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金法則

黃金法則

黃金法則是一條道德原則,你想要別人怎樣對待你,就怎么對待他們。這是基督在山中聖訓中所表達的:“所以,凡你們願意人給你們做的,你們也要照樣給人做:法律和先知即在於此。”(瑪712

(譯)

拒絕做代父母

拒絕做代父母

天主教徒會拒絕當代父母的邀請嗎?若然,在甚麽情況下,一個人會這樣做呢?

雖然被選為代父母,參與孩子的精神成長是一種榮譽,但在某些情況下,最好還是拒絕這一提議。成為孩子的代父母并不是看你能幫助多少代子女;這是一項需要持續不斷承諾的義務。最好少一些,為每個人提供合適的時間、靈修教育、和祈禱,然而代子女太多會使靈修成長失敗。

對於一些天主教徒拒絕成為代父母的原因,人們認為以下原因是正確的:

該人屬於宗教修會 (阻止他/她作出這一承諾)

該人認為他/她已經贊助了足夠多的代子女。

該人住得太遠,覺得他/她無法履行代父母的義務。

該人不接受天主教會的所有教誨,并擔心他/她可能要求代孩子女分享其中的一些個人信仰。

該人年齡較高,不相信他/她有時履行一生的承諾。

該人的健康狀況不佳,影響日常工作。

該人與一名非天主教徒結婚,對方不支持參與教會的這種做法。在這種情況下,最好是拒絕,以保持婚姻的和平。

該人正在考慮離開天主教信仰。

可能還有其他原因。要想出所有可能隨着時間推移而產生的正當理由是不可能的。

(譯)

代父母日

代父母日

在美國,天主教徒在6月份的第一個星期日慶祝 “代父母日”。 天主教會鼓勵所有代父母作出特別的努力,聯系他們的代子女,關心靈修的事情。記住,在領洗時,代父母保證幫助他們的代子女遵守天主教會的教導。

(譯)

不望彌撒的代父母候選人

不望彌撒的代父母候選人

有人領了聖洗聖事、堅振聖事,并在天主教內接受了初領聖體。希望他是我新生的兒子的代父。神父說他不合格,因為他星期天不望彌撒。這有什么問題?他符合做代父的三項要求。 

有三項以上的要求才能成為代父。教會法典第874.1.3條規定,候選人必須 “是天主教信徒,且已領堅振和聖體聖事,並具有相稱於此職務的信仰生活;”

如果這個人不實踐他的信仰,作一個好的天主教徒,他怎么能成為你兒子長大后的好榜樣呢?他不可能!你需要一個在天主教信仰問題上支持你撫養孩子的人,一個鼓勵你的兒子在主日和神聖的日子去教堂的人,一個鼓勵你的兒子定期領聖體的人。這就是代父的角色。對不起,必須同意教區神父的意見,這個人不符合代父的資格。但是,如果他決定改變他的生活,開始實踐他的信仰,這對未來的嬰兒來說永遠不會太晚,這是對每一個好天主教徒的期望。

(譯)

如何成為代父母

如何成為代父母

首先,要成為代父母,必須是一位有實踐能力的天主教徒,領受過聖洗、聖體和堅振三大聖事。作為代父母,如果沒有領受所有三件聖事,就不能被期望指導代子女。

第二,鼓勵參加教區的 “領洗預備班”。

最后,既然你有資格成為代父母,應該通知你的親戚朋友,你可以作為他們孩子的代父母。如果在不久的將來,你沒有任何親戚或朋友希望有孩子,可以通知你教區神父,你可以成為教父/贊助人。總是有一些父母找不到合格的代父母或贊助者來照顧他們的孩子,他們會非常樂意有一個關心孩子的人來做他們孩子的精神導師。

(譯)

代父母: 信仰的保證人

代父母: 信仰的保證人

代父母與擔保人的關系?

擔保人” 就是 “代父母” 。

教會早期,在兒童的洗禮中,成年人,通常是父母,被要求充當兒童的贊助人。他們表達信仰的懺悔,并充當孩子宗教成長的擔保人。

根據東羅馬皇帝查士丁尼一世命令於529年至534年間頒布的 “民法主體”,兒童的贊助者不再是該兒童的親生父母。由擔保人完全取代。813年,慕尼黑議會禁止親生父母對自己的孩子充當代父母。這一規則至今仍然適用。

教會法典874條 “ 1 接受代父母職務者,應該:

5) 不是領洗人的父親或母親。

(譯)

作為代父母的要求

作為代父母的要求

天主教法典874

1 項 – 接受代父母職務者,應該:

由領洗人,或其父母,或父母的代理人,如果這些皆缺少時,則由堂區主任或施洗人指定為代父母,而且代父母本人應有此能力並有意盡此職務;

年滿十六歲,但教區主教另有規定,或因正當的理由,堂區主任或施洗人認可其他年歲者,不在此限。

(譯)

“代子女” 的意義

代子女” 的意義

代子女是指即將通過聖洗聖事進入天主教的孩子。

在聖洗儀式上,代子女需要一位或兩位代父母,他們承諾幫助父母在天主教信仰中撫養孩子。如果有兩個代父母,那一定是一個男的和一個女的。

女孩稱為代女,男孩叫代子。

因此,當一名婦女 (代母) 提到她的代子女 (代女或代子) 時,她指的是她作出承諾兒童在天主教信仰中長大,她代表太小的孩子 (例如:嬰兒) 不能作出這種承諾。

(譯)

代父母的定義

代父母的定義

代父母是什么?

代父母是“贊助人” 的同義詞,是為受洗者對信仰作貢獻的人。莊嚴的洗禮需要代父母。代父母承擔義務,在孩子父母死亡或忽視的情況下,教導孩子,以履行洗禮的承諾。作為代父母,創造了一種在教會律法中得到承認的靈修關系。

(譯)