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禮池

洗禮池

洗禮池的目的是為那些希望皈依天主教的人提供洗禮的聖事。通常,它是一個石頭、金屬或木制的容器,通常有裝飾,用於盛放洗禮水,在莊嚴的洗禮聖事中使用。根據《教會法典》,每個教區教堂都必須有一個洗禮池。

一個盆子或瓶子,用作盛放付洗水的容器,在基督教的進教儀式中,受洗者被浸入其中,或在其上領洗。在教會目前的做法中,它通常是一個裝飾性的石盆,盡管也有使用金屬或木材的;支撐在一個基座或柱子上,高度方便接受澆在受洗者頭上的水,這種形式標志一種發展的期限,形象地說明了授洗的方式的曆史。

在宗徒時代,就像在猶太時代一樣(若望福音3:23),洗禮是在海邊或溪流或水池中進行的,沒有專門的水池(宗徒大事錄8:38);泰爾圖良提到聖伯多祿在台伯河中施洗。在后來的福音傳播時期,傳教士在河里施洗,如貝德敘述的聖保利努斯在英國的情況。然而,室內洗禮并不罕見(宗徒大事錄9:18;16:33),而且為了保護隱私和莊嚴,室內付洗成為慣例;而對儀式本身和水的敬畏,使其及時得到了特別的祝福,從而產生了為洗禮儀式使用專門的盆子或水池,并在后來保存水。

目前,羅馬天主教會鼓勵使用適合嬰兒或兒童完全浸泡的洗禮池,以及至少適合將水澆到成年人全身的洗禮池。

(譯)

在領洗證書上沒有父親的名字

在領洗證書上沒有父親的名字

一位未婚女兒生了一個孩子。正計划讓孩子領洗。需要知道的是,父親的名字是否必須出現在領洗證書上?

天主教會法典第877條規定:

877 1 項 – 洗禮舉行地的堂區主任,應立刻於領洗登記錄上詳細記 載受洗人,施行人,受洗人父母,代父母的姓名,如果有證人,應一 併記錄,此外,尚應登記洗禮施行地點,日期,出生日期和地點。

2 項 – 對未婚母親所生子女,如生母為誰已公開,或以書面或在二 證人前自動申請登記,則應登記母親的姓名;如有公開的文件證明某 人為父,或生父本人在堂區主任和二證人前述明者,亦應登記其父親的姓名。在其他情形下,只登記受洗人的名字,不必提及其父親,或 父母。

3 項 – 對養子女,應登記養父母的姓名,至少應按該地民法慣例, 循上述 1、2 項的規定,並參照主教團所訂法規,登記生父母的姓名。

根據上述877.2條,在以下情況下會提到父親的名字。

a. 有公開文件證明其父子關系,或

注:公開證明的副本保留在教區的 “聖事記錄”檔案中。

b. 父親在神父和兩名證人面前發表聲明,以證明其父子關系。

否則,不提父親的名字。

因此,神父可能回答正確,這取決於他們所掌握的信息。信息不充分會導致錯誤的答案。

(譯)

適當的詞語為有效的聖洗

適當的詞語為有效的聖洗

天主教會是否有具體規定,必須使用什么詞語才能使聖洗聖事有效?

天主教教理規定:

#1239 “聖事的必要儀式:就本義而言,洗禮透過與基督的逾越 奧跡結合,象徵並實現受洗者死於罪惡,進入至聖聖三的生命。洗 禮以意味深長的方式──三次浸入水中──來完成。但自古以來, 教會也可在候洗者頭上三次倒水來施洗。”

#1240 “在拉丁教會中,施洗者向候洗者注水三次,同時說:「(名字),我因父、及 子、及聖神之名,給你付洗。」而東方禮的方式是:候洗者轉向東方,司 鐸說:「天主的僕人,(名字) 因父、及子、及聖神之’名受洗。」每當呼號 聖三每位的名字時,把受洗者沒入水中,並扶起。”

這些是耶穌指示祂的追隨者執行聖洗聖事時所用的原話。[瑪竇福音28:19]

在這個問題上要非常清楚,任何沒有具體提到聖父、聖子和聖神的洗禮都是無效的。

2008年2月1日,信理部簡單地指出,”以創造者、救贖者和聖化者的名義”或”以創造者、解放者和維持者的名義”進行的洗禮是無效的。

任何神父或教友都無權改變聖洗聖事中的用語。這樣做會使聖事失效,需要重新受洗以確保其有效性。

(譯)

誰能主持聖洗聖事?

誰能主持聖洗聖事?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會的法典規定:

第二章:洗禮之施行人
861 條 – 1 項 – 洗禮的職權施行人是主教、司鐸、和執事,但應遵守 530 條 1 項的規定。 2 項 – 如果洗禮的職權施行人不在或被阻,傳道員或其他由教區教 長授權負責此職務的人,均可合法地施行洗禮;而且在緊急時,任何 有正確意向的人皆可施行。人靈的牧人,尤其堂區主任應盡力教導信 友們施行洗禮的正當方式。
862 條 – 除緊急的情形外,任何人未獲得適當的許可,不可在他人 的地區內施行洗禮,即使對自己所屬的人亦不例外。
863 條 – 成年人的洗禮,至少已滿十四歲的洗禮,應呈報教區主 教,他如認為可行,由其親自施行。

換句話說。

在緊急情況下,任何人都可以主持聖洗聖事,只要有這樣的意圖,并且說了適當的詞語。

除上述情況外,在正常情況下,只有主教、神父或執事可以在其轄區(教區)內主持聖洗聖事。

(譯)

什么是聖洗聖事?

什么是聖洗聖事?

聖洗是賦予我們的靈魂以成聖恩寵的新生命的聖禮,通過它我們成為天主的孩子和天堂的繼承人。

聖洗可以消除原罪;如果受洗者有任何實際的罪過,并真正為之懺悔,那么也可以消除實際的罪過和所有應有的懲罰。

通過聖洗印在靈魂上的特徵的效果是,我們成為教會的成員,受其法律約束,并能接受其他聖事。

(譯)

一次受洗永遠受洗

一次受洗永遠受洗

“一次受洗-永遠受洗” 是什么意思?

意思是一旦受洗,就不能再受洗了。你只能接受一次洗禮,而且永遠有效。

天主教教理指出:”唯有未接受過洗禮的人,才能接受洗禮。”(#1246)。聖洗在靈魂上留下了不可磨滅的(永久)印記,沒有辦法也沒有理由讓人重新接受洗禮。

在極少數情況下,當聖洗聖事中沒有使用三位一體的公式時,可以對該人進行第二次洗禮,以確保洗禮的正確進行。如果有不確定因素,那么神父就會進行 “有條件的洗禮”。如果受洗者沒有接受適當的洗禮,那么有條件的洗禮就成為正式的洗禮。如果這個人接受了正確的洗禮,那么有條件的洗禮就沒有任何作用。

(譯)

為什么在領受聖洗聖事時要接受聖人的名字?

在領受聖洗聖事時接受聖人的名字

為什么在領受聖洗聖事時要接受聖人的名字?

聖人的名字是在聖洗聖事中給的,這樣受洗者可以模仿該聖人的美德,把他/她作為保護者。

聖人的名字可以在聖人書、天主教禮儀日曆、天主教日曆和贊助聖人名單中找到。所有這些都提供了數以百計的名字供人選擇。

父母不應根據演員或電影、汽車品牌、物品或曆史上的名字等為孩子取名。這樣的名字會在孩子的早期教育中給他們造成心理上的困難。

永遠記住,有一天你的孩子會問你:”你為什么給我起這個名字?” 在那一刻,你必須能夠給出一個與天主教會的聖人有關的答案。

根據以前的《教會法》,父母必須選擇聖人的基督教名字,或諸如信仰、謹慎、希望等美德。神父們被要求執行這一做法。

根據恢復的《成人基督教入門儀式》(RCIA 73),允許對聖洗名稱有更廣泛的選擇,”只要這種名稱不與基督教信仰相抵觸”。”父母、代父母、和堂區主任應留心,勿以無基督信徒意義的名字,給與領洗的人。”(教會法典 # 855) 這就放松了對世界上文化習俗傾向於支配孩子名字的地區的限制。

(譯)

違背父母意願的兒童洗禮

違背父母意願的兒童洗禮

對於違背父母意願的兒童洗禮,天主教會的立場是什么?

在非基督徒要求孩子在瀕臨死亡的情況下不接受洗禮,醫院工作人員會公開同意絕不這樣做。

關於這個問題,《教會法典》第868條規定:

1 項 – 為使嬰孩合法地施行洗禮,應有:
1° 父母,或至少其中之一,或合法監護人的同意;
2° 嬰孩有希望將來在天主教會內接受教育;如果完全沒有希望,在告知父母理由後,依照特殊法的規定,延緩施洗。
2 項 – 天主教信徒父母,甚至非天主教信徒父母之嬰兒,在死亡的 危險中,即使父母不同意,仍能合法地為嬰孩施洗。

綜上所述,天主教醫院可以尊重非天主教父母的要求,即使孩子處於死亡的邊緣。同時,根據《教會法典》第868條第2款的規定,天主教醫院的工作人員沒有義務尊重這一願望。根據法律規定,工作人員可以在死亡的危險中進行緊急洗禮,從而確保孩子得到救贖。

如果天主教醫院的工作人員不進行緊急洗禮,他/她不會因為沒有這樣做而受到醫院或天主教會的譴責。

(譯)

天主教的嬰兒何時接受聖洗?

天主教的嬰兒何時接受聖洗?

關於嬰兒(baby)的洗禮,天主教會的法典規定。

第867條1項“父母有責任,使其嬰兒於誕生後數星期內領洗; 嬰兒生後,甚至生前,應託快找堂區主任,為嬰兒請求施洗,並作適當的準備。
2 項 – 如果嬰兒在死亡危險之中,應立刻為他施行洗禮。 ”

這里的問題是,”几周內”是什么意思?在字典中查找這個詞時,”几”的定義是:”不多,但多於一個”。另一個定義是,”相當於或由少數人組成”。

在20世紀中期,天主教會的做法是鼓勵父母在嬰兒出生后的几天,甚至几小時內接受洗禮,因為死亡率很高。值得慶幸的是,今天絕大多數的嬰兒都是健康出生的,父母可以決定嬰兒何時受洗。有些父母喜歡在孩子出生后等上一兩個星期,以便為居住在遠處的親屬留出足夠的交通時間。

父母決不應該冒險推遲他們的天主賜予的禮物——孩子,一個靈魂的洗禮。許多父母被這樣的事實折磨着,他們從未想過他們的孩子會突然死於SID(嬰兒猝死),意外的疾病,出生缺陷等。沒有理由把嬰兒的洗禮推遲几周或几個月。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