彌撒期間改變經文

彌撒期間改變經文

我注意到在今天的彌撒中,信經中的文字被改變了。它與《宗徒信經》中的文字不一樣,也與《尼西亞信經》中的文字不一樣。天主教會是否批准了另一個信經?

神父在舉行彌撒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在任何情況下改變信經中的字句。天主教法典的教規禁止在禮儀中改變字句。它指出:

教會法典第846條
1 項-在舉行聖事時,應忠實地遵守主管當局批准的禮儀書;因此任何人不得擅自增添、減少、或改變之。
2 項 – 聖職人應依其所屬禮儀舉行聖事。

(譯)

人的被創造

人的被創造

人的被創造是如何發生的?

首先,我想引用《天主教教理》第2270條,其中指出:

“人的生命,自受孕的開始,就應該絶對的受到尊重和保護。人自開始存在的一刻,作為一個人的所有的權利就應該受到承認,無辜者 某些罪行的嚴重性作出恰當的回應,是可接受的手段,即使方法極端,卻使公益受到保護。”

生命從受孕開始。什么是受孕?

受孕涉及人類的受精過程。它是指父母雙方的配子結合在一起的時刻。在人類中,男性配子被稱為精子。在女性中,配子被稱為卵子。當兩個配子結合在一起時,它們就形成了一個人的細胞。

關於這個問題,耶穌說:

“為此,人要離開他的父母,依附自己的妻子,二人成為一體,以致他們再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二人成為一體,以致他們再不是兩個,而是一體了。所以,天主所結合的,人不可拆散。”[馬爾谷福音10:7-9]

當女性的卵子和男性的精子在受孕期間結合時,新形成的細胞成為一個新的人類生命。它不再是兩個人的生命形式,而是一個新創造的肉體。

就在這一刻,天主創造了一個無形的(不可見的)靈魂,一個需要形式(身體)來表現自己的新意識,并將其植入雌性和雄性種子的新造細胞中。瞧,你就有了一個新人類的創造。
(譯)

什么是”搖籃天主教徒”?

什么是”搖籃天主教徒”?

“搖籃天主教徒”一詞通常是指那些出生和成長為天主教徒的人”。

“搖籃天主教徒”是一個令人反感的名詞,絕對不應該使用。那些皈依天主教的人,他們對這個詞很反感。對那些不能提出要求的天主教徒來說,它是一種勢利的刺痛。它給人的印象是,那些出生在信仰中的人,他們是更好的天主教徒。曆史表明,許多搖籃天主教徒是疏忽的天主教徒,對天主教信仰知之甚少。大多數皈依者在皈依前會花數年時間了解天主教信仰。
許多搖籃天主教徒是在信仰中出生,在信仰中結婚,在信仰中下葬。就是這樣! 所以這不是一個值得炫耀的名詞。
(譯)

“貪欲”的含義

“貪欲”的含義

根據第九條誡命,如天主教教理第2514條所解釋的,有”三種貪戀或貪慾的行為。(a) 肉身的貪欲,(b) 眼目的貪欲,(c) 人生的驕奢”。

貪婪這個詞起源於拉丁語的 “concupisco”,意思是 “我強烈地渴望,我急切地渴望;我貪婪”。

貪婪與情欲有關。它是一種熱烈或強烈的欲望,特別是性欲。它是性欲,一種病態的肉體激情。它是一種不正當或非法的欲望,一種感官上的食欲,特別是,淫亂的欲望或感覺。它還涉及對性親密的渴望。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第九誡

不可貪你近人的房舍。不可貪戀你近人的妻子、僕人、婢女、牛驢及你近 人的一切(出 20:17)。 凡注視婦女,有意貪戀她的,他已在心裡姦淫了她(瑪 5:28)。

第2514條:聖若望把貪戀或貪慾(私慾偏情)分為三種:肉身的貪慾、眼目的貪慾、以及人生的驕奢。按照天主教教理的傳統,第九誡禁止肉身的貪慾,第十誡禁止對他人財物的貪慾。

第2515條:就字源說,「貪慾」(concupiscence)可指人的任何強烈慾望。基督宗教神學給予它特殊意義,就是違反人理性行為的感性慾望的激動。聖保祿宗徒認為是「肉」對「靈」的反抗。這是來自第一個罪的不服從(創 3:11)。貪慾放縱人的道德官能,它自身雖不是罪過,但使人傾向於犯罪。

第2516條:人是靈魂與肉身合成的,在人內已經有一種張力,進而發展為一種 「靈」「肉」之間的鬥爭。然而事實上,這鬥爭是屬於罪的遺害,也正是罪過的後果,同時是罪過的証實。這是每天心靈戰鬥經驗的一部分: 對聖保祿宗徒來說,不是要鄙視或責罰身體的問題,身體配合靈魂構成人 的本性和人格主體。更好說,他關心倫理上的善行或惡行,是德行及惡習的穩定的情形,即是順從(善)或反對(惡)聖神的拯救行動的效果。因此,聖保祿寫道:「如果我們因聖神生活,就應隨聖神的引導而行事」(迦 5:25)。

(譯)

九折布

九折布

九折布,拉丁文為 “corpus”,意為 “身體”,是一塊方形的白色亞麻布,約有餐巾紙大小,在舉行彌撒時,將聖爵、聖體槃和裝有較小面餅的聖爵放在上面,供教友領受。

在https://en.wikipedia.org/wiki/Corporal_(禮儀),我們讀到。

“根據傳統的禮儀規則,九折布不能有刺繡的裝飾,必須完全由純白的亞麻布制成,盡管中世紀似乎有許多例外的情況。它不能敞開放在祭壇上,不用的時候要折疊起來,放在burse或corporas-case里,這在宗教改革前的英國通常被稱為corporas。這些包袱上有很多裝飾品,自中世紀以來一直如此,許多現存的例子都表明了這一點。現在的九折布通常是長和寬各兩倍的折疊,所以折疊后仍然形成一個小正方形。在更早的時期,當它更大并被用來覆蓋聖爵時,它通常被折疊成長四倍、寬三倍的樣子。這種做法被一些老的宗教團體繼續沿用,甚至當教堂的其他部分發生變化時也是如此。九折布和長袍必須在神父,或至少是副執事的手中經過三重清洗,然后才能送到洗衣店。此外,當它們在使用時,除了神職人員或得到特別許可的聖職人員外,其他人不得處理。
(譯)

皈依天主教會

皈依天主教會

1. 我想進一步了解天主教會,有可能成為羅馬天主教徒。你會推荐什么閱讀材料?

我推荐以下任何一種,以便你能熟悉羅馬天主教會的教理。

你可以閱讀本網站的一些聖經課程,特別是有關聖事的課程,如”聖洗”和 “懺悔”。

你可以閱讀本網站上的一些講道,特別是與基督的聖體和聖血、聖母無玷受孕、聖母聖心、耶穌聖心有關的講道,基督教入門講道和其他你選擇的講道。

你可能希望閱讀部分或全部《天主教教理》。它包含了天主教會的所有教理。這本書可以在任何一家天主教書店買到。它有一個很好的索引,可以讓你選擇你想讀的主題。

2. 我想皈依羅馬天主教會。我應該怎么做?

在”教會”項下,在電話簿的黃頁中尋找天主教會的名單。與所列羅馬天主教堂的牧師聯系。他們會告訴你,你必須參加R.C.I.A.(基督教成人進教儀式)計划,并會讓你與協調該計划的人聯系。

總之,通過R.C.I.A.項目,你將每周參加一個項目,使你熟悉天主教禮儀,這將導致你在復活節時領受聖洗、堅振和聖體的聖事。這個項目大約有一年的時間。

3. 我今年11歲,我想成為一名天主教徒。我需要做什么?

要這樣做,你需要得到你父母的同意。如果他們不是天主教徒,也不想皈依天主教,你就必須等到你達到你所在國家的法定年齡,那時你就可以自由選擇你的宗教。

如果你的父母是天主教徒,讓他們與當地教堂的神父聯系,與他們討論這個問題。神父會指示你的父母必須做什么。你必須參加R.C.I.C.(基督教兒童入教儀式)項目。

4. 我不是天主教徒。但是,我希望我的孩子能作為天主教徒領洗。我怎樣才能實現這個目標?

這是做不到的。第一個要求是,你作為家長要成為天主教徒。這是必要的,因為作為父母,你要承諾在天主教信仰中培養你的孩子。為了用天主教信仰養育你的孩子,你必須是一名天主教徒,了解天主教信仰,并作為孩子的榜樣實踐天主教信仰。

有些人的印象是,他們可以得到天主教的代父代母,這樣他們的孩子就可以在天主教信仰中領洗。代父代母的作用是,如果孩子的天主教父母在他們達到法定年齡前去世,他們將在天主教信仰中長大。此外,如果天主教父母忽視了他們作為天主教父母的責任,代父代母有義務提醒他們在孩子受洗時,在天主和教會面前的承諾,即他們將在天主教信仰中撫養孩子,成為基督的活榜樣。

如果你真的想讓你的孩子作為天主教徒受洗并作為天主教徒撫養,建議你考慮成為一名天主教徒。如果天主教信仰是你孩子的宗教選擇,它也應該是你的選擇。

(譯)

內心的懺悔

內心的懺悔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天主教教理第1430條:耶穌召喚人皈依和懺悔,正如在祂以前的先知,首先不是針對外表的行動,如「灰土和苦衣」、禁食和克己,而是心靈的皈依、內心的懺悔。沒有此種皈依和懺悔,懺悔的行動是沒有效果的,且是虛偽的;相反地,內心的皈依催促人以可見的標記、舉動和悔罪的行為予以表達。
天主教教理第1431條:內心的懺悔是徹底重新釐定整個生活的方向,回頭並全心皈依天主,停止犯罪,棄絕邪惡,對我們所曾犯的惡行感到厭惡。同時,內心的懺悔需要有改變生活的渴望和決心,期待天主的仁慈,信賴祂恩寵的助佑。這樣,隨著心靈的皈依,產生具有神益的悲痛和憂傷,即教父們所稱的靈魂或精神上的苦痛(animi cruciatus),和心靈的痛悔(compunctio cordis)。

天主教教理第1432條:人的心是遲鈍而頑梗的,需要天主恩賜人一顆新的心。皈依首先是天主恩寵的工作,是祂使我們的心歸向祂:「上主,求禰叫我們歸向 禰,我們必定回心轉意」(哀 5:21)。天主賜給我們重新開始的力量。 當我們發現天主的愛是如此偉大時,我們的心靈才因罪惡的可怕和 嚴重而震驚,開始害怕因罪惡而冒犯天主並遠離祂。人的心靈因注視被我們的罪所剌透的那一位而皈依祂。”
(譯)

死亡時皈依天主教

死亡時皈依天主教

我叔叔是路德教派。他認為天主教會是真正的信仰。他不想改變信仰,因為他不想像人們所說的那樣”搖擺不定”。這將大大冒犯他的父母。他表示,當他臨終時,他想接受天主教會的最后儀式。這可能嗎?

你在問題中提到了一些問題。教會法典第844條涉及這一問題。必須滿足以下條件。

1 項 – 天主教聖職人只能對天主教信徒,合法地施行聖事;同樣天主教信徒,只能由天主教聖職人合法地領受聖事,但本條的 2、3、4 項,和 861 條 2 項的規定不在此限。
2 項 – 如有需要,或真實神益的要求,只要能避免錯誤和信仰無差別論的危險,天主教徒在實際或難以找到天主教聖職人的情形下,許可由非天主教的聖職人,領受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但上述聖事須在該教會內有效。
3 項 – 尚未完全和天主教會共融的東方教會人士,如果自動請求, 且亦有相稱的準備,天主教聖職人可合法地為之施行懺悔、聖體、和病人傅油聖事;此項規定亦適用於其他教會的人士,但該教會對聖事的態度,須依聖座的判斷,一如上述東方教會人士的情況相同。
4 項 – 如遇死亡危險時,或依教區主教或主教團的判斷,認為有其他迫切要求,天主教聖職人,亦得為和天主教尚未完全共融的基督徒,當其自動請求,且亦無法找到其所屬團體的聖職人時,為之施行上述的聖事,但須對聖事表示與天主教有同一的信仰,並有適當的準備。
5 項 – 有關上述 2、3 和 4 項的情形,教區主教或主教團,除非與有關非天主教會的至少地方主管商議後,切勿頒佈一般性法則。

簡單說來

– 1. 非天主教徒必須在身體上或道德上不可能接近自己信仰的牧師。

– 2. 必須有死亡的危險或其他 “嚴重的必要性”,如在戰爭、迫害或自然災害時期。

– 3. 非天主教徒必須表達對聖事的信仰并提出要求。(無意識的人不能提出這樣的要求)。

– 4. 必須咨詢教區主教。(在這期間,該人可能會死亡)。

答案:除非符合上述第844號教規的所有條件,否則非天主教徒不可能在天主教會接受最后的儀式(或搆成最后儀式的任何聖事),這是很罕見的。

供參考 “慕道者”是指接受天主教信仰指導,准備接受洗禮聖事和進入教會的人。

“慕道者在受洗前去世,只要他死前明顯表示過受洗的渴望,連同他 的悔罪和愛德,雖未及受洗,也肯定得救。”(天主教教理第1259條)

雖然 “還不是天主教徒”,但由於皈依天主教的真誠願望,慕道者得到了在基督里得救的保證。

希望在臨終前接受最后儀式的路德教派大叔,不可能得到救贖。他從來沒有像慕道者所要求的那樣,真誠地渴望皈依天主教信仰。他更關心的是他的親戚會怎么說。

他拿自己的救贖做賭注,選擇活在罪中,直到生命的最后一刻,希望那時天主教會能接受他,這樣他就能得救。他應該在時機成熟的時候,在基督召喚他的時候改變信仰。相反,他背對着我們的主耶穌基督,救世主。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