪的死亡和在基督里的新生命。當罪人承認主耶穌時,他就死於罪(羅馬書6:11),并復活到一個嶄新的生命中(哥羅森書2:12)。浸在水里代表對罪的死亡,從水里出來代表救贖后潔淨聖潔的生命。羅馬書6:4這樣說:”我們藉著洗禮已歸於死亡與他同葬了,為的是基督怎樣藉著父的光榮,從死者中復活了,我們也怎樣在新生活中度生。”

很簡單,洗禮是一個信徒生命內在變化的外在見證。基督徒的聖洗是得救后順服主的行為,雖然洗禮與得救有密切的關系,但并不是得救的條件。聖經在許多地方都表明,事件的順序是:1)一個人信主耶穌,2)他受洗。這個順序在宗徒大事錄2:41中可以看到,”凡接受他(伯多祿)的話的人,都受了洗。”(另見宗16:14-15)。

一個新信耶穌基督的人應該渴望盡快受洗。在宗徒大事錄第8章中,斐理伯向埃塞俄比亞太監講 “耶穌的福音”,”他們沿路前行的時候,來到了一個有水的地方,那太監就說: ‘「看,這裡有水;還有什麼阻擋我受洗呢?」”。(35-36節)。馬上,他們停住了戰車,斐理伯就給那人施了洗。

洗禮說明信徒對基督的死、埋葬和復活的認同。凡是傳福音,吸引人信基督的地方,都要給他們施洗。

(譯)

諾亞方舟上有恐龍嗎?

諾亞方舟上有恐龍嗎?

這個問題的前提是一個年輕的地球,恐龍和人類共存的地球,以及諾亞時代的全球洪水。并非所有的基督徒都堅持這兩種觀點,或者其中一種觀點。所以,這不是一個與所有基督徒都相關的問題。然而,我們相信,如果按字面解釋聖經,就會導致年輕地球創造論,并相信挪亞時代的洪水確實是全球性的。所以,有鑒於此,是的,我們相信方舟上有恐龍。他們不會被稱為 “恐龍”,因為這個詞直到1841年才出現。以下是我們認為恐龍在諾亞方舟上的一些原因。

我們知道 “因為上主在六天內造了天地、海洋和其中一切” (出谷紀20: 11). 如果把這些日子看作是字面意義上的二十四小時,恐龍應該是在第六天和其他陸地動物一起被創造出來的(創世記1:24-25)。人是在同一天被創造的(26-27節)。聖經中沒有任何內容表明恐龍的時代和人類的存在之間有數百萬年的間隔。約伯記第40-41章對巨獸和里外雅堂的描述,使人和恐龍一起在地球上行走的想法得到了證實。

同樣論證恐龍和人類并肩生活的可能性——因此也在諾亞方舟上——是洞穴圖畫中對恐龍類動物的古老描述。歐洲、南美洲和北美洲的各種古文明都留下了看起來像恐龍的岩畫。我們還在歐洲的城堡和南美的金字塔上看到建筑中描繪的類似恐龍的生物。我們讀到人類與”龍”互動的記載,故事來自歐洲、中國和中東。所有這些不同的文明都描繪了沒有人見過的東西,這是很奇怪的,尤其是這些描繪與我們現在發現的化石遺跡非常相似。

挪亞和方舟的記載見於《創世紀》第6 – 7章。天主告訴諾亞,他要把每一種活物的代表帶上船。”你要由一切有血肉的生物中,各帶一對,即一公一母,進入方舟,與你一同生活;各種飛鳥、各種牲畜、地上所有的各種爬蟲,皆取一對同你進去,得以保存生命。”(創世記6:19-20)。如果當時地球上有恐龍,那么諾亞就把它們帶上了方舟。

對於方舟上有恐龍的說法,除了認為人類和恐龍從未同時存在之外,一個常見的反對意見是恐龍對方舟來說太大。恐龍都有三層樓高,性情凶猛,一心想要吃掉所有看到的東西,這種觀念在很多人的腦海中一直存在。那事實是,成年恐龍的平均體型與馬的體型相當。

但諾亞方舟上的恐龍大多會比馬還小。為了開始一個新的動物種群,諾亞不會從過了壯年的老動物開始。他會從每一種動物中較年輕(因此較小)的動物開始。我們在博物館里看到的那具巨大的阿帕圖龍骨架,可能來自於几百年前的動物。這樣大小和年齡的恐龍不會是諾亞繁殖種群的好的選擇。諾亞自然會把幼年的阿帕圖龍帶上方舟。爬行類動物在不到六個月的時間里就能成熟,所以,即使諾亞帶上的恐龍是一歲,大部分也會比一頭成年的豬還小。這就意味着,方舟上有足夠的空間容納它們(以及它們的食物)。

由於聖經沒有明確指出我們所說的恐龍在方舟上,所以我們留下了它們沒有的可能性。但是,鑒於對《創世紀》早期章節的年輕地球解釋,我們沒有理由拒絕諾亞將恐龍帶上方舟的想法。

(譯)

《聖經》中關於龍的說法是什么?

《聖經》中關於龍的說法是什么?

聖經在默示錄第12、13、16、20章提到了龍。默示錄20章2節確定了龍的身份。”他捉住了那龍,那古蛇,就是魔鬼──撒殫,把牠綑起來,共一千年之久。” 聖經并不是在教導龍曾經真正存在過。相反,它只是把撒旦比作一個會噴火的怪物。

然而,非常有趣的是,几乎每個主要的古代文化都有關於巨型爬行動物的神話和傳說。這些相隔大陸和千年的文明,怎么會都有關於巨型爬行動物的傳說呢?進化科學家告訴我們,恐龍比人類早存在几百萬年。恐龍化石是在巨型爬行動物的神話開始几千年后才被發現的。這怎么可能呢?

聖經在約伯傳第40-41章中提到了兩種似乎與恐龍非常相似的生物,即里外雅堂和巨獸。創世科學家認為,所有 “龍 “的神話都來自於人類與恐龍的真實接觸。聖經告訴我們,所有動物都是在6000年前被創造出來的,并與人類共存。這就可以解釋為什么所有的人類文化都有關於巨型爬行動物的神話——因為他們真的看到了它們! 龍的 “噴火”方面可能是一個神話(雖然有一些有趣的發現),但關於巨型爬行動物的普遍傳說指向人類和恐龍之間的真實接觸。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