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義的戰爭

正義的戰爭

正義戰爭的三個基本條件是:

– 作為最后手段發動的戰爭。在使用武力之前,必須用盡所有非暴力的選擇。

– 一場可以為糾正所遭受的錯誤而進行的戰爭。例如,針對武裝襲擊的自衛總是被認為是一種正義的原因。此外,一場正義的戰爭只能以 “正確”的意圖進行:正義戰爭的唯一允許的目標是糾正傷害。

– 一場戰爭只有在有合理成功機會的情況下才是正義的。在無望的事業中發生的死亡和傷害在道德上是不正當的。

天主教會對正義戰爭的教導是什么?

在《天主教教理》第2309條中,它指出:

“應以嚴謹態度,考慮訴諸武力的合法自衛的嚴格條件。此種決定的嚴重性,應使此種自衛受到道德合法性的嚴格條件的規範,即須同時兼有下列條件:
──侵略者所加予國家或國際社會的傷害應是持續的、嚴重的和確定的;
──除訴諸武力以外的其他一切辦法均顯示不切實際或無效;
──有成功的可靠條件;
──訴諸武力不會招致比應剷除的惡,有更大的惡及混亂。現代武器的毀滅威力,在此種狀況的評估中,要求極度的明智。
這些是在所謂「正義戰爭」的道理中例舉的傳統要素。 負責公益者,應該審慎評估其道德合法性的條件。

(譯)

公審判和私審判

公審判和私審判

我不理解《使徒信經》。關於耶穌的審判,它說:”他要再來,審判活人和死人”。這是否意味我們都要接受兩次審判,一次是我們死后,另一次是基督再來時?

天主教會教導說,有兩種類型的審判。有 “公審判”和 “私審判”。

”私審判”是基於耶穌在路加福音23:43所說的話,祂說 “我實在告訴你,今天你要和我一同在樂園里。” 這是人死后立即進行的審判。從這一刻起,人要么去天堂,要么去煉獄,要么去地獄。

“公審判”是基於信條,信條中說 “審判活人和死人”。這是基督第二次和最后一次降臨時的審判,屆時祂將決定那些尚未死亡的人的命運,并確認那些已經死亡的人的審判。

(譯)

判斷的含義

判斷的含義

我需要一些建議。如果我看到我們教會的成員在公共場合有不正當的行為,作為一個天主教徒,我是否有義務告訴他,他所做的是錯誤的?還是我應該管好自己的事?根據我在過去十年中的觀察,每當有人糾正一個做錯事的人,這個人就會被指責為評判性的。我應該怎么做?

我同意你的觀點,現在很多人接受了一種 “自由放任”的態度,意思是 “順其自然”。天主是全然的愛,全然的仁慈,全然的寬恕。因此,沒有人應該評判他人。他們應該讓天主來做評判。換句話說,你被告知要管好自己的事。

這些人使用這種方法有兩個原因之一。他們可能是偽君子,行為方式相同,不想被評判。或者,他們對天主教會在犯罪問題上的教理一無所知。無論哪種情況,這些人都是在參與他人的罪。請允許我解釋一下。

根據以下的犯罪條件,一個人可以在很多方面犯罪。

1. 如果這個人真誠地尋求悔改。
2. 最后一次接受懺悔聖事的時間。
3. 罪的性質。
4. 犯了多少次。
5. 該人是否完全知道該罪的嚴重性。
6. 該人是否自願同意該罪。
7. 如果該人協助他人犯罪。
8. 如果這個人建議別人犯罪。
9. 如果這個人命令別人去犯罪。
10. 如果這個人挑動別人犯罪。
11. 如果該人同意某人犯罪。
12. 如果該人向某人展示如何犯罪。
13. 如果這個人因為某人的罪而贊美他。
14. 如果這個人隱瞞,保持沉默或不做任何事來阻止某人的罪。
15. 如果該人參與或享受了某人的罪的結果。
16. 如果這個人為某人的罪辯護。

那些有禮貌地告訴你別管閑事的人,他們同意別人的罪(11),保持沉默(14),不阻止別人的罪(14)和為別人的罪辯護(16),就是犯罪。由於上述原因,天主將為他人的罪孽審判他們,就像他們犯下的罪孽一樣。

一個人如何知道他/她是在糾正別人,還是在判斷別人?

有兩種類型的判斷。

首先,有的是為了那個人的利益或教會的利益而糾正一個人,特別是在道德問題上。那些為了那個人的利益或教會的利益而判斷別人的人,他們是在正確的軌道上。

第二,有一種人一直傾向於批評另一個人的行為,這種人的動機是驕傲,有一種比別人好的感覺。這樣的人以任何和所有的理由評判任何人和所有人。他們不喜歡你的穿着,不喜歡你裝飾房子的方式,不喜歡你開的車,不喜歡和你交往的朋友,等等。這些人應該被告知停止評判,”有正當理由”。

聖經是否對一個人何時應該或不應該評判他人提供了任何指導原則?

耶穌說:”如果你的弟兄得罪了你,去,要在你和他獨處的時候,規勸他;如果他聽從了你,你便賺得了你的兄弟;但他如果不聽,你就另帶上一個或兩個人,為叫任何事情,憑兩個或三個見證人的口供,得以成立。若是他仍不聽從他們,你要告訴教會;如果他連教會也不聽從,你就將他看作外教人或稅吏。”[瑪18:15-17]

以上不是判斷的行為,而是拯救人的靈魂的愛的行為。

另見格前5:1-13,特別是以下三節。”其實,我寫給你們的,是說:若有稱為弟兄的,是淫蕩的,或貪婪的,或拜偶像的,或辱罵人的,或酗酒的,或勒索人的,你們就不要同他交結;並且同這樣的人,連一起吃飯也不可。審斷教外的人,關我何事?教內的人,豈不該由你們審斷嗎?教外的人,自有天主審斷他們。你們務要把那壞人從你們中間剷除!”[格前11-13]

作為一個天主教徒,你有義務糾正(而不是判斷)其他天主教徒,他們是你在基督里的兄弟姐妹。至於那些不是天主教徒的人,天主會審判那些教會外的人。對於你試圖糾正外人,你的糾正可能不會受到歡迎,因為外人不是天主教徒,很可能他們不會接受你的天主教道德觀。

一個人行動的動機決定了這個人是出於愛而糾正別人,還是僅僅是在判斷。觀察者不應該試圖辨別一個人(糾正或評判)某人的動機。相反,觀察者應該努力確定(糾正或判斷)是否有道理。如果它是合理的,那么它就不是一個判斷。

關於評判他人的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

“為了避免武斷,每人應盡其所能,設法以善意的態度解釋其近人的思、言及行為。 聖依納爵‧羅耀拉,《神操》:任何善良的基督徒,對別人的言語應該寧願加以保護,而不輕易譴責;如果無法保護,就該詢問那說話的人有甚麼意思。倘若他懂錯了,便該用愛心糾正他;如果這還不夠,便該用一切適當的方法,使他明白,而彌補缺點。 “( 天主教教理第2478條)

(譯)

禧年

禧年

禧年的概念是赦免罪孽和大赦的特殊年份。在《聖經》的《肋未紀》中,提到了每五十年一次的禧年,在這一年里,奴隸和囚犯將被釋放,債務將被赦免,天主的仁慈將得到特別的彰顯。在基督教中,這一傳統可以追溯到公元1300年2月22日,當時教宗博尼法斯八世召集了一個聖年,此后一般每25年或50年慶祝一次普通禧年;此外,還根據需要舉行特別禧年。基督教的禧年,特別是天主教傳統的禧年,通常涉及到到一個聖地的朝聖,通常是羅馬。

在羅馬天主教傳統中,聖年或禧年是一個偉大的宗教事件。它是一個寬恕罪孽的年份,也是對罪孽的懲罰。它是敵對者之間和解的一年,是皈依和接受和解聖事的一年,因此也是團結、希望、正義、承諾與我們的兄弟姐妹一起快樂和和平地服務天主的一年。禧年首先是基督的年,祂給人類帶來生命和恩寵。

(譯)

天主教和路德教派之間的聯合聲明

天主教和路德教派之間的聯合聲明

1999年10月31日,梵蒂岡和世界路德會聯合會簽署了《關於成義論的聯合聲明》。見。

www.vatican.va/roman_curia/pontifical_councils/chrstuni/documents/rc_pc_chrstuni_doc_31101999_cath-luth-joint-declaration_en.html

這份文件說,我們兩個傳統已經達成了共同的神學協議,據此,成義的教義不再是教會的分歧問題。

(譯)

耶穌和施洗若翰之間的關系

耶穌和施洗若翰之間的關系

耶穌真的是施洗者若翰的表弟嗎?根據瑪竇福音3:13-17,耶穌接受施洗若翰的洗禮,以及路加福音7:18-23,施洗若翰詢問耶穌是否是等待已久的默西亞,看來,耶穌和若翰并不認識對方。

為了回答第一個問題,耶穌和施洗若翰是表兄弟嗎?路加福音1:36的希臘文文本只是告訴我們 “你的親戚伊利莎白在她年老時也懷了一個兒子”。它沒有說瑪利亞和伊麗莎白是什么關系,也沒有說耶穌和施洗若翰是什么關系。關於耶穌和施洗若翰是表兄弟的說法源自於普通的傳統。人們認為,既然他們的母親有關系,那么耶穌和若翰肯定是表兄弟。

第一次提到耶穌與施洗若翰見面是在瑪竇福音3:13-17,當時耶穌接受了若翰的洗禮。在那之前,他們似乎并不認識對方。這怎么可能呢?偽經《雅各伯的嬰兒期福音》回答了這個問題。該書大約寫於二世紀中葉,提到若翰的母親伊麗莎白與他一起逃到山地,以避免黑落德王對耶穌出生時的無辜男孩進行屠殺。根據這一點,現在很明顯,耶穌和若翰在他們的童年時代并不是玩伴,因為他們住得很遠。

因此,當施洗若翰在路加福音7:18-23中質疑彌默西亞的真實性時,這是因為他對耶穌的了解程度與表兄弟之間的了解程度不一樣。

這些就是關於耶穌與施洗若翰關系的事實。

(譯)

JHVH 的含義

JHVH 的含義

縮寫JHVH代表 “Jahveh “或 “Jahweh”。JHVH是 “我是”的縮寫。

JHVH見於《出谷紀》3:14,其中指出:”天主向梅瑟說:「我是自有者。」又說:「你要這樣對以色列子民說:那「自有者」打發我到你們這裏來。”

關於這個問題,《天主教教理》指出。”天主啟示自己奧秘的名字 YHWH「雅威」、「自有者」,是要告訴我們祂是誰,我們該以甚麼名字去稱呼祂。這個神聖的名字是奧妙的,正如天主是奧跡一樣。是一個啟示的名字,同時好像又拒絕一個名字; 這正好表達天主的本質,祂無限地超越我們所能了解和敘述的一切: 祂是「隱密的天主」 (依 45:15),祂的名字是不可言喻的,然而也是與人親近的天主。” [《天主教教理》第206條]

(譯)

耶穌的人性

耶穌的人性

既然耶穌是天主,祂是怎樣的人?一定有一些東西是祂在小時候不需要學習的。

天主教會教導說,耶穌既是完全的人又是完全的神。

在《致哥羅森書》2:9節中,我們讀到 “因為是在基督內,真實地住有整個圓滿的天主性…” 換句話說,在耶穌身上,天主性的丰盛完全活在祂的人性里。

因此,像其他新生兒一樣,耶穌必須由馬利亞照顧,學習走路、說話、閱讀、跳躍、穿衣、玩耍等技能。耶穌不是作為超級嬰兒出生的,也沒有在祂的人性中擁有無限的知識。

(譯)

耶穌為罪人而來

耶穌為罪人而來

耶穌為罪人而來是什么意思?例如,我認識一個公開生活在罪惡中的送聖體的人。當我向那個人指出她不應該成為送聖體的人,因為她生活在彌天大罪的狀態下,她的回答是:”耶穌是為罪人而來,不是為那些得救的人而來”。她暗示她的生活方式是可以的,因為耶穌是為像她這樣的人而來。這是非常令人困惑的。

首先,”耶穌為罪人而來”這句話來自馬爾谷福音2:17,路加福音5:32和弟茂德前書1:15。更准確地說,它指出 “我來不是叫義人,而是叫罪人悔改”。[路加福音5:32] 最后一個詞是最重要的,”悔改”。

耶穌來不是為了鼓勵罪人繼續犯罪。他是來叫他們悔改的。在若望福音8:11,耶穌說:”去吧,不要再犯罪了”。

在擔任送聖體的人的同時,生活在罪惡中,就是造成丑聞。這種情況應毫不遲疑地報告給主教。

送聖體的人應從忠於天主教會教理的會眾中挑選,那些謙虛的人,那些過着值得效法的靈性生活的人。

(譯)

耶穌是否為非基督徒而死?

耶穌是否為非基督徒而死?

我知道耶穌是為救贖基督徒而死。他是否也為非基督徒的救贖而死?

耶穌是為救贖全人類而死的。我們可以在《聖經》中找到這一信息,其中寫道。

“我們勞苦奮鬥,正是如此,因為我們已寄望於永生的天主,他是全人類,尤其是信徒們的救主。” [弟茂德前書4:10]

“這原是美好的,並在我們的救主天主面前是蒙受悅納的。因為他願意所有的人都得救,並得以認識真理。” [弟茂德前書2:3-4]

雖然耶穌為救贖全人類而死(包括非基督徒),但并非所有人都能得救。為了得救,擁有自由意志的每個人,無論是基督徒還是非基督徒,都必須歡迎耶穌作為恩寵提供給他們的救贖。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