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義與信條之間的差異

教義與信條之間的差異

教義與信條的區別是什么?它們是一樣的嗎?

首先,所有的信條都是教義,但不是所有的教義都是信條。

信條是教義,由教宗絕對無誤地教導的,用聖經和聖傳為源,并且是不可取消的

以下是天主教的 “信條”:

天主三位一體

天主是創造者

天主是救世主

救主之母

天主是神聖的

天主教會

諸聖相通功

聖事

聖洗聖事

堅振聖事

聖體聖事

告解聖事

神品聖事

婚配聖事

終傅聖事

萬民四末: 死亡、審判、天堂、地獄

教義是天主教的教導,它可能或不可能是萬無一失的。信條是絕對正確的。例如,所有在天主教教理裏的教導是 “教義”,所有的信徒必須以宗教理智和意志的服從來接受,包括那些沒有正式定義為信條的那部分教義。

(譯)

教義共存

教義共存

教義共存是當領聖體時,我們領受整個基督,聖身,聖血,靈魂和神性,只在面餅的形式下。因此,也不必領受聖爵(基督的血)。基督的體和血同時存在於祝聖了的面餅內。

曾經有一個個情況,一個人經常去一個地方望彌撒,那里有几個修女也參加彌撒。修女們總是領兩種:基督的體和血。這個人從來不領基督的血。這一定惹惱了一位修女。有一天,她問他:“你怎么不領受聖體和聖血兩者?”那人回答說:“一個耶穌為我已足夠了。我不需要兩個。” 換句話說,耶穌的丰滿在基督的體和血兩者中,都能找到。

(譯)

天主教會的聖師

天主教會的聖師

教會聖師”是教宗授予的一項官方榮譽,以表彰他對基督教教義的理解和發展所作出的杰出貢獻。

天主教會有多少聖師?

2007年,天主教會有33位聖師。

天主教會的聖師是誰?

他們是:

1)聖盎博羅削,340-397

2)聖熱羅尼莫,345-420

3)聖奧斯定,354-430

4)聖大額我略(教宗),540-604

5聖亞大納295-373

6巴西略330-379

7納雷科的聖額我略330-390

8)聖金口若望,345-407

9聖厄弗冷306-373敘利亞

10)聖依拉略,315-368(拉丁)

11)耶路撒冷的聖濟利祿,315-387(希臘)

12)亞歷山大的聖濟利祿,376-444(希臘)

13)聖大良一世(教宗),390-461(拉丁)

14)聖伯多祿克利蘇格司(聖金言伯多祿),400-450(拉丁)

15)聖伊西多爾塞維利亞(最后的拉丁教父),560-636

16)大馬士革的聖若望(最后的希臘教父),676-749

17)聖比德”可敬者”673-735

18)聖伯多祿達彌盎,1007-1072

19)聖安瑟倫,1033-1109

20)聖伯納德克萊爾沃,1090-1153

21)里斯本的聖安多尼,1195-1231

22聖艾爾伯圖斯·麥格努斯1200-1280

23)聖文德,1217-1274

24)聖多默阿奎納,1225-1274

25)瑟納的聖加大利納,1347-1379

26)亞維拉的聖德肋撒,1515-1582

27聖伯多祿·加尼削1521-1597

28)聖十字若望,1542-1591

29聖羅貝托·貝拉爾米諾1542-1621

30)布林底希的聖老楞佐,1559-1619

31)聖方濟各撒肋爵 1567-1622

32)聖阿爾丰索利高利1696-1787

33)里修的聖小德肋撒,1873-1897

34)聖若望阿維拉,1500-1569

35賓根的聖赫德嘉1088-1179

(譯)

離婚者加入基督教成人儀式

離婚者加入基督教成人儀式

如果某人離婚了,他不能參加基督教成人儀式嗎?如果是這樣,這個規定的原因是什么?

是的,大多數情況,有人不能在離婚的狀態下希望加入基督教成人儀式。那個人應該啟動婚姻判決無效和加入基督教成人儀式之前等待結果。

曆史證明,許多情況,當一個人在離婚的狀態下參加基督教成人儀式,在很短時間內,那個人想再婚。他們可能面臨的障礙是:他們婚姻無效的申請被拒絕,或個人未提出申請使他/她的婚姻無效,或個人急於在時間范圍內需要處理婚姻無效。因此,這些人在教會外結婚,通常在地方法官面前結婚。在地方法官面前結婚不被天主教會認為是有效的婚姻。這意味着他們將生活在大罪狀態中,將不再能領受聖事。

常識告訴我們,為了避免上述情況,那些希望加入基督教成人儀式的人,應該使自己在這樣做之前過正常的生活。為了防止有人在加入天主教會后不久,有可能犯下致命的罪行,在作出任何其他承諾之前,要求個人處理好離婚的情況。

和許多情況一樣,這條規定也有例外。作為老年人,如果那人沒有意圖在未來結婚,特別是個人獨自生活了數年,那么這個人應該能夠加入基督教成人儀式,即使那個人處於離婚狀態。有些情況,個人堅定地支持聖經教導,婚姻是終身的。雖然他們的伴侶提出離婚,但他們拒絕再婚。

(譯)

離婚與不同宗教婚姻

離婚與不同宗教婚姻

據統計,那些參與不同宗教婚姻的人,離婚風險更大嗎?

基於對這一問題的研究,參與不同宗教婚姻的人離婚的几率是同一宗教夫妻的三倍。

因此,天主教會禁止不同宗教婚姻。豁免這個禁止可以從有決定權的教區權威獲得,但并不能保證會得到。

離婚率在其他情況下有所增加,如混合種族、年齡差異很大(如20/50)、移居到異國文化不同的地方、混合語言、發現自己在無法交流的環境中,等等。

(譯)

瑪利亞是神聖的嗎?

瑪利亞是神聖的嗎?

過去我讀到一篇文章,提到童貞瑪利亞是神聖的。最近,在訪問YouTube的時候,找到一個叫做 “ 神聖瑪利亞”的報告,問題是:“瑪利亞是神聖的嗎?”

當 “ 神聖 ” 這個詞用在天主教教會時,它只是在指天主。“ 神聖 ” 是一個適用於造物主的詞,用於至高無上的存在。童貞瑪利亞沒有資格獲得這個頭銜。當提到瑪利亞時,可以是 “ 聖母瑪利亞 ”、“聖瑪利亞”,或是她被天主教會承認的許多頭銜中的一個。

當一個天主教徒,出於無知,用 “ 神聖的瑪利亞 ” 這個頭銜來祝福童貞瑪利亞,那個人就會為天主教會制造麻煩。這樣的頭銜給新教徒足夠的理由說天主教徒認為瑪利亞是神,崇拜她。天主教徒不崇拜瑪麗,他們通過瑪利亞崇拜耶穌。他們也不認為瑪麗是神,或等同於天主。

所以,回答你的問題,不,瑪利亞不是神聖的,她只是聖潔的。與此同時,由於教會的一些聖人獲得諸如 “ 教會聖師 ” 等特別頭銜,聖母瑪利亞獲得了無數頭銜,因為她作為天主之母的尊位,以及她為人類代禱的特殊角色。

(譯)

聖水處理

聖水處理

去年,我的家人在天主教教堂得到一罐聖水。這聖水現在已有一年。我們沒有全部用完。剩下的已渾濁,我們想處理掉。怎樣做才好?

因為聖水是聖過的,當它變得不能再用來行聖事,應該讓它返回地上的元素。為了防止褻瀆,聖水不能倒在水池、浴缸、或外面的草地上。它應該被倒進一個神聖的、挖在地下、沒有人會在上面行走的地方。

(譯)

處理宗教物品

處理宗教物品

1. 正確處理降福過的物品的方法是什么?

正確處理降福過的物品的方法是將它們掩埋或燒掉。

2. 為什么在教會法典中沒有這方面的說明?

教會法典中你會找到以下參考:

經過奉獻禮或祝福禮而指定為敬禮天主用的聖物,應加以尊敬,勿用之於世俗用途或不適當之用途,即便是屬於私人所有者亦然。”(教會法典 #1171

雖然這一提及并沒有指出宗教物品應該被焚燒或掩埋,但它指出,應當尊重這些物品。因此,隨從我們祖先的傳統,天主教會一直命令破碎的物品,被磨損的物品,禮儀服裝,等等。應掩埋或焚燒作為處置手段。

(譯)

處理聖體

處理聖體

處理聖體的適當方式法:

1. 領聖體的教友把聖體落在教堂的地板上的情況下,他應該把它撿起來,並立即吞下。

2. 神父或送聖體者在老人院送聖體時,老人吐出來,無法下咽,聖體應被收在一塊亞麻布裏,帶回教區,由神父處理。

3. 處理聖體,神父或聖體服務者必須把聖體溶解於水到不再有面餅的外表。這可能需要把聖體在被放入水中之前擘碎。

4. 下一步是將液體倒入聖物收藏龕(直接排水進入地面的特殊水槽,沒有下水道)。當不能這樣做的時候,液體應倒在不能在上面行走的地面,例如沿著牆的花壇后面、雕塑的腳下或類似的地方。

在沒有按照天主教教義適當地處理聖體的情況下該怎麽辦?

天主教法典 # 1367說:“ 拋棄聖體,或命取或保存聖體以作褻瀆者,處保留於宗座的自科絕罰;如為聖職人員,得加處他罰;也不排除撤銷其聖職身份。

換句話說,他或她知道這是錯的,并且把聖體丟在垃圾裏或用其它方法分解,就被自動逐出教會。唯一解除絕罰的辦法是這個人去懺悔,求神父寫信給在羅馬的Sacra Penitenzieria Apostolica,神父要求赦免對這個人的罪行譴責的特許(絕罰)。涉及兩個步驟。這個人會在几周后回到神父那里,看看神父是否有原諒他/她罪行的特許。

神父必須寫信給:

Sacra Penitenzieria Apostolica

His Excellency Most Rev. Luigi de Magistris

Pro-Penitentiarius

Sacred Apostolic Penitentiary

00120 Vatican City

應該注意的是,如果這個人不知道他/她因為不正確地處理聖體而犯了罪,那么就沒有犯罪。因此,沒有必要從沒有發生的絕罰得到特許

(譯)

“教區法庭”

教區法庭”

在羅馬天主教內,教區法庭是行政管理部門,負責教會的教區所有官方管理的書面文件

它是在教區辦事處,主教或其代表的指導下,所有關於教區文件的起草,復制,轉發,并保存所有官方文件迅速完成或接收的記錄。

(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